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形势

2009年,我区“两基”工作通过“国检”,全区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但是,目前我区义务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市择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较低,一些农村学校基础薄弱;教师队伍素质整体不高,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部分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应试教育倾向比较明显;一些地方政府行为不到位,学生辍学现象仍然存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类项目为支撑,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根据我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需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整体布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突出重点,扶持薄弱。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实施各类工程和项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积极扶持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公平。

3.强化过程,动态管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要积极进取,不等不靠,又要实事求是,把握节奏;既要立足于推动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实现长远目标。兼顾各地教育差异,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向教育现代化迈进。

4.注重内涵,提高质量。坚持内涵发展,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强化质量意识,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提高质量为目的,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时优先保证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鼓励学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每一所学校办出特色。

三、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3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另发),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验收;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验收,全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二)主要任务

1.巩固提高普及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达到规定标准,保证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双语教育实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目标。

2.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大部分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等基本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大班额现象、择校现象总体上得到控制;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所有教师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和证书,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学校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优秀校长、教师在区域内合理流动、轮岗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教师

资源、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4.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出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较高质量的需求。

5.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2012年分配比例达到60%,并逐年提高,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无违规乱收费行为;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做到教育理念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三)实施步骤

根据我区各地经济、社会和人口教育发展水平,对95个县(市、区,不含兵团)分别确定相应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步骤,分批组织实施和督导验收。

2012年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

2013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地区泽普县。

2014年伊犁州新源县、塔城地区沙湾县、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富蕴县、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巴州若羌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2015年伊犁州尼勒克县、奎屯市、博州博乐市、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哈密地区伊吾县、巴州和静县、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疏附县。

2016年伊犁州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塔城地区裕民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昌吉州奇台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巴州博湖县、喀什地区喀什市、和田地区策勒县、民丰县。

2017年伊犁州伊宁市、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青河县、博州温泉县、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巴州尉犁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喀什地区疏勒县、和田地区和田市、石河子市。

2018年伊犁州巩留县、伊宁县、塔城地区乌苏市、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博州精河县、巴州和硕县、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拜城县、新和县、喀什地区伽师县、岳普湖县、巴楚县、和田地区洛浦县。

2019年伊犁州霍城县、巴州库尔勒市、轮台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温宿县、乌什县、克州乌恰县、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地区和田县、于田县。

2020年伊犁州特克斯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巴州且末县、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阿克苏市、克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城县、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

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在以上时间前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过努力,条件具备的县(市、区)也可提前完成任务。

四、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本规划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到乡,制定本地《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本地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骤及措施,各地实施规划要报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条件。自治区编制《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提出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各县(市、区)要对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在逐校普查的基础上,对每所学校短缺校舍、仪器设备、办学经费、师资等进行准确测算,编制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落实到每所学校,并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20年)》,提出推进计划、政策和配套措施,按期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通过督导验收。(三)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稳步增长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纲要》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依法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相关政策,落实新增教育投入向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部用于教育事业。教育专项安排要向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整合教育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自治区充分发挥义务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在改造薄弱学校、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作用,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依托,充分利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双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等项目资金,优先保障先期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各地、州、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整合各方面项目资金,特别是19省市对口支援资金,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3.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划校园校舍,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制定中小学书记校长队伍建设与培训、培养规划,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优秀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用5年时间,在全区中小学校重点培养十余名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的“名校长”(教育家型校长)、百余名在全区范围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校长”、千余名在全疆各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骨干校长”,发挥三级名、优、骨干校长的传帮带和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全区万余名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实行全员聘用制。均衡配置和合理使用城乡初中小学编制,在县域内统一配置教师资源,保证按编制在教师空岗内及时补充合格新师资。实施农牧区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流动调配、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管理职能。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并适当向农牧区学校、双语学校倾斜。

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实现教师流动制度化,扩大教师流动范围和比例,采取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送教下乡、师范院校学生实习支教等形式,支持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促进优质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4.建立边远农牧区教师从教激励机制。自治区鼓励教师到边远农牧区任教,对长期在农牧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

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建立教育教学服务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对薄弱学校进行有力的专业支持。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按期实现

(一)加强领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自治区成立以自治区领导任组长,由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等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为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统筹协调、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1.地、州、市负责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县(市、区)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按规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学校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

3.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建立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和保障机制,明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农村和薄弱学校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1.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将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任务。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标准要求,制定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定期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视导,对申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国家教育督导团最终确认。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并配合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3.自治区、地、州、市对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每两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指标滑坡的,要责令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要在全区通报直至摘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从2012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地申报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标准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的县(市、区),经申报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和认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

(2011-2020年)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依据《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编制本规划。

一、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现状

(一)义务教育发展成就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推进步伐加快、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1.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2009年,我区“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2010年,全区有小学3598所,在校生193.58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78%。全区有普通初中1160所,在校生100.33万人,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净入学率为97.15%。

2.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快速推进。目前,全区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9.21万人,占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的31%。在区内8个城市举办疆内初中班,办班学校达17所,在校生15000人。

3.教师队伍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有专任教师21.7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13.26万人,占60.9%。普通初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33%、99.70%。

4.义务教育校点布局规划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点设置由2005年的7170所减少到2010年的4758所,净减了三分之一,年均减少482所。校均在校生规模由2005年的511人增加到2010年的631人,净增了23.5%,办学效益有了明显提高。

5.教育事业投入逐年增长。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由2004年的81.8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48.06亿元,年均增幅为24.82%,高于同期一般预算财政收入19.07%的年均增幅。教育事业费公用经费所占比例由2004年的15.79%,提高到2010年的34.42%。

2004年至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61.5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6.05亿元,占总投资22.31%;地方投资74.97亿元,占46.40%;各类自筹投资50.55亿元,占31.29%。义务教育事业各项投资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今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教育事业的发展,明确了教育服务于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任务,我区教育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由于我区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交通不便,义务教育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条件不足,学校基础设施短缺,教学设备、生活设施不配套,校点布局分散等问题。同时,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也导致个别城市和县镇学校择校情况严重,在校生规模超标,大班额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县市教育资源不足,义务

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化发展的任务繁重,急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是促进自治区教育跨越式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重要保证。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人口素质,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撑。

(二)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对口省市援疆工作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编制全区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坚持规模办学和就近入学相结合,以县市为单位统筹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倡导乡与乡或乡与村集中联合办学,提升集中办学、规模化办学水平,同时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农牧民子女就近入学。按照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增长对教育的需求,特别是结合富民安居和定居兴牧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寄宿制中小学。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据人口分布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设置学校规模、合理规划学校分布、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促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推进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教育投资向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和双语学校倾斜,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农村双语寄宿制学校、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周转宿舍等建设等重点工程。

3.稳步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基本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规划、配套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衔接,重点解决校舍短缺、设施功能不配套等问题。统筹义务教育各类投资,加快义务教育基本建设步伐并适度超前,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均衡发展。按照学校有关要求,为师生营造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有利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

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60%左右的县(市、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工作任务

通过努力,完成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1.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实施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一系列工程,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

2.教育装备现代化。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均衡配置仪器设备、图书等教育资源,提高学校装备水平。

3.教师队伍专业化。以实现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目标,从制度保障入手,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适应素质教育为基本要求,管理和建设师资队伍;从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入手,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使全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6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师达到9.39万人;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师达到11.33万人。

4.学校管理规范化。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能力、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着眼于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强化安全、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文明校园。

5.教育质量优质化。深化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区各地经济、社会和人口教育发展水平,对95个县(市、区,不含兵团)分别确定相应的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步骤,根据其实施条件的差异,分批组织实施和督导验收。

2012年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巴州若羌县。

2013年伊犁州新源县、塔城地区沙湾县、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昌吉州昌吉市、玛纳斯县、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巴州和静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泽普县。

2014年伊犁州尼勒克县、昭苏县、塔城地区裕民县、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博州博乐市、昌吉州阜康市、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

2015年伊犁州奎屯市、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巩留县、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昌吉州奇台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巴州焉耆回族自治县、轮台县、博湖县、尉犁县、克州阿克陶县、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和田地区策勒县、石河子市。

2016年伊犁州伊宁县、伊宁市、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青河县、博州温泉县、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巴州库尔勒市、且末县、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新和县、喀什地区疏勒县、和田地区民丰县。

2017年塔城地区乌苏市、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巴州和硕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柯坪县、克州乌恰县、阿图什市、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英吉沙县、伽师县、巴楚县、和田地区洛浦县、和田市。

2018年伊犁州霍城县、塔城地区塔城市、博州精河县、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阿瓦提县、阿克苏市、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莎车县、叶城县、和田地区和田县。

2019年伊犁州特克斯县、塔城地区额敏县、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地区于田县、皮山县。

2020年塔城地区托里县、和田地区墨玉县。

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在以上时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过努力,条件具备的县(市、区)也可提前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与支撑项目

(一)进一步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布局

按照自治区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各类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好新一轮校点布局规划工作,科学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根据区域内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县为单位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民汉合设的中小学,保留建设一批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在方便就近入学入园基础上,合理布局设置中小学校点。全区中小学设置要尊重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坚持就近入学。既要方便低龄学生入学,有益于学生亲情沟通、心智健全,又要保证教育质量,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除边远山区、边远农牧区,小学生原则上坚持就近入学。农牧区初中可从实际出发发展寄宿制学校,为远距离就读学生提供寄宿条件。对保留的教学点,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配备,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切实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城市(含城镇)居民区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满足各族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撑项目

自治区统筹实施以下重点项目,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1.农村双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扩大双语寄宿制学校办学规模,进一步创设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力争通过十年时间,逐步将乡镇以上初高中建设成为双语寄宿制学校,使全区农村(含县镇)初高中总体寄宿率达到50%,其中,南疆三地州达到60%以上。

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自治区将筹集资金,全面完成截止2010年底未开工建设的215万平方米中小学抗震加固改造任务,突出工程实施区域重点和工作重点,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3.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范围,重点加强农村薄弱初中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改善食宿条件,提高农村初中学生巩固率和寄宿率。

4.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统筹安排好2011年度建设资金,继续推进2010-2012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力争完成25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建设任务。

5.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进一步稳定基层教师队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生活住宿的困难,计划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10.6万人周转宿舍问题。

6.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0-2015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农村薄弱学校配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卫等器材,提高教育质量;二是扩容改造县镇学校,集中力量解决“大班额”问题;三是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学生食堂等附属设施,集中力量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四是为农村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

7.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设面积7万平方米。

(三)推进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化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工程,对中小学实验室进行升级和更新,逐步完成中小学实验室配套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以适应新课改的需求。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原建实验室内部设施升级更新并提升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新建实验室按标准全面规划建设,配齐必须的教学仪器管理软件,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包括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劳动)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其中:2011 -2013年规划16个县(市、区)完成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基本达到标准配置要求。

2014年规划17个县(市、区)完成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基本达到标准配置要求。

2015年规划24个县(市、区)完成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基本达到标准配置要求。

全区剩余的38个未达到标准的县(市)在2016-2020年完成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基本达到标准配置要求。

(四)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通过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规划,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管理的现代化。重点对学校计算机及多媒体教室、校园网、县及地州教育门户网站、县及地州远程教育平台、自治区教育资源建设、新疆远程教育网改扩建等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实施新疆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利用《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中的中央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小学计算机教室、中小学双语教育“班班通”。

二是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使用中国电信ADSL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工作及实施中国电信“免费网站进校园”项目。全面实施《新疆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检查评估办法》。

三是加快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制作、引进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四是建设校园安控、校园广播、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资源共享和学校管理的学校校园网,逐步向数字校园的方向迈进。

五是实施中小学计算机普及工程,建成自治区、地州和县三级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遍及城乡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有效共享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项目。

六是按照“统筹规划、普及提高、融合集成、支撑创新”的原则,大力建设教育信息网络,拓展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在逐步推进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以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化为抓手,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加快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五)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大力开展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双语教师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校长挂职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到2015年计划培训7.43万人。

一是狠抓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及其他高校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搭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平台,深化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继续实施每年6000人规模的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二是注重教育内涵发展,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教育评价方式的转变以及教学内容的转变;紧紧抓住教师培训环节,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和研修制度,不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同时用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

三是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自治区统一的中小学及学前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四是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建设自治区和地州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内地9所师范大学与我区师范院校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能力。扩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面向我区的招生规模,加大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扩充农村双语教师来源补给。

五是落实国家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向我区倾斜政策,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 、“国培计划”。加快落实第二期《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申请启动第三期《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确保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不断线。

(六)教育管理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效性,深入开展与学科课程教学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体育与健康新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二是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适应课程改革的支持、服务体系;强化区县级教研对校本教研的宏观导向,建立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基础教育质量标准。加强民语系与汉语系教学教研上的“校校结对子”联动发展,提高民语系的教学质量。

三是深化评价与考试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与运行机制,强化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健全基础教育质量督导与评价制度。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方式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强区”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加快工作进程,争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市、区)政府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主体。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县(市、区)要按照方便入学、兼顾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需要,加强趋势预测,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确定标准化学校建设对象范围。除短期内规划撤并的学校外,原则上县域范围内所有的完全小学和初中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初中部)要全部纳入建设和评估范围,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县(市、区)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定分年度、分学校的建设计划,建立台账,明确每一所学校的建设项目内容,达到的具体目标,实施的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的时限和验收办法等。要选取部分办学基础较好学校,先行建设标准化学校样本,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提供示范借鉴,并按照地州确定的项目建设规划年限,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一级办学积极性,制订工作推进路线图,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按年度分批分期实施,确保如期实现校校达到合格办学标准

的目标要求。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人口集中的乡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并加强对必须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软硬件设备的配备,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建立对所属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制度。自治区将设立专项经费,对各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进行适当补助或奖励。

(四)接受督导验收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并作为“两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双高普九”和创建“教育强县”的必要条件。同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保证其办学条件和水平在实现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对经复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当地政府和学校限期整改,并将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依据。要大力推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管理,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有效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今后,自治区开展的有关中小学综合性先进评比表彰活动,评选对象必须首先取得标准化学校资格。

主题词:义务教育规划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汉文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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