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分五个层次,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各类国家标准

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

特种设备安全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1、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6月1日实施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

相关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493号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发布)

2、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授权的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如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第四层:安全技术规范——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形式发布。115个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提出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1、综合: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2、制造环节: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174号)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拟制订)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4月30日发布)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4月30日发布)

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待发布)

3、安装改造维修环节: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拟制订)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4、使用环节: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锅发[2001]57号)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

5、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

6、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第五层:国家标准(1500多个)

国家标准是安全技术规范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用来指导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GB、JB)和推荐性标准(GB/T、JB/T)。

特种设备的各类各项标准正逐步制定和修订,目前正向体系化发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是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重要技术支撑。

起重机械三百七十余个;电梯约四十余个;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约五十余个

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对设备安全的控制方式

?WTO准则:五个方面可以制定技术法规: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

健康与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等基本要求的所有产品。

?安全技术规范是技术法规,目前强制性标准也是技术法规的一部分。安全技术规范

大量引用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安全技术规范的重要基础和补充。

技术规范与标准的比较:

相同点:

它们规定的内容都可以包括产品特性、相应的加工或生产方法、相应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不同点:

(1)技术规范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自愿采用的;

(2)技术规范由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标准由公认的机构,包括民间机构批准发布;(3)技术规范中包含行政管理性规定,标准主要是技术内容;

(4)技术规范体现安全监察的全过程,标准不能涵盖安全监察的全过程;

(5)技术规范反映安全的最低要求,一般只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标准包括了全面的安全质量、经济性、通用性互换性要求;

(6)技术规范不要求国际互认,通过技术规范建立本国的技术壁垒,而标准追求国际互认和统一。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200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Equipmen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on Manufacture,Installation,Alteration and Repai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 前言 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 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 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部门规章 1、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 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3、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4、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8、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文件规范) 1、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 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7、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8、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10、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1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1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1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4、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15、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6、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轮胎公司内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的降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轮胎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 2.2本制度适用于轮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3 术语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4 职责 4.1供应部负责采购特种设备时的可行性分析,厂家筛选。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定期报检、日常使用监督;负责联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等工作。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厂内特种设备台账。 5 工作程序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购置:供应部在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有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 5.1.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5.1.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5.1.4对本辖区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管理。 5.1.5凡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

岗操作,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且有专人现场监护。 5.1.6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每年进行检验。 5.1.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有工具是否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5.1.8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所引发的突发事件或事故,进行应急性处理,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5.1.9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发现未经检验许可,违法使用,违规操作的,及时向区安监办或质监局举报。 5.2主要内容: 5.2.1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 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5.2.2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 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2.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5.2.4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劳 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检测所、市电业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 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 用自理。 5.2.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 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 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新版本 为了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理,减少事故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配电室、气体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我们学校的各个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以及教师、学生和员工的生活和学习都有很大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应急响应工作。总指挥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副总指挥为学校分管领导,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校生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办公室、实验装备部、基建部、安保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为安保主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宣传部、实验装备部、基建部、监察部、法制办、事故部主要负责人、安保部副主任组成,具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工作。 (三)总部由五个小组组成。

1、警戒安全组。由安保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工作。 2.应急救援小组由事故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协调当地相关部门,检测和处置事故造成的危害。 3.医疗救援队。由后勤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救治伤员或转移到当地医院。 4.后勤支援小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车辆。 5.善后工作小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安保部、宣传部、监察部、法制办、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和保险理赔。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分布 (一)学校锅炉房、总配电室、油箱、气瓶室、气体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学校生产公司、实验设备部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按规定向学校主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学校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安全主任报告,安全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1、为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年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7年1月16日

前言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晓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 江苏省特检院常熟分院谭伟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向华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王文彬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丽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 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 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 事故类型 叉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侧翻、失控行驶、起重链和货叉变形等伤人事故。叉车事故属于特种设备常见事故。一旦发生叉车事故,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2事故发生的区域 叉车载运货物所经过的区域。 3事故原因 3.1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检查有无异响、行驶不稳和部件松动现象。 3.2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 预防措施 4.1叉车等特种设备的具体位置的分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4.2叉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2、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3、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出现损坏4、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有泄露5、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没有充足等。 4.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

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4.4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仓库,由专人保管。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2.1 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王宗汉 副组长:李颖 成员:吴彦龙、贺红涛、侯广颜、高学林、朱赛楠 2.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三救护组 组长:王宗汉 成员:吴彦龙、贺红涛、侯广颜、高学林、朱赛楠李颖 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拨打120或直接转送医疗机构。 常备物品有:

特种设备应急处理预案

特种应急处理预案 电梯困人应急解救纲要 1.监控中心当值人员一旦发现或接报电梯故障困人,立即使用电梯对讲设备(对讲电话等),一方面安抚被困的乘客,告知工程维修人员马上赶到,一方面紧急使用对讲机呼叫,通知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客户服务部、安保部和工程部)的领导和成员,告知被困电梯的具体位置(在何层)。提请应急预案小组成员把对讲机置于预统一的频道。同时,致电电梯保养商紧急维修点,要求迅速前来实施解困。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监控当值人员密切关注被困乘客的状况,告诉税额不要靠近门,离门保持一定的距离。配合客户服务人员继续做好安抚工作。若发现有情绪激动的被困乘客扒门和爬维修口等行为要及时进行劝说,告戒其行为的危害后果。及时将梯内被困税额有危急前兆的情况报告给应急预案领导及成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应急预案小组领导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预案的实施。详细了解电梯故障困人的情况,被困的人员状况;各部门应急预案成员的所在位置。积极组织实施解困。 4.客户服务部成员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耐心的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告知他们解困工作正在顺利的进行。被困乘客解困后,要关心他们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况,对状况未得到缓解的乘客仍要安抚,对需要去医院就诊乘客要立即送往,对需要帮助送护的乘客做好护送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以便日后的回访。 5.安保部成员接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协同各部门做好安抚和解困工作;维护现场次序;做好需要护送的工作。 6.工程部成员接报后,立即致电电梯维修保养商要求前来解困。设置警戒区域,放置电梯“正在维修”的告示牌。带好电梯机房钥匙迅速赶到电梯机房,做好电梯维保商解困人员前来解困的准备工作(准备!当操作手轮和抱闸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必须由电梯维保人员进行操作)。解困放人后,协助电梯维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XX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分五个层次,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各类国家标准 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1、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6月

1日实施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 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 日实施 相关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493号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发布) 2、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授权的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如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如:《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第四层:安全技术规范——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形式发布。 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8002-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修订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2006年4月在北京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初稿。因原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未能适时出台,直至2011年12月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正式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12年1 月,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12]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2年4月,起草组在北京就征求的意见进行讨论与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12年7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13 年1月16日,本规则的报批稿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主要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试方法、项目和级别、考试方式与科目设置、换证方式与内容进行了调整,目的是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参加本规则修订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如下: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侯旭东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宁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汪杰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吴绳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1)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2) 第四章考试机构 (3) 第五章取证考试 (4) 第六章审核发证 (5) 第七章换证 (5) 第八章监督管理 (6) 第九章附则 (7)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8)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报考资历条件 (9) 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 (10)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详解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安全情况,针对以下几种特种设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锅炉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措施 (一)锅炉超压事故 一、锅炉超压的现象 1、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许可工作“红线”,红安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二、锅炉超压的处理 1、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户安全阀或放气阀。 2、加大给水,同时在下汽包加强排污(此时应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以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3、如安全阀失灵或全部压力表损坏,应紧急停炉,待安全阀和压力表都修好后再升压运行。 4、锅炉发生超压而危及安全运行时,应采取降压措施,但严禁降压速度过快。 (二)锅炉缺水事故 一、锅炉缺水的现象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高低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过热器气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气温。 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抽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二、锅炉缺水的处理 对于水位表的水连管低于最高火界的锅炉,应立即紧急停炉,降低炉膛温度,关闭主汽阀和给水阀。对于水容量较大,并且水连管高于锅炉最高火界的锅炉,可用“叫水”法缺水严重程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叫水”,判断缺水不严重时,可以减弱燃烧,降低负荷,缓慢上水,恢复正常水位后,可启动燃烧设备逐渐升温、升压投入运行。 通过“叫水”,判为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严禁盲目向锅炉给水。决不允许有侥幸心理,企图掩盖造成锅炉缺水的责任而盲目给水。这种错误的做法酿成大祸,扩大事故,甚至造成锅炉爆炸而炉毁人亡。 (三)锅炉满水事故 一、锅炉满水的现象 1、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批示颜色。 3、高低不位警报器发生高水位警报信号。 4、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连接法兰处向外冒汽滴水。 二、锅炉满水的处理 1、冲洗水位表,检查是否有假水位,确定是轻微满水。 2、如果是轻微满水,应减弱燃烧,将给水自动调节器改为手动,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找开省煤器再循环管阀门或旁通烟道。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放出水量锅水,同时开启蒸汽管道和过热器上地疏水阀门,加速疏水,待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后,再恢复正常运行。 3、如果是严重满水,应做紧急停炉处理。 (四)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一、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单位员工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总则 1.本预案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2.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我单位特种设备有:锅炉、电梯、储气罐、起重机械、叉车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在救援小组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指挥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公司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工段长、安全员 2.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1)组织协调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决策和启动应急预案。 (3)统一指挥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4)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信息,制定指挥方案和策略。 (5)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及需要求助的具体情况。 (6)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7)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介入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展开各项具体的应急响应工作。 (8)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三、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1.使用特种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如限制器、紧急停机开关等安全装置及警示装置失效,造成设备失灵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特种设备周围无安全警示标志牌或光线不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或操作人员误碰其他设备,而引起的事故。 3.未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继续使用淘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部门规章 1、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679号) 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3、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4、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8、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文件规范) 1、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 ]203号) 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7、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8、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10、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1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1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1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4、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 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部分的特种设备有:六台桥式起重机、六台空压机、七台储气罐、四台装载机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3 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各部门副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任、项目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安全员 4 部门预警机制 4、1 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4、3 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4 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 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法规名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8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9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0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 11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1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1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4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15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1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7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18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 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21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2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24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25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26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 27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28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9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0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1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3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3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4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5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36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37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38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40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41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42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43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44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4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7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48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49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50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51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5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5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5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60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61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6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6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6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65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66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67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6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69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预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最新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TSG),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和检验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TSG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专项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综合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 Z-综合 ;G-锅炉;R-压力容器;D-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客运索道;Y-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机动车辆。 TSG综合规范: 1 TSG 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2 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3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4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TSG 24-2015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专项规范: 一、综合管理Z 1TSG Z0002-200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2 TSG Z000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钢 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5 TSG Z0006-200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62335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类型:起重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管、过热器爆管、省煤器爆管、锅炉结焦、汽包满水、缺水等。 1.1起重伤害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起重机械多为梁式起重机,在起重吊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起重机倾覆、吊装构件滑落、操作检修人员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 1.1.1发生起重机倾覆事故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相邻构筑物损坏; 1.1.2发生吊装物滑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时致使人员受重伤或死亡; 1.1.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容易造成人员重伤甚至死亡; 1.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1.2.1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内压力上升,超过安全阀开启压力、防爆片的爆破压力而没有泄压,发生爆炸,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1.2.2蒸汽管道的破裂会造成人员烧伤。 1.3锅炉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2.1 总指挥:集团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公司生产总经理、新城热力公司总经理、安装公司总经理。 现场处置组组长:集团生技部部长 组员:新城热力公司生技科长、集团生技部副部长、安装公司技术科科长。 警戒疏散组组长: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长

组员:新城热力公司安全科科长、安装公司安全科科长。 后勤保障组组长: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组员:新城热力公司办公室主任、安装公司办公室主任、 医疗救护组组长:集团后勤部长 组员:医务室大夫、生产安全部人员 通讯联络组组长:宣传监察部部长组员:宣传监察部人员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2.2.2职责: 总指挥: ●确定可靠有效的抢险方案,发布抢险命令; ●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指挥调动现场人员设备,协调各小组配合。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落实抢险方案; ●按照总指挥指令,协助总指挥,指挥抢险工作; ●总指挥因故不在时,全权指挥抢险工作。 现场处置组: ●在统一指挥下,按事故处置程序正确进行现场事故处置,尽 量减少损失 ●在现场处置时确保人员安全,包括自身安全。 警戒疏散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 现场道路畅通; ●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 ●指挥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部分的特种设备有:三台桥式起重机、三台空压机、五台叉车及煤气发生炉一套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车间主任、设备管理员、安全员 三、部门预警机制 1、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3、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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