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用常规X射线检查放射防护细则

北京市医用常规X射线检查放射防护细则
北京市医用常规X射线检查放射防护细则

北京市医用常规X射线检查放射防护细则

引言

本细则在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综合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8279-2001《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要求》,WS/T 75-1996《医用X射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参照地区经济与文化水平,制定地方性《北京市医用常规X射线检查放射防护细则》,指导北京市行政区三级医院医疗活动中医疗照射的防护,以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文化素养。

一范围

本细则阐述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实践活动中,许可证持有者、执业医师、医技人员的放射防护责任、基本要求和指导性剂量水平。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从事医疗活动的三级医院许可证持有者、执业医师、医技人员和其他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本细则属市卫生局北京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指导性建议书。

二引用文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46号令

GBZ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 8279-2001《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要求》

GBZ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

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 187-200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监测规范》

WS/T 75-1996《医用X射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

三术语和定义

执行GBZ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标准

四责任

1 《放射诊疗许可证》持有者应对保证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负责,主动执行相关法规;执业医

师、辐射防护负责人、合格专家等也应对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2 《放射诊疗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做到:

(1).有计划的由合格专家针对执业医师进行X射线检查应用指导培训。

(2).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医疗照射检查的申请单;诊断医师、、摄影技师应按照医疗照射检查申请单要求,对受检者实施X射线检查。

(3).制定并执行在职的放射工作人员、进修生、研究生及实习生的辐射防护知识再培训计划。

对本单位医疗照射检查正当性状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管理制度。

(4).保证机房防护、工作状态指示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在良好有效状态,并指定专人巡查。(5).主动告知受检者X射线检查的副作用,增强主动防护意识;同时宣传日常生活中的放射线知识,减少受检者的恐惧心理;使受检者与患者正面理解X射线检查的利与弊。(6).购买医疗照射设备时,应要求生产设备公司提供验收标准及中文使用说明书。(7).移机及新购放射设备需先做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预评价,预评价通过后再进入机房施工程序;设备安装完成后要及时申请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评价;校评通过,并办理诊疗许可注册后,方可正式使用。

(8).保证医疗照射设备操作者,在工作时间内可以看到中文使用说明书或英文使用说明书。

3 执业医师的首要任务是为受检者与患者提供最有效的诊治,应包括保护受检者与患者免受不

必要的辐射照射检查,在开具医疗照射申请单时,应对受检者个人的医疗照射检查进行正当性判断。同时为受检者提供使用电离辐射检查的风险咨询。

4 执业医师及医技人员应将受检者防护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及时向许可证持有者报

告,并尽可能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安全。

5 合格专家、放射技术人员、辅助医务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他们的具体活

动领域内对辐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应用负有相应的责任。

五医疗照射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1 正当性判断的一般原则

医疗照射检查均应有足够的净利益,在能取得相同净利益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不涉及医疗照射的替代方法,在无替代方法时也应权衡利弊,证明医疗照射给受诊断的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医疗照射才是正当的。

2 所有新型医疗照射的技术和方法,使用前都要通过正当性判断;已判断为正当的医疗照射检

查,当取得新的或重要的证据,认为需要重新判断时,应对其重新判断。新型计算机CR、DR摄影必须经过国家认证(例如新种类IP板),同时进行质量控制与应用范围的约束。

3 通过正当性判断的所有新型的医疗照射技术和方法,使用时应严格控制其适应范围,改变或

扩大适应范围时必须再次进行正当性判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停止使用‘生产国限制使用’的医疗照射检查的关联用品。例如:乳腺计算机CR摄影中,不当使用的IP板。

4 出于生物医学和医学研究目的的志愿人员的医疗照射也应进行正当性判断,志愿人员对所进

行的研究应是事先知情并同意;健康儿童不应作为生物和医学研究计划的受试者。特别提示:安装放射设备时,禁止借助真实人体调试设备。

5 应特别注意对不能从医疗照射中得到健康利益的人员的正当性判断,特别是因法医目的而受

照射的人员。

6 应正确合理地使用诊断性医疗照射,掌握好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应特别注意床

边摄影的正当性判断。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后,才可使用便携式或移动式X射线机施行检查。

7应认真对哺乳期妇女、孕妇和育龄妇女的诊断性医疗照射进行正当性判断,特别是腹部和盆腔检查,也应注意儿童诊断性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严格执行GBZ 16394-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8群体体检时,应考虑通过群体检查可能查出的疾病、对被查出疾病进行有效治疗的可能性和由于某种疾病得到控制而使公众所获得的利益,只有这些受益足以补偿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所付出的代价(包括辐射危害)时这种检查才是正当的。医疗照射用于普查时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案。

9 如果照射检查没有判断为正当的,就应严格禁止实施。

六医疗照射检查防护最优化

1 一般要求

1.1应用X射线检查参数的设置等技术手段,在满足临床诊断需求的前提下,相对减少受检者所

接受的辐射剂量。同时防止因不恰当的低剂量X射线摄影,出现影响诊断的高噪声图像。1.2医疗照射检查防护最优化还应包括设备选择,除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外,还应评价照射检查

时患者的辐射剂量。应用计算机(CR)摄影系统时,建议配备中、高频X射线机。

2操作要求

2.1 在开具照射检查申请单前,注意以往的检查资料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施放射诊断检

查所使用的设备应是合适的,应确保受检者接受照射检查时的照射野接近最小。

2.2建立摄影部位的剂量应用指导参数;使用数字摄影时应当在图像上显示剂量数值或照射指数

值。

2.3 当胸部照射使用高千伏摄影时,应使用3mm铝或铜铝复合滤过。

2.4禁止使用荧光透视查体,慎用增强器或数字透视查体;应用数字摄影查体时,建议保留原始

数据,并显示照射剂量或照射指示值。

2.6对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进行会引起其腹部或骨盆受到照射的放射学检查,在临床上需有

充分理由要求,否则要尽量避免;对有生育能力的妇女(育龄)腹部或骨盆的任何诊断检查要十分慎重,以使可能存在的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剂量最小。

2.7 照射检查时只要可能,就要选择适当方式为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

腺)提供适当的屏蔽。

3 减少照射检查复诊率

3.1分析不合格图像原因并分类统计及记录,采取对应措施。

3.3 患者剂量评价:建立摄影剂量指标参考量,指导实际操作。

3.4 阅读设备验收报告和状态检测报告,建立基线值;开展可行的稳定性检测。

3.5 保证激光打印机、显示器、观片灯箱、报告观察室照度的质量。

4 照射检查指导水平

4.1在医学诊断为目的的医疗照射中以‘指导水平’来约束实践活动。

4.2 在使用屏片系统照射时,应参考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中附录A的剂

量指导水平;使用计算机(CR)、DR摄影时在接受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指导水平前提下,应考虑(CR)、DR厂家声明中承诺的低于屏片系统的照射剂量值,并以此为照射剂量指导水平。

4.3当受检者照射剂量过低,影响图像质量时,也应当及时纠正。

4.4 避免将剂量指导水平视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达到图像最佳性能的指南;实践中应用这些

指导水平时应注意具体条件。

5陪伴者的剂量约束

(1)扶持患者、慰问者在患者诊断检查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

(2)扶持患者的人员可以是亲属或朋友,不应是护工或护士;扶持患者及陪伴者必须有防护铅衣。

七设备要求

1 所有正常使用放射设备应在诊疗许可证有效登记范围之内。

2 首次使用的放射设备及大修后的设备应对其进行验收检测。

3 使用中的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及稳定性检测。

4 常规放射摄影设备,应当有可选择更换的不同滤过片。

5 放射摄影装置应使用合格有效地自动曝光系统。屏片系统改IP板时必须重新调试。

6 新购置的放射性诊断设备,应具有能够在放射诊断操作时为医师提供辐射量的信息技术。

八潜在照射

1 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后,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包括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

减少医疗照射事故或放射学实践中患者非意愿受到的剂量。

2 医疗照射检查过程中,应建立核对程序避免照错患者及受检者。

3 在必要时提供下列记录:

(1)进行追溯性剂量评价所必需的资料。

(2)在医学研究中志愿者所受的照射剂量。

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 第二条拥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直属企业应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和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第二章许可登记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凡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与废止、放射源的购置与拆装处理,应到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固定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设计应经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竣工后,应经所在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验收,获得登记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第五条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两年到原发证部门审核一次。许可登记证不应伪造、涂改。转让或出租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刊登公告,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变更许可登记证规定的内容时,持许可登记证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放射工作应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许可登记手续。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

第六条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 第七条直属企业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从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按规定进行辐射检测。 第九条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到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中国石化射线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在作业现场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和防护设施,派专人警戒。 第十条购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时,应到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运输时应使用运源专车,派专人押送,途中不应在人员密集处停留,不应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过夜。 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不应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应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储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储存室应实行双人双锁制,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在室外、野外工作场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应于当天运回源库。特殊情况应设临时储存的场所,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检查确认,设置

2016年放射科标准及各项计划精华版

放射科标准及各项计划 1、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 (1) 2、放射科技术质量控制指标、检测计划 (2) 3、放射科设备质量保证监测计划 (4) 4、影像投照条件标准 (6) 5、X线照片质量等级标准 (7) 6、放射科线事故应急预案 (8) 7、员工培训计划 (10) 8、放射科诊断报告书写细则 (11) 9、放射科诊断报告评价标准 (12)

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 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有环保总局组织实施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 2.按时按计划参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 3.对新参加工作的医、护、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对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操作、防护有所了解,掌握各种影像技术。 4.邀请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专家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新技术讲座。 5.技术人员应自觉学习,了解和掌握设备的一些常见故障现象,并掌握其排除方法,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能自行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6.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请设备厂商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技术、注意事项、保养要求和故障表现及简单故障的排除。 7.配合医院保卫部门做好防盗、防火和辐射安全管理的培训。 1

放射科技术质量控制指标、检测计划 一.质量控制指标: 1.照片质量:优良率≥95%、优级率≥55%、良级率≥40%、废片率≤2%; 2.设备完好率≥95%; 二.检测计划: 1.照片质量监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按《技术读片、评片制度》进行读片,及时统计照片质量,查找影响照片质量的原因并整改。 2.设备因素监测: (1).电源条件:每台X线机的配电柜均加装电压指示表,开机检查前应认真检查电压指示是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定期检测接地电阻,阻值控制在≤2欧姆。 (2).X线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光野-照射野一致性的监测,保持误差小于0.5cm。每年由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计量检测,检测结果备案以便及时对机器进行维修调整。 (3).机房条件:机房内安装温湿度检测仪、空调机、除湿机,根据各台机器的使用要求调整温湿度,消除影响机器性能的环境因素。2

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3.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 2.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 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 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 3.1 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 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 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 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 培训要求 3.2.1 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 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d。 3.2.2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

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3.2.3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 4.1 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4.5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 5.1 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充分利用各种音像教材培训。 5.2 课堂教学和远程教学可以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

2013年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相应制度

目录 一、关于成立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三、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五、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六、医院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七、医院X射线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八、医院移动式床边机操作规程 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大剂量调查表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守则

X X X 医院文件 XX医〔20xx〕xx号 关于成立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年***月***日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科。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分管院长) 副组长:xxx,xxx(医院医务科、分管科室负责人) 组员:由医院开展放射诊疗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科为医院放射诊疗管理机构,xxx同志为专(兼)职的放射诊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等XX项制度一并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XX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制度名称) XXX医院 年月日抄送:XX卫生监督所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定流程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 定流程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5.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 6.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 7.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8.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XX人民医院 XDYY/GL-FS-2014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2014版 2014年1月26日发布 2014年2月1日实施

目录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3) 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 (11) 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2) 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4) X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15) 放射科医生的温馨提示 (16) 受检者须知 (20) 婴幼儿、妊娠期女性X线检查告知书 (21)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

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 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 4.放射科各 X 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 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5.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 6. 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 7.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8.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 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9.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 X 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 周至15 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线检查。 10.使用携便式、移动式X 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球管2 米以外,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安全。 11.每三个月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设备安全。 12.每次检修,在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诸暨艾玛妇产医院

(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 章~第 7 章和附录 A、附录 B 、附录 C 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 容。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130 —200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8 —200 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本标准以 GBZ 130 —2002为主,整合了 GB Z138 —2002 的内容,与 GBZ 130 — 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关于医用 X 射线机的生产、 X 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 X 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 ——增加了 CT 机、介入X 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 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 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 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 ——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 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 ——将 GBZ 138-2002 中 X 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 章, 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 B 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云、冯泽臣、万玲、岳保荣、范瑶华、余宁乐、王时进、杜国生、王进、张泓。 GBZ 130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8279 —2001 : GBZ 138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WS/T 190 — 1999 。 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 X 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作者:佚名 医学频道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338 更新时间:2004-4-11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标准)医用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前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12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GB 9706.23 医用电气设备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16348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6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 179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T 180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 186 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 18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 76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6 3 总则

3.5 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 4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4.1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4.1.1 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 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 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 mmAl。 b)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滤过,应不小于1.5 mmAl。 4.1.3 除牙科摄影和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投向患者X射线束中的物质所形成的等效总滤过,应不小于2.5 mmAl。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70 kV的牙科X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1.5 mmAl。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 kV的乳腺摄影专用X 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0.03 mmMo。 4.2 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2.1 透视用X射线设备的焦皮距应不小于30 cm。 4.2.2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2.3 同室操作的普通荧光屏透视机按附录B中B.1的要求,在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分别不超过50 μGy/h和150 μGy/h(按附录C图 C.1、图C.2的要求)。 4.2.4 透视用X射线设备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荧光屏的灵敏度、透视的照射野尺寸及中心对准应符合WS 76的规定。 4.2.5 用于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透视设备不受4.2限制。 4.3 摄影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3.1 200 mA及以上的摄影用X射线设备应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滤过板。 4.3.2 X射线设备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装置。 4.3.3 X射线设备有用线束的半值层、灯光照射野中心与X射线照射野中心的偏离应符合WS 76的规定。

放射防护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放射防护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防辐射材料必须经过“中国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检测中心”X射线检测, 并取得检测报告。 2、完工后需要通过卫生、部门检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才能验收。 6、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的相应技术参数、功能、型号等必须按照文件中要求实施。 7、机房配置电动门需具有门机连锁配电箱,开机警示灯亮,关机熄灭。需配置射线警示牌和孕妇提示警示牌。 4、机房排风系统需具有同等级的防护要求,排风量需保持机房的换气次数在3次/h以上。 二、项目说明 1、辐射防护安全设计剂量限值: 1.1.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a.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年平均有效剂量为20mSv; 确定年剂量目标管理值为5mSv。 b.公众人员照射剂量限值:年有效剂量为1mSv; 确定年剂量目标管理值为0.25mSv。 1.2.屏蔽防护剂量限值: a.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为1μsv/h(控制室)。 b.公众人员剂量限值为1μsv/h。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包括工程相关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保障保险、垃圾处理等所有费用。 3、交货期及验收: 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项目规划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3.2交货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指定的地点。 3.3验收方式: 3.3.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 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3.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 补齐或赔偿。 3.3.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 装调试。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3.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 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3.3.2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防护检测合格。 3.3.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 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3.3.4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 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1、自完工之日起,提供防护门(含电动门及手动门)不少于1年,整体工程不少于1年的 免费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 1.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1.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 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2.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2.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2.1.3技术升级

医院放射防护工程

医院放射防护工程,做到以下几点才够安全! 北大第一医院创建于1915年,是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新门诊楼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用地面积7812㎡,建筑面积为40266㎡,新建的PET/CT工作场所设置于新门诊楼地下一层的东端,建筑面积约为185㎡。从北大第一医院二部(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7 号院)核医学科搬迁使用 1 台PET/CT 装置及其配套的9枚V类密封校验源。 1施工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的保证就是生命的保证,除去普遍的工程质量,该项目同时增加了放射防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质量的监控尤为重要。施工过程中,采取每天现场巡查制度,不定时,至少两次随时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和整理观感相结合的检查手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所有材料的检测合格报告备查,同时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对施工进程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把关。

2施工费用控制 施工单位进场后,实行每周一次工程例会制度,会议要求核医学科、设备处、设备厂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要参加,会议上沟通协调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办法,形成会议纪要。建立严格的洽商制度,对有可能产生洽商的问题提前提出,严格讨论并现场核实把关,确定后由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格式,报齐资料后提出洽商申请,得到设计、监理、使用方签字认可后报院各级领导把关,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后,连同竣工资料一同报院审计部门审核,确保经费的合理运用,保证每一分经费都用到实处。 3施工流程控制 由于核医学科的特殊性,除正常的设计施工程序外,还涉及到相关政府部门,分别为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疾控中心以及北京市公安局,针对新建PET/CT工作场所,需完成环境评估报告并得到环保局批复后办理开工手续。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得到疾控中心批复后办理开工手续,两者均办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同时安防系统需先取得北京市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然后取得北京市劳保所的评估报告,最后到公安局备案后方可进行移机。 综上,流程的复杂化及不可控因素的产生会使工程延后,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缩短时间,需在项目开始时,使设计、环境评估报告以及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三者同时进行,施工二次结构完成后,专业的安防单位立即进场配合施工。 4资料归档整理 在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每一步都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意识,验收合格后对所有资料进行规整,报相关部门存档,以备后用。

放射防护三原则

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二、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理限制体系。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 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值得进行的。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键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3.个人剂量限制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 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 (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个人剂量限制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民政部下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许接受的剂量上限。即使个人所受剂量没有超过规定的相应的剂量当量限值,仍然必须按照最优化原则考虑是否要进一步降低剂量。所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不能作为达到满意防护的标准或设计 指标,只能作为以最优化原则控制照射的一种约束条件而已。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XXX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院医务科(或设备科等)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XXX医院 年月日 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 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 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 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 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 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

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 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 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操作规程 1.定期检查X线机和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2.工作中尽量使用各种防护设施和辅助防护用品,最大限度的 减少投照剂量。 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 滤过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在进行X线检查时,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留在 机房内。如果确实需要在机房内携扶病人也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5.移动或携带式X线摄影时,X现工作者必须X线管2米以上,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二工业X射线C T探伤与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500k 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或探伤机)进行探伤的工作三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三 2.1 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i n d u s t r i a l X-r a y r a d i o g r a p h y f a c i l i t i e s 包括X射线管头组装体二控制箱及连接电缆在内的对物体内部结构进行X射线摄影或断层检查的设备总称三X射线探伤装置按照X射线发射的方向和窗口范围可分为定向式和周向式;按安装形式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三 2.2 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i n d u s t r i a l X-r a y r a d i o g r a p h y i n s p e c i a l r o o m 在探伤室内利用X射线探伤装置产生的X射线对被测物体内部结构进行检查的工作过程三 2.3 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i n d u s t r i a l X-r a y r a d i o g r a p h y o n s i t e 在室外二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使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结构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的工作过程三 2.4 工业X射线C T探伤i n d u s t r i a l X-r a y c o m p u t e d t o m o g r a p h y 使用工业X射线C T装置,以二维断层图像或三维立体图像的形式,展示被检测物体内部结构二组成二材质及缺损状况的工作过程三 3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的性能要求 3.1设备技术要求 3.1.1X射线管头组装体 3.1.1.1移动式或固定式的X射线装置管头组装体应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并加以锁紧三 3.1.1.2 X射线管头应设有限束装置三 3.1.1.3 X射线管头窗口孔径不得大于额定最大有用线束射出所需尺寸三 3.1.1.4 X射线管头应具有如下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型号及出厂编号; 1

放射科机房防护要求

放射科X线机房的土建与防护 令狐采学 1、土建要求 从地理位置上放射科建在远离病房和人员集中的地方,与门诊楼连体时在一层或一层一端。框架结构或普通实心砖墙。实心墙体厚度23cm或37cm,混凝土墙体厚度≥20cm。多层建筑时,楼板用混凝土灌注并有一定承重,因为大型机器机体较重,而且频繁运动产生震动,因此有些大型机器要求楼板承重1000kg/㎡(如包含影像增强器的的大型X线机重量通常均值800-1000kg 以上,甚者1200kg以上) 2、水、电等要求 水是放射科不可少的特别是暗室内,要利用水冲洗胶片(干式胶片除外),故应保证水的上下通畅,但其他机房内一般不需自来水。当然,随着数字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院放射科已经实现数字化,因此传统暗室洗片的方式已逐渐被人舍弃。 电是放射科所有机器的动力 X线机属于大功率精密设备,供电优劣直接影响着机器的性能发挥。X线机对电源的要求包括:电源的容量、内阻、频率、电压等。电源容量:X线机所需电源容量在X线机安装说明书中都有规定。放射科所需电源总容量要根据设计安装机器台数和每台X线机所需电源容量进行计算。安装单台X线机时按安装说明书要求即可;安装多台机器时,通常可以按每台机器实际所需容量之和的1/3选择,因为多台

机器不可能在同一瞬间内曝光。电源内阻:X线机是瞬间大功率负载,在摄影时供电电流很大。大型X线机可达几百安培电流,所以电源内阻对电源电压的影响很大,直接影响到X线机的正常工作甚至造成机器电路元件的损坏。电源内阻是X线机设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每台X线机都根据机器容量大小规定电源内阻。我国在X线机系列产品规范中要求,使用380V电源电压25kW的高压装置时电源内阻值为0.3Ω,50kW时0.15Ω,100kW时0.1Ω。电源内阻是指电源变压器内阻和电源导线内阻之合(变压器内阻和绝缘导体阻值在电工手册中能查到)。当变压器选定之后电源内阻主要是电源导线电阻,它取决于电源线的材料、长度、截面积,因此应尽可能使放射科的工作场所与变压器机房距离近一些或者增加电源线导体的截面积。电源电压、频率、相位:一般X线机对电源电压都有明确的要求(220V 或380V)且电压波动范围在-15%~+10%。我国的供电频率为50Hz,国产X线机均按50Hz设计,国外X线机有的按60Hz 设计,但它内部有的电路可以调整为50Hz电路,电源频率要求±0.5Hz。电源相位要相对稳定,当改变相位时X线机三相驱动马达的转动方向也发生改变。地线: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X线机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的意义有两方面: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是电路工作时需要接地,如高压次级中心接地。保护接地是将X线机不带电金属外壳或金属元件外壳与接地装置进行连接,一旦绝缘破坏或击穿漏电则与大地连接,起安全保护作用。接地线用≥4mm 2 的多股铜线与地极焊

放射科机房防护要求

放射科X线机房的土建与防护 1、土建要求 从地理位置上放射科建在远离病房和人员集中的地方,与门诊楼连体时在一层或一层一端。框架结构或普通实心砖墙。实心墙体厚度23cm或37cm,混凝土墙体厚度≥20cm。多层建筑时,楼板用混凝土灌注并有一定承重,因为大型机器机体较重,而且频繁运动产生震动,因此有些大型机器要求楼板承重1000kg/㎡(如包含影像增强器的的大型X线机重量通常均值800-1000kg以上,甚者1200kg以上) 2、水、电等要求 水是放射科不可少的特别是暗室内,要利用水冲洗胶片(干式胶片除外),故应保证水的上下通畅,但其他机房内一般不需自来水。当然,随着数字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院放射科已经实现数字化,因此传统暗室洗片的方式已逐渐被人舍弃。 电是放射科所有机器的动力 X线机属于大功率精密设备,供电优劣直接影响着机器的性能发挥。X线机对电源的要求包括:电源的容量、内阻、频率、电压等。 电源容量:X线机所需电源容量在X线机安装说明书中都有规定。放射科所需电源总容量要根据设计安装机器台数和每台X线机所需电源容量进行计算。安装单台X线机时按安装说明书要求即可;安装多台机器时,通常可以按每台机器实际所需容量之和的1/3选择,因为多台机器不可能在同一瞬间内曝光。 电源内阻:X线机是瞬间大功率负载,在摄影时供电电流很大。大型X线机可达几百安培电流,所以电源内阻对电源电压的影响很大,直接影响到X线机的正常工作甚至造成机器电路元件的损坏。电源内阻是X线机设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每台X线机都根据机器容量大小规定电源内阻。我国在X线机系列产品规范中要求,使用380V电源电压25kW的高压装置时电源内阻值为0.3Ω,50kW时0.15Ω,100kW时0.1Ω。电源内阻是指电源变压器内阻和电源导线内阻之合(变压器内阻和绝缘导体阻值在电工手册中能查到)。当变压器选定之后电源内阻主要是电源导线电阻,它取决于电源线的材料、长度、截面积,因此应尽可能使放射科的工作场所与变压器机房距离近一些或者增加电源线导体的截面积。 电源电压、频率、相位:一般X线机对电源电压都有明确的要求(220V或380V)且电压波动范围在-15%~+10%。我国的供电频率为50Hz,国产X线机均按50Hz设计,国外X线机有的按60Hz设计,但它内部有的电路可以调整为50Hz电路,电源频率要求±0.5Hz。电源相位要相对稳定,当改变相位时X线机三相驱动马达的转动方向也发生改变。 地线: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X线机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的意义有两方面: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是电路工作时需要接地,如高压次级中心接地。保护接地是将X线机不带电金属外壳或金属元件外壳与接地装置进行连接,一旦绝缘破坏或击穿漏电则与大地连接,起安全保护作用。接地线用≥4mm 2 的多股铜线与地极焊接牢固成为一体。接地电极一般用面积>0.25m 2 、厚度>3mm的铜板制成。埋设于离建筑物3m以外地下1.5m地槽内,周围放木炭和食盐,保证地电极周围湿润。自来水管作地线时(小型X线机),用宽3cm 厚1mm的铜皮紧固于自来水管上。我国规定X线机的接地阻值应<4Ω。 避雷:现在设备大都使用集成电路和微机控制,对外部电源要求严格。当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