综合应急预案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2号桥

综合应急预案

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2号桥项目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

中交一公局乐清湾2号桥项目部

《综合应急预案》编审情况

批准人:吴云

审核人:闵毅、黄解放、赵龙

编制人:徐超、莫美、佟志国

目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3)

1.4 应急预案体系 (3)

1.5 应急工作原则 (3)

2 危险性分析 (5)

2.1 项目概况 (5)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5)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7)

3.1 应急组织体系 (7)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8)

3.2.1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8)

3.2.2 应急组织机构专业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8)

4 预防与预警 (11)

4.1 危险源监控 (11)

4.1.1 危险源监控方法 (11)

4.1.2 事故预防措施 (11)

4.2 预警行动 (18)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18)

5 应急响应 (19)

5.1 响应分级 (19)

5.2 响应程序 (19)

5.3 应急结束 (19)

6 信息发布 (22)

6.1 信息发布部门 (22)

6.2 信息发布原则 (22)

6.3 信息发布形成 (22)

7 后期处置 (23)

7.1 现场后期处置 (23)

7.2 生产恢复 (23)

7.3 善后赔偿 (23)

7.4 保险 (23)

7.5 应急预案的修订 (23)

8 保障措施 (24)

8.1 通信和信息保障 (24)

8.2 应急队伍保障 (25)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5)

8.4 经费保障 (27)

8.5 应急技术保障 (27)

9 培训与演练 (28)

9.1 培训 (28)

9.2 演练 (28)

10 奖惩 (29)

11 附则 (29)

11.1 术语和定义 (29)

11.2 应急预案备案 (29)

11.3 维护和更新 (29)

11.4 制定与解释 (29)

11.5 应急预案实施 (3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增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项目部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中交一公局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2号桥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9002T-2006)

(5)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

(6)项目设计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项目施工环境、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交一公局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2号桥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溺水、防台、防洪、防汛、高温中暑、火灾、爆炸等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预案。适用于一般安全事故(IV)、较大安全事故(III)、重大事故(Ⅱ)、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

1.4 应急预案体系

项目应急预案由法制基础、组织体制、运作体制和保障系统组成,详细构成情况见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图(图1.1)。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把保障职工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应急救援分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各班组的作用,依靠全员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广泛宣传,提高意识。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素质。

图1.1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图

2 危险性分析

2.1 项目概况

乐清湾跨海大桥由乐清湾1号桥和2号桥组成,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承建乐清湾2号桥,本工程起于玉环芦浦镇分水山附近,桥梁起点桩号K228+265,与大麦屿疏港公路分离式立交桥终点相接,终于茅埏岛东岸,桥梁终点桩号K232+265,乐清湾1号桥梁全长4000m。从前期栈桥、平台搭设到后期桥梁施工,施工点均集中在乐清湾东汊,履带吊、反循环钻机、冲击钻、打桩船、架梁机、龙门吊等各种大型机械操作众多,同时高空作业和水上作业相结合,施工难度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项目部地址位于玉环芦浦镇分水码头漩门湾湿地公园内,项目便道直接连接漩港线,项目部设置了医护室,同时与玉环县第一人民医院、玉环县中医院及芦蒲镇卫生院等建立了通畅的联系。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施工期间的“三防”(防台、防洪、防汛)自然灾害:桥址区位于乐清湾海域之上,受台风影响的几率、风力和降水量都是浙江省最大的地区之一,台风平均每年3个左右,多的年份可达6-7个,每年的7、8、9三个月系台风高发季和雨季,很有可能台风、暴雨、大汛一起来。若防范措施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将给项目财产、施工人员的生命带来严重威胁。

(2)高温中暑:每年七、八、九月三个月夏季施工,气温高居不下,又是施工的高峰期,若施工安排不妥,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员工中暑的事件。

(3)触电事故:施工临时用电是建筑工地关键点,每个工种,甚至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接触到用电,若监控不严,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溺水事故:本项目估算约60%的工作量系在水上工作,特别是搭设施工平台的下部结构,施工人员没有可靠的立足点,安全带又没有适当的挂钩点,若监控不当,劳防用品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往往会发生人员坠江而产生溺水事故。

(5)火灾: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较多,特别是秋冬季施工,秋高气爽,冬季气候干燥,气割、焊接火花溅落在废棉纱、废木料上极易产生火灾事故。

(6)爆炸:施工现场气割、焊接作业频繁,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不符合要求,放置位置不规范或没遮阳措施,库存不规范,没有安全回火阀装置,极容易产生压力气瓶的爆炸。

(7)高空坠落:本工程不仅水面作业多,且大多数作业系处于高处作业,若平台、栈桥临边未围护,施工人员悬空作业又没有佩戴安全带,员工不走安全梯道、攀爬脚手架等,极容易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8)起重伤害:无证驾驶,机械没经检测、带病工作、吊索具没及时检查更换、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等等极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尤其是主墩钢箱梁吊装时,由于风速、潮水、船舶等影响,存在钢箱梁吊装事故伤害等。

(9)架桥机脱轨、倾覆事故:架桥机走行时,重心高,轴重大,且本身没有防护装置,或是保养维护不善,或是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差,容易造成机毁人亡的重大后果。

(10)船舶碰撞:由于项目横跨乐清湾东汊海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有船舶通航,虽设有专门的通航道,但遇恶劣天气,如大雾、暴雨等,仍存在碰撞栈桥、施工平台和主体工程的危险事故。

(11)坍塌:基坑开挖没按方案和规范施工,脚手架、承重支架等搭设没按方案中技术措施和规范施工,搭设后没有过检查验收即投入使用,容易发生坍塌事故,且容易发生群死群伤较大以上的事故。

(12)车辆伤害:由于栈桥两侧是乐清湾海域,桥面宽度有限,若超速超载,违规驾驶,极易撞坏栈桥护栏,造成车辆坠江等严重车辆伤害事故。

(13)恶劣天气危害:在大雨、大雪、大雾、冰雹、台风、冻雨等恶劣天气时,对作业人员施工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14)水污染事件:施工中的泥浆和弃渣若监控不严,个别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图方便,将泥浆和弃渣直接排入乐清湾海域,或泥浆管破裂漏入江中,即将发生水污染事件。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为在突发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有效的进行救援,项目部成立了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1号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周兵任应急组织总指挥,项目常务副经理胡风明为副总指挥,项目部各部室主要人员和各工区负责人为机构成员,下设专业处置组。应急机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保部,安全副经理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总指挥:吴云

副总指挥:黄解放

专业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成员:由项目部工程部、安保部、综合办公室、质检部、财务部、经营部、测量队、材设部及项目部各工区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研究确定项目突发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检查督促项目做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汇报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令,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态情况,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3.2.2 应急组织机构专业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徐超

成员:佟志国刘波何维特刘杰郑和清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联络工作,随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抢险的进展情况,对外公开发布灾情和抢险情况,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支援。

(2)应急救援组

组长:龙祖蕴

成员:葛运辉、张远鹏、沈琳、卢刚、李峰

职责:勘察事故灾难现场,组织力量施救。迅速组织力量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组织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研究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鹏

成员:祁茂旺、王亚旻、郭爱、孙宪相、曹跃军

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4)事故调查组

组长:闵毅

成员:高金柱、孙庆义、李增荣、文松柏、张园园

职责:初期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封彧

成员:陈涛、吴德厂、孙鹏、刘波、白金龙、王志杰

职责: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通知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监控方法

(1)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作业点(危险源),由施工现场的工区主任、技术员按“一岗双责”不间断的监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时修复施工设施和安全装置。

(2)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项目部安保部不定期、不间断的组织进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技术、工程部门及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班组定出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且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安保部,从而闭合。安保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纠正。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能当时处置的及时处置,一时不能处置的及时汇报安保部长。安保部长根据自己职责应立即作出反应,制定必要的措施,落实相关人员限时整改。安保部长职责不能整改的问题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由主管副经理处置。

4.1.2 事故预防措施

(1)防台防汛措施

①加强防台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台防汛自然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全体参建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项目部的应急管理水平。

②台风季节前,应对防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舵、锚缆、通讯设备、水密设施、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备齐本区域的各项防台专用物资,不得挪作它用。保证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做好以下工作:

船舶拖到专用锚地避风,我标段船舶避风锚地选择:长涂避风锚地,打桩船和驳船等可在此避风,定海港避风锚地,可供各类施工船舶(打桩船除外)避风。遇6~7级风,小型施工船舶停靠在水上平台侧面避风;遇7级以上风,小型施工船舶在定海港避风。遇10级以上大风,打桩船、大型浮吊等大型施工船舶进入长

涂港避风锚地。应急组织小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保持与施工船舶之间的通讯联系,避风期间实施有效供给措施,风力低于6级时,施工船舶立即赶赴施工现场。

保证设备安全,小型机具、零星材料要堆放加固好,不能固定的物品要及时搬到地面建筑物内。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撤到安全地带。

③台风季节,指定专人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做好危险天气预报记录,分析台风动向,推算其可能到达的时间、风力、影响范围,并注意收听上级发来的防台指示:当台风或热带风有可能影响本工程,预计未来48小时内风力增至六级以上时,必须有人24小时轮值。

④及时做好现场各结构物的观测工作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大桥各部位结构的平面位置的观测工作,将台风前后的各项观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总结每次台风来临前后对施工现场与施工有关的各机械设备以及结构的变形情况,为台风过后及时对现场的各项设备和结构物的控制参数的调整提供依据,指导工程施工。

⑤船舶拖航、避风安全保证措施

a、拖航前应了解航区气象和海况,向拖航的船舶做好交底工作,并在运输过程中保证拖轮、被拖船舶与基地的联系畅通。

b、拖轮应经常检查所用机电设备及拖缆、拖缆机、拖钩的安全性并进行经常性保养,确保以上设施处于适用状态。

c、驳船应经常检查船舶压载系统、消防系统、堵漏器材、机电设施及拖航属具的安全性能,确保满足该区的拖航要求。

d、对装载构件的驳船,应对绑扎方案(封舱加固方案)进行计算,构件吊上船后,要及时封舱加固,支承架的焊接应牢固可靠,并确保船舶稳性满足规范要求。

⑥安全地带:人员撤离的安全地带是项目经理部办公楼和宿舍楼,物资设备撤离的安全地带是拌和站材料仓库和钢筋加工场。

(2)高温防暑措施

①为确保合理地避开高温施工,施工现场采用“做两头、歇中间”的办法,合理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②职工宿舍做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保证职工的充足睡眠。

③由作业工区劳务办公室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教育,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提高一线生产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的自我保护意识。

④项目部向各作业队和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绿豆、毛巾、人丹、风油精、菊花茶、西瓜等)。

⑤在施工场点各设置一休息凉亭,由各作业队负责加工。

⑥在各凉棚内设置保温桶,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并增加含盐清凉饮料,饮水桶要加锁并由专人负责。

⑦项目部及各作业队安全员要经常上工地巡回讲授夏季卫生防病知识,发放清凉油、六神丸等防暑药品,询问工人身体状况,发现无法正常从事室外作业者和有中暑迹象者及时进行医疗和休息。

⑧改善职工饮食,食堂在夏季期间以清凉、降火的饮食为主。

⑨安保部及时收集高温信息,将高温警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作业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触电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三分钟内就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①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做好输电验收手续。

②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③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④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⑤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⑥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⑦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⑧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⑨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注意以下事项:

a、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b、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c、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d、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e、电动设备和机具按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f、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

(4)溺水事故预防措施

①当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有人落水时,应立即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或报警,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他人。

②如落水人员离自己很近的情况下,利用附近的救生杆钩住落水者的救生衣

或让落水者紧紧抓住救生杆,或抛撒救生圈(圈子上系有救生绳),让落水者抓住救生圈并套在腋下,自己抓住救生绳的另一头,把落水者救起;或利用掷救生圈、竹木块、石棉块等悬浮物,并投绳索尽快将溺水者救上船。

③如落水者离自己较远,则要一边大声呼喊,一边向落水者跑去,通知其他人员释放救生艇救人和准备必要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④其他人得到有人员落水信息后,在分清落水者的位置后,迅速抛放救生圈,同时请求其他船舶赶赴出事现场,协助施救,积极救人。

⑤如是夜间落水,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立即抛下带有黄色烟雾及自亮浮灯的救生圈和绳索,鸣放人员落水报警信号。

⑥组织交通船接送,对落水人员施救,进行人工呼吸,通知陆上人员备车送往医院(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救护车进行救护)。

⑦冬季做好防冻取暖工作,准备好毛毯、热水或及时转移到机舱取暖等。

(5)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①落实专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修,及时更换过期的消防器材。

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建立吸烟休息室。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手续,做到不清理场地不烧,不经审批不烧,无人看护不烧。安全用电,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烧电炉、电饭煲、煤气灶。

③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各作业班组、协作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分解到每个班组、个人,落实人人关注消防安全责任心。

④规范木工车间、钢筋车间、材料仓库、危险品仓库、食堂等场所的搭设,落实防火责任人。

(6)危险品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①按规定设置危险品贮存场所,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

②在现场配置各类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沙土堆、铁铲、警报器、对讲机等,配置的各种抢险设备、防护用品,注意维护及保养。

③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④加强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如乙炔瓶

安装回火阀。

(7)高空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为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对员工进行高处作业安全和技术的知识教育,使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熟练操作工序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确保安全生产。

①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

②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处作业,严禁在高处作业中嬉戏、打闹。

③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按类别有计划地、醒目地张挂于现场各相应部位。

④从事高处作业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逐项检查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高处作业。

⑤高处作业平台、通道口两侧,必须设置1.2m高的临时护拦或围密目式安全网。

⑥墩身施工支架搭好后,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使用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特别是台风后,要检查支架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⑦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牢固,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与地面成60~70度,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外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护拦。

⑧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⑨夜间施工作业,若照明亮度不足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①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②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③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④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⑤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⑥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危险辨识与风险控制措施的教育,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⑦在日常巡检中对主要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机械结构件、重要零部件的安全

状况及环境情况(如风速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故障,保证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9)船舶碰撞事故预防措施

①根据施工作业要求,确定施工占用水域,依据相关程序上报,及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报,设置相关施工水域专用标志,如航标灯等。

②依据相关规定在工程作业船舶和在已施工完毕或正在施工的墩位上设置障碍物警示标志。

③工程船舶抛设的锚缆、小于通航水深要求的浅水区抛设浮标进行标识。

④水上各型船舶(包括交通船)均配置高频对讲系统、GPS定位系统及雷达设施,并随时处在开启,能够即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以便能及时停止施工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⑤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制订严格的施工船舶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并对所有船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定期进行考核,防止违规操作发生撞墩事故。

⑥所有作业船舶均需配备足够的锚定系统,防止出现走锚事故的发生。

⑦配备港作经验丰富、动力足够的拖轮,当出现作业船舶走锚或其他紧急事故时,能及时救助,防止撞墩事故的发生。

⑧所有作业船舶因故未作业就地锚泊时,离已施工完成的结构物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大型作业及运输船舶进出施工水域时,均须在港作拖轮的指挥配合下进行。

(10)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①严格按施工方案规范施工,不得颠倒施工步骤。

②施工前,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③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④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水污染事件预防措施

①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料、垃圾,在每条船上、施工作业点配备有专用垃圾箱,

并配有垃圾袋,由各船舶的大副、各施工作业的班组长负责收回项目部,交后勤部到指定的地点处理。

②对于燃油过驳,派专人负责监督整个加油过程,并由各船舶轮机长负责管理。不得污染水域,滴在甲板上的油污要立即清除、洗净,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③船上所有用过的带油的抹布,废旧棉纱等应放入指定的加盖铁桶内,并及时交付有关部门回收,作好记录。

④机舱污水应首先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排放,并用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报告。

4.2 预警行动

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发现险情后,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撤离人员,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同时报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项目副经理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以及根据情况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和求得援助。

从外部获取的有关自然灾害、周边险情后,获取人应立即向应急总指挥报告,应急总指挥确认信息后,及时通过广播等快速手段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行动的效率,决定突发事件减缓措施实施的效果,在接到应急启动命令后,各应急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及时调用本系统资源,实施应急行动。

(1)信息报告和通知

项目部应急救援办公室派人24小时值班,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号码为:0576- ,及时接收上级单位(指挥部、县指挥部、台州市质监局、玉环海事处)相关指令、文件精神和向上级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等。

(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要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工区负责人,项目部安保部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立即向应急总指挥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总指挥报告;应急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业主)。

发生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向指挥部和业务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24小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3)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向项目指挥部通报事故信息先以电话告知,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指挥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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