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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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发〔2009〕65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精神,推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的良性互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推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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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企业风险和经济负担,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社会安全发展保障制度。 

(二)任务目标。通过推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行覆盖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保险产品相- 2 - 

对完备,保险业务覆盖全面,保险服务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时间。全面试点工作从2009年12月开始。 

(二)试点范围。按照有关法规、规章,根据企业的风险程度,结合实际,确定在济宁市境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自行参加。 

(三)保险责任。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四)保险条款和费率。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省安监局和山东保监局组织承保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执行。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以往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经办方式。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广工作全面顺利实施,本着资源共享、风险分担,提高服务质量,减少重复的原则,承保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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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责。 

(六)支持政策。 

1.参保单位的保费可按照有关规定列支,也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2.按规定应当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可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中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及市管企业已存储风险抵押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安监局批准,可全部或部分返还;尚未存储的经批准,可减少或不再存储;其他企业由各县(市、区)按照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的规定确定。 

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安监执法监察机构要把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也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各级安监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的规定,把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参考条件。 

(七)工作步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下步骤,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1.调查摸底。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其中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和市管企业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 4 - 

门负责调查摸底。要准确、全面掌握本地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依据。要加大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力度,深入企业跟踪督导,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根据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办法,提出积极可行的对策。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3.动员部署。各地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实施试点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 

4.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试点政策,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四、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一)工作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市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经贸委、市煤炭工业局、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各承保公司参加的济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职责。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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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全市试点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市经贸委、市煤炭工业局等部门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济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承保公司要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做好事前防灾防损,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保险专业服务,协助企业加强风险评估、预防、控制、管理和处置等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五、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要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融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评价、执法监察、专项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各项监管活动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督促、同时考核。 

(二)优化服务。市、县两级保险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专业化经营水平。要强化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开展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企业改进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诚信经营,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对事故的调查、救援和处置工作,- 6 - 

主动及时支付赔款,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三)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市里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和承保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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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金融 保险 试点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7日印发 - 8 - 

市政府各部门及权利

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各职责 2008-05-31 10:00:48| 分类:资料|举报|字号订阅 市政府组成部门32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 市乡企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 一、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不同的行政主体有不同的行政职责,但从总体上说,它们包括下列内容: 1.履行义务,不失职; 2.遵守权能和权限,不越权; 3.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滥用职权;

4.注重证据,合理认定事实; 5.正确适用法律,避免适法错误; 6.遵守法定程序,防止程序违法; 7.遵循合理原则,避免行政不当。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电报,管理市政府印章;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会议、指示、命令、决定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上报,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调查研究活动安排组织工作,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八)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提案、议案、建议。 (九)负责协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 (十)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接待事务、对外联络事务,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和管理和友好城市的缔结及有关工作的办理; (十三)按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药博办)和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中层干部的任免工作;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6?81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2006年海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06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14090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公办初中及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施教范围 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海中附校)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为原开发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2)招生对象 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及各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师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南中学: ①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海兴路以东,瑞江路以西; ②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 海中附校: ①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江海路以东,师山路以西; ②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为海南中学。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2020年(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问题 二、“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总体思路 三、“十二五”发展布局 (一)总体布局 (二)产业布局 (三)生态文明文化基地 四、“十二五”重点建设任务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四)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 五、“十二五”重点改革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国有林场苗圃改革 (三)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三)严格依法治林,强化林业管护 (四)拓宽融资空间,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资金投入体制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摆在重要战略位置,连年实施林业建设系列重点工程,突出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全市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分别达到270万亩、1000万立方米,绿化荒山65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镇207个,市级绿化示范村镇113个,积极开展退耕还林、退田还湿、退池还湖工程,恢复湿地面积达1万多公顷,初步构建起以山区、平原、道路、水系为主要骨架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由“十五”末的23%增加到27%。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快速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2009年在兖州、嘉祥试点,2010年在全市全面铺开,2010年底全市146万亩集体林地主体改革基本全面完成,确权发证率达到了95%。同时,对配套改革政策及早谋划,率先试点,曲阜市积极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邹城市部分乡镇成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服务等中介服务;兖州、嘉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市林业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放贷款2839.5万元,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组织60余个。 (3)林业产业提速发展。木材加工、苗木花卉、林业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9 〕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区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拆迁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 5.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二)区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收储土地的房屋拆迁; 2.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拆迁矛盾,处理本辖区拆迁信访工作; 4.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5.监督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6.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拆迁任务。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二)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 1.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除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并做好拆迁动员和稳定工作。有条件退后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占用同等面积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同等建筑面积的市级权限内的规费,有关部门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商业门面房,1、2、3、4、5 类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2200 元、2000 元、1800 元、1600 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 类地段每平方米1200 元,3、4 类地段每平方米800 元,5 类地段每平方米650 元。以上补偿费用由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包干使用。 2.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出让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属于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1 —5 年的,按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6—10年的,提高40%;11年以上的,提高5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四)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 5 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标准为拆迁房屋评估额的10%。住宅房屋的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五)建立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对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低于建筑面积50 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建筑面积50 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拆迁人承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08]12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 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9号令)转发给你们,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权限的对接运作工作,所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衔接,积极稳妥地抓好审批项目的接收、落实,合理地归并到审批科室,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本轮下放项目与当前“两个集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 特此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1月9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以下领域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下列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在收到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申请后不再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报手续。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佳政办发〖2000〗76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退耕还林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退耕还林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施行。 二000年九月二十七日 佳木斯市退耕还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退耕还林进程,防止林地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森工系统、农场总局系统管辖范围)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国有(集体)农、畜牧场、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有林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退耕还林地范围: (一)1981年稳定山权林权以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后,?现已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 (二)1979年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国有林地中划给乡(镇)、?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其他单位用于造林的宜林两荒至今未造林或造林未达到有关标准的; (三)依法取得国有林地使用权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用于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蚕场、参场、果树场、采矿场(点)、养殖场、畜牧场、药材基地、挖沙取土和战备时期划出的战备点等现已改变审批用途的宜林地; (四)违反林业规程,以熟化土壤方式开垦的林地; (五)超15度坡耕地。第四条依照佳木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1994年以前开垦的坡度在25度上的林地、坡耕地和1994年以后开垦的林地,2000年内全部退耕还林、还草。1994年前开垦的20--25度林、坡耕地,2005年前全部退耕还林、还草;1994年前开垦的15--20度林地、坡耕地,2010年前全部退耕还林、还草。第五条各地要实行退耕还林责任制。退耕还林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制定还林规划,做到责任、时间、地块、苗木、资金落实。并由所在地的县(市)级以上民政府下达退耕还林责任通知书,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退耕还林地要设立永久性退耕还林标志。 第六条1979年以来从国有林地中划给乡(镇)集体用于造林的宜林两荒(荒山、荒地),现已造林并达到国家造林标准的,林木归造林者所有。另有合同规定的,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现已造林未达到国家造林技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植。未造林或改变林地用途的,对已颁发的林权证依法注销,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归国有,林业部门用于造林。 第七条利用被侵占国有林地耕种农作物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林业部门依法收回林地。建立林地有偿使用制度,签订合同,确定权利义务,有计划、分期、分批退耕还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10年。原耕种者享有承包造林优先权。 第八条依法使用国有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已不再继续使用或已改变原审批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收归国有,用于造林。 第九条退耕还林鼓励个体承包,将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户,实行责、权、利挂钩。国家保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1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五次) 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负责的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辆公务车辆拍卖项目(五次)已经济宁市财政局批准,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出让人:济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标的划分:本项目共分个标的,本次拍卖为该项目的第五次拍卖。 标的:奔驰唯雅诺(京)一辆(不包含车牌),车辆名称:唯雅诺,购置日期:年月,行驶里程:公里。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宋科长联系电话: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竞买人可投个标的,可中个标的; 、本项目无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注意事项: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拍卖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拍卖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拍卖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拍卖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元人民币。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年月日:时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会产生一个账号,须按标的分别交纳)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咨询电话:(财务) —、(技术) (四)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伍佰零捌元整(¥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佰元(¥元),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五)网上竞价流程 ()网上竞价系统界面竞价方式:>登陆>产权交易>参加竞价>进入竞价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分钟倒计时的最后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拍卖成交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六)报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按钮,可以享有与当前最高报价相同的价格报价。当其报价与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并列最高时,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成为买受人。 、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

市政府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保证市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二)值班室设专职值班员,日常值班由专职值班员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名单由总值班科负责安排(工作日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下午18:00至20:30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值班,20:30至次日8:30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室通讯及其它设备随时畅通、正常运行;带班领导不得离开辖区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四)实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在当日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交接班人姓名、交接班时间以及需要继续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五)实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领导指示和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息,不得泄露涉密事项。 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紧急信息范围。 紧急信息是指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害、事件等。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紧急信息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信息后,应记录来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对事件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基本要素进行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值班人员应迅速将紧急信息向带班领导报告,领导做出指示后,要迅速落实办理,并详细记录办理情况。 3、对于应上报的紧急信息,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即上报,不得延误。紧急信息原则上应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可先口头报告,然后书面报告。 4、为保证信息时效性,紧急信息经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审核后即可上报。 5、认真做好紧急信息的续报工作,对紧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0〕3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拆迁补偿的补充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的拆迁补偿行为,根据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拆迁补偿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行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用房拆迁补偿 (一)行政机关、科教文卫等由政府出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用房拆迁,一律按成本法进行评估补偿。 (二)房产评估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 (三)用地性质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对涉及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以外用地性质的土地取得费用,参照2003年无锡市主城区综合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8计。

2003年无锡市主城区综合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四)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为1.37 。 二、国有(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拆迁补偿 (一)国有(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拆迁,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企业房产、土地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二)评估价格低于被拆迁企业注入资本金、股本金、取得成本的,按注入资本金、股本金、取得成本进行补偿。 三、原国有的转改制企业(民营企业)拆迁补偿 (一)原国有的转改制企业(民营企业)拆迁,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企业房产、土地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二)评估价格低于被拆迁企业转改制时资产评估价格的,按被拆迁企业转改制时资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转改制企业拆迁,按土地评估价格的25%,对房产所有权人增加综合补贴。 四、整体搬迁企业不可搬迁生产设备的拆迁补偿 (一)整体搬迁企业的不可搬迁生产设备,经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认定,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后进行合理补偿。 (二)经补偿后的不可搬迁生产设备,建设单位(拆迁人)应当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抵冲拆迁成本。 五、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山东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 {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09-10 {生效日期}2004-09-10 {效力状况}有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味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并村改造,配套建设。 2.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3.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村民利益。 4.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用2--3年时间,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旧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和生活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垃圾 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区,包括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 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个体经营者、居民、暂住人口,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使用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方式征收: (一)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代征。 (二)城区暂住人口、市直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济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部队、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 生管理处代征。

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服务工作细则

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服务工作细则 一、根本要求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坚持精简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严格控制召开各类纪念会、庆功会、表彰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提高会议实效。 二、会前准备 (一)确定召开会议。根据上级要求、部门提请或工作需要,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召开。,确定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范围、会议场所,明确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媒体报道、安排用餐等。 (二)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会议议程及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媒体报道、安排用餐等要求,经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后,报市领导审批同意。 (三)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包括领导讲话稿、主持词、会议方案、会议需研究的议题材料等。在市领导确定议题后,应尽快通知有关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并催办落实。会议材料应于会前呈市领导审定,并根据需要提前将议题发送有关单位研究,会前根据参会人数复印并带至会场发放。 (四)下发会议通知。会议方案由秘书室通过OA系统发送各参会单位和会务工作单位,小型紧急会议可通过短信、电话、传真等形式下发会议通知。要确保会议通知到位,并要求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十分钟入场,必要时应提前告知有

关单位,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应参会人员因故请假的,应提前递交请假报告(含姓名、职务、请假理由、代替参会人选),报市领导同意后方可指派代替参会人选参会。 (五)布置会议场所。根据会议方案,工作人员协助会务工作部门做好会场布置工作。会场布置应包括会标(横幅)设置、主席台设置、座签摆放、材料发放、茶水供应、音响和多媒体设备调试等。会场布置和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准备。 (六)做好会议签到。根据会议方案有关要求做好会议签到工作,提前15分钟检查督促人员到会,并向市领导和主持人报告人员到会情况。 三、召开会议 会议主持人依照会议方案主持召开会议,会议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做好会议录音、内容记录、秩序维护、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会后工作 (一)清理会场。会议结束后由会务工作人员及时对会场遗漏的材料进行收集处理。 (二)起草纪要。根据有关要求需要出会议纪要的,由参会的市领导联系人负责起草,专业性较强的会议,可由相关单位代拟会议纪要并及时分送各有关单位会签。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后,呈市领导签发。 (三)资料存档。会议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议方案、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会议文件等)由会务工作人员负责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组织和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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