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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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作者:张孝阳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9期

【摘要】外国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的争论由来已久,至今没有定论。文章从国际海

洋法上的两大公约入手,认为外国军舰享有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最后结合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考察如何完善外国军舰在我国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关键词】无害通过权;外国军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及毗连区法;预先通知

一、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制度

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确认。

(一)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权主要是指一国船舶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就可以驶人或穿过另一国领海的权利。格劳秀斯曾指出,“海洋是人类共有的,因为它无边无际,任何人都无法占为已有”,所以,无害通过权是一项国际权利,它的确立依据是海洋自由原则,或者说是沿海国领海主权与海洋自由相互平衡的结果。

(二)关于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外国商船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无论在国际条约,还是在国际习惯规则中都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船舶不只包括商船,以此便引出了一个疑问,外国军舰是否也享有无害通过权?国际法渊源主要有两个方面: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1. 两大公约的规定

1958年公约的第14条第1款规定:“除本公约各条另有规定外,所有国家,不论其是否为沿海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1982年公约的第17 条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两大公约对军舰是否是船舶,以及外国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的疑问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只笼统的确立了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1958年的日内瓦海洋法会议在讨论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条文中,第24条“沿海国可以要求通过其领海的军舰事先批准或通知”未获通过,但是在对草案第24条的评论中,国际法委员会表明在A节(适用所有船舶的规则)中,无害通过权的规则实际上适用于军舰。1958 年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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