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监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甘孜州安监局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发布)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发布)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申请条件

(一)露天开采设计能力30万吨、井下开采设计能力9万吨以下的建设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二)省安监局委托审查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三)含有100万立方以下库容的尾矿库(坝)的其它建设项目。

(四)印政策调整有变化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可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

(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五)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一式3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安监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州安监局组织审查。

(三)合格的,由州安监局下发批准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10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责任人:李健承办人:李健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0836)2827627

部门电话—(0836)2834959

投诉电话:州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电话—(0836)2827602

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6)2827610

部门投诉电话—(0836)2834100

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6206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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