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2012年12月27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二)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

(四)建立全程监控、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财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有关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察。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保存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答复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异议。

第三章交易目录

第九条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和县(市)、区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市属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

(三)国有产权及股权交易项目;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五)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性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项目;

(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项目;

(七)排污权等各类环境资源交易项目;

(八)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列入目录的其他交易项目。

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修订,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修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具体范围,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鼓励未列入管理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下列项目,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确定代理机构代理交易事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市、区两级投资以及县(市)投资限额以上的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区级限额以上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市属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

(三)市、县(市)、区国有产权及股权交易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前款所称投资限额的规定,经批准后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公布。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进场交易和结算、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竞得规则、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

(一)未经依法审批、核准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竞争主体资格条件。提出的竞争主体资格条件,应当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符合项目的合理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

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要求变更交易方式的,应当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应当在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

第二十条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代理的建设工程以及属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竞得。在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者作为竞得候选人。

国有产权及股权交易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竞得。在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高报价者作为竞得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因交易系统故障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应当中止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期间的公共资源权属存在异议,尚未依法确定权属的,应当中止公共资源交易。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交易: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项目单位对其委托交易的项目无处理权的;

(二)项目自委托之日起因项目单位原因三个月内不进行交易,经催告后七日内无正当理由仍不进行交易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代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实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担保。

第二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竞得者,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对于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项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规避;

(二)擅自中止、终止交易;

(三)擅自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恶意串通。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收取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备案、交易项目验收等职责。

第二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应当遵守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竞得;

(二)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

(四)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等担保、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技术标准。

第二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与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五)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第三十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成员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触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和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向项目单位征询确定公共资源交易竞得者的意向;

(三)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

(四)排斥特定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的要求;

(五)擅离职守等其他渎职行为。

第三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投诉时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得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公共资源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投诉属实且交易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三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竞争主体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履约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擅自中止、终止交易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及时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或者不履行交易项目验收等职责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的,或者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技术标准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竞得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负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 工作总结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有一年的时间了。我于09年6月份进中心工作,开始接触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事物。 在业务上,我第一次听闻了“政府采购”这个新名词,并且一开始的工作就是政府采购,那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挑战,因为本身自己学的和这个完全不相干。所以刚开始首要的事情就是学习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对政府采购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从一个完全对其陌生到慢慢熟悉。在参加某项目开标的时候,从一个完全不知道开标程序,到渐渐明白,跟着其他老同事一步一个脚印学习业务,摸索着前进。让自己在工作中有所清晰。在做这个工作的时候,碰到的问题还真是不少:1、要写招标文件,这个是多大的挑战,因为没有接触过,基本上来说拿到采购需求根本就是无从下手,只能借鉴别人的招标文件来进行学习,而且政府采购师比较杂的,基本上采购的东西是比较多样化的,所以在写评分标准的时候真的是非常伤脑筋。2、抽专家。抽专家的时候不知道什么专业的专家抽几个,而且要回避同一体系的专家,当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能在同事的帮助下进行。3、在开标的时候经常会碰到难缠的供应商,那真的得随机应变,然而自己在这个方面就是初出茅庐,不懂得如何去应对。 除了政府采购工作,后来又从事了国有资产转让。这个是比政府采购更加有难度的工作,因为国有资产是刚刚开始进中心,很多地方都存在不足及不成熟,所以在工作中出现过很多五花八门的问题,而且又是甚至不知道如何去应付。但是在领导的带领下,在自己的努力下,把问题逐一突破。 目前我做的是建设工程,在刚开始接触建设工程的时候,发现很难应付,因为这个和之前的工作又完全不一样,建设工程有自己固定的套路,需要学习它的业务知识。有不懂的地方就问问做过的同事,他们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做的过程中也发现有不少问题。做建设工程最先接触的就是那个开标一览表,因为这个表格是由公式组成的,并且这张表格式由我来做的,不象政府采购中的开标一览表,是简单的加减乘除,要看懂花了我很多时间,必须要把其中的问题给解决了。所以那时我基本上就是在为这个事情发愁,因为对于投标单位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第 1 页共7 页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一年来,我中心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推进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和统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新模式。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为路径,持续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交易体制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运作、监管有力、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就三年来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此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领导挂帅出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并印发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系列文件和制度规定,为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发挥关键作用。 (二)省市合一,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采取“先挂牌、后规范,边建设、边规范”的方法,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现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的统一进场交易。 (三)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交易服务”思维理念,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完成“一网三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发布、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收退等全流程电子化。实 第 2 页共 7 页

某项目需求标前公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肥西小蜀山福寿园绿化养护”项目需求标前公 示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肥西小蜀山福寿园绿化养护 项目编号2018FXFX0126 项目预算15.86万元 采购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投标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时无需提供,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法

提交的或者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服务地点肥西小蜀山福寿园 服务期限1年。 免费质保期/ 投标样品?不需要□需要(如果需要,请详见“项目需求”)品牌评审?不评审 评审 最高限价15.86万元 评标方法有效最低价法 本地化服务(合肥地区)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行政区域 标前公示反馈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17:00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e08861009.html,/2011年07月15日21:00:06 星期五分享到桐庐微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主要是指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主要包括: 1.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 2.公共事业领域内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社会资源; 3.政府依法利用和管理的国有公共资源,政府投资所拥有的公益性、专有的和垄断性的行政资源等。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在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须报县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为全县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乡镇、街道经依法批准可设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公共资源范围及交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须经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 第六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领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招管办”)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本县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3.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对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协调和监督各类评委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5.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6.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定实施。 第八条县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 2.负责拟订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计划,并指导、监督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年上半年工作汇报材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年上半年工作汇报材 料 XX年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贯彻落实xxXX年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立足岗位,凝心聚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交易效率,各项工作任务均按计划推进落实,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夯实了基础。 一、业务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类(货物、服务)、 小型建设工程类、三资交易类263宗,同比增长10.5% ;成 交金额约13.71亿元,同比下降6.16%。 政府采购类(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89946.61万元,同比下降2.04%;实际采购金额86027.52万元,同比增长1.15% ;节约资金3919.09万元,资金节约率 4.36%。 政府采购类(小型建设工程):采购预算金额3466.81万元,同比下降43.36%;实际采购金额3043.4万元,同比下降41.65% ;节约资金423.41万元,资金节约率12.12%。 资产交易类:XX年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成交“三 资”交易项目80个。其中,物业租赁项目成交78个,同比增长47.44%;预估金额39545.59万元,同比增长10.4%; 实际成交金额47837.22万元,同比下降14.13%。小型建设工程成交2个,同比增长50%实际成交金额约230.30万元,节约资金41.14万元,资

金节约率为15.16% 二、研究创新三资交易模式,发挥交易平台政策导向 一是积极探索旧工业区综合提升项目交易新模式。会同xx经济服务局和各办事处等部门,梳理宝塘工业区、美林工 业区两个项目的交易情况,分析莲塘工业区项目特点,研究提出更适合xx发展需要的招投标方式,协助xx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印发《社区集体旧工业区综合提升试点项目进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规则(试行)》,完善了集体物业综合提升试点交易模式,优化招租程序,有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入驻,优化xx营商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二是持续优化三资交易信息系统。根据三资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新的交易规则,对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申报项目分类、程序性核查、组织开评标等10个功能点,提升用户体验,发挥交易系统的服务效能。 三、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加强民生保障作用 中心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积极主动服务xx重点项目,助力xx城市公共安全、城市品质提升、民生实事建设等重点工作。一是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过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快速响应优先办理、倒排时间精细办理三大措施,依法依规促进项目尽快进入采购实施环节,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如“XX年度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项目列入绿色通道后,从项目申报到发布采购公告仅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现场办理业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必要的交易场所和设施。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整合联通本地区分散的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并按照规定要求交换整合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4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e08861009.html,)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完整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 建 设 方 案 湖北兆友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目录 1 项目概述 (4) 1.1建设背景 (4) 1.2建设目标 (4) 1.3项目建设内容 (5) 1.4项目建设意义 (5) 1.5项目实施范围 (6) 1.6项目建设依据 (8) 1.7建设原则 (9) 2 业务需求分析 (11) 2.1需求综述 (11) 2.2建设工程交易 (11) 2.3政府采购 (16) 2.4土地交易 (21) 2.5产权交易 (26) 3 应用系统建设 (30) 3.1外网门户 (32) 3.2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 (40) 3.3综合管理系统 (43) 4 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子系统 (51)

4.1总体功能设置 (51) 4.2预警纠错 (52) 5 项目预算及进度 (53) 5.1项目预算原则 (53) 5.2项目建设预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实施周期 (54)

1项目概述 1.1 建设背景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治理资源交易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公共资源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陆续展开,但在我区进展不快,现有的交易平台还处于各系统管控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 我区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系统建设参差不齐,且都有各自成熟的系统,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网上运行、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增进交易透明度,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的现代化、信息化有形市场,因此急切希望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1.2 建设目标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行政管理理念,建设标准规范、入口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诚信档案库、商品行情库、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库、交易历史数据库等,实现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和合理利用。实现建设交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土地交易管理、产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2019年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 2019 年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1 营商环境建设中锤炼出来的能力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放度高,面对的投标企业来自全国各地, 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我市的营商环境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则 是我们的服务原则,因此从《招标投标法》到新出台的 87 号令,与 时俱进的法律法规都成为了我们必须要掌握的基本功。尤其是我参与出台《关于防范政府投资项目出现非正常废标现象的若干意见》的过程中,与住建局、财政局连续十几天熬夜到凌晨,研究废标知识,让我再次感 受到掌握知识精准度的重要性,也让我认识到“领导领学、半月考试、集中交流、案例讨论”多样化学习模式的意义。 2 急难险重任务下比拼出的毅力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少,任务量大,为确保进场的交易项目顺利交易,交易中心充分发挥每名同志的最大效能,我们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驴用,全员轮转。通过模块化的管理体制打造了最优的交易流程,一是专家抽取的专人负责制,二是场地服务的领导带班制,

三是系统交易的全时段服务制,四是保证金收退的限时办结制,五是日常管理的替补轮流制。比如我虽然在综合科,但是和场地服务科的一块轮流值班,确保中午吃饭、午休甚至凌晨 4 点开标我们都能“玩转”。 3 主动作为思路下激发的创新力 “破釜沉舟,不破不立,破而后立,不生则死。”因此我始终将“创新”作为工作突破口,一是到文家、侯镇等地调研,和同事一块研究交易流程,实现了在全潍坊率先将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纳入平台;二是协助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保证金收退管理工作,在投标保证金“一键退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实现了履约保证金“零跑腿”;三是配合场地服务科协调场地设备,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了资格审查和投影演示的物理隔离。 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自己文字功底较浅,综合汇报材料的能力有待提高,宣传工作不到位;二是对个人标准要求不高,仅仅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做到精益求精。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 第 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一、场地建设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具备交易服务、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竞价等功能,应包括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实物展示区、拍卖竞价区、多功能交易大厅等功能区。 (一)交易服务大厅 交易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服务、业务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业权、药品采购、其他交易等)、专家抽取、信息服务(信息展示、查询等)、商务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扫描等)等功能,办事窗口数量根据相应业务量设置还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实物展示区。交易服务大厅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业务办理自助值机系统、广播系统、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系统以及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同时设置等待坐席,方便客户休息。 (二)开标、电子竞价室 开标室需配置会议扩音设备(音响、话筒、调音台等)、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投标文件解密供开标使用;配置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便于投标人员查看各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文件、身份验证文件及开标流程;应配置高清无死角摄像机及拾音器,便于监督使用。配置背景广播设备,以便播放背景音乐或通知通告;应在开标室外显着位置设置信息及使用状态发布系统。 (三)评标室 评标室与开标室的数量原则上建议按2:1比例配置。评标室应配置门禁系统;设置开评标信息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以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等设备,供辅助

评标人员使用,同时配置评标计算机(带摄像、拾音功能),具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评标室应配置高清监控(含拾音)系统,便于监督使用;应配置能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干扰设备;专家与专家之间、评标室与质询室之间应配备变声系统。 (四)谈判室 谈判室应配备显示设备(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用于显示洽谈资料文件等;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室内控制的监控系统(含拾音),便于留存查阅;应配置信息显示通知系统,及时通知洽谈人参加洽谈。 (五)现场竞价、拍卖大厅 应设置一个多功能交易大厅,具备现场竞价、拍卖、开标等功能。 (六)监督室 需配置单向接收扩音设备及显示设备便于监督开标、评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 (七)交易中心管理措施 1.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避免评标专家的独立评标活动受到干扰。招标人代表需与评标专家进行物理隔离,评标专家之间也应采取隔离措施。应设置评标专家通道、独立的卫生间,在评标区总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 2.开评标区域、专家抽取室、现场竞价区应设置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无死角覆盖,开评标区的视频图像应独立存储供查阅。 3.开标区、评标区综合布线设置内网信息点(连接陕西省电子政务外网)、外网信息点(连接互联网)和语音点,数量根据专家人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e08861009.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区委、区政府按照“六统一”要求,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以制度建设和科学支持为依托,以部门协调联动监督为保障,探索出了一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牢牢把握组织建设这个前提,全面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前提。 一是领导重视。区长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度重视。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绝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是组织健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三是分工明确。根据本区实际,通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原区工程招标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产权及地产相关的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体制暂时保留不变,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等3个职能机构。 二、牢牢把握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建设高标准公开透明交易场所 为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之初,区政府就明确了“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即: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招投标活动需要,专门设立开标厅、评标厅、竞争性谈判室、评委抽取室、中心总监控室,将我区所有建设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到一个平台上来进行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统一监管; 2、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开评标区管理办法,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由总监

安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礼仪标准6 已修改

目录标准仪态图例 第一部仪表着装规范 一、仪容仪表 二、着装标准 三、形体标准 第二部窗口管理规范 第三部咨询服务规范 一、导询台咨询 二、窗口业务咨询 三、咨询服务要求 第四部窗口接待规范 一、接待要求 二、窗口接待文明用语 三、日常接待文明礼仪

前言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目前广西面积最大、设施最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硬件设施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能满足满足电子化交易、隔夜评标需求。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交易管理一科、交易管理二科、交易管理三科、信息管理科。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基本理念,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交易的原则,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依法规范操作程序,积极推进廉政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一体化建设,努力提高中心服务水平,致力打造一个展示政府“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形象的文明窗口,构建一个让社会满意、政府放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推进南宁市实现科学发展、赶超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仪表着装规范 一、仪容仪表 (一)男士仪容仪表。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不染彩发,不留长发、长鬓角;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鼻腔清洁,如戴眼镜,应保持镜片清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度不得超过指尖顶部,不得染彩甲。 (二)女士仪容仪表。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不染彩发;保持面部清洁,鼻腔清洁,如戴眼镜,应保持镜片清洁,在工作时,可化淡妆,以淡雅自然为宜;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度不得超过指尖顶部,不得染彩甲。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

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第九条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思路

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扣“聚焦发展、率先突破”的工作要求,围绕“重转型、重建设、重民生”的工作重点,服务发展,服务建设,以解决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遵循一条主线、坚持二项原则、处理三对关系、做好四篇文章”的总体思路,在继承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扎实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正确、优质完成“四大”交易。审查备案率、现场监督率、中标公示率、信息公开率均达100%,正确处理好“规范与效率”、“原则与灵活”、“督查与指导”三对关系,做好“阳光透明”、“提速增效”、“规范市场”、“强化自身”四篇文章。标中程序管理进一步加强,操作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创新措施,提升效率,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全面落实,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村级工程监管取得实效。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机制,健全制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二是探索组织协调机制。三是探索建立联合查处机制。 (二)规范运作,阳光透明 一是完善招标投标文件范本。二是不断规范内部操作流程。三是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四是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三)务实创新,提速增效 一是进一步优化服务。二是继续简化完善工作程序。三是积极探索新的提速增效办法。 (四)加强监管,攻坚克难 一是不断惩治不良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抓好分中心建设。(五)注重素质,强化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加强业务交流培训。四是加强干部培养教育。五是加强日常考核督查。

总结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精品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实现公共资源交 易统一集中管理,区委、区政府按照“六统一”要求,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以制度建设和科学支持为依托,以部门协调联动监督为保障,探索出了一条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牢牢把握组织建设这个前提,全面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前提。 一是领导重视。区长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度重视。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等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同时,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公 共资源交易环境,绝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是组织健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 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统一 集中管理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三是分工明确。根据本区实际,通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原区工程招标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产权及地产相关的交易活动进 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体制暂时保留不变,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等3个职能机构。 二、牢牢把握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建设高标准公开透明交易场所 为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之初,区政府就明确了“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即: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招投标活动需要,专门设立开标厅、评标厅、 竞争性谈判室、评委抽取室、中心总监控室,将我区所有建设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到 一个平台上来进行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统一监管; 2、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开评标区管理办法,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由总监控室对各开标、议标活动通过同步声像监控 录制,实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3、统一对专家库进行整合。已完成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评标专家整合工作。 规范了评委抽取和使用,由专人负责招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确保参与评标专家名 单的保密性。

货物需求一览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说明与要求 前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

受。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巢经开区,项目规模:合巢经开区龙泉路、甘泉路等道路沿线绿化设计项目,全长约20KM绿化面积约20万平方米。 二、设计范围及要求 施工图的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要求,文字、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要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合同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材 料表及材料附图等。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专业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设计文件应经严格校审、签字后,方可出图及整理归档。 招标范围包括:(1)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总投资估算),提供几种方案相关材料、文字、视频供招标人认可。(2)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包含总体策划、总平面布置、景观(含景观给水、景观桥等)、绿化、建筑物亮化工程、道路(含景观道路)、排水、路灯、景观本身的照明、弱电、小品建筑主要景观的节点效果图、建筑小品效果图等设计内容, 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测绘、地勘、苗木配置景观、微地形处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专业设计、项目概算等,并通过图纸审查。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并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等。 1.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及非标准材料的加工;(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设计说明中说明图集名称和页次。本文中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 要求,是考虑对园林景观工程通用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园林工程具体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合同书的要求,参照本文对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文未列入的内容时,宜参照本文对深度的要求,将其增加编入设计文件中。 2.图纸目录的编排图纸目录中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设计时间、图纸序号、图纸名称、图号、图幅及备注等。图纸编号时以专业为单位,各专业各自编排各专业的图号;对于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附件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和应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互认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公开、共享和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平台枢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级地方平台服务系统组成,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更新、应用的载体和枢纽。 第二章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 第六条【信息分类】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惩戒信息、奖励信息和承诺信息。 第七条【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自然人在公安部门登记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的登记注册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备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一)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有一年的时间了。我于09年6月份进中心工作,开始接触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事物。 除了政府采购工作,后来又从事了国有资产转让。这个是比政府采购更加有难度的工作,因为国有资产是刚刚开始进中心,很多地方都存在不足及不成熟,所以在工作中出现过很多五花八门的问题,而且又是甚至不知道如何去应付。但是在领导的带领下,在自己的努力下,把问题逐一突破。 目前我做的是建设工程,在刚开始接触建设工程的时候,发现很难应付,因为这个和之前的工作又完全不一样,建设工程有自己固定的套路,需要学习它的业务知识。有不懂的地方就问问做过的同事,他们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做的过程中也发现有不少问题。做建设工程最先接触的就是那个开标一览表,因为这个表格是由公式组成的,并且这张表格式由我来做的,不象政府采购中的开标一览表,是简单的加减乘除,要看懂花了我很多时间,必须要把其中的问题给解决了。所以那时我基本上就是在为这个事情发愁,因为对于投标单位来说,这个表格式何等的重要,假如计算结果错误那是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的,而且自己都觉得在开标现场时非常紧张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积极向同事学习,力求在最短的时间里把这个表格搞明白。现在做起来就顺手多了,而且建设工程在服务领域有了新的突破,减少了人工及时间。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底,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针对自己经验不足及知识面薄弱的问题,我对来年的工作作好自步的设想。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 本规范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要求、服务流程、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及服务监督与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供的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5〕第27号令,2013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第30号令,2013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第2号令,2013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第3号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1〕第1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令,2013年修订)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24号)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第11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4〕第27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39号)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11号)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55号)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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