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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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试行方案的通知

:2014-06-03 字号:大、中、小

厦府办〔2014〕78号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工业(仓用地改造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原则

(一)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面貌为原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导向的前提下,统筹推进“退二进,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品质。

(二)以集中成片改造为主,促进低效土地高效集约利用为原则。尽可能整合单体项目改造用地,促进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和低效土

(三)以“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为原则。由各区选定改造试点项目并推进实施,力争在今年内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工作。

二、适用范围

厦门市规划工业园区外,政府确定的改造区域内的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改造项目范围。改造范围内的原乡镇企业用地应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实施改造。成片改造区域外的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的改造,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申报研究。

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可改造为符合规划要求的第三产业项目,鼓励改造为总部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研发中器等现代服务业。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不得改造为经营性商品住宅。

三、改造区域确定

(一)市规划局会同各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和工业空间布局调整要求,组织编制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规划,报市政府批委、市经发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化局和市文发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政府引入产业的指导。

改造项目的用地面积及边界根据改造单元规划要求确定,可将边角地、插花地、零星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的国有土地整合。

(二)改造项目须符合各区政府税收要求。改造单位在与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时,应提交与区政府,约定相关税收、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四、改造类型

(一)由政府实施收储改造

规划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益项目及列入政府近期收储计划的,由政府收储后实施改造。

(二)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或引入战略合作伙伴联合改造

1.自行改造:土地使用权人作为项目改造主体申请改造;或与相邻用地使用权人签订联合改造协议后,作为项目改造主体按同一宗造。

2.联合改造:土地使用权人引入战略合作者建设总部经济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研发中心和产业孵化器等我业项目的,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投资方签订联合改造协议,共同申请改造。

战略合作者的准入条件,由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化局和市文发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

3.以下情形不得申请自行改造或联合改造

(1)厦府〔2012〕399号文件出台后,以挂牌(预申请)出让方式取得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的;

(2)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竣工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项目;

(3)规划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等公共利益项目或者符合法定征收条件的;

(4)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小于五年(含五年)的;

(5)涉及土地闲置的;

(6)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7)其它国土、规划部门认为不宜改造的。

五、改造方式

(一)拆除重建

1.在特定产业规划改造片区内改造的,改造用途应符合产业功能类型;在特定产业规划改造片区外改造的,可改造为符合规划要求。

2.改造为酒店用途的,应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自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改造为办公用途的,地上建筑面积自持0%,剩余部分允许分割转让给单位法人,转让最小单元应在500平方米以上;改造为商业用途的,可以分割转让。

3.改造项目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岛内按批准改造用途1.5倍、岛外按1.3倍基准地价修正值扣除原用途的土地权益价征改造为符合我市总部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岛内按批准改造用途1.5倍、岛外按1.3倍基准地价修正值的80%扣除原用途的土地权益额。土地使用年限按批准改造用途重新确定。

4.改造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原则上应无偿提供不小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20%的用地面积交由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目建设。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行依法解除该部分用地内的出租、抵押等协议,并与接收单位签订交接协议,明确交接相关事项。无,应按批准改造后的20%计容建筑面积提供物业,多种用途的按主要用途确定。城市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定对建设配比要求高于以上标定。

5.改造项目周边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及以下)、城市慢行系统、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等城市基土地使用权人认建,建设标准不应低于我市现行建设标准。

(二)保留原建筑物

保留原有建筑物,改造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研发中心和产业孵化器项目的,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工业仓储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和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4〕69号)办理手续保留为工业用途,不征收土地年租金及土地收益差额。经规划批准,原有建筑可划定不高于20%的面积作为商业配套。

(三)列入市政府近期收储计划和统一实施改造的工业用地,可在原有收储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收储补偿标准。具体由市、区结行制定实施细则。

六、审批流程

纳入规划改造单元的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由改造业主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报市“三旧”改造办前报市土管会研究。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日印发

东莞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编制指引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15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法定效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其他................................................................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改造单元规划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改造单元规划编写指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改造单元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划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城市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控规调整论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专项研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图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报送资料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技术审查报送资料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委会报送资料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有关广东省与湛江市“三旧”改造的相关规定要点

有关广东省与湛江市“三旧”改造的相关规定要点 一、相关政策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湛府〔2014〕76号) ——《根据《湛江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核准细则》(湛城规(办)〔2011〕48号)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 二、相关政策条款 (一)三旧改的定义与范围,“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范围: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 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 (二)“三旧”改造的各类方式与流程 1、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 收回或收购土地使用权,可用货币方式向原使用权人补偿或支付收购款,也可以置换方式为原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地。——广东2009年规定 2、符合城乡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情况下,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 自行改造应当制订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

续,涉及补缴地价的,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广东2009年规定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其他使用条件的(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原用途只提高容积率的除外),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均须经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和公示程序后,按照市场价缴交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抄送当地审计部门。——广东2016年规定 3、市场主体,可以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进行集中改造。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收购人的申请,将分散的土地归宗,为收购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收购改造应当制订改造方案,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及补缴地价的,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广东2009年规定 对于独立分散、未纳入成片改造范围的“三旧”用地,原土地权利人可以优先申请自行改造或者合作改造,对于纳入成片改造范围的“三旧”用地,原土地权利人可以优先收购归宗后实施改造;原土地权利人无法实行收购归宗的,当地政府可以统一收购储备和组织改造,并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确定项目改造主体。——广东2016年规定 一边临市政道路、并且面积小于1公顷和改造地块非临市政道路、并且面积小于10亩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应与周边地块进行整合。 4、旧厂房的改造即“工改商” 旧厂房、旧城镇改造涉及将工业用地等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下称“工改商”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的,必须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所得出让收益可按规定用于补偿原土地权利人。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除应当按规定补缴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外,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广东2016年规定 5、旧村庄的改造: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原

佛山三旧改造模式总结

佛山“三旧改造模式”总结 模式一: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 案例1:祖庙东华里改造——既拆除也保留,构建城市文化精髓的综合社区2007年,政府出台祖庙东华里片区控制性规划等规划文件,由香港瑞安公司投资改造。政府主导征地拆迁和规划、文物保护等工作,最大限度保证和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维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通过引入市场资金实现该片区的整体更新改造。 2008年初,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这一世纪大工程涉及3万多居民、900多亩土地。拆迁共涉及9635户,其中直管公房2145户、私人住宅6043户,整个工程拆迁面积90万平方米,其中需要保留的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近10万平方米。 按照设想,岭南天地将延续佛山的历史文化风貌与城市脉络,用现代化的手法保护和改造片区内的22幢文物建筑及众多优秀历史建筑,同时佛山岭南天地还将充分挖掘佛山粤剧之乡、陶艺之乡、武术之乡、美食之乡等文化特色,引入各类文化设施及现代化设施,使其成为佛山展示城市文化精髓的综合社区,推动佛山文化名城的建设。 佛山祖庙东华里片区定位为:融合岭南民俗文化、禅城时代特色和现代商业文明,辐射珠三角,影响华南地区的集文化、旅游、居住、商业为一体的综合街区,成为佛山的城市中心和城市标志。 案例2:澜石改造片区——“智能社区”、“节能社区”和“环保社区” 前不久召开的禅城区二届六次全会透露,禅城全力推进面积约150万平方米的澜石片区改造。该片区改造面积超过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成为佛山史上最大旧改项目,将建设成为东平河北岸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智能社区”、“节能社区”和“环保社区”。澜石改造片区总面积为2176亩,实际改造面积1875亩,涉及户数3518户,需拆迁物业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其中私人物业约42万平方米。 案例3:佛山国际家具博览城——全国最大、最具规模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家居博览航空母舰 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600亩,投资总额高达90亿元,将建成全国最大、最具规模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家居博览航空母舰,也是禅城区首个大型家具卖场。家居博览城将以租赁管理的运作模式为主营项目,其功能包括主行业商品的展示、咨询、设计、销售、出口、物流、仓储等各个功能,配套商场、酒店、休闲娱乐、餐饮、公寓、仓库、空中停车场等商贸设施。经营面积将达200万平方米,对产业经营的规模效应影响深远,使禅城区乃至佛山市的家具、陶瓷、卫浴洁具、床上用品、家用电器、家居饰品等产品有了一个向全国、港澳台及国际展示和交易的平台和窗口。 案例4:南海中盈广场——拆迁重建,构建大型综合商业中心 新都会及中盈广场项目是大沥镇政府通过整合土地、提升产业发展、打造大沥镇地标式建筑的项目,也是大沥发展总部经济的里程碑。新都会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分期

三旧改造方案

三旧改造方案 篇一: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5141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及《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完成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试点市的“先行先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旧”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也是在新增建设用地 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拓展用地空间的重要资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三旧”改造作为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XX— 20XX)》、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工作来部署,明确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执行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20XX年起,各市人民政府须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认真、成效显著的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扬,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省即将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须在三年内完成。 国家和省赋予我市“三旧”改造“先行先试”的政策探索任务,为我市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提供了政策机遇。开展“三旧”改造是解决当前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实现保增长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是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通过“三旧”改造,我市可以拓展约30万亩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同时将有利于“三来一补”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 选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操作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市改造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需要公开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统一全面改造的,适用本操作规范。 由政府主导改造或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同一改造(更新)项目,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项目拟采用的实施方式,按照前后衔接原则明确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分工界限。 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就其集体物业公开引入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改造的,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前提下,可将前后期归并,直接选定合作主体。 第四条前期服务商可以由镇区政府作为主体,或者在属地镇区政府指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进行公开选定。 拟改造范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 选定前期服务商: (1)涉及市、镇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属下国有经济成分

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房屋,或其他须按规定公开处置的国有不动产(以下简称“市镇公有资产”)的; 1 / 26 (2)国有土地占比较大,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交杂,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用途混杂、权利人分散的。 旧村庄改造或村集体物业改造,涉及单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在镇区政府指导下,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原则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也可以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 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夹杂的国有土地比例不超过旧村庄改造用地20%的,经属地镇区政府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该部分国有土地可一并改造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 第五条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选取,按照与前期服务商组织选取的主体相对应原则,分别采用政府组织挂牌招商和村企合作的实施方式。第二章前期服务商的选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根据拟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和拟遴选实施主体的时点和方式,前期服务商受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主要承担以下部分或全部前期工作: (一)开展改造意愿调查; (二)土地、房屋、公共服务设施、人口等基础数据调查;(三)协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规定(试行)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和审查要求,根据省、市现有“三旧”改造政策,结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和审查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需要编制单元规划的情况 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一般调整或重大调整的“三旧”改造项目,必须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二、单元规划管理分工 用地规划科、村镇科:分别负责相关镇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审查的牵头工作,其中用地规划科负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其他镇由村镇科负责。协助编制主体完善报市“三旧”办审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 规划编制科:负责因“三旧”改造须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部分的审查,协助编制主体完善报市规委审议的程序。 交通市政科:负责“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中交通、市政部分的审查。 三、单元规划管理程序 编制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审查——召开专家评审会(必要时)——规划成果审查——规划公示并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规划成果复核——报市规委会审议——报市“三旧”办、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规划成果验收、公告和归档 四、各程序具体要求 (一)编制计划审查(牵头科室:用地规划科或村镇科)

1、必备资料 (1)《东莞市“三旧”改造规划审查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1)。 (2)《××ד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项目建议书2份。内容应包括:编制规划的原因、背景、要求和依据;规划范围内可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的范围(附“三旧”用地范围图,以航拍图为底图,标示出经确认可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范围和单元规划范围);上层次及相关规划对该地区要求(附编制区规划图,分别以土规、生态控制线规划、总规、控规或基础设施协调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相关规划为底图,套上单元规划范围);地区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编制规划的技术路线与工作重点;规划设计单位选择情况(附设计单位规划资质、建筑资质证明复印件);编制工作组织计划;任务书。 注:附图应单独附后,为A4或A3图幅。 (3)经镇街“三旧”办、国土分局、规划所三方盖章确认的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的地块界线范围图1份(若存在用地界线调整置换的,也应一并确认)。 (4)电子文档1份。包括:项目建议书WORD格式,附图DWG格式,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PPT文档。 2、审查内容 (1)规划范围的划定是否综合考虑了改造地块、行政区划、控规图则界线、市政道路或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规划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5公顷。 (2)与“三旧”改造等相关政策是否冲突,改造界线是否已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3)与城镇体系规划、总规、生态控制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控规等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有无原则性的矛盾,这种矛盾和冲突能否解决。

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政策解读

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政策解读 今年,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这次在广东独家试行的“三旧”改造,到底和过去的政策有哪些不同?各方的利益关系如何均衡处理?开发商能得到哪些实惠? ●补办征收手续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要求区分不同时期的用地行为,对“三旧”用地按照用地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处理(处罚)后报省政府批准完善征收手续。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书,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 【政策解读】 大大简化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程序,节省时间,降低成本,可以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对改造的积极性。 ●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本着简便、鼓励的原则,允许纳入“三旧”改造的历史用地按土地现状完善用地手续。 【政策解读】 简化了报批程序,节省了报批时间,也大大减轻被改造地区政府的负担。 ●补办供地手续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允许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含原划拨的用地和没有合法手续的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完善供地手续。 【政策解读】 这项规定,可以保障原使用者的权益,调动其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土地出让收益处理的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提出,在旧城镇和旧村庄改造中,政府依法收回有关用地出让的,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7——2015)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8.01

规划编制单位: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城规证甲级041123号 工程代号: GH2007102 院长:朱墨(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总工:冯萍(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所长:温卫华(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审定:冯萍(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审核:李汉飞(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校对:王成志(规划师) 项目负责:卞芸芸(规划师、规划硕士) 主要设计人员:卞芸芸(规划师、规划硕士) 潘健超(规划助理) 李丽丽(助理规划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 南海三旧改造面临的形势 (1) 1.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 1.3 规划编制区 (3) 1.4 规划期限 (3)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改造策略 (4) 2.1 规划目标 (4) 2.2 改造策略 (5) 第三章总体部署 (7) 3.1 规划依据 (7) 3.2 总体部署 (7) 第四章改造规划引导 (10) 4.1 改造范围 (10) 4.2 改造的模式引导 (14) 4.2.1 整体拆除改造模式 (14) 4.2.1.1 界定 (14) 4.2.1.2 适用对象 (14) 4.2.2 局部拆除改造模式 (14) 4.2.2.1 界定 (14) 4.2.2.2 适用对象 (15) 4.2.3 保留整治模式 (15) 4.2.3.1 界定 (15) 4.2.3.2 适用对象 (15) 4.3 改造模式的选择 (15) 4.3.1整体拆除改造项目 (16) 4.3.2局部拆除改造项目 (16) 4.3.3保留整治项目 (19)

天河区三旧改造规划文本

目录 一、规划背景与改造范围 (1) (一)规划背景 (1) (二)编制依据 (2) (三)改造范围 (3) (四)规划期限 (3) 二、改造指导思想与原则 (4) (一)指导思想 (4) (二)改造原则 (4) 三、改造目标与改造方向选择 (6) (一)改造目标 (6) (二)改造方向选择 (6) 四、改造规模调控 (8) (一)城市发展目标保障 (8) (二)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9) (三)政策机遇导向 (10) 五、改造功能引导 (12) (一)功能分区 (12) (二)功能分类 (13) 六、改造分类引导 (16) 七、改造强度引导 (18) (一)强度控制依据 (18) (二)强度分区划定 (18) (三)强度分类控制 (20) 八、改造时序引导 (23) (一)时序安排原则 (23) (二)改造计划 (23) 九、分区引导 (26) (一)中央商务提升区 (26) (二)科教文化配套区 (35) (三)高唐高科技产业升级区 (42) (四)文体休闲综合居住区 (48) (五)北部生态控制区 (56) 十、实施保障 (60)

(一)组织计划安排 (60) (二)规划设计引导 (60) (三)土地政策支持 (61) (四)资金政策支持 (61) (五)制度创新保障 (62) 十一、改造实施效果 (64) (一)经济影响分析 (64) (二)社会影响分析 (65) (三)环境影响分析 (66) 附表 (68) 附件:现状调研报告 图纸目录 (1)区位图 (2)改造项目分布图 (3)现状分析图 (4)土地利用现状图 (5)改造模式图 (6)功能指引图 (7)强度指引图 (8)改造时序图

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文本)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09.12

前言 一、工作背景 建设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佛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瓶颈。未来,在保持经济增速的同时应坚守耕地保有量,促使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且,“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城市发展定位为佛山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三旧”改造应充分支撑这四个发展目标的实现,推动佛山又好又快的发展。 1.土地粗放发展与低效利用,制约佛山城市可持续发展。佛山2007年土地开发强度已达32.8%,至2020年的市域建设用地总面积将达到1357平方公里,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急需改造低效土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产业亟需优化升级,实现城市发展转型。佛山现状的制造业还有大量的规模小、低效、能耗大的企业,第三产业水平较低,需要通过改造升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了广佛之间产业要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佛山需要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优化提升和发展模式向轻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资金技术型转变,如由原来的陶瓷“制造基地”走向“总部基地”。 3.城乡环境有待改善,创建宜居城乡环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改

变城乡二元结构、拉近城乡差距的主要手段。佛山现状城区内公共开放空间较缺乏,服务设施滞后。农村建设水平与城市差距较大,城乡整体人居环境较差。在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下,佛山必须提高环境建设水平,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在此土地紧缺和新增用地量无法满足粗放型发展的需求下,佛山各区开始积极探索通过“三旧”改造,挖潜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土地制约问题。2007年6月,佛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和三个相关的配套文件,有效指导“三旧”改造的工作推进。在2008年9月,针对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经验,又出台了《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补充意见》,在“三旧”改造方面进行了更多的政策探索,同时各区也相应编制了“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年2月,由佛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12)》编制,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工作。在经过多次的与各区、市三旧办和市领导的交流和汇报后形成专家评审稿,9月10日本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9月17日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征求五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单位意见。9月28日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展与策略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并于10月12日通过了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强对“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胜和社区的实际,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货币补偿 以下货币补偿标准适用于不要求物业置换的拆迁户。 (一)空置宅基地补偿 私人空置宅基地(含庭院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500元。 (二)房产补偿(现金) 1、主体建筑(含外墙装修、基础、地价、室外门窗)补偿。 (1)、层数为一层平房或一层平房上只建有一梯房的房屋补偿标准(包土地)4500元/㎡。 (2)、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框架、砖混结构房补偿标准3000元/㎡。 2、附属建筑物是指建筑高度2.2米以上(含2.2米)的砖混、砖瓦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为层高不低于3米的作标准建筑面积计,层高 2.2米以上3米以下的作标准建筑面积9折计算(按3000元/㎡)。夹层只补120元/㎡建筑成本费,装修不给予

3、地上简易建筑:砖墙星铁房补偿标准180元/㎡,彩瓦房补偿标准280元/㎡,石棉瓦房补偿标准156元/㎡,彩瓦棚补偿标准150元/㎡,星铁棚补偿标准50元/㎡,猪舍补偿标准30-80元/㎡,及补偿地价每平方米3500元。装修不给予补偿。 4、屋顶建筑:砖墙星铁房补偿标准180元/㎡,彩瓦房补偿标准280元/㎡,石棉瓦房补偿标准156元/㎡,彩瓦棚补偿标准150元/㎡,星铁棚补偿标准50元/㎡。装修不给予补偿。 (三)在宅基地上只完成基础建设的补偿 1、砖、石基础(含地梁)、桩基础230元/㎡。 2、简易基础120元/㎡。 3、附属建筑基础200元/㎡。 (四)装修补偿 根据主体房屋的装修程度和档次,装修补偿采取评估定级的方式进行,共分5个等级(含水电安装),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由查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以下标准予以评定,并须得到业主签字认可。

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

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 “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前提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指导思想:“结构升级、集聚发展、分类引导、节约集约”

一、三旧改造概述--主要政策依据 ⑴《印发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16号) (2)《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⑶《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⑸《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⑹“三旧”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

1、以人为本、宜居为重 努力改善旧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增加绿化开敞空间,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2、综合改造,整体提升 旧城更新改造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包含了土地功能置换、产业提升、空间优化、历史文化保护等等多方面工作,是对旧城人居环境、城市功能、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3、区别对待,因地制宜 旧城存在的问题包罗万象,各区面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必须采用差异化的更新改造策略,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改造模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特定问题。 4、统筹兼顾,切实可行 旧城更新要兼顾多个目标、多个利益群体,统筹兼顾,维护基本利益格局,确保更新规划切实可行。

1、全市统筹,以区为主 2、规划先行,政策配套 3、市场运作,财政支持 4、系统改造,新旧联动 5、分区分类,一区一策

一、三旧改造概述--主要6个政策突破 ⒈补办征收手续 ⒉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 ⒊补办供地手续 ⒋土地出让收益 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 ⒍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

广东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前期框架协议

广东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前期框架协议 要点 甲方提供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给乙方拆除重建,乙方负责规划、建设(作为申报建设项目主体) 约定尽职调查、排他期。注意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未约定具体资金投入、利益分配,需要根 据双方下一步的具体协议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 拆除重建类旧改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定邮寄地址: 指定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指定联系人及手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定邮寄地址: 指定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指定联系人及手机: 甲方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与《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除重建类旧改项目合作事宜约定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旧改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位置、范围 本项目名称暂定为_______ 拆除重建类旧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 于 _____ 省市_____________ 区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范围详见附件一《项目用地红线范围

图》。 1.2项目地块面积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约平方米,建设用地 约平方米,农用地约平方米,宅基地约平方米,其他用地约平方米。其中,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约平方米。 1.3项目用地性质 本项目土地目前为甲方原村集体用地(具体土地权属有待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包含甲方自有物业,原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但其尚未完善国土用地手续的土地。 1.4项目规划情况 本项目规划以政府用地规划审核为准,根据已知的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规划为,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项目建设的用地规划用途、项目容积率、公共用 地贡献率、项目的公共配套面积、项目用地面积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核 发的用地规划批复文件为准。 1.5项目地块用地时间情况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集体建设用地约平方米;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的约平方米;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 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约平方米。 1.6项目地块地上建筑物情况 合法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业用地建筑面 积约平方米,居住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他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不合法建筑面积约方米,其中商服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业用地建 筑面积约平方米,居住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他用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7项目地块土地权利人情况 甲方持有的土地共块,分别为,共计平方米,约占目标地 块的%,甲方持有土地证件扫描件见附件。除此以外还存在以下土地权利 人:。 项目地块上盖物业主情况:。 项目地块上盖物租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条合作开发方式 2.1项目合作开发方式 本项目合作开发方式为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给乙方拆除重建。 乙方负责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负责编制项目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9〕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09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至今已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09)》,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二、明确“三旧”改造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方法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三旧”改造审批工作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府办《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市府办《印发〈汕尾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的适用范围。符合审批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列入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标图建库成果范围内和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项目,包括下列改造项目: (一)“旧城镇”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项目。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二)“旧厂房”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镇、村庄建设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厂区)改造项目。包括“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厂区)用地。 (三)“旧村庄”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包括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村庄。 第三条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主体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改造主体包括: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应合作改造市场主体共同构成的改造联合体。 (二)改造模式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一、“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历程 二、总体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珠海市纳入省“三旧”图斑库共计351块、涉及用地面积公顷。城市更新改造情况如下:①已完成改造102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②正在实施改造75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③正在推进前期审批工作68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④尚有公顷用地(占比%)待实施改造。 三、“一二三+N”政策框架体系 四、“两个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体系 主要为市级专项规划和区级专项规划,市级专项规划是在2013年开始进行研究,2013年底制定专项规划任务,2014年底完成规划编制。在这个

过程中专门研究了两个专题,一个是住宅地产专题,另外是商业地产专题,目的是通过两个专题研究,把握一下我们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究竟把握什么方向方面做一个选择,也是通过这两个研究,从政策制定上为政策导向起到比较关键作用。区级更新专项规划也在逐步展开,目标是让各个区通过专项规划编制达到一个计划管理、规划控制的效果。在两个层级专项规划上还做了专门性的研究,包括旧村里面还展开了历史文化保护。 五、在规划研究环节落实“利益共享” 结合规划研究,以城市更新单元具体实施管控,打破项目思维和宗地思维,创新建立“一规划四评估”的规划研究机制、异地联动开发机制以及城中旧村、旧工业、旧城镇更新项目开发规模测算公式,不断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水平,有效实施对项目容积率申报虚高的合理控制、对城市风貌、城市功能的维护以及对产业发展引导。 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公”方式优先补足公益需求和实施绿色低碳建设,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升城市更新综合效益,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六、组织架构 在机构组成方面,珠海市在2012年成立了“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是以市领导作为组长挂牌的一个实体机构。这个领导机构是一个重要的议事机构,对全市“三旧”改造、更新工作进行重大决策。为了展开香洲区城中旧村工作,还专门成立了香洲区城中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小组由主管副市长牵头,主要作用是专门解决城中旧村问题、规划编制问题、房屋确权、维稳协调问题,下属分规划国土组、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方法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方法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三旧”改造审批工作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府办《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市府办《印发〈汕尾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的适用范围。符合审批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列入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标图建库成果范围内和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项目,包括下列改造项目: (一)“旧城镇”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项目。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二)“旧厂房”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镇、村庄建设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厂区)改造项目。包括“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厂区)用地。 (三)“旧村庄”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包括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村庄。 第三条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主体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改造主体包括: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应合作改造市场主体共同构成的改造联合体。 (二)改造模式

樟木头宝山工业区D—02地块三旧改造方案

东莞市樟木头宝山工业区片区地块 标图建库号:44190011217 “三旧” 改 造 方 案 (未落实项目) 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樟木头宝山工业区D—02地块“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市樟木头镇圩镇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位于樟木头宝山工业区D-02地块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号:44190011217,位于樟木头镇宝山工业区,总面积8.913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8.913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中,已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4.38523 公顷,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4.52801公顷。需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4.52801公顷。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我市樟木头镇“三旧改造”规划和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旧厂房,为樟木头镇圩镇股份经济联合社自1997年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123003.36平方米,容积率1.38,年产值300万元。其中需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4.52801公顷。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

法律法规落实处理。 四、补偿情况 改造地块中8.91324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保留为集体土地性质。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待改造项目落实后,另行按有关规定制定补偿方案。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据有关规划安排,我樟木头圩镇股份经济联合社先行申请完善4.528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的用地手续,完善用地手续后,该宗土地将用于工业用地,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容积率1.6。待具体改造项目落实后,再按《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有关规定重新编制改造方案上报审批。 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评审稿) 佛山市禅城区“三大改造”办公室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8年3月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委托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三大改造”办公室编制单位: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资格证书:城规证甲级1200079号 院长:朱墨(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总工:冯萍(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所长:温卫华(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审定:冯萍(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审核:李汉飞(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校对:彭建德(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孔凡娥(城市规划师、硕士)参加人员:孔凡娥(城市规划师、硕士)

袁媛(城市规划师、硕士) 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表格19 南庄镇“三旧”改造项目列表 (25)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一、项目背景............................................................................ 1 二、编制过程............................................................................ 1 三、成果说明 . (1) 第二章现状分析 (2) 一、土地利用现状 .................................................................... 2 二、土地开发需求分析............................................................ 2 三、土地改造(二次开发)的潜力分析 ................................ 2 四、政府三旧改造决策、目标、任务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 (4) 一、规划依据............................................................................ 4 二、规划原则............................................................................ 4 三、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4 四、规划目标............................................................................ 4 五、规划基本思路 .. (4) 第四章“三旧”改造规划 (5) 一、改造范围 ............................................................................ 5 二、改造模式与改造策略........................................................ 7 三、对上层次规划的修正和调整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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