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已于日前相继发布,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编写组

2006年4月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意见建议请发至EISRoom@https://www.360docs.net/doc/f52057861.html,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机房分级标准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

4.3 设备布置

5 环境要求

5.1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人流及出入口

6.3 防火和疏散

6.4 室内装修

7 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2 热负荷计算

7.3 气流组织

7.4 系统设计

7.5 设备选择

8 电气技术

8.1 供配电

8.2 照明

8.3 静电防护

8.4 接地

9 电磁屏蔽

9.1 一般规定

9.2 结构形式二

9.3 滤波器

9.4 截止波导通风窗

10 网络布线

10.1 一般规定

10.2 网络布线设计

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1.1 一般规定

11.2 环境监控系统

11.3 设备监控系统

11.4 安全防范系统

12 给水排水

12.1 一般规定

12.2 管道敷设

13 消防

13.1 一般规定

13.2 消防设施

13.3 安全措施

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二

1 总则

1.0.1 为了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

2.0.2 主机房computer room

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网络接入间、存储机房、测试区、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等。

2.0.3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4 辅助房间assistant room

用于办公、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客户接待室、门厅、休息室、值班室、盟洗室、更衣间等。

2.0.5 电磁干扰(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6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creen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2.0.7 冗余Redundancy

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当系统中某些部件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0.8 N-基本需求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0.9 N+X 冗余N+X 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X个路径或X个系统。任何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

2.0.10 容错fault tolerant

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每套系统是(N+M,M=O~N)结构。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2.0.11 列头柜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

2.0.12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综合布线的实时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的系统。

3 机房分级标准

3.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由于场地设备故障导致网络运行中断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 、B 、C三级。

3.0.2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A级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0.3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B级为冗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网络系统运行中断。

?网络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网络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0.4 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C级为基本型,在场地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网络系统运行不中断。

3.0.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

3.0.6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 2 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 3 远离水灾隐患区域;

? 4 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 5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精密空调的主机房,应选择在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位置上。

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

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组成。

4.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宜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但最小面积不宜小于9㎡

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S (4.2.3一1)

式中 A ―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 ;

K ―系数,取值为5~7 ;

S ―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

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N (4.2.3一2)

K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一4.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2 支持区和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2 倍。

3 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一4㎡计算。

4.3设备布置

4.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物料运输、设备散热、设备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4.3.3 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机柜或机架面对面布置形成冷风通道,背对背布置形成热风通道。

4.3.4 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等用于摆放机柜的房间,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 2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

? 3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通

道;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l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不应小于1.2m。

5 环境要求

5.1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 主机房内的温、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并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 的标准执行。

5.1.2 主机房内的含尘浓度,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要求确定,在不完全掌握电子信息设备要求的情况下,宜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5.2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

5.2.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5.2.2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一10OOMHz 时,不应大于126dB 。

5.2.3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5.2.4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

5.2.5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5.2.6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6 建筑与结构

6.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和结构要求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6.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

6.1.3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房面积、机柜高度及空调和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6.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使用荷载标准值除应满足当前需要外,尚应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求。

6.1.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6.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控制不均匀沉降的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宜穿过主机房。

6.1.7 主机房应避免布置在卫生间、厨房、实验室及动力站房等区域的垂直下方,且不宜布置在有水房间的隔壁;墙和天花板应有防水汽措施。在机房顶面楼层相应的地面或屋面应做防水处理。

6.1.8 设有技术夹层、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风管和各种动力管线安装、维护要求。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宜设置技术竖井。

6.1.9 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消防喷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6.1.10 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6.2 人流及出入口

6.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6.2.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6.2.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有设备搬入口,以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6.2.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计算。

6.3 防火和疏散

6.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有关规定。

6.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3 当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主机房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6.3.4 面积大于6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3.5 主机房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 ,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

6.3.6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 ;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6.4 室内装修

6.4.1 主机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6.4.2 主机房内各类装修材料宜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严禁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不宜使用强吸湿性材料。饰面应平整简洁,不宜复杂。

6.4.3 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壁和顶棚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便于除尘,并应减少凹凸面。

2、墙壁不宜采用砌筑墙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宜干燥作业,抹灰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墙面抹灰后应刷涂料面层,并应选用难燃、不开裂、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的涂料。

6.4.4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面应满足机房使用要求。

?主机房宜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要求确定;活动地板下空间只做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0Omm;如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300mm 。

?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

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地面垫层宜配筋,潮湿地区垫层应做防潮构造。

?采用活动地板下作为静压箱时,活动地板下的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措施,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6.4.5 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

6.4.6 当主机房设置外窗时,应采用中空玻璃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防止空气渗漏和结露。

6.4.7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漫溢和渗漏。

6.4.8 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6.4.9 设计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7 空气调节

7.1一般规定

7.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中的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 的标准执行。

7.1.2 与其它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1.3 主机房与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7.2 热负荷计算

7.2.1 电子信息设备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7.2.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调系统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 2 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 3 太阳辐射热;

? 4 人体散热、散湿;

? 5 照明装置散热;

? 6 新风负荷。

7.3 气流组织

7.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调房间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系统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度、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7.3.2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所安装设备对空调系统气流组织形式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7.3.2选用。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表7.3.2

7.3.3对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机柜高度大于1.8m,且热负荷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方式。

7.3.4 采用活动地板下作为静压箱时,出风口风速不应大于3m/s 。

7.4 系统设计

7.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7.4.2 主机房采暖散热器的设置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 的标准执行。如设置采暖散热器,应有检测报警措施,并装设切断阀,漏水时自动自动切断给水。

7.4.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B1 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

7.4.4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应考虑线槽及消防管线等所占用的空间。

7.4.5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动。

7.4.6 空调系统噪音超过本规范5.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7.4.7 主机房宜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宜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9.8Pa。

7.4.8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二项中的最大值:

1 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40M3/h 。

2 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7.4.9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初、中效两级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初、中效空气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

7.4.10 北方地区冬季需送冷风时,宜利用室外冷空气作为冷源。

7.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对温度、湿度及防尘对正压的要求。

7.4.12 使用大量新风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排风出口,且应满足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7.4.13 打印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宜单独设置空调系统,当与其他房间共用一套空调系统时,打印室不应设置回风口,应采用排风的方式保持室内压力平衡。

7.4.14 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安装于空调机房内,也可根据机房布置要求,安装于主机房内。

7.4.15 下送风的空调、恒温恒湿空调机,应安装于机架上,并在空调机与机架之间加隔震垫,且在机架上加装导流板。

7.4.16 大型机房空调系统宜采用冷水机组空调系统,冷源采用水冷方式。

7.5 设备选择

7.5.1 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

7.5.2 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

7.5.3 在北方地区,空调系统采用水冷机组时,冬季应对冷却水系统采取防冻措施。

7.5.4 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震动的设备。

7.5.5 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一20%的余量。

7.5 .6 选用恒温恒湿空调机时,空调机宜带有通信接口,显示屏宜为汉字显示。

7.5.7 选用的空调设备,其空气过滤器、加湿设备,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8 电气技术

8.1 供配电

8.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本规范附录1的规定执行。

8.1.2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 的标准执行。

8.1.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业务系统的扩展性,充分预留备用容量。

8.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50Hz 、220/380V 、TN-S或TN-C-S系统。

8.1.5 户外供电线路宜采用埋地或电缆沟方式敷设。

8.1.6 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规模和等级,宜采用专用电力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其动力系统电源与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应分开回路供电,设置专用配电箱(柜)。

8.1.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业务主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避免系统故障或维修时中断电源。选择UPS容量时应留有裕度,以保证UPS的正常工作。

8.1.8 电子信息设备的末端配电装置应采用专用配电单元,专用配电单元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8.1.9 专用配电单元宜配备浪涌保护器(SPD)、电源监控和报警装置,并提供远程通信功能,其输出端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压宜小于1V。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压不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

8.1.10 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8.1.11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两套同时工作的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及其配电线路,每套系统及配电线路是(N+M,M=0~N)结构,当其中一套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或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另一套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或配电线路能够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8.1.1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一套同时工作的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及其配电线路,系统配置是(N+X,X=1~N)冗余,当其中X台后备柴油发电机发生故障时,其余后备柴油发电机能够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8.1.13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UPS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8.1.14 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当自动同步控制出现故障时,应能手动控制同步。并联开关出现故障或维修时,发电机应从旁路为负荷直接供电。

8.1.15 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UPS 供电。

8.1.16 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应影响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

8.1.17 为同一区域服务的机房专用空调机组应由不同的配电箱(柜)以交替的方式配电。

8.1.18 主机房活动地板下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铜芯屏蔽电缆,电缆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电缆线槽与网络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电缆线槽应敷设在网络线槽的下方。

8.1.19 配电线路中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

8.1.20 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20%。

8.1.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各级配电系统浪涌保护器的安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执行。

8.2 照明

8.2.1 主机房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8.2.1的规定,照度标准值的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

表8.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照明标准值

8.2.2 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的照度标准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SOO34)的规定执行。

8.2.3 主机房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其镇流器的谐波限值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17625.1)的规定,灯具应采用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8.2.4 主机房宜采用下列措施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1 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2 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 视觉作业环境内应采用低光泽的表面材料。

8.2.5 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8.2.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10%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8.2.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在出口和通道设置指示出口和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并为照亮通道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1x 。

8.2.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应采用I 类灯具,其照明线路应有保护接地线,保护接地线应与金属灯具外壳做电气连接。

8.2.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8.2.10 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柜)供电。

8.3 静电防护

8.3.1 主机房的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应为1.0xl05 ~1.0×109Ω。

8.3.2 主机房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8.3.1的规定,且应具有相应的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8.3.3 主机房中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散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起尘。

8.3.4 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材料宜采用静电耗散材料,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8.3.1的规定。

8.3.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均应作等电位连接,不应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8.3.6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宜采用焊接或压接,以保证可靠连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cm。

8.4 接地

8.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接地设施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8.4 .2 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执行。

8.4.3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等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几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8.4.4 对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子信息设备,其接地线及与其它接地线之间的距离,在保证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应尽量同路径敷设,以减小形成的环路面积。

8.4.5 电子信息设备及系统的接地,应根据工作频率的高低,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接地型式。

8.4.6 采用M型或SM混合型接地的主机房,每台电子信息设备应有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连接带与等电位网连接。

8.4.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为TN-S或TN-C-S,并应做等电位联结。

9 电磁屏蔽

9.1.1 对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室,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9.1.2 对于环境要求达不到本规范5.3.2和5.3.3条规定的电场、磁场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保障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9.1.3 根据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和规模,选择电磁屏蔽室的结构形式和相关的屏蔽件。

9.1.4 设有电磁屏蔽室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

9.1.5 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物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

9.1.6 电磁屏蔽室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极,单独引下线的形式,接地电阻值为1~3Ω。

9.2 结构形式

9.2.1 用于保密目的的电磁屏蔽室,其结构形式分为可拆卸式和焊接式。焊接式又可分为自撑式和直贴式。

9.2.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适用于占地面积小于50㎡,日后需要搬迁,建筑荷载小于200kg/㎡的场合。

9.2.3 自撑式电磁屏蔽室适用于电场屏蔽性能指标要求大于12OdB、屏蔽面积大于50㎡的场合。

9.2.4 直贴式电磁屏蔽室,根据屏蔽性能指标要求,屏蔽材料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 1 屏蔽性能指标要求大于60dB(电场)的场合宜采用σ=0.35mm-0.75mm的镀锌钢板;

? 2 屏蔽性能指标要求大于25dB(电场)的场合宜采用金属丝网。

9.2.5 屏蔽门按其运动方式可分为旋转式和移动式,在场地条件受到限制时,宜采用移动式屏蔽门。

9.3 滤波器

9.3.1 滤波器分为电源滤波器和信号滤波器,其衰减参数应与电磁屏蔽室的屏蔽性能一致。

9.3.2 依据电磁屏蔽室内的设备使用情况确定电源滤波器的规格、供电方式和数量。

9.3.3 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电缆信号应通过信号滤波器。

9.3.4 进出电磁屏蔽室的计算机网络线宜采用不带有加强芯的光缆。

9.4 截止波导通风窗

9.4.1 截止波导通风窗的截止频率和衰减参数必须大于电磁屏蔽室的屏蔽性能。

9.4.2 截止波导通风窗的格栅宜采用六角型,以提高通风量。

9.4.3 非金属材料穿过屏蔽层时应采用波导管,波导管的截面尺寸和长度应满足电磁屏蔽的性能要求。

10 网络布线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节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及同一建筑物内数个机房之间连接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

10.1.2 网络布线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及本规范附录1的规定执行。

10.2 网络布线设计

10.2.1 C级机房和A 、B级机房的辅助房间、支持区的布线配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中规定的其它工作区配置进行设计。

10.2.2 主机房布线系统的设计,应以数据信号传输为主,语音信号传输为辅,并可兼顾其它弱电信号的传输。

10.2.3 承担语音业务的主干子系统宜采用三类或五类对绞电缆。

10.2.4 A、B级机房的网络布线设计中,承担数据业务的主干子系统应采用多模、单模光缆或六类以上对绞电缆,并留有备份。

10.2.5 配线子系统中,布线电缆可采用屏蔽或非屏蔽对绞电缆,也可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以及对绞电缆与光缆组合的混合型线缆。

10.2.6 配线子系统中,A 、B 级机房的每根4 对(8芯)非屏蔽和屏蔽对绞电缆除本规范10.2.7款情况外,必须终接在一个非屏蔽或屏蔽的8 位模块式信息插座上,每根光缆应终接在光缆连接插座上。

10.2 .7 当机房内机柜数量多,模块式信息插座排列过于拥挤时,配线子系统中宜在主配线架和信息插座之间设一个列头柜。同一排机柜的对绞电缆、光缆均汇聚到此。

10.2.8 工作区重要设备处宜采用备份设计。

10.2.9 机房管理子系统宜采用实时智能管理系统。A级机房管理子系统应采用实时智能管理系统。

10.2.10 布线系统中同一布线链路所配置的线缆、连接硬件、接插软线或跳线等应选择相同类别的器件。

10.2.11 布线系统中不应混用标准特性阻抗不同的对绞电缆。在同一条布线链路内,不得混用标准特性阻抗不同的对绞电缆,也不应混用不同芯径的光缆。

10.2.12 对于有电磁干扰环境的场合或用户有电磁屏蔽需求的,可选用相对应的屏蔽布线系统或采取抗电磁干扰防护措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0.2.13 布线系统中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中的规定,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应采取抗电磁干扰防护措施。

10.2.14 布线系统采用屏蔽措施时应具有良好的接地。

10.2.15 对布线材料耐火性能的选择,应根据机房的不同级别、区域和投资等综合考虑,选择相应等级的防火线缆。在密封的金属管槽内敷设的线缆,可选用CM级(光缆为OFN 或OFC),或D级,或以上级。在主机房、隐蔽空间等区域,敞开敷设线缆时,应选用CMP级(光缆为OFNP或OFCP),或B1级,或以上级。

10.2.16 机房内网络布缆的设计应考虑布线系统与当地信息通信部门的公用通信网络接口的连接。

10.2.17 机房内网络布线的设计应考虑布线系统与当地公用通信网络接口的连接。

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1.1 一般规定

11.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环境监控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

的标准执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2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运用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电气、自动化仪表和安全防范等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节省能源。

11.1.3 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支持各种传输网络,能够本地和远程监视和操作,实现各系统之间的有效联动。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趋势分析和提示功能。

11.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独立监控中心,各系统应采用UPS电源供电、单独回路配电,电源备用时间宜为24小时。

11.2 环境监控系统

11.2.1 环境监控系统应确保场地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

11.2.2 给排水设备、管路及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强制排水装置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入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以便紧急切断水源。

11.3 设备监控系统

11.3.1 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场地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采集和控制,确保场地设备满足使用要求。

11.3.2 精密空调、柴油发电机、UPS等设备自身应配带有监控系统,其主要监控参数宜纳入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11.4 安全防范系统

11.4.1 安全防范系统由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11.4.2 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11.4.3 室外安装的监控设备应有防雷电措施。

12 给水排水

12.1 一般规定

12.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中的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12.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机房的设备、空调、生活及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

12.1.3 应为自动喷水系统动作后的排水、空调冷凝水及加湿器排水提供相应的地面排水设施。

12.2 管道敷设

12.2.1 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12.2.2 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

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12.2.3 主机房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损坏的措施。

12.2.4 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燃材料。

13 消防

13.1 一般规定

1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确定设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并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及本规范附录1的规定执行。

13.1.2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其主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其它部位或存放有大量可燃物的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3.1.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13.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13.2 消防设施

13.2.1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同时设置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探测器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13.2.2 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13.2.3 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机房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13.2.4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各种气体灭火剂的设计及安装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13.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执行。

13.2.6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13.2.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的要求,设置手提灭火器,且不应采用干粉灭火器。

13.3 安全措施

13.3.1 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3.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有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4-2008, 自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 – 2008 2008–11–12 发布·2009–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本规范共分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 、B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 号;邮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6821 7842 ;E-mail:ceedi@https://www.360docs.net/doc/f52057861.html, ),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医院数据信息中心机房项目概述

医院数据信息中心机房项目概述 1.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医院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工程概况:XX医院数据中心计算机机房建设工程位于XX医院医技门诊综合大楼四楼,面积约为82平方米。 该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机房装修、机房供、配电系统(包括机房内的主设备用电、辅助设备用电)、防雷接地、UPS系统、机房新风系统、机房空调系统、机房综合布线、环境监控(漏水检测系统、温湿度探测、烟雾探测、配电柜、空调、UPS)、机房消防报警及灭火系统、机柜及KVM系统等几部分。 机房需约50KW的用电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输入,双回路向机房内所有用电设施提供供电。电源方面要求提供2级防雷接地系统,2小时延时30KVA冗余UPS系统为设备供电,UPS供电电缆能够满足50KW的用电负荷。 1.2 设计理念 1.1.1 设计原则 计算机机房系统的环境必须满足计算机等各种微机电子设 备对温度、湿度、洁净度、噪音干扰、安全保安、防漏、电源质量、振动、防雷和接地等的要求。 机房工程通过提供规模化方式,提供一站式的"交钥匙"工

程。建成一个安全可靠、舒适实用、节能高效和具有可扩充性的计算机机房系统。机房面积约82平米,建设须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机房的设计与建设必须确保机房的安全可靠,充分考虑防火、防水、防盗、保密、接地、防雷、防干扰、降噪及地面承重等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可靠性:采用优良的材料和性能优越可靠的设备,配套规范的施工工艺技术,确保机房各个环节都安全可靠。 ?实用性和先进性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以适应高速的数据处理与业务需要。 ?扩展性:仅能支持现有的系统,还能在空间布局、系统容量等方面有充分的扩展余地,便于系统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标准性及开放性:严格按国家关于计算机机房的有关标准设计。 ?整体性:机房工程是一个整体,应考虑各系统的色调、布局、格调及效果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经济性以较高的性能价格比构建机房,使资金的产出投入比达到最大值。能以较低的成本、较少的人员投入来维持系统运转,提供高效能与高效益。尽可能保留并延长已有系统的投资,充分利用以往的投入。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完整版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1] 目录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 设备布置 5 环境要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 6 建筑与结构 一般规定 人流及出入口 防火和疏散 室内装修 7 空气调节 一般规定 热负荷计算 气流组织

设备选择 8 电气技术 供配电 照明 静电防护 接地 9 电磁屏蔽 一般规定 结构形式 滤波器 截止波导通风窗 10 网络布线 一般规定 网络布线设计 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一般规定 环境监控系统 设备监控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12 给水排水 一般规定

13 消防 一般规定 消防设施 安全措施 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1总则 为了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 主机房computer room 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网络接入间、存储机房、测试区、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等。 支持区support area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项目冷却水系统设计

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社会里,计算机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计算机系统只有可靠的运行,才能发挥其效益,而计算机的可靠运行,需要一个比较严格的物理环境。如供电、配电、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这样就需要有一个现代化的机房系统满足计算机对环境的要求。各种类型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 ,Internet Data Center ),企业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或称灾备恢复中心,BRC,business recovery center )等都属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数据中心),在国民经济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其重大作用。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项目中,温度要求恒定,常年需要使用制冷设备,冷却水系统设计和冷却塔设计有一定特点。 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数据中心)项目制冷特点及节能需求 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项目发热及制冷特点。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项目的发热主要来源于机房内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等IT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散发的热量,以及变电所、配电室、UPS 电池室等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散发的 热量。这些设备发热的特点是设备集中,发热量大,连续运行,并且一年四季发热量基本保持恒定。要保持机房内和电气房间内的空气温度在一定的范围内,这就需要大量的冷风将热量带走。数据中心一般采用机房专用空调,这是考虑到IT 设备的特点,在相同制冷量的基础上,风量远大于舒适性空调,能够迅速、有效地带走IT 设备散发的热量。由于IT 设备和电气设备一年四季发热量基本保持恒定,使得数据中心项目对制冷量的需求一年四季也基本保持恒定,制冷系统需要常年稳定运行。 1.2 机房冷通道、热通道的设置与节能。 由于整个制冷系统需要常年运行,如何节能显得尤为重要。在工艺设备布置上,当机柜内的设备为前进风/ 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布置方式。机柜面对面布置形成冷风通道,背对背布置形成热风通道,配合合理布置送回风口取得合理气流组织,提高空调设备的使用效率,能够降低空调设备的功耗。 冷通道内温度可以设置为18?27 C,相应热通道温度可以设置为29?38 C,此运行工 况完全能够保证机柜正常运行,且提高了回风温度后,可以提高末端空调水-空气侧换热效率。冷、热通道的分隔,使得制冷系统可以采用中温冷冻水供冷,这样便提高冷冻机效率,整个制冷系统实现节能运行。中温冷冻水常采用供水温度12 C ~13 C,回 水温度17 C ~18 C,根据具体项目不同技术参数要求。合理选择中温冷冻水供回水温度,与冷冻机相匹配,可以节能。一般是采用温差为6C的大温差供回水,这样可以 减小循环水量,缩小管道直径。 2. 冷却水系统设计 2.1 冷却塔自由冷却的使用与节能由于数据中心项目的机房可以采用中温冷冻水,这就使得利用冷却塔冬季自由冷却以及过渡季节部分自由冷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及方便性。当采用闭式冷却塔时,冬季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21 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备注 A 级 B 级 C 级 机房位置选择 距离停车场的距离 不宜小于20米 不宜小于10米 —— —— 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 不宜小于800米 不宜小于100米 —— 不包括各场所自身使用的机房 距离飞机场 不宜小于80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 不包括各场所自身使用的机房 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垃圾填埋场 不应小于400米 —— 不包括化学工厂自身使用的机房 距离军火库 不应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包括军火库自身使用的机房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 不应小于1600米 不宜小于1600米 不包括核电站自身使用的机房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 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 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 高犯罪率的地区 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 —— 环境要求 主机房温度(开机时) 23℃±1℃ 18~28℃ 不得结露 主机房相对湿度(开机时) 40%~55% 35~75% 主机房温度(停机时) 5℃~35℃ 主机房相对湿度(停机时) 40%~ 70% 20%~ 80% 主机房与辅助区温度变化率(开、停机时) <5℃/h <10℃/h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 18~28℃、35%~75%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停机时) 5~35℃、20%~80%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 15~25℃ 建筑与结构 抗震设防分类 不应低于乙类 不应低于丙类 不宜低于丙类 ——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m 2 ) 8~10 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机房建设要求

机房建设要求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1.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 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必须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建设面积(尚未确定设备规格的情况下)的计算公式:A=KN。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6.电子信息系统辅助区面积宜为主机房1倍。 二、电子信息系统办公区面积计算 1.短期或临时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 2.长期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可按5~7 m2/人计算。三、环境要求 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A级标准 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

1kV70%。 四、建筑要求 1.一般规定 (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2)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3)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须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必须设置技术竖井。 2.防火与疏散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当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面积大于100m2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4)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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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 3.1机房分级(6) 3.2性能要求(6)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 4.1机房位置选择(7) 4.2机房组成(7) 4.3设备布置(8) 5环境要求(9)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 6建筑与结构(1 o) 6.1一般规定(1 o)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 6.3防火和疏散(1 1) 6.4室内装修(1 1) 7空气调节(1 3)

7.2负荷计算(1 3) 7.3气流组织(1 4) 7.4系统设计(1 4) 7.5设备选择(1 6) 8电气(1 7) 8.1供配电(1 7) 8.2照明(1 8) 8.3静电防护(2 0) 8.4防雷与接地(2 0) 9电磁屏蔽(2 2) 9.1一般规定(2 2) 9.2结构型式(2 2) 9.3屏蔽件(2 3) 10机房布线(2 4)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 12给水排水(2 8) 12.1一般规定(2 8) 12.2管道敷设(2 8) 13消防(2 9)

13.2消防设施(2 9) 13.3安全措施(3 0)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 本规范用词说明(3 8) 附:条文说明(3 9)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1.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 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4.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必须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建设面积(尚未确定设备规格的情况下)的计算公式:A=KN。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6.电子信息系统辅助区面积宜为主机房1倍。 二、电子信息系统办公区面积计算 1.短期或临时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

2.长期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可按5~7 m2/人计算。 三、环境要求 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70%。

四、建筑要求 1.一般规定 (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2)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3)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须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必须设置技术竖井。 2.防火与疏散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1,多项选择 1,测试仪器应为微型电压表,当测量范围为0 ~ 1 kpa时,精度应为(c)a3 b 4 c 5 d 6 2,机房地面应倾斜至地漏,且坡度不得小于(b);地漏的顶面应比地面低5毫米。A2‰ B3‰ C4‰ D5‰ 3,机房专用灯不包括:(D) A应急灯b疏散标志灯c消防指示灯D普通灯 4。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电缆时,绑扎间距不应大于(B )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A1 B1.5 C2 D2.5 5,(a)性能指标是电磁屏蔽室最关键的性能指标。使用不同的检测仪器和方法,检测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为了保证其测试的正确性和公平性,必须由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测试。 A屏蔽b防屏蔽c防磁扰d防磁扰 6、电气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清晰,内外清洁安装垂直度偏差应小于(A);设计无规定时,类似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应一致。1.5‰B2

C2.5‰D3 7,测点布置,主要操作人员位置距地面距离为(c)m1 ~ 1.5 b1.1 ~ 1.5 c1.2 ~ 1.5 d1.3 ~ 1.5 8,隔墙穿线管与墙板有间隙,间隙不小于(c) mmA8 B9 C10 D11 9,下列哪个矩形风管不能加固:(d)无保温层的 a长度大于630mm;有保温层的边缘大于80Omm;C风管的单表面积大于1.2m 2;d .风管的单表面积不应小于1.2m2 10,金属法兰焊缝应严密,熔合良好,无虚焊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A)毫米,孔间距应一致,并应具有互换性。a+2 b+3 c+4 d+5 11、风管与法兰的铆接应牢固,不得剥离或遗漏管道翻边应平直并靠近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C)毫米法兰四角的底切不得开裂或有孔。A4 B5 C6 D7 12,水平排水管应具有(d)的坡度,并应倾斜至排放方向A3‰~ 5‰B3‰~ 5.5‰c 3.5‰~ 5.5‰ d 3.5‰~ 5‰ 13管径不超过100mm的镀锌管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外露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直径为1毫米的镀锌管应焊接或法兰连接。a大于b小于c不大于d不小于 14,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根据设计标高和地板平面布置图准确放线

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及安装

图集编号 09DX009 图集名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及安装 定价 45.00 元 开本 16 开 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图集咨询 图集购买 内容简介 09DX009根据新修订出版的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主要编制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分级、分区、设备布置;机房供配电系统和接地系统的设计;电磁屏蔽室的做法、机房布线、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的设置;机房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专业的要求及做法;机房工程示例等。图集以电气专业为主,涉及建筑、空调等专业的专项设计,可指导从

事机房工程的人员对新编制国家规范的理解和应用,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 全、稳定、可靠地运行。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施 工和检测。 目录 目录 1 编制说明 4 图形及文字符号 5 术语 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级标准7 机房组成示意图8 建筑、结构要求9 机房供配电 机房供电系统说明10 A级机房供电系统框图11 A级机房供电系统图说明(10kV柴油发电机组)12 A级机房供电系统图(10kV柴油发电机组)13 A级机房供电系统图说明(0.4kV柴油发电机组)14 A级机房供电系统图(0.4kV柴油发电机组)15 A级机房供电系统图(0.4kV市电电源)16 A级机房UPS供电系统图(UPS模块化并联)17 A级机房UPS供电系统图(UPS带集中旁路)18 A级机房UPS供电系统图(UPS带手动旁路)19 B级机房供电系统框图20 B级机房供电系统图说明21 B级机房供电系统图(0.4kV市电)22

美军综合电子信息系统

美军综合电子信息系统 C?(Command and Control指挥与控制)系统:1942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诞生。经过10余年的发展,美国推出了以晶体管为主要元件的第二代军用电子计算机。继苏联成功研制原子弹和氢弹之后,美国强化推行“核威慑”战略,并加紧研究预防核打击问题,建立新型的防空系统迫在眉睫。1953年,美军开始研制以计算机为中心的防空自动化指挥系统。1958年,“SAGE (赛其)”半自动化防空指挥系统建成,这是世界上公认的第一个综合电子信息系统——C?系统。该系统以二战中英国本土防空系统为蓝本,首次实现了作战指挥的半自动化,同时实现了人类指挥战争方式的划时代革命。 C?(Command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指挥、控制与通信)系统:1962年,美国凭借C?系统带来的信息优势在古巴导弹危机中赢得胜利,但同时也暴露出该系统信息传递慢、互通能力差的弱点。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针对这个严重的缺陷,美军把通信加入了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形成了C?系统,强调了通信在系统中的重要性。相反,美军开始了“烟囱式”的发展道路(即各军种、各部门自主开发、各自为战),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相继建成了国家级、战略级、各军种战术级的综合电子信息系统。 C?I(C?+Intelligence 指挥、控制、通信与情报)系统:越南战争期间,电子战得到发展,“软杀伤”和“硬摧毁”开始相提并论,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接受了残酷的实战检验。由于情报的作用开始越来越明显,1977年,美军把情报加入了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形成了C?I系统。至此,综合电子信息系统的四大主体要素全部确立,其中,指挥与控制是目的、核心,通信是手段,情报是灵魂。此后加入的各要素均可看作是对主体要素的补充和强调,也可以形象地理解为在这个主体基础上增加的“挂件”。1986年,美国对利比亚成功地发动了两次袭击,即“草原烈火”行动和“黄金峡谷”行动,以极小的代价取得了很大的战果,显示了C?I系统的强大威力。战后美军骄傲地宣称:“美国的C?I系统业已成熟,可以使美国在敌对环境中进行复杂的军事行动,并且不受损失地退出战斗”。 C?I(C?I+Computer 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与情报)系统:1974年,世界上第一台微型计算机问世。80年代以来,随着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飞速发展,美国军用电子计算机发展到了第四代并得到了广泛应用,计算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1989年,美军把计算机加入了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形成了C?I 系统。纵观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计算机技术是综合电子信息系统产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是美国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具有的绝对优势造就了美军的综合电子信息系统,使其得以在短短的50年里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战争工具。 C?ISR(C?I+Surveillance+Reconnaissance 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情报、监视与侦察)系统:在1990年代初的海湾战争中,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又再一次显示了巨大的威力,坚定了美军和世界各国加速发展综合电子信息系统的信心,各种改进方案接踵而来。1992年,提出了“武士” C?I计划。1995年,提出了“综合C?I系统”概念,并成立了“C?I一体化支持行动处”。199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1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cut—off waveguide vent 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  2.0.1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 ding enclosure 按照设计要求,由预先加工成型的屏蔽壳体模块板、结构件、屏蔽部件等,经过施工现场装配,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3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Iding enclosure 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4 冗余redundancy 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1 总则?1、0、1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电子信息系统机 1、0、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房工程得施工及验收。? 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得规定。?2术语2、0、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提供运行环境得场所,可以就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得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与行政管理区等。 2、0、2隐蔽工程 concealed project 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得不可见工程。?2、0、3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 losure?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得电场、磁场能量得建筑空间体。 3 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得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

设计单位得设计变更通知。?3、1、2 施工中得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现行有关标准得 3、1、3 在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规定。? 3、1、4对有空气净化防护。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要求得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得措施。 3、1、5对改建、扩建工程得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与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得 3、1、6在室内堆放得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得超过楼确认。? 板得荷载。?3、1、7 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 3、1、8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据。? 置得保护,不得污染与损坏。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做记录。特殊材料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得检测机构出具得检测报告或认证 3、2、2 工程所要安装得设备与装置均应开箱检验,应检查书。? 设备与装置得外观、名称、品牌、型号与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全,并应做检查记录。建设单位代表应参与检查。 3、2、3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与装置得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得规定。在现场对其应分类存放、进行标识,并应做记录。 3、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3、3、1 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与交接验收,

综合电子信息系统的研究

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对军事的推动作用 引言 综合电子信息系统(integrated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又称为C4I系统或指挥自动化系统,现正在发展C4ISR,是在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能满足诸军兵种联合作战的由多种信息系统构成的一体化大型军事信息系统综合电子信息系统。按功能的范围和性质可分为国家级(或战略级) 和战区级,在现代化战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向智能化、全球化和太空化发展。美军综合电子信息系统是由多个信息系统综合集成的、为诸军种联合作战提供信息作战能力的一体化军事信息系统,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最具代表性的电子信息系统,无论是在建设规模、技术水平,还是在实际使用效果等方面,始终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它是对各军种所共用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设计、综合集成和综合运用,是信息系统与武器系统、军事保障系统的黏合剂,是形成整个武器装备体系的纽带。它是保障陆、海、空军和战略导弹部队等各军种遂行一体化联合作战指挥和信息战的主要手段,是指挥控制、通信系统、情报侦察、预警探测和信息战、电子战等诸要素多层次、大范围的综合系统。今天,我将以美军综合电子信息系统的发展与大家讨论其对军事力量的作用。 关键字:综合电子信息系统武器装备纽带 一、美军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发展历程简介 美军综合电子信息系统经历C2 →C3 →C3 I →C4 I →C4 ISR →C4 KISR, 美国海军战略的转变:90年代初,冷战结束后,美国海军为了适应国际形势和安全环境的变化,出台了从远洋到濒海的“从海到陆”的海军战略,其指导思想是:由过去应付世界战争转变为应付地区性战争;战斗区域由远洋转变到濒海,作战方式由单独作战转变为联合作战,美国海军开始根据新战略构建21世纪海军力量的新框架,力图把海军建成一支能够从海上向陆地展开联合作战的海上远征部队。 1994年10月把“从海到陆”的战略调整为“前沿存在,从海到陆”战略。美联合参谋部1996年颁布了“2010年联合设想”,提出了集中后勤四项新的作战概念、指导各军种制定各自的战略设想和远期规划。1997年又颁布了“未来联合作战概念”,提供了更详细的作战概念。在“2010年联合设想”指导下,美国海军制定了“网络中心战”战略和概念,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目标:信息优势、主宰机动、精确打击、全维保护、集中后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陕西晨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x月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概况: 2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监理依据: 2.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变更。 2.4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71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 《电子产品制造防静电系统测试方法》SJ/T10694-2006;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T2887-2000;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1988;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0003-93;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与安装》09DX009(国标图集)。 北京市《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883-2012 国家标准图集《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图集》09X700(上)、(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3监理范围及目标 3.1监理范围: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 3.2监理目标 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达到合同目标。 4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质量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自年月日 起实施。其中,第6.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术语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 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 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 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0.5 支持区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 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 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电磁干扰()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解析与案例分析完整版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解析与案例分析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解析与案例分析 2017-09-06?转自 分享: 术语和符号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静态条件(空态、静态、动态):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 停机条件: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状态。 N——基本需求,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冗余 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N+X冗余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 容错 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保护性接地 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

防雷接地、防电击接地、防静电接地。 功能性接地 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 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信号接地。 机房分级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根据TIA-942介绍: 级别可用 性% 国标级别 每次允许 停机时间(h) 系统性能 499.995A0.438(26min)双系统同时运行 399.98- 1.752一用一备(市电) 299.75B21.9冗余 199.67C28.908基本 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建设投资。 A级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B级为冗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中断。 C级为基本型,在场地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不中断。 A级举例: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等的机房。 B级举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交通(铁路、公路、水运)指挥调度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大型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省部级以上政府办公楼;大型工矿企业等的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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