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法空间效力概念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法空间效力概念【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刑法之刑法空间效力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从各国刑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一国刑法不仅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外,但刑法在国外的适用受到国际法的制约。制约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法原则,就是国家自我保护与国际协同。当行为与本国具有场所的、人的、物的关系,侵犯了本国国家或其公民的利益时,就有适用本国刑法的权力。防止犯罪和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是现代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各国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相互协力追求的目标。

刑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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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之刑法罪名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之刑法罪名 典型罪名 (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 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罪处罚。村民小组组长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三百八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 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 事处罚。 (二)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 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如果行为人为了 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但注 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 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 中对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 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 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 免除处罚。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 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说明既可以是行为人不愿说明(拒不说明夂也可以是故意编造合法来源但被查实否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隐瞒境外 存款罪中以折合人民币三十万元为立案标准。 (四)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 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人员。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 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五)徇私枉法罪

刑法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结构图 罪刑法定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内容 平等适用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1、刑法概说刑法适用范围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刑法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时间 刑法溯及力 危害行为作为 犯罪客观方面不作为犯成立条件 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 不作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 的判断 不作为的理论分类 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 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 2、犯罪构成 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内涵 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 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生理醉酒责任界定 刑事责任年龄年龄的规定及计算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 担刑事责任范围 未成年犯处罚原则 刑法中的身份犯 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成立要件主观要件 法定性要件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 具体形式

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主观条件 对象条件 3、犯罪的排除事由限度条件 特殊防卫防卫对象特殊 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防卫设置 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主观条件 限制条件 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 正当业务行为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 件说,我国通说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结果犯 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为犯 危险犯 举动犯 既遂犯的处罚 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4、故意犯罪的行态犯罪未遂的类型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对“着手”的理解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彻底性 积极中止的特征(除消极中止三个特征之外,还 应具备有效性特征)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条件 主观条件1 客观条件 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 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 共同犯罪的形式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 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 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因此,下列情形不能成立共犯:(1)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2)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犯;(3)两人以上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并不重合,不成立共犯;(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5)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6)实行过限的不成立共犯;(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2典型的间接正犯有:(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的身体活动;(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6)强制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专题库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专题库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专题库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专题库及答案(一) 1、下列有关请示类公文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请示属于上行文 B、请示可视情况多头主送 C、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能一文多事 D、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负刑事责任 3、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有( )。(多选题) A、国家主权的事项 B、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行政处罚 D、犯罪和刑罚 E、民事基本制度 4、一般说来,价格同需求量呈反方向变化: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价格降低,需求量增加。( ) A、正确 B、错误 5、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因而其质量和品质是无法衡量的。( ) A、正确 B、错误 6、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国家法律严于党规党纪。(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D。解析:精神病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负有刑事责任,只有当在A、B、C项所述情况时才不负有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ABDE。解析:《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三)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三) 三、民主政治建设 1、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是要坚持把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①坚持把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 ②依法执政不仅强调党要领导立法,还必须强调党要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实施依法治国。 ③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还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附:运用政治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形式表现在哪些方面。 ①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②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③领导人民实行基层民主,由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④领导人民严格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律平等的原则,使公民享有法律上、事实上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与正义。 2、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它的作用是促进祖国统一。 (1)观点认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它的作用是促进祖国统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把它的作用仅归结为这一点是片面的 (2)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为国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3)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围绕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团结联合各党派各族群众,为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反映社情民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3、辨题:“开门立法”,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立法权,确保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①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实行“开门立法” 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保证立法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依据。 ②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认为“开门立法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立法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320道刑法经典练习题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320道刑法经典练习题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构成犯罪的行为B:一切违法行为 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宪法B:民法 C:行政法D: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A:有期徒刑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D: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程序法B:实体法 C:特别法D: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D: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 C: 18周岁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

大一刑法试题

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 B、强制性最为严厉 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 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对前段的例外 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 B、1997年7月1日 C、1997年10月1日 D、1998年1月1日 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6、某甲打猎时,发现一头猎物旁边有个小孩在玩耍,他明知自己枪法不好,但打猎心切,于是开了枪,结果猎物没打着却打死了小孩。某甲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7、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8、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A、想象竞合犯 B、法规竞合 C、结合犯 D、吸收犯 9、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劳改机关 D、公安机关 10、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

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民法、宪法、诉讼法复习要点试题

宪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22.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2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4.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A.宁夏回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广西壮族自治区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5.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08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运用经济常识说明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必要性。 A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劳动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B市场经济具有竟争性。学会经营才能更好参与市场竟争。 C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D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运用政治常识说明新农村建设如何实现“管理民主”。 (1)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维护农民民主权利,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2)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村民自治法,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提供法律保证。 (3)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用,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运用经济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确性。 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②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③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才能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在三大产业中,农业是薄弱环节,剩余劳动力多,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村自身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4、运用政治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党和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通过政治领导,为其发展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国家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③国家应行使好经济职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简要说明中央实施系列惠农政策的经济意义。 A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能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B对农业的“多予少取”,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提高农村的消费需求,启动农村市场,进而扩大内需; C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经费,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水平; D系列的惠农政策,使农民进一步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社会公平,也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物质基础。 6、运用国家的有关知识说明新农村建设要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的基本理由。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_____。 A: 一审法院 B: 二审法院 C: 监狱 D: 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因此C、D 错误。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A正确,B错误。 2、单选题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D: 累犯不适用缓刑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B 错误。要牢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3、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_____ A: 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 B: 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 C: 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 D: 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本题应选C。 4、单选题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_____ A: 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 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 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 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D

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

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下列选项中,体现罪刑相适应的是()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豁免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 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 定 2.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3.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认为犯罪"的条件是()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4.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 A.不追究刑事责任 B.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5.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 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7.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逃税犯罪行为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 8.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将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死亡。甲的行为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9.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为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刑法知识复习题四.doc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刑法知识复习题四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 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2?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口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3?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丁?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耍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4?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刼、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不得适用假霽 C?对于累犯,只耍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習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5.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刑法效力题目

刑法效力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牙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AC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中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D选项中的“外国”不符合)、领空(A选项符合)、领海(B选项中的“公海”不符合),还包括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C选项符合)和船舶。 2.美国人Mike在我国吉林省实施抢劫,对甲应( ) A.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驱逐出境 C.适用美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这道题的题干告诉我们,实施犯罪的人是美国人Mike,即外国人,在吉林省实施抢劫,即犯罪地在中国。这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符合属地管辖原则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A项。 3.加拿大人琼斯在安大略省抢劫中国公民王蒙。应当按照何种原则管辖(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考点:保护管辖原则 详解:题干交代的很清楚,实施犯罪的人是外国人,实施犯罪的地市外国地,但犯罪的对象是中国人,所以适用保护管辖原则,选择C项。 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国际犯罪,如海盗、贩毒、贩奴、劫持航空器或船舶,种族灭绝、发动战争等犯罪行为。《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考点: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 详解: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法有不同规定,归纳起来有四种:(1)从旧原则,即新刑法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仍完全适用旧法。(2)从新原则,即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这时有溯及力。(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是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旧刑法,这时无溯及力。关于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一、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主刑的种类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2)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的有

刑法总论习题集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刑法导论 2008 年08 月21 日10:46 I ?关于刑法的体系,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B.刑法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C.狭义刑法体系仅指“刑法典”的体系 D.广 义刑法体系包括①“刑法典”;②单行特别刑法;③附属刑法 2?关于刑法典正确说法是:() A ?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B.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10章 C ?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只颁行过一个单行刑事法,此后对刑法修订全部采取“修正案”形式D.目前已有6个修正案(截止于2007年12月底) 3?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含义是:() A ?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成文法,排斥习惯法B.刑法不得类推解释或类推适用 C ?刑法不得溯及既往 D ?刑法不得规定过分的、残酷的、不确定的刑罚 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正确说法是:() A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司法的原则不是立法原则 B.犯 罪与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排除犯罪性事由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 C.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价值理念是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D ?不违反行政法、民商法的行为当然也不违反刑法 5?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刑罚的轻重与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 B ?罪行指客观行为及其侵害性C.刑事责任指行为人主观意 识的罪过性和人身危险性 D ?罪刑相适应仅仅是指刑罚的轻重与罪行轻重相适应 6?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 A .对累犯从重处罚 B .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C .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不满 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 .行为地在我国,结果地不在我国 B .行为地不在我国,结果地在我国 C .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 D .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 (犯罪地确认、属地原则适用)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 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 ?对乙莱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管辖权 9.(普遍管辖原则)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 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 A ?对张某实行逮捕 B ?立即驱逐岀境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 ?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10?甲某身绑炸药混上我国某民航班机。在飞机起飞后,甲某露出身上的炸药,手持火柴,胁迫机组人员 将飞机开往韩国。机组人员与甲某周旋,称需要加油,在国内某机场紧急迫降后将甲某制服。甲某的行为: ()A ?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既遂)B.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未遂)C ?构成爆炸罪(既遂)D.属于国际 犯罪 II ?下列哪种情形可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对案件的效力?() A ?甲某劫持一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南京市机场迫降 B.甲为杀害乙,从日本邮寄投放了毒药的糕点给住在南京市的乙,乙收到后发现糕点霉变未吃。 C?属于俄罗斯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时,外国人甲盗窃外国人乙的数额较大财物。 D?甲潜入泰国驻华使馆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12?中国公民甲在日本盗窃了美国公民乙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此案的甲:()A?日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日本刑法审判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 c ?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乙的刑事责任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13?我国船舶“长城”号停靠在巴西港口时,中国籍船员甲乙二人打架斗殴,甲致乙死亡。 巴西法院判处甲某故意伤害罪,处4年有期徒刑。甲某假释回国后:() A ?我国法院依法有权对:甲某该项罪行再次审判 B ?我国法院对甲某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c ?我国法院不能对甲莱该项罪行再次审判,因为这违反“一事不两罚”的原则 D。我国法院对甲某再次审判时,不需考虑甲某在外国已经受到处罚的事实 14.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城内犯罪或国内犯)应适用属地原则(即根据犯罪发生在中国)确立中国刑法对该罪行的效力,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B.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根据属地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均可以确立我国刑法效力时,适用属地原则 C.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根据属人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均可以确立我国刑法效力时,适用属人原则

刑法学刑法的效力范围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是()( ) A.属地原则 B.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 C.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D.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2、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3、下列人员中,()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 ) A.国家公务员 B.司法人员 C.武装警察部队官兵 D.现役军人 4、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应受我国刑法管辖。(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5、刑事管辖权原则都有哪些?() 6、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7、拟制领土() 8、军人() 9、外国人() 10、我国刑法在空间上采取()()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地管辖原则应理解为()() A.行为地 B.结果地 C.行为地或结果地 D.行为地和结果地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五)

2014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五) 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材料]绿色GDP就是从传统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和有害的部分,如资源的耗减、环保的损失代价,从而再现科学的指标,反映真实的发展和进步。材料给我们什么哲学启示? 启示我们: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经济建设不能以片面的高消耗、高排放追求经济发展的高总量和高速度,要重视经济的质量和社会效益。要善于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对待经济建设,不能只看现象中的规模和速度,更要认识规律,按规律办事,做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运用经济常识说明我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①我国的资源短缺,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大。开展能源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供求矛盾。 ②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实施能源多元化战略,降低风险,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附:从经济角度分析如何解决我国能源、资源短缺问题。 ①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我国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从全球范围内引进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与资源,但要注意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推进能源、资源进口渠道多元化。 ②通过推进区域和双边经贸合作,制定规范性的合作框架或协议,以利于我国的能源、资源进口。 ③发展循环经济,走节约型发展道路,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 ④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发展低耗能、高产出的产业和技术,真正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附:运用有关哲学知识说明应如何正确认识我国能源大量进口的现象。 ①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它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②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能源大量进口有其合理性;长期以来,资源的过度开发,已造成我国严重的环境与生态问题;我国矿产资源总体储量不足,且需求结构与资源结构脱节,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我国扩大利用国外资源势在必行。 ③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不能放弃独立自主的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双重目标。 3、在煤炭生产中如何按客观规律办事。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题刑法常识题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题刑法常识题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常识练习题 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答案:A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D 3.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拘留 答案:C

4.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C 5.( )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 A.贪污罪 B.受贿罪 C.行贿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C 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侵权法 答案:A 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C.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答案:B 4.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5.刑法是( )的法律。 A.某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 B.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 C.国家法律中最重要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第一章刑法的概说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分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特别刑法等种类。 刑法的解释主要分类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论理解释与文理解释。。 刑法具有三个机能:保障机能、惩罚机能、保护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设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其要求主要有:明确性原则、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排斥习惯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就应当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和罪轻、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这里还涉及到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指刑法在领水、领陆和领空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四个原则。 属地原则指刑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但要排除四个特殊情况,主要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对刑法做出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港澳台地区、外交人员(主要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和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境内犯罪。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也适用刑法,还有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的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原则指对我国公民的犯罪适用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刑法,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犯罪适用本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受过刑事追究的,我国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但犯罪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普遍管辖,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否认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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