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属重点耗电企业电能平衡招标公告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属重点耗电企业电能平衡招标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属重点耗电企业电能平衡

2、招标编号:shcg12-00453

3、项目开展主要工作内容和数量: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2〕491号)文件要求,本市要开展106家中央

及市属工业集团重点用电企业(单元)的电能平衡工作,费用由市节能减排资金进行支持。电

能平衡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设备普查。对企业进行全面调研,从电网进户点开始,按供电路径摸清企业变压器、线路、电动机、风机、泵、空压机、制冷机和空调、电热、整流和照明等供电和用电设备的家底。

(2)用电设备测试。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要求》,根据用电设备的运行特点,利用现场电力仪表和便携式仪表进行用电设备测试。

(3)锁定节能重点。根据设备普查和用电设备测试结果,按《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要求》完成《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填报,对企业用电的分配情况和各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初步分析,锁定节能潜力重点。

(4)重点耗电系统诊断评估。根据前期测试结果,结合系统日常运行记录数据和运行特点,对系统节能潜力进行诊断分析,提出节能评估方案。

(5)编写电能平衡报告。根据设备普查、用电设备测试和重点耗电系统诊断评估的情况,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编写《电能平衡报告》。

(6)数据汇总分析。对已完成电能平衡的工业集团和区县所属企业的用电设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梳理企业节电潜力项目,为进一步推进本市节能工作提供依据。

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服务地址:上海市

5、交付/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人须在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配备与电能平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且仪器仪表检定校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与电能平衡能效检测相适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具有开展电能平衡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电能平衡工作经验,近两年承担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区县节能管理部门直接委托的电能平衡工作。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24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1月18日 00:00: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e8335561.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11月23日 08:00 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12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4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沈伟

电话:021-********

传真:021-********

采购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联系人:刘卫星

电话:23112704

传真:63584582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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