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督告知书

市政工程监督告知书
市政工程监督告知书

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说明:1、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站各执一份

2、质监站一份存入监督档案

交底人员:

签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目录

1、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1)

2、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8)

3、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13)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常规检测项目内容 (15)

5、附表1:北仑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备案表 (17)

6、附表2:网架、钢结构质量监督登记表 (18)

7、附表3:承重支撑体系验收通知单 (19)

8、附表4:深基坑(槽)、高切坡工程开挖通知单 (20)

9、附表5:钢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 (21)

10、附表6:桩基工程检测方案 (22)

11、附表7:砼检测申请报告 (23)

12、附表8:砖砌体、砂浆检测申请报告 (24)

13、附表9: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25)

14、附表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26)

15、附表11: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7)

16、附表12:竣工工程质量报告 (28)

17、附表13: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32)

18、附表14: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34)

19、附表1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36)

20、附表16: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网上解锁申请表 (37)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质监登记编号

为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质量监督的目的和依据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文件、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5、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提出处罚建议。

6、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监督方式

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以巡查为主要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巡查不定期,事先通知或不通知。

四、验收(试验、检测)通知

为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建设(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以下工程的验收(试验、检测)时间通知质监站,质监站将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参加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无论质监站参加与否,有关单位均可在通知的时间按规定组织验收(试验、检测)。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412,受理人:江虹

(一)道路工程

道路路基(塘渣层)弯沉检测及验收;道路基层(水泥稳定层)取芯检测及验收;沥青混合料面层各层摊铺及顶面弯沉检测;道路面层抗滑性能检测;规范或设计规定的沥青混合料试验的现场取样。

执行标准为《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或标准。

由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电话或书面。

(二)桥、涵工程

试成桩;钢筋隐检验收;预应力施工(第一次);真空压力注浆(第一次);混凝土梁(板)吊装(第一次)。

执行标准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由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电话或书面。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试成桩;钢筋验收;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道闭水试验;顶管工程顶进(第一次)。

执行标准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 246 : 2008、《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

由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电话或书面。

(四)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

试成桩;钢筋隐检验收;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气密性试验;满水试验;联动试车。厂区配套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通知内容按上述第(一)、(二)、(五)项要求执行。

执行标准为《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41—2008、《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厂区道路工程涉及的检测及验收项目的标准可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条文说明第13

条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未尽部分仍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相关要求。

由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电话或书面。

(五)园林绿化工程

清表结束铺填黑土前;黑土铺填(造型)结束铺填种植(黄)土前;种植(黄)土铺填结束苗木种植前;涉及上述第(一)、(二)、(三)项要求的内容。

执行标准为《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及设计文件。

由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电话或书面。

(六)广场工程

水池满水试验;涉及上述第(一)、(二)、(三)、(五)项要求的内容。

执行标准为浙江省《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061-2009及设计文件,未尽部分执行上述(一)~(五)项要求中涉及的规范,满水试验执行标准为《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41—2008。

由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电话或书面。

(七)建筑工程

试成桩;钢筋隐检验收;第一榀钢主梁、网架单元安装;需加固的结构加固工程验收;幕墙骨架隐检验收。未尽事宜详见我站《房屋建筑工程监督告知书》相关内容。

由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电话或书面。

(八)隧道工程

钢筋(网)隐检验收;钢架安装验收;

执行标准为《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 /T F60-2009

由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电话或书面。

(九)其它

1、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及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或网架等安装使用且单点集中荷载700kg及以上的满堂支撑体系的验收。

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按附表3要求书面通知。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及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工程的验收。

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按附表4要求书面通知。

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告知书》中所涉及的国家规范、行业或地方标准如有更新,则均执行相应最新版本。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提前四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按附表10要求书面通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报送下列资料,符合要求的,质监站参加对竣工验收的监督,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通知竣工验收。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412,受理人:江虹。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附表10);

2、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工程质量报告(附表11、12);

3、工程质量监理报告(附表13);

4、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附表14);

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附表15)。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综合科提供下列资料,经审核符

合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仑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份),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受理科室:综合科412室,受理电话:86781394,受理人:邱笑颖。

1、北仑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

2、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七、监督措施

通过监督检查,当发现工程实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未履行质量责任时,质监站将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发出监督抽查记录。

2、发出整改通知书。

3、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

4、发出通报。

5、提出处罚建议。

6、对工程项目的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应引起重视的施工环节、技术措施、材料及应加强的检验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八、其它要求

1、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实行合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并按北仑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备案表(附表1)要求书面报质监站综合科备案。受理科室:综合科406室,受理电话:86781383,受理人:王世成。

2、网架、钢结构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质监站综合科按附表2要求办理专项登记手续。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413,受理人:刘海兰。

3、桩基工程、网架或钢结构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结构实体检测,检测实施前检测方案应报质监站综合科备案,质监站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调整检测部位或增加检测数量。

4、砼、砂浆、砖砌体需作进一步检测时应报质监站监督,检测前,按附表7、附表8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即刻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412,

受理人:江虹。

(1)砼、砂浆或砖砌体检测申请报告。

(2)相关试验报告。

(3)其它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如砼施工日记、监理日记等)。

6、质监站发出监督抽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后,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整改并把整改资料按附表9的要求及时报质监站综合科或直接报相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监督检查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监督资料的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412室,受理电话:86781412,受理人:江虹。

(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附表9);

(2)作进一步检测的相关检测申请报告及检测报告;

(3)处理方案及相关设计联系单;

(4)结构加固工程专项验收记录;

(5)其它。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质监站,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412,受理人:江虹。

8、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解锁。施工、监理单位在所承接的施工标段的所有单位(体)工程的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报《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网上解锁申请表》(附表16),申请对相关人员进行解锁;符合以下要求的,质监站即刻在宁波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解锁(包括业绩登记本)。受理科室:综合科412室,受理电话:86781413,受理人:刘海兰。

(1)竣工初验合格后,可以申请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解锁;申请时,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将竣工初验质量安全整改意见以及之前质监站(安监站)所签发的所有质量安全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并报质监站(安监站)监督完成。

(2))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对施工员、安全员、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解锁;申请时,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将竣工验收质量安全整改意见

以及之前质监站(安监站)所签发的所有质量安全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并报质监站(安监站)监督完成。

备注:未申请解锁的,我站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后二天内统一给予解锁。

九、服务热线、质量举报电话:86781413,86781381受理人:刘海兰、江虹。

交底人员:

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望各方主体认真履行。

1、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及营业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的批文、报建、招投标、监理等有关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

5、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擅自交付使用。

6、承担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能力,通过计量认证,并符合检测市场管理规定。

7、组织钢筋、试成桩等分项工程验收前,相关原材料、试件的检测报告及配合比报告等应完整。

8、所有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监理等)在项目部现场须有保存,便于监督人员在巡查或验收监督时进行监督抽查;竣工验收时,应把资料分门别类置于验收地点,便于验收人员审查,现场没有的均当作无资料处理。

9、进场材料使用前按规定必须复验,复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作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求:

(1)竣工验收时,道路、排水工程应全线恢复桩号和井号。

(2)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的质量等级、验评程序、评分办法按《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的要求执行。

(3)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要提交各单位工程的《市政工程外观自评表》、《市政工程实测实量自评表》、《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自评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自评表》。

(4)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要提交各单位工程的《市政工程外观评分表》、《市政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表》、《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表中文字内容及数据应根据监理人员独立检查或测量(量测)的内容如实填写,不得照填施工单位自评表的内容。

(5)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组应按《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的规定,对市政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内容进行抽(检)查。

(6)验收组对各单位工程进行的实测实量应达到:

道路工程验收实测抽查量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不足200米(或3000平方米)者全查;

桥梁工程的验收实测抽查量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

排水工程的验收实测抽查量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7)验收组对各单位工程的外观应做全数检查。检查可采用“先定性后定量”的方法,即在检查中随时将问题加以记录,检查完后共同综合定性,如定性在优良级,则乘以0.92或0.85的等级系数,如定性在合格级则乘以0.77或0.70的等级系数。

(8)验收组的实测实量工作可在验收之日前进行;实测实量和外观检查时,已隐蔽无法检查或不便检查的项目,验收组可在查阅施工技术文件的基础上,参照监理单位的评分进行打分。

(9)验收组填写《市政工程外观评分表》、《市政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表》、《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提交相应的核定分数并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分和质量等级。

12、绿化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要求:

(1)外地进场苗木应有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2)树木的胸径、冠径应符合规定要求,带土球树木的土球直径应满足种植要求,种植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3)种植土土层厚度、土质及种植穴规格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按规定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13、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砼、砌筑砂浆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水泥砼小型砌块;

(4)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石子;

(5)用于预应力结构的钢丝、钢绞线、钢筋、锚具、夹片、连接器及预应力管道;

(6)桥梁支座;

(7)排水管材及构配件;

(8)沥青混合料。

14、承重支撑体系部份

(1)承重支撑体系除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承重支撑体系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没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由项目经理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总监(未监理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付诸实施。

(3)承重支撑体系结构较为复杂的应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以确保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4)承重支撑体系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进场的钢管、扣件必须“三证齐全”,使用前必须见证送样检测,检测批次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和规格的批量划分(原则上一个单位(单体)工程的钢管、扣件为一个检验批)。

(6)承重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7)承重支撑系统施工和钢管、扣件的使用按浙江省建设厅浙建建[2003]35、37、38号文件、宁波北仑区建设局仑建[2004]72、仑建[2004]75号文件执行。

15、预拌混凝土使用按宁波北仑区建设局仑建[2004]37号文件执行,沉管灌注桩可不采用预拌混凝土。

16、建筑用砂按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仑建〔2011〕105号)和《北仑区建设工程禁用海砂监管工作方案》(仑建〔2011〕117号)文件执行。

17、烧结砖的使用按宁波城乡建委市建工[2002]87号文件执行,应同时具备《产品合格证》、《企业质量整顿验收合格证书》。

18、开关、插座的使用按宁波城乡建委市建质[2003]304号文件执行,开关、插座须有CCC认证标志。

19、防水材料的生产与使用按宁波城乡建委市建科[2004]13号文件执行,防水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复验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

20、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按北仑区建设局仑建[2005]89号《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执行。

21根据仑建[2004]97号文件精神;全区建设工程必须在工地明显位置统一设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举报告知”牌。

22、承诺服务规定如下:

监督交底,登记开始4个工作日内完成。

桩基资料及桩检测方案监督2个工作日完成。

竣工资料监督4个工作日完成。

整改资料监督2个工作日完成。

竣工监督报告,自收到竣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群众举报、用户投诉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举报电话:86781412、86781413,投诉信箱设在一楼接待厅。

23、周六、周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节日期间的工程进度须在节前通知质监站。

24、本交底材料内容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管理的通知》(仑建[2008]89号)规定,结合我区检测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监督交底如下,望各方主体认真执行。

一、同一单位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下列(一)至(十八)项试块、试件及构配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原则上必须按照质监站签发的《检测登记表》要求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检测(个别检测项目因检测机构条件限制不能实施的,但其检测项目也应在同一家检测机构受理大厅内送样受理并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未按质监站签发的《检测登记表》要求委托检测的、应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检测而未委托的或未按规定擅自委托多家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数量不足等问题的,相关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二)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试验;

(三)砌墙砖及砌块强度试验;

(四)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五)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六)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

(七)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

(八)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

(九)建筑砂浆配合比与力学性能试验;

(十)排水管材、复合材井盖性能检测;

(十一)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

(十二)预应力材料及器材性能检测;

(十三)种植土性能检测;

(十四)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性能、力学性能试验(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

的钢管、扣件应不少于一个检测批,具体按照《浙江省建筑用钢管扣件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要求);

(十五)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植筋)检测;

(十六)防水材料(包括各种卷材、涂料以及各种胶结材料)试验;

(十七)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测;

(十八)钢结构、网架焊接缝超声波探伤检测;

(十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按规定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其它检测项目。

本市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检测项目,可以委托省内检测机构或经省建设厅备案的省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附表1

北仑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备案表

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预拌砼企业、质监部门存档各一份。

网架、钢结构质量监督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质监登记号:

钢结构面积:

单跨最大跨度:

三、提供材料:

1、北仑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备案表(网架、钢结构设计);

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表(网架、钢结构设计)及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

3、北仑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表及工程监理项目明细表。

四、质监站受理情况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监督档案,一份归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筑通用版

青岛高新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一、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理程序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一)、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申报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监理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审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9、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二)、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资料 (三)、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一)、建设工程应按要求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建设。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按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基槽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人员,质监人员在约定日期参加基槽验收。 (三)、基础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基础工程验收申报表,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基础验收情况。 (四)、主体验收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主体工程验收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主体工程签字同意进行主体验收;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主体验收情况。 (五)、竣前检查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竣前检查条件的工程签字同意进行竣前检查;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前检查验收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_ ___ _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 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_ __ _ __ 办公地址:_ ___ __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

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 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1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 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 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 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登记号: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委派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研究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 对于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不按本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希望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监督、举报,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联系人: 传真: 单位地址: 二、本工程主要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 1、 2、 3、 4、 。。。。。。 上述各项为本工程必须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未涵盖的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以上所列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以利于指导施工及验收。我站在首次监督会议后将对现场配备的纸质规范、文件进行完整性检查,对于规范未配备到位的单位我站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后我站将进行第一次质量行为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检测单位。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完成情

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工程选用的检测单位进行报批和审查的情况;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的情况等。 2、工程施工阶段我站将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涉及以下关键及重点部位完工后以及功能性试验应提前1-2天通知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抽查:1) 2) 3) 。。。。。。 3、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参照相应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测。对于原材料、预制构配件的实体质量可通过抽查外观质量或查看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抽查; 5、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6、督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质量监督处理措施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1、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口头通知; 2、一般行为、实体质量问题由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现场签发《质量问题现场处理卡》; 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或已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拟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检查记录或照片资料); 4、对已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以及工程实体已涉及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5、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无权处罚的,监督人员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查处的建议。 五、其它事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间接性、抽检性和强制性的宏观质量控制活动,所以,对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着重突出“全”和“预”两个字。 所谓“全”,就是要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和所有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质量行为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监督。换言之,就是要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控制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和对受监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等实施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质量监督。 而所谓的“预”,就是要在市政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采取积极、主动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因此,实施对受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控制,应着眼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推动工作,使其真正发挥“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作用,否则,就无法实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的目的。 现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按照接受监督的对象归纳为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和对形成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分别介绍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是落实受监市政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的总策划,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和建设部第2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对建设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1.1督促建设单位依规按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建安造价)计算的应缴质量监督费数额缴纳质量监督费。 1.2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应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项目的建设并自觉履行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应控制: 1、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原则,杜绝“三边”工程的出现 《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的建设程序”。所以作为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担负起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市政项目建设的监督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告知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 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 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是行之不效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措施。在我国的基本建设中,市政企业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如何持续稳定地提高工程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是摆在市政企业面前的一道长期研究课题。 标签:市政工程质量问题思考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带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而城市基础设施品位和功能的不断提高、完善反过来也为提升城市形象、吸引外资、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市场运行不规范,各参建责任主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 1 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城市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城市定位不准确、规划不科学、不合理,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许多市政工程实际上成为发展时期的过渡性产品,拆了建、建了拆、挖了补、补了挖,不但造成巨大浪费,而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1.2 规范、标准陈旧、不配套与建筑工程相比,市政工程标准、规范相对较少、比较陈旧、落后,不配套,有的甚至空缺,因此,实际使用时还要套用一些公路、水利、建筑等工程相关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在使用过程吕由于政出多门,难以统一,质量检查用表也缺乏统一的、适合市政工程特点的表格,有些虽有格式化表格、但没有具体内容,实用性较差。 1.3 施工图审查落实不到位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专业复杂,有些施工图审机构没有相应专业人员,使施工图审查批准制度难以得到切实贯彻,有些工程虽有施工图审意见,但是否落实,没有跟踪,甚至有些工程通过审查后由于种种原因,又以变更的方式进行变通,使施工图审查流于形式。 1.4 建设程序不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单位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大部分工程开工前不按时办理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有的“政绩”工程一味盲目压缩工期,甚至压缩设计周期,致使项目设计上存在缺陷,施工质量上存在隐患,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内在品质的降低,运行后出现大量质量问题。

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注册号: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雨水收集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理单位: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勘查单位: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疆广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克拉玛依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监督人员组成

工程建设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参建单位应自觉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履行主体质量责任。现将质量监督工作要求作如下告知: 一、建设单位告知事项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条款。 2.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留存一套审查合格的《图纸审查意见书》和施工图。凡涉及强制性标准、使用功能改变和节能保温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对变更部分重新送审。 3.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实施方案须由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仅限于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未按规定进行第三方实体检测或实体检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汇总表(20200529174618)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1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检查结果 1.1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1.2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如有变动,已经建设单位确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能满足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1.3 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1.4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的持续改进过程: 1.4.1 (1)项目部已编制《项目管理实施 规划》;已建立项目与本工程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并 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管理闭环 1.4.2 (2)验收项目范围划分表的编制准确、完整,已经监理审核,总监签认。验评结论、统计方法和签证手续正 确、规范。 1.4.3 (3)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适应本工程的计量管理措施,并已切实执行。 1.4.4 (4)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5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贯彻执行: 1.5.1 (1)施工组织总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制订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

1.5.2 (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内 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交底 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1.6 施工图会检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实施过程闭环 1.7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 1.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工作。 1.9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9.1 (1)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1.9.2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主要材料跟踪管理台账规范。 1.10 工程项目的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2.技术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 序号核查内容检查结果2.1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2.1.1 反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资料 2.1.2 反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附件5 ()建监()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通知书 单位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公章):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我站对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站监督内容 1、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4、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5、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监督要求 1、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应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2、建设单位不得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3、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竣工验收前7天由建设

单位书面报我站。 4、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变动时,由建设单位书面报我站,并附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5、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该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前,应将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 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将变动方的资质等级证书、合同以及变更前后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资料书面报我站。 三、监督人员委派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请各方紧密配合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No.5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 (2)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标、地标、行业标准。 (3)图纸审查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组成: (3)施工特点 4.本工程项目由监督,科长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工作内容:

(1)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抽查。(2)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基本监督方式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1)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2)竣工验收人员资格; (3)竣工验收程序; (4)竣工验收执行标准。 3)我站对建设工程实行随机的三级动态巡查监督方式。即监督科巡查、巡查科巡查和站级巡查。 8.其他 该工程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督科主持、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参加,进行质量监督交底。交底时间由建设单位与监督科联系商定,监督科联系电话: 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质监站

附表2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 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三)住宅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按规定逐户逐间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并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程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查评估,对符合工

浅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浅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发表时间:2017-09-13T15:33:39.4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作者:许铁峰[导读]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文中根据我国市政工程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如何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对策,要保证工程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必须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从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浙江深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1200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文中根据我国市政工程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如何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对策,要保证工程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必须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从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对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市政工程先进的施工技术不断更新和完善,涵盖的内容更加丰富,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需要不断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生命,是决定整个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1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含义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是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2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2.1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弄虚作假现象给质量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材料质保单,抽检试验报告单弄虚作假情况严重,致使监理对现场材料、工程质量难以控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长期合作,关系非常密切而试验室又是建设单位指定的,与施工单位己是老关系,试验结果弄虚作假的情况普遍存在。 2.2 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从无到有正在逐步完善,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方式、竣工验收方式等都日益科学化、规范化,基本适应了我国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现行工程质量监管体制还没有完全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我监督还没有厘清关系,导致政府仍间接作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存在于市场经济中。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分离,检测机构大部分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下属企业,有行政隶属关系。 2.3 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从我国建筑工程监督机制来看,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个层次,这三个单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因而通过都会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这就会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出现很多制约因素。比如,由于目前我国市政工程监理市场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监理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不仅存在同时监理两个或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的问题,而且也有个别监理人员为了利益而弄虚作假,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 3 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对策 3.1 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质量监督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监督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 3.2 健全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的配套制度 要借鉴国内外成熟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不断地理顺建设监理工作,对市政工程质量实施风险化管理,有效地开展好市政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市政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 3.3 加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保证工程质量 现阶段,我国要想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就必须通过加强监督工作的质量来实现。地方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必须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及大力的支持,从而保证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全面的展开。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相应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质量监管及整个工程质量的控制,特别是要强化对那些工程质量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执法力度,促使各参建单位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到如果存在不良的施工行为就会面临非常严厉的惩处。 3.4 改进并健全监管标准,增强监管能力 想要保证项目工程的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对监管的资格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坚持持证上岗的标准;其二,加大对监理从业者的培训力度,增强项目监理团队的综合素养,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防止出现监管人员自身能力较低、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其三,利用招投标的方法合理选择监管企业,从而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其四,在实施项目质量监管期间,需要采用巡视、实验、测量、综合评估等方法保证监管质量,从而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3.5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工程整体质量 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因此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对于提高工作的整体质量非常重要。这需要监管机构做好前期调研,对现行的监管体系进行全面的分析,查找出存在的不足,针对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以此来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适应市政工程对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监督申报号: 建筑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拟定于年月日(地点)进行竣工验收,现将已经我们审核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员组成名单报送(提交)你站审核,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请按拟定验收时间派员参加竣工验收,予以监督。 附件: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2、竣工验收方案 质监站:(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 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3、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站各一份。 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分 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组 土 建 组 安 装 组 附件2:竣工验收方案(另附页)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单雨花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建设的工程,面积为 m2,造价为万元,并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并整理完成如下资料: 1、竣工报告□ 2、竣工验收主要成员及验收组长名单□ 3、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 4、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 5、有关节能保温工程专项验收文件□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7、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单元、户号抽签记录表□ 8、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组复核记录□ 9、住宅单位工程验收问题记录表□ 10、验收通过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验收通过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验收通过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验收通过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1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依据质量监督检查要求,现向你站申报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特制定项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请监督。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