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农民工市民化土地流转

作业:农民工市民化土地流转
作业:农民工市民化土地流转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摘要] 农民工在市民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从农村的退出,土地对于农民工来讲依然是生存保障和社会保障,他们不会轻易的放弃土地,土地流转政策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其在流向城市时仍然拥有土地这样一个稳固的生活保障。

[关键词] 农民工市民化土地流转

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产业的出现以及城市的兴起,人类社会逐渐告别了农耕社会,人口发生了大规模的迁移,城乡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产生了中国特有的历史现象农民工,而农民工市民化因而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能够推动中国整个的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发展,而且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有效减少“民工潮”流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相反,如果不将“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市民,不仅会给“农民工”带来许多两难的困境和尴尬的遭遇,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可见,“农民工”市民化并非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中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对于农民工而言有着三项基本的社会功能:就业岗位、经济收益和社会保障。无论在城市打拼的好与坏,土地都是农民工的最后所能依赖的“资本”。农村土地制度同农民工的流动有着内在的联系,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对农民工流

动具有不同的影响,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规范的农村土地市场交易,是决定农村人口在离开乡土走入城市的过程中,保证其原有权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制度安排,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对保护农民工利益,消除后顾之忧,促进农民工流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所谓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我国的土地流转有集体内部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和政府推动下的土地外部流转两种方式。无论是哪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都是促进农民工在农村的退出,从建国初期的“耕者有其田”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承包期的延长使得农民获得了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也使得农民有了自己的剩余产品的处置权,得到了一定的积累,存进农民向城市的流动。

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流转不畅的问题:1.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多数地方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2.有些地方在乡村集体组织的流转中,忽视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主体地位,截留、挪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3.

有些地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4.有些地方存在着借农村土地流转,绕过国家有关法规,大量占用耕地,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

5.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相应的市场流转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需要供需双方,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中介结构等相关组织来引导当事人进行流转。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中介机构还比较缺乏,主要表现在:(1)

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组织机构;(2)缺乏相应的土地评价机构;(3)土地市场的缺乏。

另外农村土地转包的期限通常为一年,这一现象有几个弊端:(1)转包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2)受让户不敢大胆投资,不利于态度肥力的培养。(3)不利于经济作物的培育。(4)受让户在受让他人土地后,通常是为了实现规模经营实现机械化作业,受让期限太短导致受让户不敢购置农业机械。这一问题的出现,也反映了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反映了农户怕失去土地的心态。

因此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制度与机制的创新,现实中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并且缺乏对转让或者放弃土地承包使用权者的合理的经济补偿,使得农民工当还处在对有土地做保障的依赖情况下,不会轻易的放弃土地,这就阻碍了农民工从农村的退出,减缓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所以要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去人农民对土地的占用、使用、收益权利、以及当放弃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这样使得农民的土地产权明晰化,充分的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促进农民工城市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漆向东、徐永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

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整理)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具有以下五大模式: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 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硕士学位论文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姓名:于乾顺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杨文健 20070301 摘要 农民工市民化,狭义是指城市农民工在身份上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 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广义是指农民工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必将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目前,农民工在城市里的边缘化现象依然突出,而且由于城市化水平较低和各种观念制约,以及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体制藩篱的阻碍,未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依然步履维艰。针对农民工市民化遭遇的种种困境,本文深入探讨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应对策。对策要求必须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彻底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壁垒,积极促进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实现其政治、社会地位的提升;必须加强就业制度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和谐平等的就业体制,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同时要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实现农民工收入的增加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必须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落实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下;必须落实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深化义务教育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必须推进城市化发展,拓展农民工市民化的居留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必须统一社会各阶层思想认识,建立正确的市民化观念,优化农民工市民化舆论环境。文章最后以江苏省苏南地区为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力图通过这一典型的实证,来证明前述解决对策在突破农民工市民化困境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困境、对策 Abstract Peasants engineering citizcns,in a narrow Sell∞,means the process for them to get the same and equal social rights and identities as urban citizens.In a broad sense, it means the transformation of identity,status,value,rights and producing and lifestyles to the urban citizens in an all-round way,which helps to realize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modem urban civilization.Peasant workers engineering urban citizens will help to benefit the income of peasants,accelerate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improve the peasants in an all-round way,solve the present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几年来,我省、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作为一名乡镇农办人员,为深入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2日对我镇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2010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417公顷,涉及943个农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73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06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5599公顷,出租的742公顷,互换的37公顷,转让的660公顷,入股的178公顷,其他形式的200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6897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10年占4.3%,10年以上占7.3%。由于我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扶贫政策

关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扶贫政策 一、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 遵循依法、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入股、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探索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鼓励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结合本地实际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向优势产业集中。 二、今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三项重点”中心工作 1、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XX—XX年要在贫困村中全面推开,到XX年,贫困村土地流转面积力争达到50%以上,并努力实现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 2、开展劳动力培训转移。面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贫困村农民,开展多种经营技术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外转就业和就地转移,大力开展带头人培训和能人培训,带领和带动村民转移致富,加强对贫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为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发展畜牧业、特色及非农产业。加快各类养殖专业户、养殖联合体和示范小区建设,突出发展规模养殖,努力实现牧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找准本地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及非农产业。 三、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投向

1、扶持贫困户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对签订土地流转3年以上合同、经本村全体村民或村民大会公选的贫困户,从XX年起,按流转面积每亩给予20元的一次性补助。 2、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给予经本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选的贫困户每户3000元以内的无偿支持,用于实行土地流转后发展畜牧业、特色产业或非农产业。 3、扶持贫困户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重点产业。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种养业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种养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业示范小区和与村生产基地具有稳定、有效利益连接关系的龙头企业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加快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放量。以互助互济的形式,缓解互助组织成员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等项目的资金短缺问题;坚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以扶贫资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互助扶贫新模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户生产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以最小的社会资源解决人们所面临的问题,或者使这一问题的解决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各类业已存在的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服务价值或功能。也可以说,每一项制度安排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我国农村土地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更是事关我国9 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确定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权利人合法自愿地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或部分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集体,甚至可以是村小组。但各自的权利和边界并不清晰。显然,这里的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形成了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必然导致了对土地事权、财政权的模糊,从而必然在土地产权市场中为权益而争,这也就人为地加大交易成本,造成了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分配效率的下降。特别是国家依然保留了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以及管理权,拥有比所有权人更大的控制权,这使得农村土地权利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不稳定,从而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物权法》第133 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出现了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即抵押。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而那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可以抵押。这一规定既是对农民的歧视,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另外,由于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的法定程序不能得到严格遵守,最终也可能会损害流转农户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变动方式是法定的。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然而根据调查,就转包这一种流转方式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平均就达65.92%。即使有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很普遍。加上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包都可能随时终止。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又难以解决,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可以说,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受让户利益的保护。 城乡分割的土地二元市场和户籍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国家垄断一级市场,国家征用是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而除此之外,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则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于目前这种国家通过对征地市场的行政垄断而导致的城乡土地市场分割而言,实质上仍然是靠剥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收益在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又致使有意愿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民不愿也不敢最终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都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相违背的。 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滞后目前,土地具有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使部分农民把它视为命根子,即使已经有其他就业门路,也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的进行缺乏动力。而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农外就业的最后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宁肯种“粗放田”、“应付田”,甚至不惜暂时抛荒,也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在没有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就不可能从

如何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经济学08-2班孙涵我国农民工问题上出现一个新的发展动向即第一代农民工逐渐变老,退出城市,“第二代农民工”悄然出现在城市舞台上,并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由于第二代农民工身上反映出许多独特的新现象、新特征、新问题,使得这一群体成为我们特别值得研究的对象,成为政府、媒体和学界近几年倍加关注的热点。 市民化问题应当来说是一个综合性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思路。因此学术界对这一研究比较集中一些。其中,武汉大学刘传江教授的研究及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在《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市民化研究》、《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等文中,对农民工市民化命题的提出及界定、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重要性与进程、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挑战与对策等作了系统的学术研究。当然,也有不少论文直接探讨了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当中的一些具体性问题,如第二代农民工的城市距离、城市适应与融合问题、第二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自我定位问题。 第一,农民工市民化命题的提出及界定。农民工市民化命题的提出源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从理论层面来看,主要基于我国城乡人口转移“先从农民到农民工”,然后“再从农民工到市民”的“中国路径”,以及经典的教科书理论上的“一步转移理论”不能有效地解释城乡人口转移的“中国路径”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因此,需要我们用“农民非农化理论+农民工市民化理论”的“两步转移理论”取代传统的“农村人口城市化”或“农民市民化”的“一步转移理论”。从实践层面来看,“农民工

市民化”命题的提出是基于进城农民工现实的生存状况及其对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不利影响。他把农民工市民化界定为“离农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障碍最终逐渐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和现象,包括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成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二是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成市民;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市民化;四是农民工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化。” 第二,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重要性与进程。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加速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终出路。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第二代农民工是市民化意愿越来越强烈、市民化过程最为迫切,同时也是比较容易融入城市被市民化的群体。随着第二代农民工进入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如果他们长期不能迈过“市民化”这道门槛,积累到一定时期、发展到一定程度极易成为“问题农民工”,进而引发成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城乡的社会稳定。如何来评价当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刘传江、徐建玲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指数定义为留城意愿率(W)与留城能力指数(A)乘积的平方根。在此基础上,他们还进一步建立了一个反映农民工市民进程的测度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外部制度因素、农民工群体市民化进程和农民工个体市民化进程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又有详细的二级指标和具体的量化计算方式。运用该指标体系并结合相关调查数据测算的结果显示第一代农民工处于市民化的初步阶段或称之为低市民化进程阶,第二代农民工处于中市民化阶段。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调查报告 ——基于对鄂巴蜀农民工的调查 摘要:农民工市民化对于统筹城乡和谐发展,解决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弊端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本调查报告基于对鄂巴蜀农民工的调查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表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社会认同体制性遗忘 改革开放以来,从东部沿海开始,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第三产业对工人和服务人员的极大需求与农村劳动力过剩,种地收入较低的现实催生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截至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14533万人。同时,农民工内部也出现了代际更替,80年之后出生的外出农民工,通常我们也将其称为‘新生代农民工’”[1]。农民工在为城市建设和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同时,却与城市居民在身份、地位和权利上存在着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埋下了农民工反社会心理的隐患,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农民工市民化的含义 市民化问题是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化加速的进程中产生的,最初出现的是“农民市民化问题”,“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2],这种表述没有囊括农村的闲置劳动力(无地可耕的农民),以及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因而不能直接阐释“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本文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分析是基于郑杭生老师的定义,“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 Farmer 或Cultivator) 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 在向市民( citizen) 转变的进程中, 发展出相应的能力, 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3]这样,在分析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由农业生产活动转变为非农生产过程中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转变,还要充分联系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2、研究方法 2.1调查对象 本次的调查对象是:来自湖北省黄冈市与钟祥市,四川三台县和重庆潼南县共计75名农民工,其中黄冈市14名,钟祥市25名,三台县28名,潼南县8名。前三地的农民工的情况,均为同学在自己家乡就近统计调查所得,潼南县的农民工全部是出生于80年代后期的新生代农民工。 2. 2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75份,回收75份,有效问卷65份,问卷有效率为86.7%,问卷的调查数据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7进行了汇总与分析。为了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在潼南县的同学,对5位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深入的访谈,以期对他们融入城市的过程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2. 3基本情况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几年来,**市一直把土地有序流转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农业结构、农民收入的,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了。截止20XX年末,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 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呀口总农户的%流向种养大 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流向农民专 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流向农户的77687 公顷,占流转总量的%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 10% % % % %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 ;乡村组织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 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 短期为主,5年流转面积占% 5?10年占% 10年占% ** 市土地入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地了农村土地流转,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了规模效益。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

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了土地规模经营。了转移劳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土地流转进程,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县两级和各级农业主管的下,对依法土地流转了的,了,但还许多亟待的地方。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许多农民还把土地流转整合土地资源、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增收渠道手段和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转需要规范。各地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流转主体和还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还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还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的变革为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 对策与建议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综述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综述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动因、现状和制约因素研究综述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动因。目前,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的重要作用。Kung认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是影响和决定农地流转的主要原因;(2)研究农户兼业行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黄大学认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农户兼业化则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了土地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3)研究产业分工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朱勇军、徐建群认为,农村加速分工分业奠定了土地流转基础;(4)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的影响。谭丹和黄贤金发现农地流转率与家庭非农就业率正相关,非农就业率提高1%,农地流转率将提高16.26%。(二)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农地流转状况实证分析。温铁军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1984~1992年间的数据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了分析,发现参与过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仅为1.99%,这也是对农地流转进行实证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长度较长、样本数较多的文献。谷彬构建了土地流转指标体系,对区域土地流转状况与关联要素进行了综合评估。研究发现:农村土地流转并不充分,土地流转面积、参与农户比例有限,农业兼营特征明显,一些因素对土地流转存在阻碍作用。程令国等认为现有农地制度安排造成的高交易成本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土地流转的重要障碍,农地确权制度使得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可能性显著上升。(三)我国农地流转的制约因素。近年来,虽然农地流转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很多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农地流转缺乏法律保护、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因素。(1)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流动的前提和基础,农地产权关系混乱将导致农地流转不规范,从而损害农户的利益进而妨碍农地的有效流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2)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目前,绝大部分地方的农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使得难以通过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应该对农地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完善,是农地流转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3)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将进一步发展,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导致农地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流转方针政策、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第一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各村土地流转,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汇总必报表。 第二条负责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 第三条主要负责建立50亩(含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进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 第四条负责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审核流转报告,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及其鉴证,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 第五条定期召开月报会,及时总结经验,负责各村推广,做好各村土地纠纷的调解。 第六条负责调查核实奖励扶持申报材料。 二、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建立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库;

第二条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 第三条及时更新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内容; 第四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信息联网; 第五条指导培训镇、村两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三、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土地流转内容、程序、用途的合法性、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二条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三条依法审查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的合理性; 第四条对申请合同鉴证的,依法进行鉴证; 第五条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为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四、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土地流转资料的管理,

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柜要合理放置,统一编号,档案资料排放做到科学、整齐、统一。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接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土地流转资料应做到妥善保管,强化责任;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装订归档。 第六条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防档案资料被盗,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七条室内要经常清扫和通风,保持整齐、整洁、干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强光辐射和鼠咬虫蛀档案资料。 第八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外借资料须履行登记归还制度。 五、调解仲裁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特定本法。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 (1) (一)农民市民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1) (二)农民市民化还直接关系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1) (三)农民市民化是确保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2) 二、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2) (一)户籍制度和就业政策的限制 (2) (二)社会保障制度缺失 (2) (三)农民工自身素质的限制 (3) (四)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3) 三、农民工市民化的解决对策 (3) (一)放宽户籍制度 (3) (二)完善社会保障 (3) (三)提高农民工素质,培养农民工新市民意识 (4) (四)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4) 参考文献 (4)

摘要: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社会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农民工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趋势在增强,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指的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农民离开土地和家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家产业,其身体、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这一趋势的出现,使农民工问题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我觉得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我们重点关注农民工市民化,接下来主要探讨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 (一)农民市民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我国现阶段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我国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但农民增收的效果不明显。农村劳动力过多,人均支配的土地资源太少,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无疑是最根本原因。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现阶段在乡镇企业不可能更有效吸收大规模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剩余劳动力根本出路在于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这样一方面使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能够依靠城市非农产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通过农民市民化大幅度减少农民,把闲置的土地资源适度集中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才能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获取更多的收入。所以依靠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来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发展的出路之一。 (二)农民市民化还直接关系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当前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仍然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又在于农业现代化。而实施城市化战略,加快农民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又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乃至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关键。只有把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在城镇中获得稳定的职业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经济落后和贫困问题;只有把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工商业中来,才能实

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文献综述

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文献综述 【内容提要】近几年来,城市化议题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已成为学术界和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但是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并没有产生如西方曾经碰到的农民市民化的结果。本文综合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就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制约因素、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和归纳,为今后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农民工市民化制度性因素 【基金项目】本文是200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 目“外来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研究:以苏南为例”课题的阶段 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 06BSH022。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农民工”这个词表 明的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或社会地位,而是一种社会身份与职业的结合,“农民”表明的是他 们的社会身份,“工”则表明他们的职业,农民工就是“农民”

这种身份与“工”这种职业的独特结合,他们的户口在农村, 但其所从事的职业已经摆脱了农业活动,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人。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迈出了快速发展的步伐。市民化作为城市化的一个表现形式也开始了反复的演进:对农民进城由限制到放松,于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城市里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群体。由于农民工从事的是职业已经摆脱了传统的农业活动,而且长期居住在城市,所以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在所难免。 一、农民工市民化现状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离农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障碍 最终逐渐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和现象。它包括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成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二是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成市民;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市民化;四是农民工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由于种种障碍的存在,目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农民工成为游离城市生活的边缘群体,其边缘化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我国农民工城市化水平很低,表现为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还仅仅限于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即农民工付出劳动然后获得相应的一份报酬,这仅是城市对农民工的经济吸纳,而从

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支持

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支持研究 王一(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本文引入了马克思生存人性论的研究假设,为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提供了一个主体的视角。在考察中外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可资借鉴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支持体系处理农民工的相关问题。 Abstract:This article introduced Marx to survive t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research supposition,has provided a main body angle of view for the peasant laborer resident research.In inspects in the empirical base which in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farmer resident process may the capital use for reference,proposed the peasant laborer resident policy support system deals with peasant laborer's related issue.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支持 Key word:Peasant laborer Resident Policy support 作者简介:王一(1986—),女,吉林省榆树市,硕士研究生,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为项目“’十二五’期间吉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2-0121-02 改革开放使中国迅速步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轨道,但是由此引发的大规模人口迁移并没有与农民向工人的转化、村民向市民的转化同速进行,从而出现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规模庞大的新生社会阶层—— —农民工。作为农民,他们获得了进步和发展的机会,可以说他们比中国现代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自主;但作为工人,他们似乎比中国现代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困惑。因为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已经在城市劳动和生活了近三十年,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城市运转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他们实际的生存状况和权利却与之相去甚远。因此,工作和生活地点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市民化的完成,农民工的市民化需要系统的政策支持体系做支撑,只有帮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使之成为一种主动的自愿性选择,才能够说农民工完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市民化。 一、政策支持的视角:从制度变迁到人的发展 当前国内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大多出于四种视角:其一是现代性视角,探讨农民工从传统向现代、从乡村到城市、从封闭到开放转变的过程;其二是农民工社会化的视角,即农民工应该从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层面来适应城市生活;其三是农民工—— —城市互动视角,认为当前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社会距离正逐步加大,导致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不足;其四是社会网络的视角,主要探讨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如何进行社会网络的建设以支持其城市生活1。而这些视角最后不约而同地将制度变迁作为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对策依据,主张农民工要实现市民化,就必须进行包括农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其中尤以强调户籍制度改革的观点较为突出。但是这种思路存在着没有从研究对象—— —农民工群体内部的视角去看待农民工市民化的缺陷,这直接导致了当前大量农民工研究先天带有一种理想化的思路,没有将农民工的发展与制度变迁结合起来,难以探讨农民工市民化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法。 鉴于此,本文从研究对象内部出发,用“人的发展”的视角来探讨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支持问题。“人的发展”视角的理念来源于马克思的生存人性论,即:物的生产是人的生产的条件。人类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形成一个人的自由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内,一方面通过物的生产解除了自然对人的强制,一方面也通过改革与社会变革废除了社会对人的强制。人的发展的视角认为人都是一种面向自然的社会化生存,人就是中心,人的需要的满足就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从人的发展的视角出发,农民工市民化也就是农民工、政策与市民化的有机统一,结合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环境,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支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处理农民工与其他人之间关系的政策,二是处理农民工自身在市民化中的政策,三是处理农民工的生产与生活关系的政策,四是处理农民工生存的城乡地域矛盾的政策。对此,本文将在考察中外可资借鉴的经验的基础上,展开具体的论述。 二、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支持的中外启示 主要考察较为典型的以英国为代表的强制性非农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非农化模式,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 (一)英国农民市民化的过程 英国农村人口非农化的过程最早开始于11—12世纪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出现农村人口向城市持续转移的浪潮。这一时期迁移的对象主要是穷人,迁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存,距离也比较长。在15—17世纪,英国又出现了第二次劳动力快速向城市转移的浪潮。这一时期迁移的对象主要是商人、工匠和青年人,迁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前途和获得丰富的生活资料,迁移的距离较短。而英国劳动力流动最稳定、规模最大的时期是从18世纪下半叶的工业革命开始的,前两阶段虽然劳动力转移规模较大,但到工业革命前的18世纪60年代,英国的农业人口仍占80%以上,而此后的圈地运动使英国的农业人口骤降到总人口的25%。从转移模式来看,英国农村人口非农化主要是以圈地运动为核心的强制性转移模式。英国城镇非农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主要也是通过暴力的方式从本国农村强制性转移出去的2。 (二)日本农民市民化的过程 日本是一个山地多、耕地少、土地贫瘠、资源缺乏,但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1947年,日本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约为54.2%,属于典型的“传统型”产业结构国家。此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急剧下降,1955年为40.2%,1975年为13.9%,1998年为5.2%。日本农村劳动力能够顺利转移出去,首先得益于其就业容量较大的非农产业,工业地区主导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就业机会的扩大是其根本原因。另外,迅速发展的机械工业、钢铁工业等产业大量吸收了从农村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日本政府在农村人口非农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 和谐社会社会 121 --

乡镇土地流转情况汇报

乡镇土地流转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国有农用土地经营管理,确保农民农工的负担不反弹,积极化解土劳不均矛盾,根据屈政发1号文件精神,在区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乡结合自身实际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我乡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乡有水田面积24000亩,因中有平江河、东有××山,地势高差相对较大,有些村近三十年未调整田土面积,加之外地迁入人口多等原因,导致土地流转工作难。去冬今春以来,乡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化解土劳不均矛盾,土地流转工作稳妥推进。到目前止,全乡13个村土地流转工作已基本圆满完成,全乡共24000亩水田 一、未流转前的基本状况 土地面积高度不平衡 一是村与村之间不平衡,例如××山上的三个村与湖区的村之间的不平衡,湖区的人均责任田和经营田可达3亩,而××山上的人均责任田和经营田尽为亩。二是户与户之间不平衡,例如汨江村的部分家庭的水田面积达40亩,而同是这么多人口的家庭水田面积不到10亩。还有的是家有两三个老人家的田,而新生了小孩的户又进田不到。三是外来户与本地户之间的不平衡,有些外来迁入户因购买房屋时地面积比较多而引起的当地人的心理不平衡。

村级债务包袱较沉重 由于户与户间的土地面积不平衡,导致在交相关费用时,田多的就少交、田少的就干脆不交,这样各项费用收不上来,村上要搞建设就只能伸手找乡里要了。这也就严重地加重了乡、村两级的负担。 恶性循环有碍经济发展 由于人退休而田不退、多种了的又不愿拿出来,新增了人口的要、少了田的也要,导致经常有村民为田地的事情打架相骂。如此循环往复,就有村民上访到乡里、区里,这样不利于我们××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屈政发1号文件为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配置方式,确保群众利益;按照“分类划块、相对集中、打桩定界、严格分开”的要求,坚持分类管理,稳定责任田承包经营,完善经营田租赁经营,促进土地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坚持集中连片管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搞活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商品率;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国有土地资产经营企业化管理方式,实现国有土地资源保值增值。 坚持区指导、乡领导、村为主的原则 按照区委、区管委的相关要求,乡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长担任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村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是农业规模化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是农业规模化经营 【人物名片】 张虎林,历任中央党校办公厅副主任、组织部长、中央党校校委委员等职。他在八十年代提出创建“中国农村经济学”,九十年代提出“三农”并成立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任主任。是历届中央“一号文件”的参与者和起草者,从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一号文件”,到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都凝聚着他的心血。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必然要重视保护农业耕地,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6月25日,第25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我们将目光聚集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上,并有幸邀请了中央党校原校务委员、组织部长张虎林共同探讨。 耕地保护与土地流转 近日国家领导人习近平特别强调,行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保护耕地起什么作用呢? 张教授认为,我国目前所拥有的耕地非常紧张,如何保护好农田和耕地对国家而言非常重要,牵扯到人们吃饭的大

问题,关系到国家以后能不能稳定、健康的发展。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非是临时性的。如何利用这些耕地,让现有的土地发挥作用,中央提出农业生产不能零星的小规模经营,应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原先的耕地实行家庭承包制进行个体经营,属于小规模经营,并不利于发展农业的现代化。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推行土地流转制度,把大片的农田集中起来发展规模农业。 张教授强调,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发展规模经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对耕地保护有重要作用,原先的农业用地是分成一小块一小块个体经营,而这些小块土地容易被多种形式进行侵占,农民的小块耕地很容易丢失。但如果发展规模农业,大块的耕地连成一片,就不容易遭到零零星星的破坏,从这个角度讲,农村土地流转所推动的农业规模化对保护耕地有重要作用。 但需要明确,保护耕地不受破坏,推行土地流转的前提是要明确耕地的所有权,农村耕地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私人所有,是农民集体所有的,习总书记也曾多次说过,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不是国家或私人所有,因此不能轻易的去侵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城市资本、耕地与农民 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然涉及投入农业的城市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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