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各种案件期限一览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案件期限一览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案件期限一览表

新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一一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一一历史一一基本原则一一基础理论一一基本制度一一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一一侦查一一起诉一一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公告书之民事案件公告期限

民事案件公告期限篇一: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篇二:2016 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2016 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整理) 立 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料后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民诉解释126 条、208 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 3 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 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 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 条)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 【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 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 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 日。 (民诉解释79 条、民诉54 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仲裁诉讼常识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一、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按第一审审理期限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 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鉴定的期间; (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四)因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证据交换时间而延长的举证期间: (五)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六)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诉讼当事人,需要重新送达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期间; (八)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https://www.360docs.net/doc/a72082767.html,)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一、一审程序 立案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民诉法第123条) 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改变管辖的,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3日内立案。(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执行异议之诉,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立案。(民诉解释第305、306条) 诉讼费交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产保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诉中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法第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法108条) 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民诉解释第169条) 证据保全诉前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诉法81条) 商标法第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诉中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民诉解释第98条)

送达副本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 诉法第125条) 答辩期普通 15日。(民诉法第125条) 简易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涉外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法第268条) 管辖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民诉法第127条)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级别管辖异议的规定》第1条) 公告送达 国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国外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法第267条) 合议庭 人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民诉法第128条) 委托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 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民诉法第128条) 举 证 期限普通 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民诉解释第99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民诉解释第100条)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诉法》第156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的期限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 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 请人必须提供担保)0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 申请财产 保全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 应该 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民诉99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 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申请证据"小汶58条) 保全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 规定23条)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立案 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执行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 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公告送达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 245 条)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答辩期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管辖权异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议(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举证期限 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 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 22条) 简易转普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通后举证 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期限管辖权异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议后举证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期限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

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作者:简军律师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拘留 一般 犯罪 嫌疑 人 一般情况3 刑诉 69条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延长1-4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延长至30 检察机关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7 检察 机关未被拘留的,检 察院作出批准、 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15 检规则 99条 重大复杂20 复议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7 检规则 105条 复核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15 检规则 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机关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刑诉124 条 公安 机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6 条 省、自治 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 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条规定的 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7 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刑诉128 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 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刑诉125 条 全国人大 常委会 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刑诉138 条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作者:简军律师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机 检察机关拘留 一般情况10 检规 83条 机特殊情况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15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检规 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检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区 市 检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 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机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 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大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机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延期 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检规 349条法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019年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详解)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机关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 195条; 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 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 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查 批捕 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规则316、 329、343 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 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公安检察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 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 省、自、直检) 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72082767.html,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30天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源于实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

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一审 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

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一审 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2.特殊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特殊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特殊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律师提醒: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只要对方向法院提出,即使债权债务实际存在,法院也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新民诉100条) 3.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民诉108条)律师提醒: 1.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诉讼保全的时间,但由于法院内部程序或承办法官个人的原因,往往导致不能及时进行保全; 2.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法院才会进行财产保全。 立案立案期限: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司法解释2条 2.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时限表 侦查行为传唤拘传 取保 候审 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冻结存款 时 限不得超过 12小时 不得超过 12小时 最长不得超 过12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3日内 特殊 情况 对于流窜作 案、多次作 案、结伙作 案的重大嫌 疑分子 拘留后24 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 留人的家 属或者他 的所在单 位 不得超过 2个月 案情复 杂、期限 届满不能 终结的案 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 的边远地区的重大 复杂案件;(二)重 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 大复杂案件;(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困难的重大复杂案 件,前述期限届满不 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 人可能判处 十年有期徒 刑以上刑 罚,前述延 长期限届 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 小时以内 通知被逮 捕人的家 属或者他 的所在单 位 6个月 延长1 至4日 可以延长至 30日 可以延长 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 2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92 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92 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 58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 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69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64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24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26 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 127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71 条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 件程序规定》 第229条 备注传唤到犯 罪嫌疑人 所在市、 县内的指 定地点或 者到他的 住处进行 讯问 拘传到犯 罪嫌疑人 所在市、 县内的指 定地点进 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 应提出保证 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执行监视居住的 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 办案机关所在的 市、县内生活的合 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 案件情况,在办案 机关所在的市、县 内为犯罪嫌疑人 指定的生活居所。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 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 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 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 除有碍侦 查或者无 法通知的 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 嫌疑人须 经同级人 民检察院 批准 经上一级 人民检察 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 除有碍侦 查或者无 法通知的 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期限大全【最新】 来源:宋艳琴(律师) | 时间:2014年01月17日 | 浏览:7580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条) 一审 一、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 条)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第 42条)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 裁的。(《合同法》第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第137 条) 二、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 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民诉》第 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第108条) 4、诉中证据保全。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 三、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 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 6、7条) 四、公告送达 1、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 2、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 五、答辩期 1、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诉》第 125条) 2、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第268条) 六、管辖权异议

民事案件执行期限及其特殊规定

民事执行案件期限及其特殊规定 (一) 执行的期间 1. 结案期限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2.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特殊规定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一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出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等依法应予屏蔽的情形,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八条3.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 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关于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十三条(二) 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0 条法院在收到暂缓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暂缓执行措施规定》第六条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暂缓执行措施规定》第十条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在我们进行遇到纠纷的时候,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的,而,提出民事诉讼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执行,也是可以进行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都是有那些呢?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

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立案 【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 【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诉解释199条) 【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14条)(民诉124条)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2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 刑诉 69条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延长至30 检察机关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7 检察 机关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5 检规则 99条 重大复杂 20 复议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7 检规则 105条 复核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15 检规则 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机关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刑诉124 条 公安 机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6 条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检 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 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7 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刑诉128 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 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刑诉125 条 全国人大 常委会 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刑诉138 条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刑诉140 条 检察 机关 检察审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2014-1-11 一审 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办 案机关诉 讼 阶 段 法 律 条 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 察公安侦 查 规则 80、195 条;公 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 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 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 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 安 拘 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检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察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 查 批 捕 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 316、 329、 343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 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 得超过二十日。 公 安检察侦 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 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 2、2) 审查起诉期限 检审 查 169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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