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2009]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2009]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中山市规划局

2009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用地

第三章居住用地

第四章建筑间距、退让及公共开放空间

第五章建筑密度及容积率

第六章公共设施

第七章工业、仓储

第八章旧城区改建

第九章城市绿地

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

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附录I 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1.1为实现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

用城市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更好地发挥城市的综合效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

准则。

1.2在中山市进行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按照本准则

执行。我市现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

准则为准。本准则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1.3本规范由中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4本准则自2009年月日起执行。2004年印发的《中山市城市规

划技术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章城市用地

2.1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的规定。

2.2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2.2.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

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2.2.2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2.2.3中心城区与镇中心区总体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

105~120 m2/人控制。

2.2.4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

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2.2.5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

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2.2.6 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应采用表2.2.6的内容和格式。

表2.2.6

2.2.7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用地汇总表宜采用表2.2.7格式:

第三章居住用地

3.1 各项居住用地比例

3.1.1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1的规

定。

注:摘自国标GB50180-93 3.0.2.2条

3.2 居住用地控制指标

3.2.1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

2

②摘自国标GB50180-93。

3.2.2 居住用地的公建配套项目应按居住用地的规模及地段要求进行配

置,并应符合本准则和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

3.2.3居住用地规划应按表3.2.3格式进行统计。

[2] 居住用地的统计不包括居住用地内的市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

[3] 住宅用地(R)应分别注明住宅用地类别R1、R2、R3或R4。

3.2.4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指标统计内容应不少于表3.2.4要求。

[2] 其它建筑面积——指市级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建筑以及其它非居住区级的公用设

施建筑面积。(表内各项指标均不包括此项面积)

[3] 居住户数——----按住宅设计总套数计。

[4] 居住人口——---按住宅设计总套数的3.2倍计。

[5] 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建筑容积率——-居住区建筑总面积与居住用地面积的比值。

[7] 绿地率——-----居住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8] 公共绿地——---居住区内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

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它带状绿地。不包括住

宅旁绿地。

[9] 停车位——汽车停车位按本准则10.7.6表中的户型分类进行统计。

3.3 居住建筑

3.3.1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集体宿舍、自建住宅、别墅、公寓(包括

酒店式公寓)等,应符合批准的小区规划或建筑总平面要求,并应

与周围环境协调。

3.3.2七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

过16m以上的居住建筑必须设置电梯;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

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设电梯;居住建筑顶层为跃层时,

总层数不超过7层且跃层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面积的三分之

二时,可不设电梯,否则应设置电梯。

3.3.3居住小区与组团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

绿地率应符合3.6.1条的规定。

3.3.4 居住建筑布局须满足日照要求。

3.3.

4.1 自建住宅、别墅、普通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

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城区统一规划的新建住宅大寒日日照不

低于1小时)。

3.3.

4.2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3.3.4.3 集体宿舍至少有一半房间的日照标准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3.4居住小区、居住组团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4.1托儿所

3.4.1.1中心城区按20座/千人计算,每0.5-0.8万人设一处,每处一般设

3-4班,每班25座,建筑面积6-8平方米/座;镇中心区可适当低

于中心城区设置标准,建筑面积指标可采用其下限值。

3.4.1.2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儿所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

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儿所用地应独立设置。

单独的托儿所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3.4.2幼儿园

3.4.2.1中心城区按45座/千人计算,每0.6-0.8万人设一处,标准规模为

9班或12班,每班30座,建筑面积8-9平方米/座,用地面积10-14

平方米/座;镇中心区可适当低于中心城区设置标准,建筑和用地

面积指标可采用其下限值。

3.4.2.2幼儿园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平方米)=180+20

(N-1),N为班数。同时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个专

用游戏场地不应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3.4.2.3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层数不能高于3层。3.4.3小学

3.4.3.1中心城区按100座/千人计算,学校标准规模为18班或24班,每

班45座,建筑面积6-8平方米/座,用地面积14-17平方米/座。

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镇中心区按110座/

千人计算,参照中心城区建设标准下限值执行。

3.4.3.2小学服务的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

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4.3.3选址及总平面布局要求同表6.3。

3.4.3.4校内运动场地全校应设不小于200米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

于60m的直跑道)。同时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3.4.3.5 18班、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学

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3.4.4社区门诊所

3.4.4.1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每0.7-1.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

60-120平方米;独立地段少于0.6万人也应设一处。

3.4.4.2可结合居委会设置,也可设在小区其他建筑物内,但不可与肉、菜

副食及饮食业铺位相邻。

3.4.5社区活动中心

3.4.5.1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每0.7-1.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

400-600平方米。

3.4.6居委会

3.4.6.1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按0.7~1.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

30-50 平方米。

3.4.7物业管理

3.4.7.1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按每0.7-1.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

300-500平方米。

3.5 住宅小区、居住组团内道路

3.5.1 住宅小区道路分为: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路,其道路控制要求如

下:

⑴小区路:道路断面宽度不低于15米。

⑵组团路:路面宽4-5米。

⑶宅间路:不宜小于2.5米。

3.5.2 居住区内道路路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5.2。

注:摘自国标GB 50180-93 第8.0.5.8条。

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

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3.5.3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要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要在

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

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

防车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

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3.5.4住宅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在端头设不小

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

3.5.5 住宅小区内道路纵坡超过10%以上且长度超过30米时,应设步行

梯道。

3.5.6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供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

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

3.6 居住小区绿地

3.6.1 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小于表3.6.1的规定。

3.6.2 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人,住

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人。

3.6.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

心公共绿地,包括小游园和组团绿地,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

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3.6.4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 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利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

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 组团绿地面积应至少有1/3位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

外,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6) 绿地面积计算中,其起止界的确定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50180-93 第7.0.4.2条规定。

3.6.5 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400

平方米的要求。小于上述标准的绿地不能计为公共绿地,可计入绿

地率。

3.7 居民自建住宅

3.7.1 本准则的居民自建住宅管辖范围适用于中山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各镇区可参照执行。在此范围内不

论村民自建住宅和城市居民自建住宅,本准则统称其为“自建住

宅”。凡自建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遵守本准则。

3.7.2 本准则指的自建住宅是指私人居住用房,不包括自建旅舍、公寓和

单身宿舍。

3.7.3 成片的自建住宅用地应该按市规划局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建筑方

案设计。没有做详细规划的自建住宅用地,村民委员会应负责委托

进行规划。

3.7.4 凡位于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自建住宅用地,居民自建住宅,不

须再申领规划设计要点及三线图,可依据已审定的详细规划进行方

案设计及办理报建手续。

3.7.5 凡未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自建住宅用地,居民自建住宅,不论新建、

扩建、改建,均须向市规划局申领规划设计要点及三线图。每户建

筑面积不得超过600平方米

3.7.6 所有自建住宅修建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按

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压顶计),允许楼梯间及辅助用房超出屋面,其

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层面积的50%,高度不得超过3米(有自建住

宅规划的除外)。地下室的标高一般不超过-5米。

3.7.7 建成区内临道路的自建住宅,如道路红线宽度等于或小于9米,则

其建筑红线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为2米;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9米,

则其建筑红线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按本准则第四章执行。

3.7.8 除旧城风貌保护区外,未有宅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宅基地住宅退

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结合地块的大小,现状建设情况,统筹考虑与

周边环境协调而定,具体标准为:

居住建筑主入口方向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2米;

居住建筑侧面退让用地界线的最小距离按如下标准控制,但不得开

窗:

地块宽度小于或等于5米的,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

0.3米;

地块宽度大于5米但小于或等于10米的,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的距离不小于0.5米;

地块宽度大于10米的,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1米。

居住建筑背面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按如下标准控制:

地块长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

于0.3米;

地块长度大于10米但小于或等于15米的,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的距离不小于0.5米;

地块长度大于15米的,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1米。

3.7.9 旧城风貌保护区内居民自建住宅的建设详见第八章的有关规定。3.7.10 自建住宅开窗墙面退后用地界线不得小于2米(临4米以上宽度的

道路除外)。

3.7.11 自建住宅建筑物主入口方向允许檐口和雨蓬挑出建筑红线,但挑出

长度不得超过1.2米。长度不得超出墙面宽的1/2,建筑物的其它

三面,檐口不得超出自身退让用地界限的二分之一。

3.7.12 凡沿城市24米及其以上宽度的道路两旁,私人自建住宅,如确因城

市景观等需要,确须突破本技术标准与准则时,其层数与高度可适

当提高,但必须对城市街道景观进行统一立面设计,并按规划局批

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3.7.13 自建住宅,不论新建、扩建、改建,当房屋用地全部或部分位于规

划的道路、公建、市政、公共绿地等的用地范围内时,在其建筑红

线退足相应设施的用地界线及退让距离时,允许按准则进行新建、

扩建、改建,否则只允许进行解危加固或维修或政府统筹解决。3.7.14 危房拆建后,若按批准图纸施工的,可申领新的房产契证。若有违

法加建的,不得办理规划验收。

3.7.15 有统一规划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若低层住宅拆建、重建时,原则不

得超出原建筑距离用地线最近的外墙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

高度不超过12米,保持与周边建筑的景观协调,并须向规划局提

交进行公示的方案。

3.7.16 已审批的自建住宅小区规划修改,须向规划局提交规划修改的公示

方案。

第四章建筑间距、退让及公共开放空间

4.1居住建筑间距

4.1.1居住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

消防、防灾和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此外还应符合本准则。

4.1.2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4.1.3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

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

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4.1.4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本准则将居住建筑按

高度划分为以下类型:

(1)低层——指居住建筑3层及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2米;

(2)多层——指居住建筑4层至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

(3)中高层——指居住建筑7层至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

(4)高层——指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注:表中图例的长边为建筑主立面,短边为建筑侧立面

4.1.5两相邻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表4.1.4的规定外,当北侧建筑高于南

侧建筑时,其间距按南侧建筑应取间距值加上建筑高度差的0.3倍

取值。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年级专业:2012级园林(景观设计) 学号:201206194028 姓名:唐明明

第一节技术标准 一、《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正文共列出151条基本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分十七项内容: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城市用地、城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城市规划管理。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在大类下,又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根据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2、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其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分区规划应采用1/5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的内容: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城市建设用地除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外应包括九大类用地。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I~Ⅳ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0m2/人),现有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信息时代下的城市规划设计

信息时代下的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信息化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龙头,城市现代化建设是城市信息化建设的主体。党中央、国务院把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确立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国家信息化正在从领域信息化、区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等各方面、各层次展开和深化。显然,区域信息化不能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而是走“以城市辐射农村,以城市带动农村”的道路,于是,城市信息化就成了区域信息化的核心和龙头。 标签:信息时代;城市规划;规划设计 1、引言 信息时代下,世界对于信息的需求量一直处于爆炸式的增长当中,并且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总要无形资源。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信息资源本身的重要性和相关服务的依赖性也都处于不断的提高当中。针对于新时期信息发展的需求,当前社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都要与时俱进地改进与革新。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处于快速开展的过程当中,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建设效果来说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信息时代下,城市的规划建设工作中的诸多信息资源的需求得到了有效的满足,通过对于多种类型的信息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城市规划设计已经逐渐迈入了一个信息化的新转型阶段。信息时代是数据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主流词汇。城市的规划设计必须要对于整个设计的思维方式、技术手段等多个层面进行创新和应用,对传统的规划设计进行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依托信息资源让整个规划设计更加科学、精细、合理与有效,促进多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与整合,引导规划设计的效用更加全面的实现。 2、新时期城市规划设计需求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和需求会随着时代、地区和城市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改变,根据当代城市化水平设计理念,城市规划建设应该不断提高对技术层面上的需求。应该形成以城市动态为基础、立足城市发展战略、利用高新技术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化。在这个宏伟蓝图里,需要不断加大对信息技术、遥感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技术方式的应用,从而有效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进程。应该着力改变传统的二维空间思想,加入三维空间思想,以三维空间为布局理念,不断引入其他各个方面的因素,比如时间、空间、社会需求、经济需求、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多方面因素,实现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发展,满足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需求。 3、信息时代下的城市规划设计 3.1整合信息技术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修订稿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 标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即: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 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增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建筑控制线 122

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又称建筑红线。 1.9.1 建(构)筑物的主体是指不包括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 挑阳台及构件等)的建筑部分。 1.10 建筑高度 除有特别规定外,建筑高度是指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1.11 建筑间距 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1.12 自身一方建筑间距 指一幢建筑工程的外墙面中点至其用地红线、城市规划道路中线或规划河涌中线的水平距离。 1.13 退让间距 指临规划道路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控制线至规划道路边线最短的水平距离。 1.14 原状维修 指不拆除、不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的基础、外墙立面、建筑层数、高度、面积、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 123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目录 第一节术语 (3) 第二节建筑高度 (5) 第三节建筑间距 (8) 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1) 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16) 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19) 第七节骑楼 (21) 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5) 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30)

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分类模拟题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一)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分类模拟题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 用(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矢量数据量与表示地物精度之间的关系是( )。 A.数据量越大,精度越高 B.数据量越小,精度越高 C.数据量越大,精度越低 D.以上三者都有可能 答案:A 2. 为获取所需的不同信息,完成不同的目的和任务,遥感技术可用( )。 A.不同的传感器 B.不同的运载工具 C.不同的波段和不同的遥感仪器 D.不同的电磁波 答案:C 3. 遥感的关键装置是( )。 A.航空器 B.传感器 C.胶片质量 D.磁带质量 答案:B 4. 下列不属于属性数据输入计算机的方法的是( )。

A.键盘输入 B.扫描输入 C.汉字手写输入 D.手工数字化仪输入 答案:D 5. 下列关于CAD在城市规划的日常业务中的应用说法错误的是( )。 A.图形输入、编辑、打印、数据存储 B.建立三维模型、生成透视图、渲染图 C.图形、图像、文字的分开编辑 D.计算机动画与景观仿真 答案:C 6. 通过记录坐标的方式表示点、线、面地理实体的数据结构是( )。 A.矢量结构 B.栅格结构 C.拓扑结构 D.多边形结构 答案:A 7. 某个数据表有50个字段,现需要只显示其中5个字段,则要如何操作?( ) A.投影 B.选择 C.连接 D.删除列

答案:A 8. 一个校园网与城域网互联,它应该选用的互联设备为( )。 A.交换机 B.网桥 C.路由器 D.网关 答案:C 9. 装载传感器的平台叫( )。 A.遥感平台 B.传感平台 C.工作台 D.开发基地 答案:A 10. 网络操作系统提供的主网络管理功能有网络状态监控、网络存储管理和( )。 A.攻击检测 B.网络故障恢复 C.中断检测 D.网络性能分析 答案:D 11. 数字地球是于1998年由美国人( )提出的。 A.戈尔 B.克林顿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Basic Terminology of Urban Planning GB/T 50280—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1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13日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 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 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 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 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草案) (二O一一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城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依据相关规范及总体规划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边界规划至道路红线,若城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规划至绿线;沿小区级及以下道路的,应规划至道路中心线。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经审批后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浅谈信息化时代下城市规划设计

浅谈信息化时代下城市规划设计 发表时间:2017-10-19T18:40:09.0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7期作者:罗念[导读] 摘要:本文对信息化时代下城市规划设计进行了阐述与分析,提出新形势城市规划设计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应用、影响以及价值,希望能够从理论层面上为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一点支持与指导。 武汉中合元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70 摘要:本文对信息化时代下城市规划设计进行了阐述与分析,提出新形势城市规划设计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应用、影响以及价值,希望能够从理论层面上为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一点支持与指导。 关键词:信息化时代;城市规划;设计;需求 引言:根据我国城市建设与改造现状,不难发现城市规划设计发挥的作用非常关键。站在城市居民的角度,城市规划设计与其生活质量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在城市规划技术中得到运用,城市规划整体设计水平与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升。鉴于此,围绕信息化时代下城市规划设计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化时代下的城市规划设计 1 新形势下城市规划设计对信息技术的需求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信息技术的作用非常关键。通过信息技术,数据信息的处理与整合、时间与空间等各个方面才能够得以实现。因此,提高信息技术水平是城市规划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如此才能够使我国城市化设计工作的需求得到满足。不可否认,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对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并不理想,但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很多问题逐步得到处理与解决。因此,为了将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就必须围绕相关规范制度进行建设与完善,并采取合理的应对方法,解决相关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够使信息化时代下城市规划设计的需求得到满足,为实现城市规划设计与信息数据的统一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 城市规划设计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现阶段,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中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与发展潜力,并且广泛涉及到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以信息数据处理为例,基于信息技术的运用,数据处理效率能够得到大幅度提升,在信息数据层面上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准确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又比如城市勘察设计也会对信息技术中的遥感技术加以运用,基于此城市中的相关地理信息就能够快速、准确的被勘测出来,如此一来,设计人员就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城市整体布局、交通以及绿地进行合理规划。此外,对于城市规划而言,信息技术的应用价值还体现在地理信息系统设计方面,通过城市空间模型设计,可以使设计人员更加直观、形象的观察城市地理条件。根据城市规划设计中的信息技术应用现状,我们不难发现传统城市规划设计的方法已经不再符合信息化时代发展需求,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未来城市规划设计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价值必然会进一步提升,为设计人员提高质量、高精确度的数据服务,促使城市规划设计趋于现代化。 3 城市规划设计中信息化技术的影响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目前在城市规划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也趋于广泛,对于提高管理效率而言无疑有着重大影响。在自动化办公、计算机辅助设计、信息共享及应用等技术的支持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需求得到了很好的满足,整体水平也全面提升。与此同时,传统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在计算机图形输入技术、输出的技术的支持下得到了很好的弥补,站在设计人员的角度,他们的设计途径更加便捷、丰富,设计程序得到简化,设计灵感也得到激发,整体设计水平得到提升。以基于遥感技术图像的城市规划设计为例,根据城市地下管网现状,通过该项技术能够使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得到有效提升,城市空间设计目标也得以实现。再者,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信息化技术还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的渠道与途径,在精密的交流与沟通之下,公众的参与需求也得到了满足。基于多渠道的信息反馈与收集,促使城市居民对城市规划的需求得到全面了解,如此一来,在具体设计中就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方法与措施,进而提高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4 城市规划设计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意义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现状,不难看出现阶段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例如设计队伍建设不到位,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有的城市规划设计人员甚至完全不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再加上缺乏相应的学习与引导,进而导致他们无法胜任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要求。而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则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作为同行业的专业设计人员,他们可以基于网络平台展开交流与学习,评价彼此的工作内容,并从中发现问题,如此就可以弥补他们自身的缺陷,并学习到先进的设计方法,这显然有利于城市规划设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对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此外,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就算是地域不同,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对城市的规划现状也可以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如此就可以对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完善,提高其可行性与科学性,为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可靠的引导。 二、信息化时代推动了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性的建立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城市规划设计中度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通过网络平台,相关设计信息可以得到全方位的评价,如此一来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城市规划设计中,对城市规划的整体发展趋势有所了解,进而结合自身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与方法。经过汇总与整合,这些信息就能够并在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规范的完善中发挥作用,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合理性、规范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而全面改善城市规划设计效果,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在各项技术的支持下,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站在设计人员角度,在未来城市规划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意识到信息技术的应用价值,并采取有效的运用方法,解决实际问题,为推动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苟旻.基于信息时代背景下的城市规划设计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5,(29):9. [2]李冬.信息时代下的城市规划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6):1774-1775. [3]范晓静,陆保峰.信息时代下的城市规划设计分析[J].科学中国人,2015,(9):63-64,65.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七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七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13日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munici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 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 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即: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 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2、建筑间距系数: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13、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15、住宅平均层数: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之比。单位:层。 16、住宅建筑净密度:是住宅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单位%。 17、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单位:m2/hm2。 18、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居住用地面积之比。单位:m2/hm2。 19、人口净密度:是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居住总人口/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20、人口毛密度:是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公式为:人口毛密度=居住总人口/居住用地总面积(人/hm2) 21、生地: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22、毛地: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23、熟地:经过“几通一平”的开发或已经拆迁完毕,可供直接建设的土地,即建筑地块产品。 24、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25、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6、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7、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中的应用

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19-02-22T09:14:23.99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2期作者:张文俊[导读] 城乡规划信息化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在城市的规划编制以及设计中运用CAD技术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 张文俊 扬州市规划局邗江分局直属管理所 225200 摘要:城乡规划信息化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在城市的规划编制以及设计中运用CAD技术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此外,遥感、GIS、网络化管理等信息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提供了快捷有效的信息获取手段和信息分析方法,提供了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划方案表现形式、公众参与形式和公众监测监督机制等。从而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业务的工作效率 和技术水平。 关键词:信息技术;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近几年来,对于城市的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其实综合上来讲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以往的设计中其设计和管理的基础在历来都是以地理空间信息。所以,在对知识的掌握上工作人员就必须要大量的学习以地理为基础的综合知识并且能够展现出较强的应用能力。这样在对城市发展进行设计和管理时才能够游刃有余并且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AutoCAD的应用 CAD是一款专门应用于计算机绘图的软件,首次设计出CAD软件时,因为其简单好用并且又能够在制作的过程当中精确无误,所以,工程人员在对图纸进行设计时常常使用的软件就是CAD制图软件。在目前来说,CAD软件已经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应用,在设计的各个领域中建筑、规划、电子等工程都用到了CAD制图软件。在一个方面上来讲,CAD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对于设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有所降低。 在规划产业当中,因为不断应用的CAD软件,产生了技术革命,在以往的图纸规划中常常使用的是图板等绘画工具,但是现在都抛开了这些复杂的传统工具,在绘图中利用CAD软件,很多精美的图纸不断的绘制而成。总体上来说,在对任何设计以及园林景观等进行规划时,对于图纸的绘画都能够通过CAD来进行准确的绘制,并且在绘制过程当中,因为CAD有很多的绘图功能,能够对图形进行编制并且组织,所以在设计的过程当中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设计出我们想要的图纸。 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在对地理信息进行综合的查询分析以及表达过程当中,地理信息系统都是一门具有综合性技术的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在对事物的空间位置进行分析时能够将其中的各种文字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存储分析。从而在各项体系中建立起相关的联系从而表达出专题地图,这项技术也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核心方面。由于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十分便捷的将地形图输出,并且能够综合分析地理空间因素,所以对于需要查询的地理信息等能够很快的满足【1】。对于地理系统的查询和分析工具技术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很快的对其进行掌握了解。所以在工作对接的过程当中,城市规划员以及管理人员能够很好的对工作进行交接,所以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很快的在城市规划以及现代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并且慢慢成为其中的核心关键部分。在对规划方案进行编制时,如果在编制过程中想要满足对于规划管理的功能,那么对于地理信息系统而言就必须具备有绘图的功能。可以实现多种红线图的绘制,并且对于管线而言要能够实现横剖处理或者是纵剖处理的断面分析等。在对地形图和规划图进行输出的时候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规范。但对于影像的处理过程中可以支持对于数据的各种操作处理并且结合于一定的关系数据库从而符合数据的运行速度等。 在对于背景的研究过程中要能够联系好地理信息系统,在实施方案的这些方面,对于项目的建设以及各种土地资源的开发。 三、遥感技术的应用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遥感成为了当前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其中遥感技术包含有两大类。其中一种是航空遥感信息另外一种是航天遥感信息。在航空和航天的遥感技术中,在对于资源和环境的检测调查中其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利用价值,对于综合的开发和应用其中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多信息的开发。对于卫星定位技术而言,在全球定位系统中GPS系统是一项综合的技术包括了航天技术以及其它技术,在20世纪之后这些技术都是影响深远。在GPS中对于空间精确的测量十分快速并且其丰富的信息以及直观的数字影像图能够作为控制背景的信息,从而对于各种地理信息都能有效的进行排查的决策。对于专家系统而言单独的系统并没有太大的作用,但是与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结合之后其能力有了稳步的提升,不仅仅能够处理一定的数据还能够进行空间推理。从而在一定的基础上超越了单独的地理信息系统,因为结合之后能够大量的处理其工作规则,并且其自然表达能力较强。两者在管理效率的提高中相辅相成并且在管理规划中丰富了决策,既从对于信息决策的支持迈入到对于决策的支持。 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地理系统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被人们所需求,在对于空间数据进行出版时,在数据的浏览问题上应该要能够让用户有空间的数据浏览、以及对于数据进行分析和查询。这种功能的需求成为了地理系统的发展趋势。所以,在这些过程中网络技术的地理信息系统就随之产生了【2】。地理信息系统在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利用网络技术来处理这些数据。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拥有巨大的存储空间并且对于这些空间数据的处理能力及计算能力都是处于领先地位,所以这样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就提高了对于资源信息的利用率,从而让信息的使用范围不断的得到扩大。 对于城市的规划管理中对于网络地理信息的应用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对于想你想的规划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其中对于城市的规划管理根本不需要受到任何的空间的限制。这样的应用手段才能够有机会实现社会化的服务以及各种系统的维护。在目前来说,有很多的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沿海城市的管理部门在对于城市规划和管理方面都运用了这些先进的手段技术。 五、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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