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简称《FORM E 证书》或《东盟证书》。

签证国家: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东盟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

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咨135 **** ****

Q96996 1316 纪生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

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

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

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东盟自由

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

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

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

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 VORED NA 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

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

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

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有时也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注意事项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填充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简单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

(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

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

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

斤”、“台”、“件”、“双”、“套”等。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

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

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

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

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

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

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

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 C TEL 135 **** **** 纪生

TIVELY”印章。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补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四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在确定商品原产地符合东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泛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基础上,适用以下规则: 规则1:定义 对于此附件: (a)“缔约方”意为协议的各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b)“原料”应包括配料部分、部件、组件,和/或那些可经过物理合成另一商品,或那些从属于另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商品。 (c)“原产品”是指符合原产地规则2中规定的产品。 (d)“制造”意为获得商品的方法,其中包括种植,开采, 收获,饲养,繁殖,榨取,采集,收集,捕捉,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 (e)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指原材料的税目号发生了改变或产品经过了特殊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满足增值标准或同时满足上述任意几种标准的规则。 规则2:原产地标准 1、鉴于此协议,进口到缔约方的产品,如能满足以下列出的任一原产地要求,就能享受优惠待遇: (a)在规则3中所陈述和定义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 (b)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特指符合规则4,规则5或规则6的产品。 规则3:完全获得产品 按规则2(a)的意义,下述产品应被认为是完全生产或获得于缔约方的产品: (a)植物和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b)生长和饲养的活动物; (c)获取于上述b项所指活动物的动物产品; (d)通过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或捕捉所得的产品; (e)从土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矿物及其他自然产生物质,但a项至d项所列不包括在内; (f)缔约方从其领海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产品;只要根据相关国际法该成员国有权开发这些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 (g)由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该方旗帜的船只自公海捕捞的海产品和其他水产品; (h)于已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缔约方旗帜的捕捞船上加工并/或制作的产品,上述(g)项所涉及的产品除外; (i)所采集的物品既不能再发挥其原有作用也不能被储存或修理,只能供回收原料用或用于循环再生目的,和 (j)在缔约方境域内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只限于上述项目(a)至(i)所涉及的产品。 规则4:非完全获得产品 (a)鉴于规则2(b),如果符合下述要求,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 (i)产品源自任何缔约方的成份应不少于40%;或 (ii)如果源自非缔约方的原材料、零件或产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离岸价的60%,且该产品的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在缔约方境域内完成。 (b)鉴于该附件,规则4(a)(ii)中所列出的原产地标准可以参考“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40%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计算公式如下: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就像中国的有些产品比如丝绸,以普惠制就吸引了国外的一些进出口商到中国来进口中国的丝绸。有了普惠制证明进口商就可以减免关税降低成本)。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 1.1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ZC314*/070001 zc314*-公司注册号07-2007年0001-企业流水号 1.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SHENZHEN HUAYELONG IMPORTS & EXPORTS LTD. SHENZHEN,CHINA 1.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5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欧盟25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36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5国(305法国France、303英国Uni t ed Kingdom、306爱尔兰Irelan d、304德国Germany、302丹麦Denmark、307意大利Italy、301比利时Belgium、309荷兰Netherlan ds、308卢森堡Luxembourg、310希腊Greece、312西班牙Spain、311葡萄牙Portugal、315奥地利A ustria、330瑞典Sweden、318芬兰Finland、327波兰Poland、321匈牙利Hungary、350斯洛文尼亚Sl ovenia Rep、352捷克Czech Rep、353斯洛伐克Slovak Rep、334爱沙尼亚Estonia、335拉脱维亚Lat via、336立陶宛Lithuania、108塞浦路斯Cyprus、324马耳他Malta)、137土耳其Turkey、331瑞士S witzerland、326挪威Norway、116日本Japan、601澳大利亚Australia、609新西兰New Zealand、501加拿大Canada、344俄罗斯Russia、347乌克兰Ukraine、340白俄罗斯Byelorussia、341哈萨克斯坦Ka zakhstan。 1.4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道而言)一般应填上装货、到货地点(始启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FROM DONGGUAN TO SHENZHEN BY 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FROM SHENZHEN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CE TRANSHIPPED T O HAMBURG BY SEA。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例:BY VESSEL FROM SHENZHEN TO HAMBURG,IN TRANSI T TO SWI TZERLAND. 1.5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例:(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起,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2)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注意:在录入后发证书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申请后发”,否则计算机退回。 1.6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1.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 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则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 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服务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东盟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近邻国家,在地缘经济、战略以及民族文化等方面紧密联系。双边货物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但相应的服务贸易发展远远滞后。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框架及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和实施,给双边的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同时,双方在地区货币互换、债券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也不断深化,金融投资力度不断加强。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合作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对这一个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国东盟服务贸易政策 引言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双方在货物贸易和其他产业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必然进一步增大对物流、金融、保险等服务的需求,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余地和空间巨大。服务贸易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双方服务贸易基础不同,产业优势领域各异,这些差异形成了双方服务贸易的互补性。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服务贸易上存在较大的互补性,新加坡

的法律咨询、物业管理、金融服务,泰国的旅游服务,印尼的能源服务,中国的海运、建筑、信息技术服务等都各具优势,双方之间加强合作,则机遇大于挑战。专家认为,中国服务业容量大、潜力大,对东盟及世界各国都有巨大吸引力,在中国和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后,双方将相互开放很多行业。 一、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背景分析 90年代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东盟国家意识到服务业领域管制的放松有利于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降低成本,使服务业自身的成长和高级化成为可能。伴随经济的增长,由于对各种服务的需要急剧扩大,东盟国家开始逐步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东盟的投资热潮引起大量外资企业进入东盟,而东盟诸国基础设施老化,由于公共资金对基础建设的投入有限,民间资金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活动活跃了起来,以前由国营企业担任的公共服务业如电力、通讯、运输等领域中渐渐有了民营企业加入。在东盟,随着经济的发展,为生产者服务的需求急剧扩大,要求情报、数据、服务、广告、市场、工程等给其他企业以支援。而目前大部分东盟国家的国内服务供给能力不足,这表现在大部分东盟国家的记录服务贸易收支情况的“其他民间服务”项目存在持续增大的赤字。事实上,运输、通讯、金融等对应生产者的服务都是经济活动的支援部门,它们的成本影响到整个经济发展。因而可以说,东盟国家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受到WTO主持下的GATS的推动。事实上GATS的签署过程反映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而目前东盟各国在不同程度上对服务贸易有限制,在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壁垒最多。尽管近年来东盟的大部分国家都放松了限制,但在公共性强的服务业中,国营企业仍占压倒多数,在大部分非制造业,多少都有对外资参与比例的限制。由于服务具有消费与生产同时进行、不能储存等特性,可以认为需要地的企业设立引起的可提供服务的范围最广。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应该是考虑服务业中对外国直接投资管制的放松问题。 从目前中国服务业所拥有的资源来看,中国在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以及相关贸易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如劳动力便宜并具有一定的素质,专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解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解析 发布时间:2010-05-05 12:32:15 来源:广东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浏览次数:299 货物的原产地指的是货物或产品的生产地或制造地,通俗理解就是货物的“经济国籍”。具有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国籍的产品即被视为该国的原产品。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品分为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两大类。 货物的原产地指的是货物或产品的生产地或制造地,通俗理解就是货物的“经济国籍”。具有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国籍的产品即被视为该国的原产品。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品分为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两大类。 1、完全获得产品 完全获得产品就是产品的全部成分均来自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内部,其有严格的范围限制。 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产品即被视为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各缔约方应给其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完全获得标准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基本上在获得产品的时候即可判定其是否属于原产品,如动物的出生、鱼的捕获、剪下的羊毛等。也正因为完全获得标准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其往往仅适用于农林牧副渔产品的原产地判定,工业品因制作过程复杂,无法应用完全获得标准。 2、非完全获得产品 非完全获得产品是产品价值中一部分来自自贸区内部,另一部分则来自自贸区外部。 (1)判定标准。对于非完全获得产品,中国—东盟自贸区采用的是百分比标准,即“增值标准”。如果某产品中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分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少于40%(这部分价值被称为“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则其可以享受自贸区的优惠关税待遇。此外,非完全获得产品的最终生产工序应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缔约方的境内完成。 (2)累计原产地规则。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可以在自贸区内部进行累计,即如果某产品中原产于自贸区内某个国家的价值不足40%,但其原材料来自自贸区内另一国家,则原材料的价值也可计为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如果这两部分价值之和超过总价值的40%,即可被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品。 举例:若马来西亚向中国出口的A产品离岸价100 美元,其中来自印尼的原材料20美元,来自泰国的原材料15美元,马来西亚本地材料10美元,尽管A产品在马来西亚的增值仅为总价值的10%,但原产于自贸区的成分达到45美元(20+15+10),占总价值的比例为45%,超过了40%的标准,因此A 产品仍可被视为自贸区的原产品,可以享受自贸区优惠税率。 (3)直接运输。一缔约方的产品如果经由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运输到另一缔约方内,则该产品不能在经由的国家或地区境内进行实质性的或足以改变产品原产地的加工,也不得进入经由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或消费市场,否则将不被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原产产品,不能享受自贸区的优惠关税。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与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区别

QUESTON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与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区别: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 A 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简称格式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现在所有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格式A证书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因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其正本必须印有绿色纽索图案底纹,以便识别伪造与涂改,尺寸为297×210毫米,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鉴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统一管理,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唯一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签发机构。 产地证: FORM A是绿色证书的那种,一般原产地证才是蓝色的。只需要准备好装箱单和发票,另加一张申请书就可以了。你把这些给工作人员后,会打印一张出来给你校对,如果OK了,你就让他从空白证书上打出来就可以了。没什么难的。但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在出货后办理证书,发票和装箱单上所表明的日期一定不能超过出运日期,而且要带上提单复印件一起去办理。 ·什么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哪些国家接受? C/O即一般原产地证,即certificate of origin!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须知 1.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非歧视性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以使他们的出口商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由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有价证券的意义。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中国出口货物符合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货物确系中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是过关、结汇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文件。 3.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上前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瑞典、瑞士、芬兰、奥地利、加拿大、日本、波兰、俄罗斯以及欧洲共同体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宣布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4.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门工作。办理时,首先由出口企业向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普惠制或一般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并提供审批机构的批件、营业执照、协议书及其它有关文件,对于来料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 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 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 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 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 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原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修订案有关事顶的通知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l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ll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案适用范围:东盟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第一批实施修订案的国家)已履行国内程序、将于20ll 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案。自20l1年1月1日,对以上5国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E原产地证书。因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菲律宾和缅甸等5个国家目前尚未完成国内程序,无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经与东盟协商确定,在以上5国实施修订案前,对其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本文填制要求不适用)。以上5个国家实施修订案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凡办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FORM-E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它单据。 三、本次修订案启用新版证书,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详见附件1)。新版证书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四、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如因特殊原因未

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机打(√)。 五、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田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六、证书第12栏加盖FORM-A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七、申请人申请新版证书时,可使用第三方发票,即由驻在第三国的公司或者在出口方为该公司代销的出口商开具的发票。只要产品符合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可签发FORM-E原产地证书,但需在证书第10栏注明第三方发票号,且货物出口商和收货人必须驻在缔约各方。同时在证书第13栏“第三方发票”字样前机打(√),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空白处注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写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普惠制FORM A的给惠国35个: 欧盟25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卢森堡、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 填写要求: 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格式: G083702050790213(十六位) 其中,第一个大写字母代表证书类别,数字头两位(08)代表年份,第三位到第十一位(370205079)是企业注册号,最后四位(0213)是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 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 必须填写国家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1、日本和加拿大要求有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地址可以为国家或足以判定国别的地名; 2、欧盟国家、挪威:可以为TO ORDER。 3、其它国家:应为进口商的国家。(保持二栏与十二栏的国别一致)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例:ON/AFTER NOV. 6, 2004 FROM QINGDAO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例:ON/AFTER NOV. 6, 2004 BY VESSEL FROM QINGDAO TO HAMBUR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运输方式可以使用以下几种表述: 1、FROM A TO B BY SEA 2、FROM A TO B BY SEA VIA C 3、FROM A TO C BY SEA THEN FROM C TO B BY AIR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可持续发展, 2019, 9(3), 435-444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df7839854.html,/journal/sd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df7839854.html,/10.12677/sd.2019.93052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Trade in Service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Lin Lu, Zongtao Zhou School of Economic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Received: June 26th, 2019; accepted: July 11th, 2019; published: July 18th, 2019 Abstract Actually, the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has been built and is continuing to improve, China and ASEAN are to enhance cooperation to build “the Belt and Road”, these have brought a lot of new business opportunities to service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two sides.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service trade amount of imports and exports in China and ASEAN from 2008 to 2017, using trade competitiveness index and 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 of China-ASEAN trade in services to grasp the development status quo of the service trade.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conclusion and the problem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in service trade with ASEAN countries. Keywords Trade in Service, Status Quo,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陆琳,周宗滔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云南昆明 收稿日期:2019年6月26日;录用日期:2019年7月11日;发布日期:2019年7月18日 摘要 目前,东盟经济共同体已建成并在不断完善,中国与东盟正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加强合作。本文基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将于2004年1月启动相关谈判)

背页说明 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 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以及必须符合下述的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上述国家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规定,在出口成员国内完全获得的产品; 除上述第(1)项的规定外,为实施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二)款的规定,使用原产于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 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国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国;或 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视为在一缔约方进行了充分加工的货物。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大连大学英语学院英语专业窦一鸣 11331049) [摘要]进入21世纪,国际政治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中国政府及时地调整外交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出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政治上致力于相互信赖、平等协商;经济上谋求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正在建设之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中国周边政策的又一成果。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开启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新篇章,为双方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本文介绍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基础,对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必然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概述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经贸发展的对策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现状;对策;自由贸易区?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理论背景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彼此间就国家整体经济或某些经济领域、经济地区的经济联合而达成经济联盟的状态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在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不断趋向自由化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亦即世界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一)关税同盟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奠基石。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Jacob?Viner出版了《关税同盟问题》一书,标志着关税同盟理论的形成。书中重点论述局部均衡分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认为关税同盟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但同时又对非成员国实行差别待遇的保护贸易,因此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世界福利的净增加。维纳得出结论,关税同盟效应就是贸易创造收益减去贸易转移损失所取得的实际利益。?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图文稿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 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 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栏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显示“DUPLICATE”字样,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同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 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 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 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如货

原产地规则在中国_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适用

第32卷第5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32 No.5 2011年5月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May.2011 原产地规则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适用 罗亚萍陈洁 (广西大学 行健文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5) 摘 要: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该自贸区的成立对本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及外交等各方面都有极大的影响,而原产地规则这一技术性工具对自贸区的目标达成起着关键性作用。由于CAFTA原产地规则规定的过于笼统、原则化,致使其功能未能很好发挥,以至CAFTA的目标难以达成。文章没有仅从技术角度来分析CAFTA原产地规则的优劣,而是将其与CAFTA成立的背景与目标结合起来,提出改进CAFTA原产地规则的措施。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经济功能;非经济功能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1)05-0114-04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成立,该区域贸易安排源起于上个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区域性经济架构。CAFTA涵盖了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6万亿美元,是继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建成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CAFTA将陆续实现93%商品零关税的目标,为各国带来双边贸易的进一步扩张和其他产业、投资等领域的密切合作。要保证区内的税收优惠不发生“外溢”,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是必不可少的。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直到2005年仍在修改和完善。但从目前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不尽如人意,使CAFTA的目标有所偏移。 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分析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及原因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文化和人员的往来历史悠久。不过,自东盟成立以来,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与东盟的政治经济关系走过了曲折的道路。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CAFTA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为增强自身的实力,以应对全球经济的变动对其产生的 收稿日期:2011―03―18 基金项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院级课题最终成果。 作者简介:罗亚萍(1974―),女,广西北流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法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商法与经济法。陈洁(1979―),广东汕头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专业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负面影响。1997年,东南亚遭受金融危机后,东盟更加明确了地区需要加快经济一体化,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防止危机的再次发生和冲击。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对受危机打击的东盟各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使东盟国家相信中国是一个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因而选择和中国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再加上中国与东盟国家山水相连,相互间有着悠久的传统友谊和相似的历史遭遇;在国际社会事务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资源禀赋各具优势,产业结构各有特点,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以上种种因素,促成了CAFTA的建立。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与发展现状 (1)CAFTA合作主要内容。从2005年7月20日起,按照《货物贸易协议》的约定,中国与东盟6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来、缅甸、新加坡、泰国)开始实施全面关税减让政策,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始关税减让进程。按照降税模式,2005年中国对东盟国家实际进行关税削减的税目共3408个,约占全部税目的50%,平均税率从9.9%降到8.1%,并预计在2007年降到6.6%,到2009年进一步降低到2.4%。[1]到2010年,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将取消,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2007年签署CAFTA《服务贸易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东盟10国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以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114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动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缘起东亚合作的日益增强以及中国和东盟国家关系日益改善的国际背景。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东亚金融危机使各国醒觉,增强了深化经济合作的紧迫感。在这场世纪末的大危机中,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处理东亚金融危机。当时以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为首的一些经济学 家就对“华盛顿共识”提出严重质疑,认为在拉美国家解决金融危机的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华盛顿共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把它作为普遍适用的药方不分青红皂白地开给面临金融危机的所有国家。而事实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处理东亚金融危机的迟钝与失误和最终的结果也证明了东亚依靠别人的救援是不现实、不成功的,只有加强自身的合作才能拯救自己、发展自己。其中,日本对东亚经济联合的态度在危机后就发生了根本变化,积极主张设立亚洲货币基金以防范危机。2000年2月2日,日本为印度尼西亚、南韩、马来西 亚和菲律宾提供了210亿美元的资金,还为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提供22.6亿美元的贷款担保。这是日本力促东亚联合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开创互利双赢新局面的需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经济 效益,也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中国一直没有自己的自由贸易区,游离于区域经济集团化之外。无论是从顺应世界经济区域化潮流,还是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密切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失为一项审时度势的战略。同时,中国与东盟合作,也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增进互信,消除误解,这不仅对双方经济的发展是双赢的,而且对改善我们的国际环境有利。 对东盟国家而言,中国与东盟在经济上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地理上与东盟相依相连,无疑是东盟理想的经贸伙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盟一直没缓过气来,“9·11”恐怖事件后,由于美国经济下滑,对美国市场严重依赖的东盟国家随之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在东亚地区,只有中国经济仍然以7%以上的速度增长。东盟认识到,与中国合作,搭中国经济快车是摆 脱目前困境和保持今后发展的重要出路。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深化经济合作关系,因而是东盟一项及时而必要的战略选择。 第三,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需要。一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消费、投资和出口拉动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