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发展,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等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消防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1.0.4 城市消防规划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促进消防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0.5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应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和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有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

1.0.6 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1.0.7 城市消防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市消防规划(urban fire protection/control planning)

城市消防规划是指为了构建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消防安全目标、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

2.0.2城市规划建成区(urban planning built-up area)

城市规划建成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连片发展而且市政公用设施

和公共设施配套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2.0.3 火灾风险评估(fire risk evaluation)

火灾风险是指给定技术操作或状态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

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或损害的程度。火灾风险评估又称消防安全评估,是指确定关于某个火灾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某个个人、团体、社会或者环境的火灾风险水平的过程。

2.0.4 城市重点消防地区(key fire protection/control area)

城市重点消防地区是指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的连片建设发展地区。

2.0.5 城市防火隔离带(separate belt of fire

protection/control)

城市防火隔离带是指为阻止城市大面积火灾延烧,起着保护生命、财产、城市功能作用的隔离空间和相关设施。

2.0.6 防灾避难疏散场地(public refuge)

防灾避难疏散场地是指为优先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而设置的、专用或兼用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和设施。

2.0.7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layout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control security)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是指符合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需要的城市各类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消防隔离与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的布局和消防保障措施。

2.0.8 公共消防设施(public fire protection/control facility) 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灭火救援及处置其它灾害事故所需的各类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

2.0.9 消防站(fire station)

消防站是指存放消防车辆和其它消防装备、器材的场所,也是供消防员值勤、训练和生活的场所,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公共消防设施。

2.0.10 消防供水(fire protection/control water supply)

消防供水是指城市为扑灭火灾而设置的、有一定的水量和水压要求的供水设施以及其它可利用的自然水体。

2.0.11城市消防水池(urban fire protection/control cistern)

城市消防水池是指城市的公用消防水池、可供给城市使用的建筑物消防水池以及兼有消防供水功能的各种人工水池(水体)。

2.0.12消防通信(fire protection/control communications)

消防通信是指为火灾报警、火警受理、灭火救援通信调度、辅助决策指挥、模拟训练和消防信息综合管理而设置的通信系统及设施。

2.0.13 消防车通道(channel for fire engine)

消防车通道是指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或场地。

2.0.1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combustible&explosive chemical res)

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的规定,常用危险化学物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危险化学物品。

3、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3.0.1城市消防规划应根据城市历年火灾发生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布局状况和城市性质、规模、结构、布局等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现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等城市现状情况,在科学分析评估城市火灾风险,为城市消防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

3.0.2在分析评估城市火灾风险时,可将城市规划建成区分为三大类: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3.0.3 确定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依据: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3.0.4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用地见附表A.0.1;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的连片建设发展地区,可确定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

专用或兼用的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见附表A.0.2。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除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地区,可确定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

3.0.5 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可根据城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分

为以下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和规划措施。

A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B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C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4、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4.0.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布局的一般规定

1、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2、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合理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总量、密度及分布状况,相对集中地设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合理组织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线路,从总体上减少城市的火灾风险和其它安全隐患;

3、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与相邻的各类用地、设施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其它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现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周边的防火安全距离;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其防火安全距离应控制在自身用地范围以内;

相邻布置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按照规定距离的最大者予以控制;

4、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设施、二级及以上石油库等规模较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且确保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水系的上游或其它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地区;

5、汽车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得建设一级加油站、一级天然气加气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得设置流动的加油站、加气站;

6、城市可燃气体(液体)储配设施及管网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7、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合理组织和确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线路及高压输气管道走廊,不得穿越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密集区或其他的人口密集区。

4.0.2 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危旧建筑密集区及消防安全条件差的其它地区(如旧城棚户区、城中村等),应采取开辟防火间距、打通消防通道、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应纳入旧城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4.0.3 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力量和装备,改造并完善消防通道、水源和通信等消防设施。

4.0.4 城市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综合利用,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建设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应建立人防与消防的战时通信联系;有条件的消防站,可结合大型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建设地下消防车库。

4.0.5 城市防灾避难疏散场地的服务半径宜为:0.5-1.0km。城市道路和面积大于10000㎡以上的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除满足其自身功能需要外,还应按照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5、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

5.0.1 城市消防站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消防站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海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有条件的城市,应形成陆上、水上、空中相结合的消防立体布局和综合扑救体系;

2、陆上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5.0.2 陆上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站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2、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和经济发达且有特勤任务需要的城镇应设置特勤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特勤任务服务人口不宜超过50万人/站;

3、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备用地,用地面积不宜小于一级普通消防站;大城市、特

大城市的消防设施备用地不应少于2处,其他城市的消防设施备用地不应少于1处。

5.0.3 陆上消防站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规划布局,一般情况下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

原则确定;

2、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

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有条件的城市,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合理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3、城市消防站辖区的划分,应结合地域特点、地形条件、河流、城市道路网结构,不宜跨越河流、城市快速路、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干线和高速公路,并兼顾消防队伍建制、防火管理分区。对于受地形条件限制,被河流、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分隔,年平均风力在3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50%以下的地区,应适当缩小辖区面积;

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城市或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分布状况,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应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对于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装备的配置;

5、特勤消防站应根据特勤任务服务的主要灭火对象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宜靠近辖区中心。

5.0.4 陆上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 ㎡

二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 ㎡

特勤消防站 4900~6300 ㎡

注:①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限,面积小者取低限;

②上述指标未包含道路、绿化用地面积,各地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③消防站建设用地紧张且难以达到标准的特大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建设训练场地或训练基地,以保障消防员开展正常的业务训练。

5.0.5 陆上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道的临街地段;

2、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或人员集散地不宜小于50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0.6 水上(海上)消防站的设置和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应结合河流、湖泊、海洋沿线有任务需要的水域设置水上(海上)消防站;

2、水上(海上)消防站应设置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线,其靠泊岸线应结合城市港口、码头进行布局,岸线长度不应小于消防艇靠泊所需长度且不应小于100m;

3、水上(海上)消防站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船速度下30分钟可以到达其服务水域边缘为原则确定;水上(海上)消防站至其服务水域边缘距离不应大于20~30km;

4、水上(海上)消防站应设置相应的陆上基地,用地面积及选址条件同陆上一级普通消防站。

5.0.7 水上(海上)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上(海上)消防站宜设置在城市港口、码头等设施的上游处;

2、辖区水域内有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或水域沿岸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水上(海上)消防站应设置在其上游处,并且其陆上基地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3、水上(海上)消防站不应设置在河道转弯、旋涡处及电站、大坝附近;

4、水上(海上)消防站趸船和陆上基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并且不应跨越铁路、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

5.0.8 航空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城市、特大城市宜设置航空消防站;航空消防站宜结合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并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2、航空消防站应设置陆上基地,用地面积同陆上一级普通消防站;陆上基地宜独立建设,如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设在机场建筑内,但消防站用房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3、设有航空消防站的城市宜结合城市资源设置飞行员、消防空勤人员训练基地。

5.0.9 消防直升飞机临时起降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城市的高层建筑密集区和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防灾避难疏散场地应设置消防直升飞机临时起降点,临时起降点用地及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最小空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其短边长度不应小于20m;

2、用地及周边10m范围内不应栽种大型树木,上空不应设置架空线路。

5.0.10城市应设置消防指挥中心,且应具有城市消防报警、接警、处警、通信及信息管理等功能,并可结合城市综合防灾的要求,增加城市灾害紧急处置功能。

5.0.11 中等及以上规模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并应满足消防技能训练、培训的要求。

5.0.12 中等及以上规模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消防后勤保障基地,应满足消防汽训、汽修、医疗等后勤保障功能。

5.0.13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纳入城市消防统一调度指挥系统。此类专职消防队数量可不计入城市消防站的设置数量。

5.0.14 消防装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陆上消防站应根据其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具体要求,配置各类消防装备和器材,具体配置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的有关规定;

2、水上(海上)消防站船只类型及数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趸船1艘

消防艇1~2艘

指挥艇 1艘

3、航空消防站配备的消防飞机数量不应少于1架。

5.0.15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时,应具体落实城市消防站等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编制城市消防站规划选址图册(1/500地形图),并制定相关措施有效控制其用地性质和规模。

6、消防通信

6.0.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包括火灾报警、火警受理、火场指挥、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和训练模拟等子系统。城市消防通信系统规划和建设应符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有关规定。

6.0.2 城市应设置119火灾报警服务台或设置119、110、112“三台合一”报警服务台。

6.0.3 城市119报警服务台与各消防站之间应至少设一条火警调度专线,可用于语音调度或数据指令调度;与公安、交通管理、医疗救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或联动单位之间应至少设1条火警调度专线或数据指令调度通道;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应设1条火警调度专线。

6.0.4 城市应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专用无线通信网,社会公众无线通信网作为消防无线通信网的补充,不作为主要通信方式。

6.0.5 城市应建立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消防图象监控系统、高空瞭望系统,并与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通信等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预警和实时监控火灾状况。

7、消防供水

7.0.1 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给水系统中的水厂、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消防水池,特定区域的消防独立供水设施,自然水体的消防取水点等。

消防用水除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外,也可由城市人工水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等供给,但应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道路、消防取水点(码头)等可靠的取水设施。使用再生水作为消防用水时,其水质应满足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

7.0.2 城市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的乘积确定。当市政给水管网系统为分片(分区)独立的给水管网系统且未联网时,城市消防用水量应分片(分区)进行

核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应符合附表A.0.3的规定。

7.0.3 城市消防供水管道宜与城市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使用,但在设计时应保证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高峰时段,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供水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

7.0.4 城市消防供水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若确有困难设置成枝状管网和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城市消防水池:

1、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的城市区域;

2、无消防车道的城市区域;

3、消防供水不足的城市区域或建筑群(包括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保护对象计算确定。蓄水的容量最低不宜小于100m3。

7.0.5 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设置数量或密度,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价值和重要性、潜在的火灾风险、所需的消防水量、消防车辆的供水能力、城市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消防栓应沿街、道路靠近十字路口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当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且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建(构)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2、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应适当增加消火栓密度及水量水压。

3、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时,应统一规格型号,一般为地上式室外消火栓。

4、严寒地区可设置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鹤。消防水鹤的设置密度宜为1个/ km2,消防水鹤间距不应小于700m。

7.0.6 市政消火栓配水管网宜环状布置,配水管口径应根据可能同时使用的消火栓数量确定。市政消火栓的配水管最小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50mm,最小供水圧力不应低于0.15MPa。单个消火栓的供水流量不应小于15 L/s,商业区宜在20 L/s以上。消防水鹤的配水管最小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0mm,最小供水圧力不应低于0.15MPa。

7.0.7 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至少设置一处城市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码头以及相应的道路设施,作为城市自然灾害或战时重要的消防备用水源。

8、消防车通道

8.0.1 消防车通道可依托于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由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建筑物消防车通道以及用于自然或人工水源取水的消防车通道等组成。

8.0.2 消防车通道应满足消防车辆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快速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8.0.3 城市各级道路应建设成环状,尽可能减少尽端路的设置。城市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应考虑城市综合防灾救灾和避难疏散的需要,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8.0.4 消防车通道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街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2、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与建筑外墙宜大于5m;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3、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安全行驶、停靠、作业等,举高消防车停留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m×18m;

5、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应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域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辆的重量。

8.0.5 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附录A 附表

附表A.0.1 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用地

附表A.0.2 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用地

附表A.0.3 城市消防用水量

注:城市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下表计算,其值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同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5年) (公示稿)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for XinYi Central District 信宜市消防大队 广州寰宇都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9.0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目标 (4) 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消防分类 (5) 第四章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 (5) 第五章消防站布局及装备规划 (7) 第六章中心城区消防车通道规划 (9) 第七章中心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10) 第八章中心城区消防通信规划 (10) 第九章中心城区消防供电规划 (11) 第十章消防与综合防灾规划 (11) 第十一章城乡统筹消防规划 (12) 第十二章分期建设规划 (12)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13) 第十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增强信宜市防御火灾、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和满足社会公共安全需求,编制《信宜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规范标准依据 1、《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 3、《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8、《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9、《广东省消防管理办法》 10、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相关规划依据 1、《信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 2、信宜市中心城区内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3、信宜市各乡镇总体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二、体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 三、坚持“立足实际、兼顾发展、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注重与城乡建设、国土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原则。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年,远期为203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一、中心城区消防规划范围 与《信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纲要》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北至包茂高速池洞出口匝道,西至环城路,东至洛湛铁路、包茂高速,南至水口高新科技区环西大道与G207国道交界,总用地面积约70.53平方公里。 二、市域消防研究范围 与信宜市行政辖区一致,总面积约3101.7平方公里。

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城乡消防规划

城乡消防规划二级 一、单项选择 1、市(县)域消防规划图比例为(D)。(中) A、1/10000~1/25000; B、1/5000~1/10000; C、1/2000~1/5000; D、1/50000~1/100000。 2、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A)审批。(中) A、市人民政府 B、县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 3、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报(A)审批。(中)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D、省和自治区人大 4、(A)应按照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将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纳入城乡建设、改造计划,履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职责。(中) A、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C、人民政府 D、规划部门 7、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A)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中) A、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C、人民政府 D、规划部门 8、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乡消防规划,由(A)负责组织编制。(难)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C、县级规划部门 D、县级建设部门 9、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A)。(中) A、文件 B、文书 C、法规 D、文章 10、城乡消防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应当与城乡规划一致。对近期(A)年内的消防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并对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布臵。(中) A、五 B、十 C、三 D、十五 1、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A)。(中) A、具体解释 B、操作指南 C、编制依据 D、规划实施要求 2、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A)进行技术评审。(中) A、专家 B、领导 C、行业管理人员 D、消防监督工程技术人员 13、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A)选择在城镇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确保城镇安全。(易) A、必须 B、应 C、宜 D、要 4、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不应布臵城镇主导风向的(A)和水源地段。(易) A、上风 B 、下风 C 、侧风 D、风口 5、不属于城市规划区的是指(D)的区域。(易) A、城市市区 B、近郊区 C、城市行政区 D、乡政府所在地 6、不属于城乡消防规划内容的项目是(D)。(易) A、消防站 B、消防供水 C、消防通信 D、建筑防火 7、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建设需要对消防规划作出修订,完成修订后应依照规定进行(A)。(难)

消防专项规划

南宫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年) 文本 南宫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1)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 第四章消防站规划 (3) 第五章消防装备规划 (5) 第六章消防车通道规划 (13) 第七章消防供水规划 (14) 第八章消防通信规划 (14) 第九章社会消防规划 (15) 第十章消防与电力、抗震和人防规划 (15) 第十一章城乡统筹规划 (15)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十三章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18) 第十四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南宫市城区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市区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他灾害的能力,保障市区功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版)及相关规范法规,特编制《南宫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 第三条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南宫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9.98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规划指导思想是:从南宫市城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能够适应城区消防安全需要,并有效指导实施的城区消防建设,为南宫市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高标准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规划原则:消防规划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坚持“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第六条南宫市城区消防安全分布不合理、消防站数量不足,辖区面积过大,市政消防设施严重缺乏,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通信落后,老城区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城区火灾风险较大。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七条市区重点消防地区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的消防和规划措施。 A类重点消防地区:城区东部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 B类重点消防地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用地等; C类重点消防地区:火车站、汽车站,城区内加油加气站、调压站和变电站等。 第八条A类重点消防地区建立火灾监控检查体系和通讯指挥系统,大型工厂、仓库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第九条B类重点消防地区各类建设项目须按相关规范、法规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市场商业区、市政府等行政文化中心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与市区主要道路相连,出入口处应留有适当疏散场地。

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1992.03.06 【实施日期】1992.05.01 【颁布单位】交通部 (交通部交公安发〔1992〕151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规划、建设。 第三条港口消防设施实行与港口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的消防建设规划必须列入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算,并报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五条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港口建设工程进行防火设计审核、监督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港口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应作为企业评审、考核、升级的一项内容。 第七条本规定由港口规划、计划、基建、通信以及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港口总体布局的消防要求 第八条港口总体布局中,必须将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仓库以及载运该类货物的船舶锚地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港区内已建成投产、尚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规定的危险货物码头泊位、仓库、锚泊地等,必须纳入改造计划,采取迁移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港口规划、建设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配(变)电站、油漆库、乙炔气库、氧气瓶库、锅炉房以及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严禁在其防火间距内搭建任何建、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第十条港口新建的各种建筑应优先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对原有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要求的建、构筑物(列入文物保护的除外),应按《建规》进行改造。 第十一条由国外引进的港口大型机械设施,应符合或不低于我国消防规范要求。规范没有规定的,可参照国外有关技术规范,但须将规范有关条款的中文译本和设计图纸送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建立温州TRANBBS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适应温州建设的消防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TRANBBS规划法》的规定,特编制《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8年12月) 4、《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号) 5、《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004年8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6、《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标准(试行)》(2004年4月,省消防总队) 7、《浙江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施意见》(2002年7月,省消防总队) 8、《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报批稿) 9、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3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4-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4条规划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县行政管辖范围以及瓯北片与七里片,规划总面积1423.6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目标 1、近期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TRANBBS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训练有素、战斗力强、保障有力、适应温州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远期建成适应温州城市特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并为建立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条件。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使之成为温州市防火、灭火和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 第6条规划原则 1、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做好城市防火和灭火的各项规划建设。 2、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城市现状特点和消防现实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逐步形成高标准、现代化的城市消防体系。 3、消防的规划建设与防火灭火应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4、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节约用地与留有余地相结合,充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第7条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依据,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消防规划所涉及的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8条工业区、仓储区

乡镇消防专项规划

XXX镇消防专项规划 (2009——2013) 第一部分消防规划指导思想、方针、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XXX镇的消防现状特征及发展趋势,以总体规划(调整)为基础,提高城镇综合减灾能力,缩小消防建设与城镇建设的差距,依据各项相应法律法规,吸取先进经验和技术,切实改善城镇消防条件,为XXX镇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之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业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规划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居安思危,综合减灾”。 三、规划原则 1、强调分析现状原则 全面、深入地调查现状,客观地分析现状,才能针对性地提出对策、防患措施和方法,才具有可操作性。 2、远近结合,动态规划原则 与城镇动态发展、分期建设相同步,细化实施的分期过程,近期、中期、远期相结合,不断完善消防设施的建设使之符合国家消防规范。

3、整体性原则 基础设施多与消防有关,特别是能源、交通、通信、给水等是搞好消防建设的必条件,是休戚相关的整体,必须全局考虑。 四、消防发展的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对老住宅区等消防薄弱地段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区进行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形成经常性和季节性相结合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我镇综合防灾能力。 远期目标:建成一座标准小型普通消防站,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道路畅通、防灾能力强的镇消防安全布局,建设设施配套、装备先进,队伍健全的现代化消防体系。 第二部分XXX镇概况 [行政辖域]:XXX镇位于建瓯市东部,东经118°41′,北纬27°10′,全镇土地面积420平方公里,共18个行政村、1个良种场、1个镇办林场、1个居委会,有76个自然村,183个村民小组,共有10472户,人口37798人,户均3.6人,人口密度90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1.1亩。 [交通状况]:204省道瓯政公路贯穿全境,是通经浙江和闽东的要道,丽南高速公路将横穿XXX,在镇郊设有互通口。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城市消防规划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312681138.html, 城市消防规划探讨 作者:吉葆萍王焱焱武文广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4期 摘要:城市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地区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创建“最安全城市”的重要保障,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大,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各类企业不断引进,对城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研究以包头市消防规划为例,分析城市消防的现状问题及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城市消防;包头市 Abstract:Cities in the cause of the fi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is a measure of a city, one of the hallmarks of the modern level of civilization in the region, is to create an important guarantee of the "safest city"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ci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o promote social progres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is expanding,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high-rise buildings, and all kinds of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introduce more city fire work, update the objectives and requirements. Research in order to the Baotou City Fire planning,analysis of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he city fire and city fire planning. Key words : City Fire ; Baotou City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规划构思规划针对包头城市消防系统所面临的问题,依据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对城市消防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研究,在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规划及基地建设、消防通道等诸多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强调规划编制立足于包头实际,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的基本思路,突出规划在具体实施中的可操作性。 本次消防规划依据已审定的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内容与以往的消防规划有较大的不同,特别是在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方面,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密切结合,基本上消除了以往消防用地分类方面人为判定的误差,为科学规划奠定了基础。 2 主要内容 作为专项规划,《包头市城市消防规划》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了高度的统一性,规划范围与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叙述如下:

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调查提纲

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调查提纲 调查单位:xx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联系电话: 调查任务:(1)消防现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城市消防发展设想(包括相关文件); (2)xx城市消防机构历史沿革; (3)发生灾情时,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能力及现状无消防覆盖地区情况等; (4)消防部门现状构成基本情况:城市消防站数量、名称、位置、消防级别、人员、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见表一);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各消防站具体情况:责任区范围、面积、设施配备状况,见分表(分表一、分表二、分表三、分表四) (5)现状消防培训及训练基地情况及远期发展规模设想; (6)城市火灾特别是近五年一般火灾和重、特大火灾情况:包括火灾次数、延续时间、起火原因、起火建筑耐火等级、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灭火用水量,其它灭火剂的使用等现状情况。(见表二)

(7)重点消防责任单位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的位置和规模情况(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8)建筑密度高、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建筑区、棚户区的分布和规模(见表七); (9)高层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商业区、车站、机场、地下建筑的分布和规模(见表八、表九、表十、表十一、表十二); (10)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现状分布和规模及消防要求(见表十三、表十四、表十五、表十六); (11)可作为消防避难疏散场地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分布情况(见表十七); (12)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的走向和分布(图); (13)现状消防管网供水情况(城市供水能力、供水管网、水池、水井、可利用的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栓分布现状(图)及存在的问题; (14)消防通道(现状消防道路、在修消防道路、待修消防道路)现状情况及发展设想;

城乡消防建设指导方案

城乡消防建设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xxxx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清醒认识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以消防安全建设为核心,按照“四改三保二强一高”的总体要求实施规划和建设。在保护地方民族文化的前提下,通过农村消防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消除火灾隐患,使试点村寨更加安全、环境自然协调、卫生状况得到彻底治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农村文明新风明显转变,使村寨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要求 2个试点村寨的建设任务必须在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11月30 日前,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验收。通过试点建设,进一步总结我县农村消防工作经验,探索我县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思路,创新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机制,培育可供推广的典型,为下一步全面铺开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原则 1、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建设坚持“四改三保二强一高” (“四改”即水改、电改、厨改、路改;“三保”即保护民族村寨的自然历史原貌、保护民族村寨的文化传承、保护民族村寨的民居建筑风格;“二强”即加强农

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一高”即全面提高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自然村寨按照“六改两强一高” (“六改”即寨改、房改、电改、水改、厨改、路改)的原则组织实施。 2、农村消防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脏治乱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户,若改造后的房屋在消防试点村寨核心区内,且为砖木或木质结构的,必须按消防建设标准同时实施电改、厨改。通过消防项目的实施和彻底治理“五脏五乱”现象,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创建文明、整洁村寨。 3、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4、项目最低造价原则。发扬主人翁精神,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让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5、软件、硬件一起抓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乐里镇本里村、寨蒿镇乌公寨2 个村寨消防试点建设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特成立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农村村寨消防试点建设实施办法、内容和标准2个农村村寨消防试点建设的主要功能定位为保障消防供水(含人饮)建设、消除生产生活用火用电隐患、保护村寨安全发展。村寨消防试点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水改、厨改、电改、路改”,即:搞好高位水池、取水源、消防管网、消防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厨房改造;实施村寨内用电线路改造,规范布置室外线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

如何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

如何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 一、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基本措施 (1)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要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建委、规划、财政、公用事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各地从筹备规划的初步方案,到每个专题调研、规划编制成果及评审,都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机构配合协作下工作。作为消防部门不但要当好政府参谋,还必须协助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规划的有关内容。离开了政府领导,这项工作就不可能搞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委托规划设计院负责,消防部门可派出人员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基础资料调查和协调,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消防规划编制应从实际出发,规划设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研究,如: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安部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福建省消防条例、〈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要有创造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清主次、轻重缓急,才能有超前性、可操作性。 (3)将消防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 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小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的一

个子系统,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如城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燃气、抗震、人防等都包含消防设施的规划的建设条件。都是城市规划的专项子系统,这些规划与消防规划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互为依托,互相结合,就能更好的保证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 (4)针对各地的规划中的难点、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开展专项调查、了解第一手的资料。除了当地经济状况、消防安全布局、功能的分区、供水、道路、通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消防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这些内容外,很重要的还要针对规划中的几个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掌握全面、详实的基础资料。这些情况的现状很重要,应作为消防规划的依托之一。几个主要难点的内容: a.火灾的调查情况。要深入研究城镇火灾情况,从历年的火灾情况入手,并进行总结,有全面细致的火灾状况和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资料。总结时突出的问题为:消防站点不足、消防警力不足、消防水源缺乏、道路狭窄、通信落后、建筑的耐火等级等问题。 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如:中心镇要成立小型普通消防站、警力不足时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等。 b.化危品在生产、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危险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与资料收集、以及化危品布局及存在的问题, 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如:在仓储方面坚持化危品场所必须设立在城市边缘独立安全地带的原则,在储存方式上采取相对集中,分类贮存的

临时消防专项施工方案范本

临时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正式版)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美好.汇邻湾12楼, 工程位于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庄路东, 三环东路北侧。属于剪力墙结构, 建筑总高度53.45米, 建筑总面积9259.4平方米, 总工期420天。 本工程由汇邻湾置业(徐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 江苏华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质勘察测绘研究院勘测, 江苏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督,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由高兴福担任项目经理。 二、施工现场情况分析 1、根据现场临设及施工现场情况, 预计本工程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有如下几点, 为使工地达到“遵义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目标, 确保不出现火灾及失窃等事故, 特将这几处重点危险区提名到案, 加强在施工中的管理。 2、本工程属于小高层建筑物, 施工过程中木材用量较大, 为避免生产工人对消防知识、防火意识差以及思想上容易麻痹, 常会出现工人在现场违章吸烟情况, 以及施工中的电焊火花溅落接触到易燃物造成火灾隐患。

3、木工房设置在现场东侧, 现场一次主体结构需配置的模板较多, 因此也会产生较多的锯末、刨花等作业下脚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违章吸烟、烟头乱扔也会造成一定的火灾隐患。 4、配电室保护器失灵、现场操负荷用电也会造成一定的火灾隐患。 5、办公、临舍区域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以及随处乱扔烟头现象也会造成一定的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组织管理网络体系 1、消防安全组织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健全消防管理网络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组织一支由管理干部和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4)消防设施布置合理, 重点部位多配, 并配置在不易碰撞又使用方便的位置。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消防络体系 防火安全管理体制领导小组: 组长:高兴福 副组长:刘元超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89)公(消)字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建委、建设厅,计委,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批转赴山西省检查组关于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进采煤机组被烧毁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6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第三条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吸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以及独立工矿区的规划建设。 第二章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位于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改造规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 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 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 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标志。 第七条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 第八条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当建造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 级建筑。 第九条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应当纳入城市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改善消防条件。 第十条贸易市场或营业摊点的设置,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第三章消防站 第十一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城市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 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应当以接到报警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每个消防站 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城市,应当建设特种消防 站。 第十四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当建设水上消防站。

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浅析

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浅析 摘要:通过分析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性和城市消防规划现状,从城市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出发,浅要提出抓好城市消防规划几点建议,促进建立城市消防安 全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有关灾害的能力,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 关键词: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安全体系;保障措施 1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手段。其任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基础设施配置状况和地域特点,在分析城市火灾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城市火灾风险做出综合评估,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和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车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建设目标,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措施,特别是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从而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和救灾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

并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可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 2城市消防规划现状 2.1城市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处于畸型状态 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突飞猛进,本着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从节约土地资源的实际出发,我国的新城市建设的基本是以老城为基础,在对老城、旧城积极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有限度的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正是处于新城与旧城,城区与工业区、商业区与棚户区共存,相当一部份城市还遗留有历史原因建成的不符合消防规范标准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点等,城市格局处于畸型状态。 2.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城市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历史性欠账太多,导致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积重难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尽管各地近年来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增长的速度和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