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_城市规划编制办法_中城市增长边界的思考

关于新版_城市规划编制办法_中城市增长边界的思考
关于新版_城市规划编制办法_中城市增长边界的思考

13

2008年第6期 第24卷

规划师论坛

[摘 要]2006年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提出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及中心城区规划中要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用以限制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划定城市的建设范围。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是西方国家在对城市蔓延式发展反思过程中提出的一种技术解决措施和空间政策响应,当前已成为美国控制城市蔓延发展最成功的技术手段和政策工具之一。我国与美国在发展阶段、土地制度、政治制度方面均存在差异,为了确保城市增长边界概念引入后与现有规划体制相适应,应坚持区域统筹发展原则,选择合理的城市发展模式,改变传统城市建设用地边界线的确定模式,保障城市增长边界的实效性。[关键词]城市增长边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蔓延

[文章编号]1006-0022(2008)06-0013-03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Reflection on Urban Growth Boundary in the New Urban Planning Formulation Means/Huang Minghua,Tian Xiaoqing

[Abstract] The new urban planning f ormulation means p roposes definition of urban growth boundary i n urban m aster plan guideline a nd central a rea planning, t o control urban growth s cale and boundary. As a t echnical measure and spatial policy,urban growth boundary has been successful in controlling urban sprawl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is difference in development period, land institution, and political system b etween China and the U nited Sates. We should s tick to r egional integration, choose right urban d evelopment model, c hange traditional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s pecification, and guarantee effectiveness of urban growth boundary, to achieve the compatibility of urban growth boundary with current planning s ystem.

[Key w ords] Urban growth b oundary, New urban planning establishment means, U rban sprawl

关于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城市增长边界的思考

□ 黄明华,田晓晴

1背景

2006年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分别在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中两次提到了“城市增长边界”的概念。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是西方国家在对城市蔓延式发展反思过程中提出的一种技术解决措施和空间政策响应,当前已成为美国控制城市蔓延发展最成功的一种技术手段和政策工具[1]。将其理念引入我国,无疑将对目前我国城市的无序蔓延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空间发展、管理体制的差异,这一理念是否能适应我国目前城市的发展现状,与现行的规划编制体系是否冲突还有待研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外城市蔓延控制理念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了解,分析城市增长边界在我国的适用性,并对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出的“城市增长边界”的概念进行剖

析,探讨适合我国城市发展的城市增长边界的制定方法。

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来阻挡城市的无序蔓延、保障城市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发展并不是一个新思想。早期霍华德在“田园城市”理论中就指出,在中心城区外围设立永久性绿带来限制城市的发展,通过对人口规模的限定来限制城市范围的扩大,其中的“绿带思想”在后来的大伦敦规划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2]。但是早期的这种绿带规划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城市的发展,却限制不了城市所在区域的发展,城市与区域发展之间的矛盾使城市的开发政策开始由限制向发展进行转变,20世纪60年代的巴黎“多中心城市”规划即是对具有限制色彩的绿带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可以看出,在国外,城市增长边界概念是随着城市蔓延的发生而提出的,但早期对城市增长边界的理解仅限于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硬

性限制,而没有从区域角度来协调考虑,因而在之后的发展进程中,城市依然不断出现新的增长问题。

当前,对城市增长边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城市发展研究中。在美国控制城市蔓延的对策中出现的“新都市主义”与“精明增长”理念研究,始终将城市增长边界置于一个核心的位置。“新都市主义”对其作了一个解释:城市增长边界是一种用于控制和指导城市增长和区域规划的工具,包括了城市边界与郊区边界两重概念。城市边界是指在城市周围形成一道独立、连续的界限来限制城市的增长;郊区边界则是划定一定界限来保护郊区的用地不被侵犯。两条界线可以重合也可以分开,但目标都是通过有意识的规划,引导城市肌理沿交通廊发展,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的目的也很明确,即是“鉴别区域中在哪里发展、哪里不能发展以及如何合理的发展”,其中也体现了城市的“精明增长”策略[3]。

我国目前也已开始注意并建立起了诸如城市扩张的环境约束机制和外部刚性约束机制,规划从初期将“城市增长边界”只作为城市周边的一条限制性绿带,转变为划定城市发展的边界和非建设区域,并通过对限建区的划定来保护城市周边的基本农田及自然环境。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城市增长边界”的研究依然比较匮乏。

2中国城市特征视角下城市增长边界适应性研究

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及中心城区规划中要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用以限制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划定城市的建设范围。两个不同阶段划定的界限界定了“城市增长边界”在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技术层面讲,总体规划纲要中的“城市增长边界”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提,是一条“刚性边界”,意义在于将城市的发展更好地与周边区域的发展结合起来,保护耕地及城市周边自然环境,试图缓解城市给所在区域的土地、环境、社会等方面带来的压力。从公共政策层面讲,中心城

区规划中的“城市增长边界”是城市总体

规划中确立的城市建设用地边界线,其依

据是由城市人口规模推算得到的城市用地

规模,进而对城市内部的各大类用地进行相

应的布局。它是城市管理的依据,是城市发

展的“弹性边界”。在遇到重大项目变动时,

可适当地对“城市增长边界”进行调整,以

便于规划更好地指导城市的未来发展。

针对我国城市蔓延不断侵蚀周边农田

耕地的现状,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也采取了

相应的措施来抑制这种现象。对城市用地

的保护控制主要由以下五条线来完成,分

别为“城市红线”、“城市黄线”、“城市蓝

线”、“城市绿线”和“城市紫线”,每条线

代表着关乎城市发展的相关用地的规划控

制边界线。但是,各城市在进行用地界线

控制时工作的侧重点和工作深度却表现得

各不相同。香港在《香港2030年规划远

景与策略》中划出了一些发展“禁区”,以

保护一些具有珍贵天然资源和景观价值的

地区;重庆从1989年起划定了两批中心

城区内绿地保护区,分为绝对禁建区和控

建区,以控制建设;无锡市、成都市、厦

门市、杭州市及深圳市在2007年也开展

了非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划研究;近几年,

北京市在划定中心城区绿线的同时,也对

城市的紫线和蓝线进行了划定,对城市建

设用地的发展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4]。从

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国内对城市建设用地

边界线的研究更多的是集中在城市规划控

制区内的限建区部分,即明确了一个城市

的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如何更好

地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自然环境和城市资

源,而对于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

内,城市规模边界线是否适应城市未来的

发展这一问题却没有很好地解决。

由于中国与美国在发展阶段、土地制

度、政治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城市增长

边界”概念引入我国后势必会与国内的现状

规划体制产生难以吻合甚至排斥的矛盾[5]。

将城市增长边界与国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确

定的各类控制线进行比较不难发现,除城

市规划控制区范围的划定及城市建成区规

模的确定外,其他各类用地控制线均是针

对保护某一类用地,属于“刚性界线”。而

国外的城市增长边界涵盖的内容更广泛,

且是在区域范围内进行统筹考虑,包括城

市界线及乡村界线两部分。城市界线即相

当于国内规划中的城市规划控制区界线及

城市建成区界线,乡村界线则包含了国内

的诸如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等各类控

制线。“弹性”、“刚性”的相互结合,使规

划在保护周边耕地的同时也引导了城市的

健康发展。

在“精明增长”的研究和实践中,划

定“城市增长边界”被视为一种严格控制

城市蔓延并引导合理增长的规划途径。作

为一种理论模式,“城市增长边界”强调的

是一种新的开发模式,即要在适当的地方

进行适当的高质量开发,通过对绿色空间

的保护为城市蔓延提供一个绿色屏障,引

导城市的发展。具体做法是:城市政府与

周边城镇签订“城市增长管理协议”,根据

对城市预期规模的预测来划定“城市增长

边界”,进而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提高

城市内部的开发强度,提高城市土地的利

用率,实现城市的“精明增长”,如对新开

发区进行高密度的城市设计及对老城区的

重新开发等。而我国与美国的城市蔓延方

式在成因上存在较大差异:美国的城市蔓

延多以小汽车的普及所带来的城市“郊区

化”及“老城区的衰败”为单一性起因,而

我国的城市蔓延更复杂,包括了人口大量

涌入城市,造成了中心城区与郊区同时发

展的因素。如何将“城市增长边界”的开

发模式与我国城市的“精明增长”、“紧凑

城市”理念协调起来依然是一个亟待研究

的问题[6]。

3寻找适合中国城市特征的城市增长

边界操作方法

(1)区域统筹发展原则。

城市增长边界的制定应以区域统筹、

城乡统筹理论为基础,对城市所在区域的

各生长要素加以分析研究,在总体规划中

体现城市增长边界的“区域性”和“可持

续性”,体现其应有的技术和公共政策两方

面的属性。应统筹分析区域内的各用地类

型规划、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安全等

方面的制约影响,最终确定合理的城市增

14

长边界,避免在城市中出现土地荒置现象及产业在整个地区的分散布局。同时,在对区域内各用地界线进行划定时要综合考虑城市与乡村不同的经济发展需求,建立专门的区域发展机构,根据各地区特有的自然地理特征及城市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法定政策来保证规划的完成,并对之后的实施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

(2)选择合理的城市发展模式。

我国地域辽阔,城市的发展虽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但仍可归纳为两大类形,一类是集聚式的“外溢—回波式”,另一类是扩散式的“跨越式组团式”。城市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而不同发展模式的选择势必又会影响到城市增长边界的划定。因此,在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前,应对城市的工业化及城市化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明确城市现在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采取相适应的城市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结合城市周边的区域自然环境的限定因素完成对城市增长边界的划定[7]。

(3)改变传统城市建设用地边界线的划定模式。

传统城市建设用地边界线的确定就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确定,其所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对城市人口的预测,结合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完成对城市用地范围的划定,在20年期限的发展规模上再加上25%的上浮率得出最终的城市用地边界。这种方式在计划经济阶段及城市发展处于一种稳定状态下时确实起到了控制城市蔓延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化的加速,产业国际化发展造成的工业用地增加,使人均用地在不同的城市中差异性变大,进而使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国范围内不再适用,传统的城市建设用地边界线日益显现出不准确和缺少弹性的缺陷,跨越界线发展的行为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采取运用生态的理念对城市蔓延进行限制,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来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但这种规划思想只是单纯地从生态角度考虑了

自然环境的保护,城市的发展却依然存在

着隐性的蔓延可能。因此,在划定城市增

长边界时应统筹两方面的因素:①自然环

境的保护—充分考虑区域的自然环境,

利用GIS等技术对区域的生态环境容量及

城市的生态适应性进行分析评价,跳出城

市自身生长的小环境,划定城市增长边界

的“刚性”边界,对城市可建设用地及非

建设用地进行明确的划分;②城市发展规

模预测—根据动态发展的思想,在现阶

段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逐渐失效的情况

下,以“生长”的理念对城市增长边界进

行划定,在规划期内划定不同发展阶段的

城市增长边界,完成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城

市空间布局,保障城市空间布局的可持续

性和合理性。广州市在运用生态优先原则

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人

口预测确定了用地规模,在此基础上划分

了不同发展状况下的城市增长边界,使规

划具有了较好的弹性。

(4)保障城市增长边界的实效性。

从本质上讲,城市增长边界分为“刚

性”边界和“弹性”边界,对不同的用地

类型应采取不同的管制办法。“刚性”边界

是针对城市非建设用地边界提出的,是城

市增长所不能逾越的界限,是城市发展的

“生态安全底线”,对这类边界线应严格控

制,不得有任何违规现象发生。“弹性”边

界是针对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提出的,原则

上不允许被修改,如遇城市增长过快或有

特殊发展要求时,在严格的技术论证后可

以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城市增长中未预

见的可变情况。

对城市增长边界的管制还应体现规

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形成政府部门进行管

理城市的依据。因为我国目前的城市发展

往往是经济利益占优先地位,对生态环境

的效益考虑较少,所以在规划中应明确管

制方的角色,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统筹

各方意见,结合城市绿线、红线、紫线、

蓝线等界线的划定,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边

界管理办法。对于郊区的用地界线,则应

从区域范围内对各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成

立区域性的城市管理机构对各部门进行

纵向和横向的协调,保证城市增长边界的

实施[8]。

4结语

低密度城市形态的扩展、交通通勤时

间的延长、乡村环境的破坏及农田耕地的

减少,这一系列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源于城

市建成区的无序向外蔓延。处理好城市和

乡村之间在环境及土地利用上的关系,有

助于城市和乡村各自更好地发展。欧美发

达国家的“城市增长边界”及“城市增长

管理”的规划理念与方法,为我国的城市

规划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使规划能够对城

市的规模及城市外围化发展发挥更好的控

制作用,有利于城市规划不仅从观念层面

上、而且从技术层面及管理层面上实现可

持续发展的规划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庭伟.控制城市用地蔓延:一个全球的问题

[J].城市规划,1999,(8):44-48.

[2]倪文岩,刘智勇.英国绿环政策及其启示[J].

城市规划,2006,(6):64-67.

[3]刘海龙.从无序蔓延到精明增长—美国“城

市增长边界”概念述评[J].城市问题,2005,

(3):67-72.

[4]龙 瀛,何 永,刘 欣,等.北京市限建区规

划:制订城市扩展的边界[J].城市规划,2006,

(12):20-26.

[5]黄慧明.美国“精明增长”的策略、案例及在

中国应用的思考[J].城市规划,2007,(5):19-

28.

[6]马 强,徐循初.“精明增长”策略与我国的城

市空间扩展[J].城市规划汇刊,2004,(3):16-

22.

[7]赵燕菁.高速发展条件下的城市增长模式[J].

国外城市规划,2001,(1):27-33.

[8]David N?Bengston.美国城市增长管理和开

敞空间保护的国家政策—美国的政策手段及

经验教训[J].国土资源情报,2004,(4).

[作者简介]

黄明华,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总规划师。

田晓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08-03-22

15

2008年第6期 第24卷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精心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1.1结构。横向的1.2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

所示。 2. 2.1 1 用、 安排。 2.2 1 总量, 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协议书

编号: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项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规划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 _____________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项目进度

6.1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概念 性方案,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 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 个工作日。 6. 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 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供专家评审。本阶段工作时间自 甲方提岀书面确认意见后为________ 个工作日。 6.3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评审鉴定意见和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 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 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国内同类规划取费的平均水平,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为______ 万元,总计费用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50%计_________ 万元。 722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50%,计 ___________ 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 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本章第四节的基础,一般与第四节结合考查) 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熟悉) 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乡域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难点:城市总规和详规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知识点1: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重要程度*)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目的 (1)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明确城镇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 知识点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重要程度***)1.涵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该包括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9个方面) (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 (2)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录 第■章总贝U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 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 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 新区详细规划 (35) 5.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 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 (37) 7. 景观规划 (38) 8. 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 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 据。 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夕卜,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1)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贝U 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 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 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通信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翻印。 中华人民建设部 1998年8月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 城市(城镇) 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2.0.3 市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4 镇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2.0.5 市域 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市,其市域所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0.6 卫星城镇 卫星城镇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城市类型。兴建卫星城镇的目的在于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旨在吸引大城市市区人口前往居住,并吸引从外地准备进入大城市市区的人口。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 则......................................................................................................................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 度...........................................................................................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 求.......................................................................................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 式.............................................................................................1..2. 5、附 则........................................................................................................................1..3.. 附 录......................................................................................................................1..4.. 附录 A :.......................................................................................................................1..4.. 附录 B :.......................................................................................................................1..5.. 附录C :.. . ...................附录D :.......................................................................................................................1..7.. 附录E :.......................................................................................................................1..8..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答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 第一章概述 (1) 1.1 编制本操作方法的目的 (1) 1.2 编制控规的主要依据 (1) 1.3.1 法律 (1) 1.3.2 法规 (1) 1.3.3 地方政府规章 (1) 1.3 控规的主要编制内容及成果组成 (2) 1.4控规编制的一般技术路线 (2) 第二章现状调查内容分析要点与专题研究 (3) 2.1 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分析 (3) 2.2 专题研究 (3) 第三章分级控制要求 (3) 3.1 街区控制的内容要点及相关表格 (3) 3.2地块控制内容要点及相关表格 (4) 3.4特别控制内容要点及相关表格 (5) 第四章三大设施控制要求 (6) 4.1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要求及相关表格 (6) 4.2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要点及相关表格 (7) 4.3 公共安全设施控制要点及相关表格 (9) 第五章控规编制成果要求 (9) 5.1 管理文件 (9) 5.1.1 规划文本的基本目录与具体内容要点 (9) 5.1.2 图则的基本图式与编制要求 (11) 5.1.3 规划图纸的基本目录 (11) 5.2 技术文件 (12) 5.2.1 规划说明书的基本目录与编写要求 (12) 5.2.2 基础资料汇编要求 (14) 5.2.3 专题研究报告 (15) 附录 (15)

第一章概述 1.1 编制本操作方法的目的 为了使我院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程序规范化,统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加强编制工作的技术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编制操作方法。 1.2 编制控规的主要依据 1.2.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1.3.2 法规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006)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3.《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3.3 地方政府规章 1.《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05) 3.《安徽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办法》 4. 安徽省相关地方政府的规章 1.3.4 相关规范与标准 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2008)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995)

1.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CJJ/T 97-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17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9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8月19日 前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标函(1987)第78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城市规划各种图纸的具体制图要求;3.城市规划的用地图例、规划要素图例。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省府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本标准参加单位:杭州市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章济宏张晓红吴为侯成哲 1 总则 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23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规划编制的一般工作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一般工作原则 (一)城市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现,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市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市的人居环境。实施城市规划与城市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市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市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市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城市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市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民生产总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让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市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市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从根本上讲城市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入去的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外国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使用土地 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长远利益所在。城市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运行上的经济性前提下,各项发展用地的选定,要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四)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现代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诚实的人进环境的建设水平。在特定意义上讲,城市规划是城市的环境规划,城市建设是为市民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设。城市的反战,尤其是工业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有一定的影响。但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关系,绝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方法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五)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关键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持续发展。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摄入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年版)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篇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1.3 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章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 2.1.1 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2.1.3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2.1.4 建设用地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2.1.5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2.1 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表2.2-1 的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表2.2-1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总体原则 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 掌握规划的依据。 认识规划对象。 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意愿。 二、调查研究的方法 (1)现场踏勘或观察调查 (2)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 (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4)文献资料的运用 (5)类比 三、工作阶段 现场踏勘(城市概貌、新发展地区、原有地区、重要工程) 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分析研究(系统分析整理,定性到定量,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四、基础资料的内容 (一)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地形图(1:10000或1:5000) 气象资料 水文资料 地质和地震资料 城市历史资料 (二)城市技术经济资料

自然资源 人口资料 土地利用资料 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资料 交通运输资料 仓库资料:各类仓库、货场现有和发展用地等。 学校资料:高等学校及非市属中等技术学校现有和发展师生员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科学研究机构资料:现有和发展职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非市属行政机关、团体的资料:其现有和发展职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三)城市现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资料 建筑物现状资料: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建筑层数、建筑质量、建筑密度等;现有公共建筑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等;现有重要建筑物,工程构筑物的设计资料。 工程设施资料:现有市政工程、公共事业资料 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名胜古迹的资料 城市人防设施的资料 (四)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 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各厂矿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和分布。 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其他有害因素的资料:分布状况、数量、危害情况。 五、调查研究的成果 一套城市现状图; 一套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城市规划的层面 包括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两个层面。 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