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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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宪法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政体

政体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监督,向它负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4.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和统一的行政机关。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国家机构的组成、性质、地位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而建立的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最高的地位:(1)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它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联系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即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8.特别行政区。

目前我国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

第三节刑法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中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的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

(4)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六、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2.单位犯罪的刑罚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刑罚概念、种类和具体运用

1.刑罚概念: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2.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

(1)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所谓数罪,就是行为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即具备了数组犯罪构成要件。所谓并罚,就是对一个人的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罪名和刑期,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缓刑

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5)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6)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7)自首与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8)实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犯罪的种类

根据新《刑法》可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2)渎职罪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亵渎职责、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又可以是过失。

渎职罪的种类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第四节民法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客观事务,主要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时间的经过;(3)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1)事实行为;(2)民事行为;(3)违法行为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指定代理。是指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委托代理。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代理种类,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3.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委托他人代理;(4)不得滥用代理权。

六、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4)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3.物权的分类物权按不同的特点可分为四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2)主物权与从物权;(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4)准物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它是一种绝对权;(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

(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3.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就是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控制;(2)使用,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3)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4)处分,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七、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产生的根据

1、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2、债产生的根据

也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原因。

(二)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主要有:(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5)主债与从债;(6)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三)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的含义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2.债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3)协作履行;(4)经济合理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3.债的担保

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1)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2)物的担保,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3)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4)反担保,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4.债的消灭

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三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的方式主要有:(1)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与履行的意义相同。(2)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额内相互消灭。(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八、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为标准。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

(四)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和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3)在承诺期间作出。

承诺的效力,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效力未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八)合同的责任

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或者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支付价金及预期利息)等。

九、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专有性,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3.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即版权)和邻接权;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4.知识产权的范围

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等。

(二)著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2.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至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四)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根据商标的构成不同,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遵循自愿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

十、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权。具体包括:(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和名称权;(5)名誉权;(6)肖像权;(7)隐私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亲权;(2)配偶权;

(3)亲属权;(4)荣誉权等。

3. 人身权的保护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十一、财产继承权

1.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

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4.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6.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

(1)一般平均原则。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原则。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协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十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

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

(1)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具体地说,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才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十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失去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3)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第五节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的概念、范围、职权和职责

(1)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

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3)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命令权;③行政处理权;④行政监督权;⑤行政裁决权;⑥行政强制权;⑦行政处罚权。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地市级行测真题:图形推理(含答案)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地市级行测真题:图形推理 (含答案) 试卷说明:题量:130答题时间:120分总分:100 图形推理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开始答题: 71.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④,③⑤⑥ B.①③④,②⑤⑥ C.①④⑥,②③⑤ D.①⑤⑥,②③④ 72.下面的六个图形分类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③,④⑤⑥ B.①③⑤,②④⑥ C.①②⑥,③④⑤ D.①④⑥,②③⑤ 73.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类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③,④⑤⑥

B.①③⑤,②④⑥ C.①②⑥,③④⑤ D.①④⑥,②③⑤ 74.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③④,②⑤⑥ B.①②⑥,③④⑤ C.①③⑤,②④⑥ D.①⑤⑥,②③④ 75.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 B.①④⑤,②③⑥ C.①②⑤,③④⑥ D.①②③,④⑤⑥ 76.一正方体如下图所示切掉了上半部分的。现在从任意面剖开,下面哪一项不可能是该多面体的截面? A. B.如图所示 C.如图所示 D.如图所示 77.左边给定的是纸盒的外表面,下列哪一项能由它折叠而成?

A.如图所示 B.如图所示 C.如图所示 D.如图所示 78.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A.如图所示 B.如图所示 C.①如图所示 D.如图所示 79.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A.如图所示 B.如图所示 C.如图所示 D.如图所示 80.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解析省部级打印版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省部级)及参考答案 给定资料 1、2013年10月10日就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中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与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与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与重大挑战”,“尤其就是对于城市边缘人群与农村贫困人群,提高她们的积极情感、帮助其消解负面情绪,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人际间的矛盾与仇视,促进家庭与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某网站发表文章指出,目前社会问题日渐增多,造成社会心理方面的若干“缺失”,并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一项针对100万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现状的网络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人感到压力较大。尤其在警务、义务人员、高层管理者等职业群体中。70﹪—80﹪的人都感到压力大,表现为失眠,记忆力衰退,容易紧张、焦虑与抑郁。许多感到调整自己原有的心理定式与行为模式越来越困难,心理放松,宣泄郁闷的机会与渠越来越少。 由于当前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人们在资源占有、机会获取、成果享用等方面出现事实上的不公平,一部分人往往在比较中产生了心理失衡。加之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高,各种不平衡、不公平信息迅速大量地传播公众,造成了更多人的心理失衡,这种情绪积累时间过长,势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与社会矛盾。 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价值观、就业模式、保障体系等,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人们对未来缺乏安全预期,对未知充满恐惧,对变化心理准备不足,对多元化心理认同不够,易产生焦虑、恐惧、迷茫心理,出现信任与诚信危机。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省级)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这项测验共有五个部分,总时限为120分钟。 2.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姓名与准考证号在指定位置上填写清楚。 3.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你才可以答题。 4.当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5.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某一道题上思考太长时间,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根据我国《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 B.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C.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D.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 B.对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应作出行政处罚 C.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D.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3.关于中国外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邓小平提出“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外交战略 B.“另起炉灶”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提出的外交方针 C.周恩来和陈毅都曾担任过外交部长 D.委内瑞拉是第一个同新中国建交的拉丁美洲国家 4.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客户存款属于() A.资产 B.权益 C.资金 D.负债 5.关于我国著名园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枫桥夜泊》涉及的城市是留园所在地 B.十二生肖兽首曾是颐和园的镇园之宝 C.承德避暑山庄始建于明代崇祯年间 D.苏州拙政园整体呈现均衡对称的格局 6.我国古代用“金”“石”“丝”“竹”指代不同材质、类别的乐器。下列诗词涉及“竹”的是() A.珠帘夕殿闻钟磬,白日秋天忆鼓鼙 B.主人有酒欢今夕,请奏鸣琴广陵客 C.深秋帘幕千家雨,落日楼台一笛风 D.哀筝一弄湘江曲,声声写尽湘波绿 7.柏拉图认为处于变化之中的事物不是真正的存在,持这种理念的人会认为以下哪项最真实() A.一棵树

2015年国家公务员 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地市级)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卷》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2.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

下列法律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分止争也 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3.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B.某干洗店申明:衣物丢失,只赔付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C.淘宝网某服饰店表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某商场厕所门口警示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 5.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 C.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地市级)及参考解析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地市级)及参考解析 给定资料: 1、27岁的小邹认真的考虑了几次之后,还是决定不去参加周日约定好的教友福音会,他确实需要倾诉,但肯定不是向神父。到目前为止,至少他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到了需要求助于某种宗教的地步。 身高1.74米,体重150斤,在北方城市的机关大院内,这几乎是一个标准身材。当小邹回顾自己进入“体制”的四年,注视着自己不论从体型还是心理,都逐渐被“体制”化,甚至连血压、血脂也与周围的同事趋同时,面对着在外人看来“很顺”的处境,他有了一种莫名的骚动。 对于这份职业,小邹的理解来自于四年间循环往复的工作节奏,作为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他只不过是需要在每个时间段内完成“规定动作”,虽不能消极怠工,但也不需要超额完成任务,四年来的工作天天如是,没有什么波澜。 最近一段话时间,感觉有些困惑的小邹,周末经常到一家心理诊所,就青年社会心理问题进行咨询。 事实上,小邹并不认为自己心理有问题,他只是想印证一下自己的某些想法是否合乎常理。结果很意外,当需要向心理医生介绍自己的情况时,小邹这位当年大学校园里的校报写手竟然发现自己无从谈起,他心想“或许是事情太多,没办法很完整的表述清楚”。 “说真的,目前这个工作节奏是五十岁以上人的节奏,对我来说这个节奏感觉上有点压抑。”小邹思考着,一字一顿的说,“有时我在想,我会不会真的习惯这种节奏,换句话说,是不是已经被这种节奏所禁锢,永远失去某些竞争力了呢!” 有一段时间,小邹曾经尝试着改变自己的节奏,对于自己分内应为的工作一丝不苟,提高工作效率,而对于非分内的工作,熟悉业务流程的他也尽量帮着跑,他希望这样能够时刻让自己处于一种高效率的工作状态中,“不会有被社会主流抛弃的感觉”。 然而,小邹很快放弃了这种做法。因为他这样的工作态度,让周围的同事极不适应,经常有人认为他是多管闲事;领导也找他谈话,希望他能够“稳重一些”。到了发薪日,小邹的薪水也仍然是那个很少变化的数字。 面对心理医生的时候,小邹把自己这种情况总结为和体制节奏有些不搭调,他梦想能有所改变。 小邹对于自己的收入也是不满的。以小邹的收入,如果仅仅是正常生活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不买房的情况下。

2017年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1( 单选题) 我国加强对“裸官”的监督和管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所列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 日内向( )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A. 纪检监察机关 B. 宣传部门 C. 组织(人事)部门 D. 外事部门 正确答案是C,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解析:《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所列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 日内向组织(人事)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 单选题) 中国共产党某县县委向全县党的各级组织印发《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应适用的公文文种是: A. 函 B. 请示 C. 通报 D. 通知 正确答案是D, 考点:公文 解析: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本题是县委向下级党组织印发上级发来的公文,应用通知。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3( 单选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A. 可以越级晋升职级 B. 不得越级晋升职级 C. 原则上不可以越级晋升职级,但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 D. 经省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 正确答案是B, 考点:行政法 解析:《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晋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得越级晋升职级。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4( 单选题) 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类型不包括: A. 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图形推理试题解析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图形推理试题解析 一、图形推理。请按每道题的答题要求作答。 请开始答题: 76.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7.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8.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9.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80.下图中的立体图形①是由立体图形②、③和④组合而成,下列哪一项能够填入问号处? 81.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成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B.①④⑥,②③⑤ C.①③④,②⑤⑥D.①③⑤,②④⑥ 82.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④⑥,②③⑤B.①②③,④⑤⑥ C.①③⑥,②④⑤D.①⑤⑥,②③④ 83.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B.①③⑥,②④⑤ C.①④⑤,②③⑥D.①③④,②⑤⑥ 84.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③⑤,②④⑥B.①②⑤,③④⑥ C.①④⑤,②③⑥D.①③④,②⑤⑥ 85.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③⑤,②④⑥B.①③⑥,②④⑤ C.①③④,②⑤⑥D.①④⑤,②③⑥

76.C 解析:考查元素位置关系。奇数项的两个元素都是相离的,偶数项的两个元素都是相交的。故选C。 77.D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与叠加。左边一组,图一逆时针旋转90°,图二顺时针旋转90°,两图叠加构成图三;右边一组遵循此规律。故选D。 78.D 解析:考查三视图。左边一组,图二是图一的俯视图,图三是图一的正视图;右边一组遵循此规律。故选D。 79.A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与翻转。九宫图中,每行图一顺时针旋转90°得到图二,图二左右翻转得到图三。故选A。 80.B 解析:②有个突出部,③的底部是平的,故所选图形应有一个与②的突出部相应的凹槽,但自身不能有突出部,否则无法放入③中。故选B。 81.D 解析:考查对称性。①③⑤是中心对称图形,②④⑥是轴对称图形。故选D。 82.A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⑥中,每个封闭区域以边相连;②③⑤中,每个封闭区域以点相连。故选A。 83.B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③⑥分别是①旋转不同角度得到的,④⑤分别是②旋转不同角度得到的。故选B。 84.C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⑤中,两个箭头垂直;②③⑥中,两个箭头平行。故选C。 85.D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⑤中,相同阴影的部分能拼成一个大三角形;②③⑥不能做到这一点。故选D。

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跟答案(A类)

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及答案(A卷) 一、给定材料 资料1 在祖国的山山水水间,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或俯首案前,呕心沥血研究民间文化;或献身舞台,孜孜以求编演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精彩节目;或走村串寨,把精神文化食粮播撒在田间地头……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基层文化人”。 2017年1月9日晚,“最美基层文化人”颁奖典礼在H省音乐厅举行,H省“最美基层文化人”名单正式出炉。以下是几位“最美基层文化人”的简要事迹。 欧阳老师是M县偏远山区的一名普通文化辅导员。2014年退休后,他走乡串户收集改编民谣,为留守儿童编写了一本《十里山童谣》,融文明礼仪、法治安全、良好习惯、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等内容于一体,易读、易记、易懂,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为了留守儿童的教育和成长,欧阳老师捐出自己的全部藏书和住房公积金创建“十里山留守儿童文化街”和“十里山书香文化社区”,为留守儿童建造了一个精神“粮仓”。 D市文化馆的王先生只有小学学历,自学成才。数十年来,他利用节假日和工作之便,自费跑遍了该市100多个乡镇村组,收集地方文化遗产资料三百余万字。利用在当地流传的“孟姜女传说”“荆河戏”等资料撰写了五部学术专著,著作的出版在当地学术界和文艺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Y自治州85岁的田大爷是民间戏曲——灯戏最忠诚的守护者。他14岁开始走上灯戏舞台,70年来坚守传承灯戏文化,将古老的灯戏撒播在家乡秀美的山水间。唱戏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即使褪了青丝,没了牙齿,他依然咿咿呀呀地唱着,颤颤巍巍地舞着…… 为群众需求而奔走,为精神食粮而劳作,是基层文化工作者们的真实写照。本次“最美基层文化人”评选活动由H省文化厅、H省委网信办、H省报业集团主办,各市州文(体)广新局承办。活动自2016年3月31日启动以来,共有1568名基层文化人报名,产生了热烈的社会反响。在这些报名者中,既有80多岁默默坚守一线的老艺术家,也有20多岁走时尚路线的文艺新秀,涵盖了基层文化工作者、艺术工作者、文化传承者、文化创意者四大群体。 评选活动打破了以往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评奖模式,通过全省各市州、区县文化部门推荐以及文化工作者自荐、群众举荐等途径,经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集体决定、社会公示等环节,寻找出“最美基层文化人”候选人50名,最终评选出H省“最美基层文化人”10名、“最美基层文化人”提名奖40名。2016年7月22日寻找“最美基层文化人”活动投票环节全面开始,主办方开通了H省文化厅官方网站、文化江湖微信、微博、华声在线等网络投票渠道,活动期间,共有两千多万人次参与了投票。H省“最美基层文化人”评选活动的成功举办,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邻近的J省也计划开展类似活动。 资料2 G省X县周村有一座古色古香的周氏祠堂。祠堂始建于明代,以前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会有村民去里面祈福祭祖,平时大部分时间闲置。如今,祠堂被改造成了“周村文化礼堂”,门前挂起了“周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周村老年人协会”等牌子。放学后,村里的孩子结伴在这里看漫画;周末,老年人相约在这里聚会、看戏……周村的变化,得益于G省农

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申论》试卷(地市级)(新)

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申论》试卷(地市级) 材料1: 两千五百多年前,老子在《道德经》当中就把城市和水的关系揭示了出来:“大国者下流,天下之牝,天下之交。”那时的“国”与“城”往往是同义语。老子的意思是说,城市常常处在江河的下游,它像是美丽的女性,又是经济、人文、思想的荟萃之地。这说明,如何做好城市与水这篇文章,自古以来就受到有识之士的关注。 北京市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很重视水的问题。如1958年建成了十三陵水库,1960年建成了密云水库。近年的南水北调工程更进一步丰富了北京的水资源。“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从某种意义而言,是“水”主沉浮。有水则城兴,无水则城亡。 流经城市的河流与湖泊就像人的眼睛,如果这眼睛是清澈明亮的,那则魅力无限。人具有天然的亲水性,爱水近水是人本能的习性。但是近几十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许多地方,不管城市还是乡村,都难觅一条清澈洁净的河流。如何让被污染的河流重新恢复其青春曼妙的身姿呢?这里面也不乏成功的例子。英国的泰晤士河一度受到严重污染,鱼虾绝迹,臭气难闻。但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大力治理泰晤士河,建设了完整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使得泰晤士河沿岸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都实现了先处理后排放。经过将近20多年时间的艰苦整治,泰晤士河已经变成了世界上最洁净的城市水道之一。 “人水共存”理念改变了传统的把洪水逐出城市的抗洪策略,提出城市水系应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楼宇结构的技术,通过不断提高区域水面率,调整雨水径流的下渗和蒸发比例,逐步恢复水系自然循环之路。在维持水体生态平衡的同时,允许部分低洼地区作为洪水期的滞洪区,把洪水纳入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人水之间的和谐共存。 材料2: 城市“现代化”的负面影响之一,就是使得城市不透水地表面积不断增加,严重地削弱了地表蓄洪、植物拦截和土壤下渗的功能。对洪水的截流作用的消失,造成的成果就是地下水补给日益不足,地表径流量逐年提高。而且由于城市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为降水提供了大量的凝结核,所以一般而论,城市化地区的降雨量要比农村高5%~15%,雷暴雨天气多10%~15%。因此,城市水系应更多地承担起蓄积雨洪、分流下渗、调节行洪等功能。但是由于水系的破坏,这些功能都极大地衰退了,而这些功能决不是目前城市中广泛采用的管道排水或防洪工程所能取代的。 城市,大都是因为水而兴起,因水而繁荣、发展。绝大多数历史悠久的城市,都是先有河,后有城,许多城市的历史是沉淀在河道、湖泊、海滨和湿地上的。如北京城区所有的河流,几乎都可以找到与其相关的历史文化古迹或典故;杭州城里的浣纱河,传说是西施浣纱的地方。许多城市因水而建,也因水而具有“灵气”。一些原本没有水面的城市,为了创造生态景观而人工修造出一系列的水面。如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葛里芬湖。葛里芬是一位美国的规划师,他设计的堪培拉规划方案在多个投标方案中胜出,按他的规划修建的堪培拉是非常秀美的,尤其是中间的人工湖,虽为人工开挖,但却利用了山谷地形,蜿蜒曲折,调节了城市内部的气候,造就了堪培拉秀丽的景观。所以,堪培拉市民就把这位设计师的名字作为这个城市湖泊的名字。 自古以来,内河船运由于其低成本、高可靠性、安全性和可观赏性,始终得到人们的重视。英国许多地方近几年还纷纷疏通古代运河以供城市间输送游客和农产品所需。城市水系又是各城市之间的

2015国家公务员行测真题及答案

2015国家公务员行测真题及答案(市地以下)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时记录执法过程 2、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 下列法律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分止争也 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3、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B.某干洗店申明:衣物丢失,只赔负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C.淘宝网某服饰店表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某商场厕所门口获救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任 5、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 C.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成语”南橘北枳“是与晏婴出使楚国有关 B.苏武牧羊的地点在今天的贝加尔湖一带 C.东汉使者班超同时也是《汉书》的作者 D.西汉张骞与唐代鉴真出行的方向不同 7、根据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相对密集度,可以将产业划分为不同类型。下列对应错误的是() A.土地密集型产业--畜牧业、采掘业 B.劳动密集型产业--钢铁业、化工业 C.技术密集型产业--微电子工业、现代制药业 D.资本密集型产业--重型机械工业、电力工业 8、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B.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C.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9、关于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生指导等任务 B.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家庭自我保健 C.以让农民”看病不出乡镇“为发展目标 D.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 10、关于现代武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追击炮通常配属装甲兵使用 B.陆军航空兵以直升机为主要装备 C.洲际弹道导弹是目前射程最远的导弹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副省级及以上)(附答案及解析)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附答案与解析) (副省及以上) 给定资料 1.2013年10月10日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中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和重大挑战”,“尤其是对于城市边缘人群和农村贫困人群,提高他们的积极情感、帮助其消解负面情绪,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人际间的矛盾与仇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某网站发表文章指出,目前社会问题日渐增多,造成社会心理方面的若干“缺失”,并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一项针对100万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现状的网络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人感到压

2017年公务员考试试题与答案

2017公务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1( 单选题 ) 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因两人均年满20周岁,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可以结婚 B. 丙12岁,玩火酿成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丙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C. 丁6岁,春节收到红包若干,其母认为丁尚年幼,红包里的钱应归监护人所有 D. 19岁的大学生戊,认为父母有义务支付他的教育费及生活费至其独立工作为止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民法 解析 12周岁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任何罪,都不要承担刑事责任。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的纯收益性的红包赠与行为有效。年满18周岁,是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完全通过自身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本题答案为B。 2( 单选题 )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对国内的动漫产业和影视剧通过内容管控的方式促进其发展,下列不属于行政手段的是: A. 规定各级电视台每日播出境外各类影视节目时间 B.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鼓励本土作家创作优秀剧本 C. 国家出台“限娱令”规范娱乐节目播出类型 D. 每年引进的境外动漫作品同类题材数量设置上限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管理 解析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具体性、非经济利益性和封闭性。B选项设立经费鼓励创作不具有行政手段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因此,本题答案为B。 3( 单选题 ) 2016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下列与其发表时间相同的历史事件是: A. 东西两德统一 B. 古巴导弹危机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国税面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国税面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1.为了对青少年进行税法知识宣传,你市税务局与教育局拟联合建设一个税法知识教育基地,领导让你起草一份建设方案,你会怎么做?(2015年3月12日国税局面试真题) 【中公参考答案】 接到任务,我会充分考虑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定教育基地的建设方案。 第一,明确此次税法知识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目标。向青少年宣传税法知识,让青少年真正接触和了解税收,从小培养知税、懂法、协税、维税的热情,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观念。 第二,教育基地位置的选择。由于青少年是此次活动的主要宣传对象,所以我们会将地址选在学校。对市里各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在综合考虑交通、学校硬件设施等条件下,挑选一个具有代表性、条件允许的学校开展基地建设。 第三,工作小组的组建。预计此项工作的参与人数,组织税务局和教育局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制定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 第四,制定税法教育基地建设的具体内容: 搭建图书角,采购学生们能够看得懂、比较浅显的有关税收方面的图书,并定期开展读后感想交流会,为学生们解答疑惑,

让学生们了解税收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国家的税收是从哪里来的,又用到哪里去了等等; 设置税法知识走廊,主要以一些基本的税法为主线,旨在让学生们了解税法知识;再次,建设税法知识文化墙,通过税宣故事、税宣漫画、播放税法知识宣传片,让学生们能够对税法知识有初步认识,让他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税收带来的便利。 开展税法知识讲座。通过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寓教于乐的讲解与日常生活有关的税法知识,中间穿插互动交流环节,让学生们明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税收就在我们身边。从小培养青少年纳税的意识。 开展税法知识竞赛。通过竞赛的形式,让学生们对税法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第五,做好资金预算,撰写成一份初步方案,呈交领导审阅。 2.小张是办公室的一名文秘,新来的局长对小张撰写的材料不满意,办公室主任也批评小张。小张感觉很委屈,因为每次任务都是主任转达的,自己也是按照主任要求撰写的。假如你是小张,你会怎么办?(2015年3月13日国税局面试真题)【中公参考答案】 领导批评了我,虽然在当时会很沮丧、很委屈,但冷静下来再思考,领导对我的批评并不是坏事,领导愿意批评我,也是希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共20题,参考时限15分钟)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请开始答题: 1.下列关于党风建设的创新,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用 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期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 A.①③②④ B.③④①② C.③①④② D.①③④② 2. 关于宇航员在太空的生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宇航员可使用特定的加热器对食品进行加热 B. 宇航员从太空返回地面后,失重状态消失,质量会有所增加 C. 宇航员应睡在固定的睡袋中,以免被气流失去误碰仪器设备开关 D. 在同一航空器中的宇航员可以直接交谈,无需借助无线电通讯设备 3. 下列关于国家主权及国防地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主权是联合国赋予国家的最基本的权利 B. 一国的领海和领空都是其领土的组成部分 C. 我国南海四大群岛是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 D. 我国与越南、缅甸、吉尔吉斯斯坦等十几个国家接壤 4. 下列情形可能发生的是: A. 南北朝贵族妇女去佛寺礼佛 B. 半坡原始居民种植玉米 C. 周武王穿着铁制铠甲伐纣 D. 秦朝儿童春天放纸风筝 5. 下列按主导产业演进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①石化产业②旅游服务业③服装业④信息产业⑤农产品加工业 A.⑤④①③②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试题和答案..

2017年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卷(省级) 注意事项 1.这项测验共有五个部分,总时限为120分钟。 2.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姓名与准考证号在指定位置上填写清楚。 3.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你才可以答题。 4.当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5.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某一道题上思考太长时间,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根据我国《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 B.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C.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 D.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 B.对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应作出行政处罚 C.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D.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3.关于中国外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邓小平提出“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外交战略 B.“另起炉灶”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提出的外交方针 C.周恩来和陈毅都曾担任过外交部长 D.委内瑞拉是第一个同新中国建交的拉丁美洲国家 4.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客户存款属于() A.资产 B.权益 C.资金 D.负债 5.关于我国著名园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枫桥夜泊》涉及的城市是留园所在地 B.十二生肖兽首曾是颐和园的镇园之宝 C.承德避暑山庄始建于明代崇祯年间 D.苏州拙政园整体呈现均衡对称的格局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试卷(市以下)内容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试卷(市以下) 常识判断: 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按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行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2.关于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生指导等任务 B.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家庭自我保健 C.以让农民“看病不出乡镇”为发展目标 D.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 3.根据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相对密集度,可以将产业划分为不同类型、下列对应错误的是: A.土地密集型产业——畜牧业、采掘业 B.劳动密集型产业——钢铁业、化工业 C.技术密集型产业——微电子工业、现代制药业 D.资本密集型产业——重型机构工业、电力工业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成语“南橘北枳”与晏婴出使楚国有关 B.苏武牧羊的地点在今天的贝加尔湖一带 C.东汉使者班超同时也是《汉书》的作者 D.西汉张骞与唐代鉴真出行的方向不同 5.关于现代武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迫击炮通常配属装甲兵使用 B.陆军航空兵以直升机为主要装备 C.洲际弹道导弹是目前射程最远的导弹 D.驱逐舰具有防空、反潜和对地攻击的综合作战能力 6.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B.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C.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7.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省部级)及参考答案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省部级)及参考答案 给定资料 1.2013年10月10日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中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和重大挑战”,“尤其是对于城市边缘人群和农村贫困人群,提高他们的积极情感、帮助其消解负面情绪,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人际间的矛盾与仇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某网站发表文章指出,目前社会问题日渐增多,造成社会心理方面的若干“缺失”,并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一项针对100万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现状的网络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人感到压力较大。尤其在警务、义务人员、高层管理者等职业群体中。70﹪—80﹪的人都感到压力大,表现为失眠,记忆力衰退,容易紧张、焦虑和抑郁。许多感到调整自己原有的心理定式和行为模式越来越困难,心理放松,宣泄郁闷的机会和渠越来越少。 由于当前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人们在资源占有、机会获取、成果享用等方面出现事实上的不公平,一部分人往往在比较中产生了心理失衡。加之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高,各种不平衡、不公平信息迅速大量地传播公众,造成了更多人的心理失衡,这种情绪积累时间过长,势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和社会矛盾。

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详细参考答案

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一律使用现代汉语在答题卡上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3.请在答题卡上作答,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材料 材料1: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度假方式上,开始追求一种闲适的节奏:或是在家陪陪家人、或在田园放松心灵、或做点自己感兴趣的事……而这种观念也正是社会更加成熟自信、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A市位于我国西部地区,具有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是一座以旅游立市的小型城市。近年来,该市以休闲生活为旅游新卖点,提出“在这里正大光明地浪费光阴”“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必须做的,只需随心住下,随性闲游!”等旅游消费主张来吸引游客,受到游客们的青睐。 2016年,A市新市长上任后,为了把旅游立市推进到一个新高度,市里成立了一个工作专班。明确这个专班的职责就是通过“调查研究”、“咨询论证”、“规划建议”三个步骤给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专班经过调查研究,系统提出了“打造休闲生活旅游城市,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的构想,重点围绕本地旅游资源,加强规划建设,将现代化理念与传统生活方式相结合,进一步打造“四季如春、休闲养生”的旅游生活城市,使游客和本地市民在这里不仅可以享受现代化带来的各种便利,更可以过上一种健康闲适的幸福生活。这一构想的提出得到了市民的支持。 在黄金周假期前两天,传来了“高速免费”“景点降价”的消息。A市市民汪先生因担心人满为患,临时取消了长途出游的安排。当换种度假方式时,他很快便开始享受这种新的节奏了。汪先生携妻儿开车来到郊区的一个水库,在青山绿水间垂钓。中午就地野餐,傍晚则将一天的收获带回家做成美味鱼汤。汪先生告诉记者说:“尽管只钓到七八条小鱼,但一家人在一起的亲近感让我觉得惬意,这种生活正是我向往的。”28岁的胡女士则在黄金周期间选择宅在家里做卫生、看书、喝茶……她说:“刚工作时遇到假期不是在各家亲戚间奔波,就是在人山人海的景点抢镜头,不然就觉得虚度了。现在我宁愿做什么事都无需紧赶慢赶,享受悠闲的生活。最好的景致就在自己心里。” 材料2: 19世纪末的美国传教士雅瑟?亨?史密斯在《中国人的性格》中称中国人是“漠视时间的民族”。随着中国社会日益加快的现代化转型,中国逐渐变成了世界上最忙碌的国家之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从紧张的节奏中解脱出来,享受闲适。有学者表示,这种心理的变化轨迹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体现了后工业时代的幸福导向型生活。随着这种观念的流行和它所催生的产业经济,未来人们会有更加丰富多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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