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设计规范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设计规范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设计规范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设计规范》

编制工作大纲

一. 编制依据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下达〈二○○七年度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信规函〔2007〕18号)的文件精神,及2006年10月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在北京召开的2007年度标准规范制修订计划工作会议,经主编单位专家和编写人员讨论,初步确定该规范的编制工作大纲。

二. 编制内容

本规范的编写将适用于集成电路/太阳能芯片生产厂、新型显示器件厂(TFT/PDP 厂)高纯化学品配送系统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高纯化学品(含研磨液)配送系统设计,室内管道系统设计,品质在线侦测系统设计,有机溶剂间的防爆设计,气体、液体泄漏检测设计,配套的通风、废气处理、纯水、工艺系统废液收集、电力、生命安全等支持系统设计,土建设计以及上述设备、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三. 编制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

1.积极吸收国内外电子工厂成熟的化学品系统设计的特点,参考欧美发达国家有关

技术规范与标准,注意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2.编写过程应以科学的态度总结芯片生产厂、新型显示器件系统等电子工厂化学品

系统设计、运行经验,较好地反映近年来的建设成果和运行经验,做到既有前瞻

性又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严格按建设部【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

印刷规定》进行编写。编写工作阶段为准备阶段(含调研)、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报批稿。

4.与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相协调。

5.以认真、缜密的态度从事调研和编写工作,按计划完成任务。

四.章节构成及分工

(一)章节构成

1.总则

(说明:应包括本规范的编写目的,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应包括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不包括化学品提纯工艺系统、不包括电子工厂废水、纯水、废气的化学品供应系统,只包括生产工艺上使用到的高纯化学品供应和回收系统,规范应重视新技术、节能

和环保设备的推广应用的规定。)

2.术语

3.化学品配送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设备要求

3.3 管道设计

3.4 管材与附件

(说明:采用国际通用的管材名称,如PFA、SS304L、SS316L等,可在条文说明中详细说明管道材料的成分要求)。

3.5 管道标识

(说明:应有化学品种类的标识颜色、字体、流向等规定)

4.化学品回收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设备要求

4.3 管道设计

4.4 管材与附件

(说明:采用国际通用的管材名称,如CPVC,HDPE、碳钢衬PTFE等,可在条文说明中详细说明管道材料的成分要求)。

4.5 管道标识

(说明:应有化学品种类的标识颜色、字体、流向等规定)

5.监控及安全系统(设计)

(说明:应包括化学品连续不间断供应系统的监控措施,生命安全保障系统,含气体、液体泄漏环境保护和检测系统、消防疏散、地震等紧急情况等安全设施的规定)

5.1 一般规定

5.2 设备要求

5.3 系统要求

5.4 仪表与配件

6.相关专业

6.1 一般规定

本节应包括:

1)包括化学品存放的一般规定,临时存放一般规定,集中存放在化学品库房时应

执行现行建筑设防火计规范中的相关条文。

2)在总图规划上化学品配送设备间、临时化学品储存间、电气控制间的位置规定)。

6.2 建筑结构

(说明:应包括化学品配送设备间、化学品储存间、电气控制间等设计规定、以及

防腐/防爆的规定)。

6.3 电气及仪表控制

(说明:应包括电气设计、照明、仪表、防雷及接地等的规定)

6.4 给水排水及消防

(说明:应包括纯水供应、消防系统、紧急洗眼/淋浴系统设计的规定)

6.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说明:应包括化学品配送设备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以及废气处理系统的规定)

7.工程施工及验收

7.1 设备和管道系统安装

(说明:应包括洁净室要求、设备、材料存放规定、管道焊接规定等,管道焊接包

括焊接方式的规定,如采用超高纯气体应自动焊,高纯气体宜采用轨道焊等规定。)

7.2 相关系统安装

7.3 改扩建工程的施工

7.4 施工及竣工验收

(说明:仅为技术上的验收,行政上的竣工验收不在本规范内。应包括管道试压、吹扫、置换、充氮保护、取样位置等规定,体现高纯气体与普通气体间验收的差别)

7.4.1 验收的内容

7.4.2 验收的方法

7.4.3 验收的合格标准

附录A 车间内架空化学品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B 电子工厂常用高纯化学品(含研磨液)的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储存方式附录C 电子工厂高纯化学品物流简图

(二)分工

1.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第7章:工程施工及验收,华虹、德芯配合中电二编写,十一院负责检查、整理、排版。

2.上海华虹-NEC

负责第3.2, 3.4, 4.2,4.4,5.2,5.4章节。

3.德芯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负责第3.2, 3.4, 4.2,4.4,5.2,5.4章节。

4.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规范编写整体进度、质量控制、文件整理、编辑,并负责第1,2,3.1, 3.3,

3.5,

4.1, 4.3, 4.5,

5.1,5.3,5.5章节。

五.调研及其分工

(一)调研内容

调查近年来如下几类电子工业高纯化学品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内容,填写附表,要求每类不少于两个电子工厂项目。

1.集成电路/太阳能芯片生产厂

2.新型显示器件(PDP/TFT)

(二)分工

1.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调查集成电路/太阳能芯片生产厂和新型显示器件(PDP/TFT)各一个项目的施工或运行情况,并完成调查表。

2.上海华虹-NEC

负责调查集成电路/太阳能芯片生产厂和新型显示器件(PDP/TFT)各一个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完成调查表。

3.德芯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负责调查集成电路/太阳能芯片生产厂和新型显示器件(PDP/TFT)各一个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完成调查表。

4.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负责

负责调查集成电路/太阳能芯片生产厂和新型显示器件(PDP/TFT)各一个项目的设计情况,并完成调查表。

六. 专题报告

各单位自行调查,收集资料,提供电子工厂高纯化学品系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专题报告一篇。

七. 进度安排

1.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

2008年4月召开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编写组的组成、编写工作大纲和各项工

作分工。

2.征求意见初稿

2008年10月底各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写,提交主编单位,汇总后形成征求意见初稿,条文说明最好同时提供。

2008年11月底由主编单位完成征求意见初稿。

2008年12月各单位完成高纯化学品系统调查和专题报告1份,提交主编单位。3.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

2008年12月召开,完成征求意见稿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

2009年2月发行并发行征求意见稿至有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

4.送审稿

2009年6月各单位根据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提交主编单位、汇总,形成送审稿,发至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5.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送审稿审查会)

2009年6月召开送审稿审查会。2009年6月各单位根据对送审稿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含条文说明修改),提交主编单位。

6.报批稿

2009年8月汇总,形成报批初稿。

7.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

2009年10月召开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完成规范的报批稿,上报。

八. 编写组的组成

主编单位: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建设第二建设公司

上海华虹-NEC

德芯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九. 附件

高纯化学品配送系统调查项目表(一)

高纯化学品配送系统调查项目表(二)

高纯化学品配送系统调查项目表(三)

化学品配送系统调查项目表(一)

化学品配送系统调查项目表(二)

1

化学品配送系统调查项目表(三)

2

标准厂房初步规划设计说明样本

标准厂房初步规划设计说明

湖南城步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城步苗族自治县湘商产业园1~5#标准化厂房 初步设计说明 第一部分建筑设计说明 第一章设计总说明 一、项目概况 湘商产业园是城步县发展园区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参与区域竞争极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交通便捷,资源丰富,是湖南省对外开放的西大门和桥头堡,湘商产业园以高标准和高起点为原则,形成面向工业现代化、产业集群化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把握时代发展脉搏,领导新一轮开发建设。 地块位于省道219以南,生态良好,交通方便,资源丰富。地块为不规则多边形,长边最长194米,短边181米。地势有一定坡度,高程472~476米之间。项目设计用地面积:30466平方米。 二、设计依据 1、城步县规划局提供的湘商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要求。 2、建设方提供的湘商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要求。 3、建设方提供的湘商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规划地形图。 4、城步县规划局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湘商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筑设计方 案。 5、设计合同、设计任务委托书。 6. 建设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7、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三、设计范围 城步县湘商产业园1~5#标准化厂房初步设计为建筑方案的延续,本次初步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及湘商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建筑、结构、水、电、消防、节能等工程的初步设计。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用地面积:30466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其中:1# 2# 3# 4# 5#

建筑占地面积: 绿地率: 18%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第二章建筑设计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工业区规划设计规范》 4.《工业建筑设计规范》 5.《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6.《建筑设计规范》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 关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地形图、红线图等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0. 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程、规范等 二、设计目标、原则、理念 1、设计目标 充分利用优良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优越的交通及区位条件,结合周边厂区环境,把该厂区建设成为配套设施完善、空间环境优美舒适的现代工业园区。 2、设计原则 (1)以人为本———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设计以满足人们对现代生产、工作环境所要求的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为出发点。创造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节能化的示范现代工业区,充分考虑现代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一种绿意盎然、自然和谐、高尚的生产、办公环境。 (2)注重品质———追求“新建筑主义”的主题风格 充分满足工人员工的归属感与舒适感。全方位营造高品质生产、办公空间,妥善处理建筑与生产、办公环境之间的关系,让建筑融于环境,使景观衬托建筑,满足人们的可参与性的要求。 (3)环保健康———以创造安全、健康厂房为目的 以前期策划、地块选择、规划设计、建设设施、管理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多环节、多方面的科学开发、以创造出新世纪的健康生产办公建筑。 (4)人文融合———体现“融合自然生命、倾注人文关怀”的开发理念讲求人与环境的融合,建筑与整体规划布局的融合、生产行为与办公行为的融合,建筑与绿化环境的融合,并充分考虑城市的地标或社区的示范性建筑,使此地的人们有强烈的归属感与自豪感,建设出具有优雅环境、文化内涵、有品位的园区新亮点。 (5)经济节能———体现“合理利用资源、地势、节约资源”的理念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019

1 总则 1.0.1为在医药工业洁浄厂房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监管规定。 1.0.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系统设施验证、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1.0.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医药洁净室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以及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受控的医药生产房间或限定的空间。

2.0.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 包含医药洁净室的用于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建筑物 2.0.3人员净化用室room forcleaning personne 人员在进人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4物料净化用室room forcleaning materia 物料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5受控环境controlled environment 以规定方法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特定区域 2.0.6悬浮粒子airborne 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um~1000um 的固体和液体粒子。 2.0.7微生物microorganIsms 能够复制或传递基因物质的细菌或非细菌的微小生物实体 2.0.8含尘浓度particle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数量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一、?????工业厂房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首先要确定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通常根据《建规》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大型工业厂房多采用轻钢结构,厂房的承重构件一般为钢柱、网架,建筑外表面覆以铝锌钢板或镀铝锌钢板等。根据《建规》,其柱、梁的耐火时间均为0.25~0.5小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仅为四级(耐火等级较低)。解决的方法:建筑专业设计时可在柱、梁表面覆以一定厚度的防火隔热涂料,满足规范要求,这样,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二、?????工业厂房的消防设计 近几年随着工厂加工规模越来越大,联合厂房的设计逐渐成为企业的首选。对厂房进行消防设计时,防火分区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分隔不好就会影响工艺生产。 1.防火分区设计 (1)防火墙与防火分区 因生产工艺的要求,实际工程中往往不可能采用防火墙将大跨度厂房进行分隔。普通建筑中普遍采用的防火门与防火卷帘,对于大跨度厂房而言,采用该方式进行防火防区划分通常难以实现。即使能够使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日后的使用、维修也极为不便,故通常也不予采用。 (2)水幕与防火分区 采用独立水幕作为大跨度厂房的防火分隔,配合消火栓及灭火器的消防系统,是较可行的做法。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防火水幕带,该方式可灵活设置,

不会将整体的生产空间人为分隔。该方式较大跨度防火墙更易实现,且不会对正常的生产工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厂房一旦发生火灾,该方式可以立即实现有效的防火分隔。 (3)自动喷水灭火与防火分区 如果在大跨度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满足规范要求。但是采用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大跨度厂房一般层高都在10米以上,而根据《自动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装置通常应用于8米及以下的大空间建筑物; ②相对投资成本较大。 (4)消防炮与防火分区 消防炮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灭火系统,早期主要应用于各类易燃易爆的石化企业、机库、船舶等场所。近年来建筑行业迅猛崛起,大量高大空间建筑物相继出现。对于大空间建筑,生产工艺或运营模式往往要求其空间具有完全通透性,传统模式上的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方式往往无法满足其使用要求。传统消防设置方式遭遇到新的挑战,而消防炮的特性恰好能够弥补传统消防模式在该状况下的不足,消防炮灭火系统被部分采用。消防炮灭火系统要求的消防水量一般比较大,根据实际要求,消防水量多在20 l/s~200 l/s之间,通常需在室外设置一定容积的消防水池。该消防设施目前尚未被普遍采用,设计人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学习。 2.设备地下室

无尘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最全)

无尘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最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的企业不仅同国内的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而已还要跟国外企业展开更为广阔更为激烈的竞争,所以我们现在的企业不得不进行转型、升级、创新,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生存。而在这种商业环境下,洁净技术将被我们越来越重视,因为洁净厂房不仅能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且对产品的质量、精度、成品率、稳定性等都有显著作用。 一、无尘车间设计的相关政策方针 无尘车间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必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节约环保等要求。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测试、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空气洁净度等级 无尘车间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如下表规定: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厂房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以保证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三、无尘车间总体设计 无尘车间位置的选择,应根据需要、经济等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四、还有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四、无尘车间噪声控制 无尘车间内的噪声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厂房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65分贝A。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厂房的噪声等级不宜大于58分贝A,层流洁净厂房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0分贝A。 三、无尘车间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四、无尘车间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厂房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声振等控制措施。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厂房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六、无尘车间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厂房的净化条件。

厂房设计要求

1、建筑物和施工 1.1 高度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1.2 占地面积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0m2高度不低于3m。 1.3 地面 1.3.1 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铺砌,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其他厂房也要根据卫生要求进行。 1.3.2 地面应平整、无裂隙、略高于道路路面,便于清扫和消毒。 1.4 屋顶 1.4.1 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以便于洗刷、消毒。 1.5 墙壁 1.5.1 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0m的墙裙。 1.5.2 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其四壁和地面交界面要呈漫弯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 1.6 门窗 1.6.1 门、窗、天窗要严密不变形,防护门要能两面开,设置位置适当,并便于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 1.6.2 窗台要设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下斜45度。 1.6.3 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门应便于拆下洗刷。 1.7 通道 1.7.1 通道要宽畅,便于运输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 1.7.2 楼梯、电梯传送设备等处要便于维护和清扫、洗刷和消毒。 1.8 通风 1.8.1 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 1.8.2 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 GB 14881-94 护罩。 1.8.3 饮料、熟食、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或工序必要时应增设水幕、风幕或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工业厂房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首先要确定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通常根据《建规》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大型工业厂房多采用轻钢结构,厂房的承重构件一般为钢柱、网架,建筑外表面覆以铝锌钢板或镀铝锌钢板等。根据《建规》,其柱、梁的耐火时间均为0.25?0.5 小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仅为四级(耐火等级较低) 。解决的方法: 建筑专业设计时可在柱、 梁表面覆以一定厚度的防火隔热涂料,满足规范要求,这样,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工业厂房的消防设计 近几年随着工厂加工规模越来越大,联合厂房的设计逐渐成为企业的首选。对厂房进 行消防设计时,防火分区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分隔不好就会影响工艺生产。 1. 防火分区设计 (1) 防火墙与防火分区 因生产工艺的要求,实际工程中往往不可能采用防火墙将大跨度厂房进行分隔。普通建筑中普遍采用的防火门与防火卷帘,对于大跨度厂房而言,采用该方式进行防火防区划分通常难以实现。即使能够使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日后的使用、维修也极为不便,故通常也不予采用。 (2) 水幕与防火分区 采用独立水幕作为大跨度厂房的防火分隔,配合消火栓及灭火器的消防系统,是较可行的做法。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防火水幕带,该方式可灵活设置,不会将整体的生产空间人为分隔。该方式较大跨度防火墙更易实现,且不会对正常的生产工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厂房一旦发生火灾,该方式可以立即实现有效的防火分隔。 (3) 自动喷水灭火与防火分区如果在大跨度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满足规范要求。但是采用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 大跨度厂房一般层高都在10 米以上,而根据《自动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装置通常应用于8 米及以下的大空间建筑物; ② 相对投资成本较大。 (4) 消防炮与防火分区消防炮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灭火系统,早期主要应用于各类易燃易爆的石化企业、机库、船舶等场所。近年来建筑行业迅猛崛起,大量高大空间建筑物相继出现。对于大空间建筑,生产工艺或运营模式往往要求其空间具有完全通透性,传统模式上的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方式往往无法满足其使用要求。传统消防设置方式遭遇到新的挑战,而消防炮的特性恰好能够弥补传统消防模式在该状况下的不足,消防炮灭火系统被部分采用。消防炮灭火系统要求的消防水量一般比较大,根据实际要求,消防水量多在 20 l/s ?200 l/s 之间,通常需在室外设置一定容积的消防水池。该消防设施目前尚未被普遍采用,设计人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学习。 2. 设备地下室 厂房内大型设备通常辅带地下室,在《建规》中对地下室的定义是: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 2 者。消防的要求是:独立防火分区,按面积大小设1~2 个安全出口。由于现在多采用联合厂房的形式,《建规》中的消防要求很难满足。而大多数行业的厂房地下室,性质是设备地下

医药行业洁净车间设计规范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T14294-1993 主编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设计院 批准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编制说明 为在我国医药行业深入实施GMP,适应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医药局推行GMP.GSP委员会设计规范专业组决定组织编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上海医药设计院主编,缪德华同志执笔,武汉医药设计院、重庆医药设计院等单位参与。在编写过程中广泛眚注医药行业内有关方面意见,并先后数次组织医药设计单位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讲座修改,由局推行GMP.GSP委员会寓言并原则通过。之后,局综合经济司(原局计划)就规范主要内容向卫生部药政局、药品监督办公室的领导、专家征询了意见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局GMP设计规范专业组对本规范作了修改定稿。 本规范编制工作结合国内外GMP的进展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使用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我国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中遵照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使本规范日臻完善。 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1.0.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第1.0.5条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1.0.6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7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为了保证医药产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环境对产品的污染,生产区域必须满足规定的环境参数标准。 第2.1.2条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还应对其环境的温度、湿度、新鲜空气量、状差、照度、噪场院等参数作出必要的规定。 第2.1.3条环境空气中不应有不愉快气味以及有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气体。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4.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1.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 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 地段。 4.1.2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 50m。 4.1.4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 料。 4.1.6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4.2.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 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 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 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应分区布置,并应与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进行综合协调。 4.2.3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分隔: 1)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2) 按产品生产工艺需要有分憬要求时。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 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新。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防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区)的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B(A),非单向流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 1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的房间与相邻的生产区段或房间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时,应设隔墙; 物料净化用室与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窗。 洁净室(区)内设置真空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油润滑的真空泵应设置除油装置,除油后尾气应排入排气系统; 2 对传输含有可燃气体的真空泵,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时,应设尾气处理装置,在排入排气系统前应去除或稀释可燃气体组分; 3 传输易燃、自燃化学品或高浓度氧气的真空泵,应采用不燃泵油,并应配置氮气吹扫。氮气吹扫控制阀应与生产工艺设备操作系统联锁。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综合性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设施。不燃烧体隔断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观察玻璃窗; 3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倍。 注:对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1500mm×1850mm 的TFT-LCD厂房,且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人/㎡,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120m。 洁净厂房的洁净区各层外墙应设置专用消防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区各层专用消防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专用消防口。 洁净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靠建筑外墙布置,且不得与疏散安全口(楼梯间)贴邻。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防爆措施、泄爆面积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的材料。洁净室装饰材料及其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释放对电子产品品质有影响物质的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50,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8627的有关规定。 洁净室(区)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静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洁净室(区)与周围空间的静压差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2 不同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 4 洁净室(区)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区)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洁净厂房洁净区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洁净区设计规 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主编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设计院 批准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编制说明: 为在我国医药行业深入实施GMP,适应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医药局推行GMP.GSP委员会设计规范专业组决定组织编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上海医药设计院主编,缪德华同志执笔,武汉医药设计院、重庆医药设计院等单位参与。在编写过程中广泛眚注医药行业内有关方面意见,并先后数次组织医药设计单位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讲座修改,由局推行GMP.GSP委员会寓言并原则通过。之后,局综合经济司(原局计划)就规范主要内容向卫生部药政局、药品监督办公室的领导、专家征询了意见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局GMP设计规范专业组对本规范作了修改定稿。 本规范编制工作结合国内外GMP的进展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使用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我国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中遵照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使本规范日臻完善。 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GBJ73_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第一章总则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 关于发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4〕2483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的。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

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精选版

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 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一章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随着医药、电子、食品等行业的迅速发展,这些行业对厂房、生产工序和生产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洁净厂房作为解决医药、食品、高精密性仪器无菌无尘生产的前提保证,其防火设计不容忽视。一般来说,新建的洁净厂房一般有着严格的消防安全要求控制,往往洁净级别较高对消防安全要求也越高。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但由于洁净厂房内生产工艺的特殊性、洁净室(区)的特殊性,在防火设计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洁净厂房内生产工作间的火宅危险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把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火宅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4-9-1。洁净厂房内,当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宅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二、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3)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4)洁净厂房的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222—1995)的规定,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 50,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实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7—2007)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分区和分隔 为缩短管线距离、减少能耗、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生产管理,医药工业制剂厂

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表2.0.1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第3.2.1条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人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 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工业厂房设计规范

工业厂房的特点 工业厂房按其建筑结构型式可分为单层工业建筑和多层工业建筑[1]。多层工业建筑的厂房绝大多数见于轻工、电子、仪表、通信、医药等行业,此类厂房楼层一般不是很高,其工业厂房方案设计-满川 照明设计与常见的科研实验楼等相似,多采用荧光灯照明方案。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等行业的生产厂房一般为单层工业建筑,并且根据生产的需要,更多的是多跨度单层工业厂房,即紧挨着平行布置的多跨度厂房,各跨度视需要可相同或不同。 单层厂房在满足一定建筑模数要求的基础上视工艺需要确定其建筑宽度(跨度)、长度 和高度。 厂房的跨度B:一般为6、9、12、15、18、21、24、27、30、36m……。 厂房的长度L:少则几十米,多则数百米。(厂房的跨度在18米和18米以下时,其长度扩大模数应该采用30m数列,在18米以上时应该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如图3.1.1: 厂房的高度H:低的一般5~6m,高的可达30~40m,甚至更高。厂房的跨度和高度是厂房照明设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另外,根据工业生产连续性及工段间产品运输的需要,多数工业厂房内设有吊车,其起重量轻的可为3~5t,大的可达数百吨(目前机械行业单台吊车起重量最大可达800t)。因此,工厂照明通常采用装在屋架上的灯具来实现。 工业厂房设计规范 工业厂房设计标准是根据厂房结构而制订的,厂房设计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的需要,决定厂房的形式才进行设计的。 标准厂房设计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

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五、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六、工业厂房是由独立一栋建筑物(车间),和独立一栋建筑物(宿舍),两栋建筑物之间距离标准是10米,最近不得少于5米,以便消验收合格。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是1:3。 钢结构厂房设计标准: 为了使钢结构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无尘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最全)

《 无尘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最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的企业不仅同国内的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而已还要跟国外企业展开更为广阔更为激烈的竞争,所以我们现在的企业不得不进行转型、升级、创新,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生存。而在这种商业环境下,洁净技术将被我们越来越重视,因为洁净厂房不仅能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且对产品的质量、精度、成品率、稳定性等都有显著作用。 " 一、无尘车间设计的相关政策方针 无尘车间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必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节约环保等要求。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测试、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空气洁净度等级 无尘车间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如下表规定: ;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厂房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以保证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三、无尘车间总体设计 ¥ 无尘车间位置的选择,应根据需要、经济等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 四、还有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四、无尘车间噪声控制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019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019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已批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5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5.1.6、5.1.7、5.1.8、5.1.11、6.4.1、 6.4.2、6.4.3、6.4.4、6.4.5、6.4 .6、 7.2.12、 8.2.1、 9.2.4、 9.2.7、9.2.8、9.2.12、9.2.18、9.6.1、9.6.2、11.2.8、11.3.4、11.3.7 ,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同时废止。 GB 50457-201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1总则 1.0.1为在医药工业洁净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洁净工厂设计。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毒品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监管规定。

1.0.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系统设施验证、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1.0.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医药洁净室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以及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受控的医药生产房间或限定的空间。 2.0.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 包含医药洁净室的用于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建筑物 2.0.3人员净化用室room forcleaning personne 人员在进人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4物料净化用室room forcleaning materia 物料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5受控环境controlled environment 以规定方法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特定区域

新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新版洁净厂房设计 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表2.0.1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

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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