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mnbvc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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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2003年6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地部队有关部门和中央直属机构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负责人。省、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以及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中央直属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发布的应急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与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致病机理、传播机制、临床诊断、特效药物、医疗器械等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市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支持。

第八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做好所捐赠财物的受赠、使用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健康和应对突发事件常识的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鼓励和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及相应的保障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制定符合本部门情况的应急工作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防护措施及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八)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条件。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定机构、组织人员、配备设施,建立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定期模拟演练,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监测系统与指挥系统、技术指导系统的联系畅通。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医药储备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检查有关应急救助设备的保管情况,实行设备定期更新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建立与国家衔接的全省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初次报告应当说明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疑似类型、发病与死亡人数、影响范围、当地救治防病能力、联系人员和方式。初次报告的时限按照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阶段报告应当说明事件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救急物资需求等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阶段报告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当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总结报告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之日起5日内上报。基层单位的初次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报告形式,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报告记录。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初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有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1

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将其调查、核实和控制等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变化的阶段,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毗邻以及可能造成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种类、影响范围等情况,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每日24小时值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统一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县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根据事件发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在全省范围内或者跨市启动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在市行政区域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应当先启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跨行政区域的,启动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条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各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调查和评价意见,对突发事件作出认定。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救助,并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发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封存有关食品工具、设施、原料和食物,并对现场进行控制,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四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临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征用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由征用者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等人群聚集的活动以及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蔓延。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擅自决定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和停工、停业、停课等。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调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集医疗卫生人员、卫生防疫人员。

第三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第三十八条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交通检疫需要,省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有权指定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和机构在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工具停靠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停靠

点所在地县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

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延误诊治或故意推诿。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并设置专用设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处理,保证固体废物、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四十二条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不得因为上述人员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而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七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行政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就突发事件发生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根据需要,上级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或者参与调查。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二)未依照本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四)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五)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六)由于处理不力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调度的。

第五十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的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擅自决定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第五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罚款,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驻辽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模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1.1为提高XX项目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采取紧急措施,做到有效应 对,特制订本预案。 二、范围: 2.1适用范围:为XX项目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最大限度保护客户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2发布范围:工程物业部、营运部。 三、名词解释: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 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 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职责: 4.1应急小组组成: 组长:总经办领导副组长:工程物业部负责人、营运部负责人 组员:工程物业部、营运部全体员工 非标准工作时间内由总值班经理担任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 4.2相关职责: 4.2.1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并对预案 的适宜性进行审核,负责紧急状态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组织、监督工作。 4.2.2工程物业部客服组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具 体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4.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情况发生期间,由应急副组长担任现场总指挥, 负责对工程物业部人员及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工程物业部所属人员必 须服从总指挥的指示与命令。 4.2.4安保组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秩序指挥、财产安全的维护。 4.2.5工程部组负责紧急状态下设备设施的临时处理、控制与恢复工作。 4.2.6客服组负责紧急状态下对客户的通知工作。 五、作业内容;

5、规程要点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5.1.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领导下,工程物业部和营运部应当建立 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由各职能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 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 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 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5.2 信息分析通报与报告: 5.2.1物业部定期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例信息,教育培训值班人员, 加强责任心,认真巡视检查各种设备。 5.2.2客服组人员在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 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安保组负责人。 5.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客服组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负责人。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动方案: 5.3.1物业部行动方案: 5.3.1.1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危险性分析评估,根据专业人员有关意见和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及时采取防范突发事件的应对措 施。 5.3.1.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 作,普及卫生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5.3.1.3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增强全体员工和广大客户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3.1.4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 械的物资储备。 5.3.1.5出现突发卫生事件后,履行报告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 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情况;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 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 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及应急条例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及应急条例知识培训试题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什么时间公布实施的?( ) A、2003年5月9日 B、2002年5月9日 C、2002年9月5日 D、2003年9月5日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 ) A、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B、预防为主,长备不懈 C、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D、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3、什么机构负责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A、国务院有关部门 B、国务院 C、军队有关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4、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指挥应由谁担任?( ) A、政府分管领导人 B、政府主要领导人 C、卫生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 D、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5、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由哪个部门制订?( ) A、卫生部制定,国务院批准 B、卫生部制定发布 C、国务院制定 D、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由哪个部门建立?() A、国务院 B、卫生部 C、省级政府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7、医疗机构发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30分钟 B、24小时 C、2小时 D、12小时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哪个部门发布?( ) A、国务院 B、卫生部门 C、中央宣传部 D、省政府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以下哪些环节采取控制措施。( ) A、食物 B、食物和水源 C、水源 D、交通 10、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卫生部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法及时宣布为( ) A、法定传染病 B、甲类传染病 C、乙类传染病 D、丙类传染 二、多选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订的目的是什么?() A、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B、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C、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 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 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 息。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 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故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 事件信息专报》(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第二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 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

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 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 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公司机关,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 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 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及组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2017年崇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组长:龙家雪 副组长:廖赤军李林屈湘庸张世明 组员:童红樱宋莎宋新华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练习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练习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什么时间公布实施的() A.2003年5月9日 B.2002年5月9日 C. 2002年9月5日 D.2003年9月5日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 A.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B.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C.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D.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3.什么机构负责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A.国务院有关部门 B.国务院 C.军队有关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4.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应由谁担任() A.政府分管领导 B.政府主要领导人 C.卫生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 D.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方面,下列那些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A.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 B.组织突发事件的控制 C.组织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 D.领导指挥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 6.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哪个部门制定() A.卫生部制定,国务院批准 B.卫生部制定发布 C.国务院制定 D.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由哪个部门建立() A.国务院 B.卫生部 C.省级政府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8.医疗机构发现重大食物中毒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30分钟 B.1小时 C.2小时 D.12小时 9.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向哪个部门通报() A.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B.同级政府 C.上级政府 D.下级政府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单选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应对事件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不包括()。(3.0分) A.预警 及时 B.决策 果断 C.反应 迅速 D.依靠 自己 2.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应急管理行政是()。( 3.0分) A.国务院 B.各级省级行 政部门 C.各级卫生部 门 D.各级公安部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与媒体沟通的‘3W原则’不包括()。(3.0分) A.告诉媒体我们知道什 么 B.告诉媒体我们什么时 候知道的 C.告诉媒体我们在哪里 知道的 D.告诉媒体我们做了什 么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善后处理不包括()。(3.0分) A.维 稳 B.奖 励 C.责 任

偿 5.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由()。(3.0分) A.国务院 B.省级 C.县级 D.市级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与媒体沟通的‘4R原则’的是()。(3.0分) A.表示对事情 的遗憾 B.表示没有责 任 C.表示赔偿 D.表示恢复 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医院与媒体沟通要遵循‘8F原则’,对此理解错误的是()。(3.0分)

A.让公众知道真相 B.率先对问题作出反 应 C.不要与公众一起分 享感受 D.对外界的信息及时 反馈 8.根据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可以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最严重的是()。(3.0分) A.Ⅰ 级 B.Ⅱ 级 C.Ⅲ 级 D.Ⅳ 级 9.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3.0分)

A.突发 性 B.群体 性 C.多样 性 D.局部 性 10.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医疗的职责不包括()。(3.0分) A.接诊、收治病人 B.做好医院现场控制 C.物资、设备保障 D.协助疾病控制人员采集 标本 多选题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总是会有媒体记者进行相关报道,这是因为()。(4.0分))

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肥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0年4月29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适用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措施果断。县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试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试题 一、单选题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什么时间公布实施的?(A) A、2003年5月9日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B) B、预防为主,长备不懈 3.什么机构负责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B) B、国务院 4.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指挥应由谁担任?(B) B、政府主要领导人 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方面,下列哪些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D) D、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由哪个部门制订?(A) A、卫生部制定,国务院批准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由哪个部门建立?(B) B、卫生部 8.医疗机构发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C) C、2小时 9.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向哪个部门通报?(A)

A、同级卫生部门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哪个部门发布?(B) B、卫生部门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以下哪些环节采取控制措施。(B) B、食物和水源 12.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卫生部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法及时宣布为(A) A、法定传染病 13.甲类传染病由哪个部门决定?(B) B、国务院 二.多选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订的目的是什么?(ABC)A、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B、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C、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D、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2.下列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描述正确的是?(ABC) A、突然发生 B、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C、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D、冠心病经常突然发作,因此它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样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1.1为提高XX项目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采取紧急措施, 做到有效应对, 特制订本预案。 二、范围: 2.1适用范围: 为XX项目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危害, 最大限度保护客户的人身安全, 特 制定本预案。 2.2发布范围: 工程物业部、营运部。 三、名词解释: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指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 的事件。

四、职责: 4.1应急小组组成: 组长: 总经办领导副组长: 工程物业部负责人、营运部负责人 组员: 工程物业部、营运部全体员工 非标准工作时间内由总值班经理担任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 4.2相关职责: 4.2.1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 案, 并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负责紧急状态的应急准 备与响应的组织、监督工作。 4.2.2工程物业部客服组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的培训, 具体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4.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情况发生期间, 由应急副组长担任现 场总指挥, 负责对工程物业部人员及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 工程物业部所属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指示与命令。 4.2.4安保组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秩序指挥、财产安全的维护。 4.2.5工程部组负责紧急状态下设备设施的临时处理、控制与恢复工作。 4.2.6客服组负责紧急状态下对客户的通知工作。

五、作业内容; 5、规程要点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5.1.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领导下, 工程物业部和营运 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由各职能组 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 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 的正常运行, 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 制定监测计划, 科 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 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 报告。 5.2 信息分析通报与报告: 5.2.1物业部定期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例信息, 教育培训 值班人员, 加强责任心, 认真巡视检查各种设备。 5.2.2客服组人员在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 要及时将情 况报告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安保组负责人。 5.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 客服组及时将事故情况上 报应急小组负责人。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动方案: 5.3.1物业部行动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张家惠 副组长: 成员:、学校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的统一领导。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它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学生科、生活科等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对学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对应能力。 第九条:医务室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条: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告。电话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生活科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 告。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防疫站。电话5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案例.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案例 ——欧洲“毒黄瓜”事件的应对分析一、事件回顾: 欧洲毒黄瓜事件始末 2011年5月初,德国罗伯特·科赫研究所公布了第一例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所致的溶血性尿毒综合症的病例,随后德国东北部数州报告的感染人数迅速增加。5月中旬开始在德国蔓延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疫情仍在继续扩散,死亡病例首度扩散到德国北部以外地区,截至5月31日,死亡人数增至16人,1人在瑞典,其余在德国。感染人数已超过1200人,其中373人为重症患者。此外,包括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在内的多个国家均已报告感染病例欧洲爆发的大肠杆菌疫情截至该年6月,造成9个国家至少1500人患病,其中470人出现肾衰竭症状,至少18人死亡。 为了应对此次危机,德国联邦及地区相关卫生食品防疫部门的代表5月30日在柏林举行了紧急会议。德国卫生部长巴尔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局目前依然无法确定此次疫病的传染源,所以他预计新增病例还将继续上升。 不久,位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欧洲疾病预防管制中心”表示,产自西班牙的黄瓜可能是出血性大肠杆菌的感染源之一。随后,欧洲各国纷纷停止进口并下架西班牙黄瓜。 德国汉堡卫生研究部门已宣布,除在自西班牙进口的黄瓜上发现出血性大肠杆菌之外,是否其他蔬果也带有大肠杆菌病毒,需要进一步追踪确认。因此,德国卫生部门建议民众,生吃黄瓜、西红柿和生菜沙拉,存在很大风险,建议煮熟后食用。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媒体公告,警惕德国出现的大肠杆菌疫情,表示这次疫情的“罪魁祸首”是种此前从未被发现过、“毒性和复制能力都更强的”大肠杆菌病毒,这可以解释为何这次欧洲疫情范围广且危害大、感染速度快“主攻”成年人;并提醒民众,该种致病性大肠杆菌可通过人际、食物、水和接触动物等渠道传播,民众应注意经常洗手,特别是在接触食物前和入厕后。建议民众注意饮食卫生,有症状者及时就医,同时提醒民众不可滥用抗生素和止泻药,以防加重病情。 由于这种病菌对很多抗生素具有耐药性,使用抗生素反而会使病菌产生更大毒性,因此目前没有很好的方法治疗这一病菌感染,但德国部分医院积极正在尝试一种新的治疗方法予以应对。德国海德堡大学等机构的研究人员曾于去年用一种特殊的抗体治疗3名年幼的溶血性尿毒综合征患者获得成功。获知这一消息后,德国汉堡、汉诺威等地的医院已开始对一些重症患者试用这种方法。 通过对涉及进口黄瓜的两家西班牙公司的调查,德国汉堡卫生当局5月31日宣布,实验室的最新化验结果显示,肆虐德国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感染的致病原并非西班牙进口黄瓜。 6月初,德国西北部下萨克森农业部长林德曼表示,在汉堡市郊于尔森区一个有机农场的豆芽等芽苗菜样本中发现大肠杆菌,初步怀疑是疫情源头。经过检测,德国德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等多家机构表示,他们已确认豆芽等芽苗菜是造成此次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疫情的源头。 最终,尽管西班牙黄瓜“沉冤得雪”,但消费者又陷入了对芽类蔬菜的恐慌。而这轮大肠杆菌疫情暴发之初,德国卫生部门曾怀疑产自西班牙的黄瓜是疫情源头。欧洲多国随即发布对西班牙蔬菜和水果的进口禁令,招致西班牙方面的强烈抗议。西班牙环境大臣里韦罗

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

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主及科任教师 二、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共公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机构设置 (一)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基本职责:为便于及时有效、迅速控制和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并控制和有效处置。 (二)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交孟加拉卡纳普里河底隧道项目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参建各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参建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项目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标段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群体性阻工、集体械斗等社会治安类事件、火灾、高墩、隧道内作业、箱梁制运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施工安全事故灾难。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中交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模版

X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背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成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由于人类不能预测新的 传染病何时出现,所以我们必须作好迎接它们的充分准备,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收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 制定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强化领导,统一指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科学预防,有效实施;畅通信息,快速反应,目的是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 在本镇内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站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 对事件的性质进行评估,如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县卫计委,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突发性,它是突然发生的,是突如其来的,一般来说,是不易预测的事件。例如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非典型肺炎。 2、具有公共卫生属性,它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它的范围包括重大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是指传染病在集中的时间、集中的地点发生,导致大量的传染病病人出现,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平常的发病水平,如本辖区出现的鼠疫、霍乱和肺炭疽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殖疫情;霍乱的暴发疫情。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共同临床表现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如罕见传染病;新出现的传染病;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造成危害健康的水污染;也可能是群体性疾病;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中毒是指由于吞服、吸入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所产生的有害影响。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由于食物和职业原因而发生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如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它有毒化学品引起危害严重的急性中毒事件,另外还有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 3、对公众健康损害和影响要达到一定程度,即,判断一个发生了的事件是否为突发事件,除了要看其是否具备两个特征外,还要看该事件是不是属于已经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从发展的地势看,属于可能对公众健康益成严重影响的事件。突发事作您不能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21-50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 l、突发事件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土、常备不懈的方针。贳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2、院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至少包括医疗救治组、疫情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3、各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实行首珍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报告。 5、疫情管理组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6、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8、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9、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10、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圳。 11、定期组织院内科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疫情报告制度。 一、报告种类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I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登记、报告制度:所有临床科室都要建立门诊日志~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放射科建立检验、放射登记本~对所有就诊、住院、检验、检查的病人进行详细的登记。内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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