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挪用专项资金的常用手法及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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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挪用专项资金的常用手法及审计方法

作者:赵为平

来源:《审计与理财》2014年第03期

随着公共财政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国家财政、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就乡镇来说,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税灾减、救灾防汛、扶贫资金等多达十几种;另外,近年来还涉及有高速公路、铁路等专项资金。通过审计发现,乡镇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的现象屡有发生。下面谈谈乡镇挪用专项资金的主要手法和审计方法。

1.直接挪用手法。其表现形式为专项资金设立专账独立核算,从账户直接列支与专项资金无关的费用。对于这种手法的检查方法比较简单,依据该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对不属于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支出可以直接认定。

2.间接挪用手法。有些乡镇对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账,而是和正常行政经费账捆绑在一起核算,在费用混杂中达到挪用的目的。对这类情况,审计起来相对比较麻烦,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深入细致地工作,才能够定性。首先,要了解各项专项资金的下达计划,取得专项资金的来源拨入数据,然后逐笔核实每项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理清各种专项资金的实际结存金额。再次核实银行账号和现金的实际结存。如果银行账号和现金结存数字远远小于专项资金结存数,可根据其差异,确定其挪用资金数额。

3.挂账挪用手法。有的乡镇通过“暂付款”长期挂账,达到挪用目的。对于这种手法,审计人员要根据“暂付款”明细账追查资金的去向,必要时须到现场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审查确认资金是否真正用于专项资金项目。

4.周转挪用手法。有的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采用挪用和归还专项资金不记账方式,隐瞒资金运动轨迹,达到短期挪用的目的。对于此种手法,审计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对账单记录来认定挪用专项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5.多头申报挪用手法。有些乡镇在实施一个项目时,同时申请两项或三项专项资金,或者把以前年度完工的项目申请新项目资金,在对于单位专项资金审计时,无论哪一项资金的检查,乡镇都能提供资金用途发票和验收报告,实地查看工程也能看到建设情况。鉴以这种情况的复杂性,审计人员更要深入细致,深入项目所在地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完成时间,同时可延伸审计,摸清相似建设项目申报情况,逐一落实,挪用情况便能水落石出。

6.套出资金挪用手法。有的乡镇通过伪造支出凭证套取补偿性专项资金,再以“其他收入”或挂往来账形式入账,然后从中列支费用;有的套出现金后,甚至不入账形成账外资金体外循环。对于报账拨款类型的专项资金,有的乡镇没有施工,采取提前开具工程发票方式套出资金,或冒用相似项目另开发票报账。对此审计人员要细致审查支出凭证,对数额大、金额整的资金领用凭证必须高度关注,通过调查经手人、受益人了解实际情况。其次,要审查往来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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