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细则

控烟细则
控烟细则

甘浚镇晨光小学控烟管理细则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促进“无烟学校”的创建,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按照“无烟学校”的标准,本着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方针,特制定本校区的控制吸烟实施细则如下:

一、控烟细则

1.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任莉

副组长:孙金文

组员:安吉庆朱号志郭新申文魁张胜

控烟宣传员、监督员:吕婷

2.控制吸烟场所:全校范围内所有的室内、室外区域。

3.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利用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健康讲座、专题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控烟《条例》,增强全体师生的健康意识。

4.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5.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校内任何地方不设烟具,各处室设有禁烟标志。

6.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在校园内吸烟。

7.学校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做到婉言谢绝。

8.学生不允许吸烟。

9.学校主动和学生家长配合,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二、控烟奖惩制度

1.处罚办法

1)对拒绝遵守学校控烟细则的教职员工(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教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并在教师例会上通报批评;拒不悔改的,罚款30元,并责令其在教师例会上做书面检讨。

3)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相关条款及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不在学校吸烟,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对来访客人,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师既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到个人师德考核中。

2.奖励办法

对积极戒烟、恪守规定者应予于一定的物质支持和鼓励。对能遵

守学校控烟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烟民教师给予积极肯定和鼓励。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戒烟的监督员给予积极肯定和奖励。

甘浚镇晨光小学

2015年5月8日

甘浚镇晨光小学

创建无烟学校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我校控烟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树立教职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实现创建“无烟学校”。特制定创建无烟学校的目标责任书。

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设立控烟监督员,明确规定全体教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能主动劝止。

2.在学校关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办健康教育专栏,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宣传禁烟法规,介绍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网络,学校要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将控烟活动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发放告家长书,向家长宣传吸烟的危害,要求家长不当着孩子的面吸烟,呼吁社会监督。

4.不允许学生在校内外任何场所试吸烟。

5.严禁教师在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校区公共场所吸烟;要求吸烟的教师尽早戒烟;不给客人敬烟,客人递烟婉言谢绝并劝客人不要抽烟;摆放禁烟标志,不设烟具。

甘浚镇晨光小学(章):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甘浚镇晨光小学

2015年5月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

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公司控烟管理规定

控烟管理规定 为控制吸烟的危害,消除公司安全隐患,保障公司全体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如下控烟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 二、控烟规定与管理责任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或控制吸烟,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公司禁烟规定。 (二)划定公司可吸烟区: 公司可吸烟区暂定:厕所、单人办公室(宿舍)、车间大门外、食堂大厅门外空旷场地、宿舍楼每层楼两端休息区、办公楼一楼大厅沙发处。严禁乱丢乱扔烟头,烟头必须彻底熄灭后入烟灰缸或垃圾篓。 除上述可吸烟区域外公司其他任何室内区域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域内24小时禁止吸烟。 (三)禁烟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经理为所辖禁烟区的责任人;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四)各责任人有义务在禁烟区内严格执行本制度,严于律已,同时有权力对违反此规定者下达处罚通知,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五)外来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接待人员有义务给予劝阻,特殊的客户仅可在接待者办公室吸烟。 三、处罚 (一)在禁烟区吸烟的员工,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依此类推; (二)中层及以上领导在禁烟区吸烟者,加倍处罚; (三)各部门经理对违规者下达处罚通知单,综合管理部签字后,报财务部直接从工资中扣款。 (四)对因违规吸烟或乱扔烟头造成火灾损失的,将根据损失大小,由肇事者和管理者负责相应赔偿。 四、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定期巡查。 五、本规定自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违规处罚通知单 违规处罚通知单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通知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通知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公司禁烟及办公制度的通知 通知 集团各部门: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行政办公秩序,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公司将对办公秩序、卫生环境、员工纪律等诸多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办公楼全面禁烟规定,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 关于办公楼内全面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1、各部门员工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通道、大厅等办公及公共区域内吸烟; 2、禁止在会议、培训和团队建设的活动进行过程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公司员工能够受影响的封闭区域吸烟; 3、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应到非工作及公共场所以外吸烟; 4、接待外来人员时要及时制止客人吸烟,并明确告知本公司为无烟办公区域; 5、违反公司禁止吸烟规定的,初次罚款20 元/次,再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次。 二、关于员工着装、出勤的管理规定: 1、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严禁穿牛仔裤、运动鞋、运动衣等不符合正装着装规范的服装上岗;

2、上班期间严禁吃早餐、零食,严禁串岗聊天、脱岗等违纪行为; 3、员工不得无故出现不打卡、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 4、行政管理部会加强每日例行检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者,将给与罚款10-50元/次。 三、关于办公区域卫生及安全的管理规定: 1、集团各部门应每日安排人员打扫办公室卫生,办公区域内应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办公室内无异味; 2、各部门人员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并及时关灯、关闭门窗;违者罚款20-100元; 3、公司定于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日,各部门员工应于每周五下午17:30分之前彻底整理办公室卫生;违者扣罚部门负责人20-100元; 行政管理部将联合物业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的检查,请各部门人员高度重视,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 附件: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行政管理部 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1 基本规定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方案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方案 一、广泛宣传,认真执行《条例》规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条例》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和第九条“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的要求。 2.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横幅、公告栏和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晓烟草烟雾的危害,掌握必要的控烟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形成全员参与营造无烟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建立控烟工作小组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控烟工作小组,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本单位控烟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3.市教委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及健康校园评估检查。 三、制度保证,落实各项控烟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控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控烟措施落到实处。 1.开展禁烟宣传教育。要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专题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条例》。以每年“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活动。 2.设立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各学校应对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并公布学校监管部门电话。可以按照由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确定的禁烟标识样张,根据室内外面积大小自行制作,也可与所在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联系。若部分法定禁烟场所已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禁烟标识,则予以保留,无需更换。所有禁烟标识应张贴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并根据区域面积大小适当增减标识数量,做到无盲区。 3.建立禁烟管理制度。 (1)各学校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增加禁(控)烟相关条款,以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管理,对违反制度有吸烟行为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2)各学校应在校内禁烟公共场所公示学校控烟监管电话,以便投诉或举报。

禁烟管理规定

禁烟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贯彻消防法,规范厂区防火制度执行,预防火险事故发生, 提高员工身体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2、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驻外单位、班车等。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负责禁烟的管理、宣传、监督检查及处罚通知; 3.2、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责任区划分、责任人指定、禁烟工作落实及检查; 3.3、人力资源部接安技保卫部递交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后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执行流程 4.1、安技保卫部不定时巡查监督; 4.2、发现违规者,当场拍照取证; 4.3、对违规者出具《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当场令责任人及主管签字; 4.4、安技保卫部向劳人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 4.5、劳人部按照安技保卫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4.6、安技保卫部及时将查处违反本规定事件及罚款金额等信息,

在饭堂门口或其他公示栏通报批评(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5、管理细则 5.1、所有员工在公司所属禁烟区域(包括班车)和停放在厂区的外来车辆内一律不准吸烟。 5.2、公司各单位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内任何违规行为罚则责任区主管单位或个人责任人。 5.3、公司设有吸烟区(室),吸烟区3m以外为禁烟区。 5.3.1、办公楼每层厕所前厅为吸烟区,其他各楼层办公室、楼道为禁烟区; 5.3.2、车间由安技保卫部统一设置吸烟区、吸烟点,放置专用器具及明显标志,车间、车间辅楼及楼道为禁烟区; 5.3.3、厂区所有露天区域全部为禁烟区。 5.3.4、吸烟区(室)应放置烟灰缸或安全容器,烟头禁止随地乱扔。 5.4、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如公司级来宾、外协单位人员等), 只限在安技保卫部规定的接待办公室。 5.5、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6、违规处理 6.1、违反第5.1条规定罚款100元/人次。 6.2、来访客人(包括物流、施工、参观、业务等人员)如违反第5.4条规定,对全部接待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6.3、公司所属禁烟区流动吸烟者罚款100-200元/人次。 6.4、凡在重点部位违反本规定的罚款300元/人次,责任主管罚款100-300元/人次。

无烟工厂管理制度及控烟实施办法

无烟工厂管理制度 一,目的 我公司的生产会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的原材料,如四氢呋喃、糠醛、甲醇、乙醇、氯甲烷、氯乙烷等;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易制爆物质,一旦遇到明火,有可能会产生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为了从根本上消除火灾爆炸隐患,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化工企业"十四个不准"条例,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无烟工厂,实施禁烟条令。 二,适用范围 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及进入厂区的来访人员,(上级部门领导,特殊客人可在指定区域吸烟。) 三,禁烟区域 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物业全范围,包括各个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车间、办公楼、更衣室、卫生间、仓库)、露天工业广场,以及厂区外设的仓库等。 四,违反禁烟条令的处罚办法 1,在生产高危区域吸烟者,一经发现,由人资部劝退并通报全公司。 2,在非生产高危区域吸烟者,一年内被发现一次的,记大过一次通报全公司,考核当事人1000元、考核当事人车间500元。一年内累计被发现二次的,考核当事人车间1000元,当事人由人资部劝退并通报全公司。 3,车间生产现场有烟蒂且无法确认责任人的,考核当事班组500元,考核当事车间1000元并进行通报。 五,控烟实施方法 1、请领导考虑是否可以让车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吸烟区(生产高危区域禁设),但必须报经安环部审核同意方可设立。 2、吸烟区禁止长时间逗留。生产岗位每班分为前后两个时段,由班长安排每人可去吸烟区一次。严禁长时间离岗影响正常生产运行。 3,设立安检环节,杜绝火种进入厂区。在门卫处设立检查岗,要求入厂人

员将火机、烟存放在门卫室(上级部门领导,特殊客人另行处理),不得带入工厂;在进入车间时由车间安排进行二次检查,杜绝将火种带入生产现场。 4,在厂区门口,厂区内显著区域进行显著禁烟标识,做到随处可见,反复告知。以车间、部门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域,要求相关部门配合监督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5,安装监控,如发现烟蒂可调取监控查找责任人。 6,抽检和自检相结合,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每日进行检查,安环部及行政部门不定时抽检,查处携带火种、现场吸烟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连带责任人。 7,重点区域安装烟感探测,自动喷淋器等监控设备 六,宣传培训 1,安环部负责张贴宣传资料,通知通告,惩罚通告等。 2,在员工逐渐形成习惯后,可以减少行政管控措施,引导员工从根本上认识到禁烟的重要性。

化工厂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企业标准 HW/ZG安-0115 防火、防爆、禁烟 管理制度 2012-09-01发布 2012-09-15实施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发布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HW/ZG-0115 一、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1、经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加强明火管理, 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必须带阻火器。 3、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 5、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 二、防电火花、静电管理 1、防电火花 1)电气设备必须做好防电弧、电火花、电热式漏电等所引发的安全措施。 2)控制火花能量、电路电感、电极的大小、形状材料相应措施。 3)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落实具体防爆措施。 2、防静电 1)利用工艺控制的方法使之尽量少产生静电。 2)利用泄漏导走的方法,使静电迅速泄漏掉。

3)利用中和电荷方法,减少静电的积累。 4)利用封闭尖法限制产生危害。 5)改变生产环境,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散发。 6)在有引发静电的设备装置、贮罐、管道落实防静电接地措施。 三、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和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等规、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设施。 3、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7、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欢迎下载阅读!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 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 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 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本单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成立控烟领导小组 控烟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本单位控烟工作,制定控烟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落实有关措施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具体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条设立控烟监督人员和控烟检查员 (一)设立控烟监督员,由控烟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日常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本单位控烟监督员如下:(列出具体人员名单)。 (二)设立控烟(禁止吸烟)检查员,在禁烟区(场所)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劝阻吸烟违法行为。本单位控烟检查员如下:(根据部门列出具体人员名单) 办公室: xⅹ科: 后勤科:

第三条按规定做好控烟标志的张贴工作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上,要求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晰。 (二)单位根据场所的工作实际,按区健康教育所对标志、标识制作的统一标准,自行制作禁烟标识、台卡及咨询电话。 第四条日常控烟管理工作 一、室外(吸烟区)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 (三)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五)安装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栏、不安装雨阳棚; (六)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二、禁烟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保持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 (五)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的决定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三、将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四、删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xx公司控烟管理办法

XX控烟管理办法 一、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3.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5.《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6.《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7.医院《关于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目的 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防范火灾,创建无烟医院。 三、适用范围 运营保障部及所属后勤社会化单位 三、基本原则 人人皆是劝导员、人人皆是监督员、人人皆是控烟员 四、具体措施 1.部门职工、后勤社会化单位员工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2.吸烟者只能在医院建筑红线外吸烟(即医院交通道路外侧)。 3.所有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

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4.禁止在院内场所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5.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6.部门职工、后勤社会化单位员工一律做出控烟、禁烟承诺,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7.各组、后勤社会化单位组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控烟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8.后勤社会化单位严格落实控烟制度,自行拟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及措施。 五、奖惩措施 1.控烟工作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运营保障部对各组控烟情况做不定期检查考核 1.1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2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3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在工作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组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2倍和3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组之间,则所有相关组都处以相同的处罚。 1.2 发现未履行控烟劝导监督员职责(正常目视范围内吸烟长时间未进行劝阻等),未经常检查巡视(所管理或合作方等人员多次吸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2016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6年修订)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6年修订)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6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2016年11月11日 (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 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 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 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 活动。 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公司禁烟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职工。 2 管理职责 2.1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 2.2公司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办公室、车间现场实行属地现场责任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3 禁烟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车间办公室、库房内。办公现场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 4 管理要求 4.1 公司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在现场发现烟头如找不到吸烟者由属地部门主管负责。公共属地由属地由各部门主管和门卫共同负责。 4.2 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自管、自查为主,企管部行政专员将不定期去各办公室及生产车间抽查。 4.3 各部门主管对检查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4.4 对于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全公司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不认真或有徇私舞弊现象,全公司职工可向企管部领导举报。 4.5 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5 考核办法 5.1 各专项检查组每月末将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报企管部。 5.2 企管部汇总后将处罚情况纳入当月绩效考评并于下月初报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5.3 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罚款10元,对于屡次违犯规定吸烟者罚款数额叠加(即吸烟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每发现一个烟头无法找到吸烟者均处罚属地责任人10元人民币。 5.4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吸烟或在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罚款金额翻一番。 5.5 对外来人员(公司客户除外),门卫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章吸烟,对吸烟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者加重罚款。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学校控烟工作制度与措施

单县一中控烟制度与措施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单县无烟学校创建方案,提高师生健康水平,创建无烟校园,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第一条: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控烟工作。 第二条:学校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学校行政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各处室、年级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学校的控烟工作。 第四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本活动课、团队活动、卫主题班会、广播、宣传栏、教职工大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师生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第五条: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学校任何地方不设烟具,不向来客敬烟,来宾吸烟应进行劝阻,教职员工遵守控烟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学期考评。学校各处室、各年级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条:校园内凡属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活动休息场所(如教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餐厅、教师办公室、活动室、操场等)均设置禁烟标志。校园内严禁出现烟草广告。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学生吸烟。发现学生有吸烟现象,学校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和所在班级不能评先评优。

第八条:学校要积极参与社会、社区控烟活动,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并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家长来校参加任何活动,均不得吸烟。 单县一中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行政人员组成,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钦留 副组长:时培亮李荣华刘连义刘洪波 成员:李新军苗玉法刘玉东王进龙都德华张晓民朱令臣赵峰郭建强许成君 巡查员:杨公雷贾景国门卫、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干部 组长:负责学校全面控烟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学校控烟工作。 办公室:负责相关控烟管理制度的制订。 工会:负责教职工控烟的管理及宣传工作。 教务处:负责将吸烟危害等常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政教处、团委、年级组:负责对学生控烟的管理及各类活动教育工作。 保卫科: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对外来吸烟人员进行劝阻。 教科处:负责对教职工进行控烟等相关知识内容的培训。 总务处:负责控烟工作的后勤及经费保障,设立禁烟标识。 控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单县一中控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办公室:苗玉法教务处:王进龙政教处:李新军

公司控烟管理规定

公司控烟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控烟管理规定为控制吸烟的危害,消除公司安全隐患,保障公司及项目部全体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如下控烟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 二、控烟规定与管理责任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或控制吸烟,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公司禁烟规定。 (二)划定公司及项目部可吸烟区: 公司可吸烟区暂定:厕所、公司大院、车间大门外、食堂大厅门外空旷场地。严禁乱丢乱扔烟头,烟头必须彻底熄灭后入烟灰缸或垃圾篓。 项目部可吸烟区暂定:工地围挡外侧吸烟区。 除上述可吸烟区域外,公司及项目部其他任何室内区域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域内24小时禁止吸烟。 (三)禁烟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经理为所辖禁烟区的责任人;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四)各责任人有义务在禁烟区内严格执行本制度,严于律已,同时有权力对违反此规定者下达处罚通知。

(五)外来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接待人员有义务给予劝阻。 三、处罚 (一)在禁烟区吸烟的员工,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依此类推; (二)中层及以上领导在禁烟区吸烟者,加倍处罚; (三)各部门经理对违规者下达处罚通知单,综合管理部签字后,报财务部直接从工资中扣款。 (四)对因违规吸烟或乱扔烟头造成火灾损失的,将根据损失大小,由肇事者和管理者负责相应赔偿。 四、监督部门:公司及车间由经营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巡查;项目部由公司安全设备部负责不定期巡查。 五、本规定自二○一五年九月十日起执行。 附:违规处罚通知单 违规处罚通知单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快来看看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1 / 25

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禁烟控烟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公寓禁烟、控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全体住宿生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广大同学切身利益,保持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无烟宿舍,特制定《学生公寓禁烟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禁烟要求 1、严禁在公寓内任何地方(宿舍内、楼道、大厅、洗衣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 2、物业公司和区域主管负责所辖公寓的禁烟工作的检查、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所辖公寓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公寓公共场所、宿舍内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灰机等。 二、控烟管理 1、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的活动。 2、在公寓内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 3、学生公寓(宿舍)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4、公寓内禁止吸烟,校园内禁止乱丢烟蒂。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公寓内吸烟。 三、组织检查 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公寓禁烟检查工作组”不定期的对各公寓进行巡查、抽查,做到实时监督、监管工作; 1、学生公寓禁烟检查工作组不定期到宿舍公共区域及内检查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宿舍号并记录在案,向有关负责部门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综合素质德育学分扣分,第一次通报批评,再犯者予以纪律处分)。 2、物业公司及区域主管每天在分管的区域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宿舍吸烟或在宿舍里发现烟头、烟盒、打火机,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02月23日10:10:11 星期二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站 (2009 年8月26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 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公共场 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六)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会议室; (八)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九)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管理制度)医院控烟管理制度

控烟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壹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和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壹、于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壹律不得于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于院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于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和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于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于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方案或请关联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且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壹、各科室行政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壹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 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控烟工作奖惩制度 为使我院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给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壹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工作和就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院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壹、本院员工应自觉拒绝烟草,积极控烟。对自愿戒烟的员工,由医院免费提供戒烟服务。对成功戒烟的员工,由支部提出申请,经控烟办公室审核后,医院给予全院表彰和壹定金额的奖励,同时发放证书。 二、本院员工应自觉遵守控烟关联规定,进入医院后不得于院内非吸烟区吸烟。如经发现,首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以后每发现壹次扣罚当事人50元,且于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扣除所于科室当月控烟奖励款,取消科室、科主任及其本人年度评先资格。 三、凡本院员工发现本科室或其它科室的员工于院内非吸烟区吸烟且劝阻无效时,可向控烟办巡视督导组方案,督导组经现场察见属实,即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对方案人予以壹定金额的奖励,奖励款由罚款中支出。 四、进行无烟科室评比。 1.控烟办公室每周壹次对医院各部门进行控烟情况检查,且记录。 2.支部控烟工作小组每周不定期对科室进行控烟情况检查,且记 录。 3.控烟巡视员每天不定期对所属包干区域进行控烟情况检查,且记录。 4.所有的检查情况每月1次汇总到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且对控烟工作做得出色的科室给予全院公开表扬,授予“无烟科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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