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解读

第一节准则概述

一、修订背景

我国在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之后又陆续发布了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号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在实务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分散于准则的应用指南、讲解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准则的理解和实施。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27)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修订版。此次国际准则的修订主要是将对合营企业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纳入了IAS28。为进一步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开展了2号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广泛征求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意见之后,2012年11月15日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2(2006)同时废止。

二、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二条给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即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从上面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比如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三、条款与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由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衔接规定和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其中前三条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以及该准则不涉及的范围。第四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在合并时和其他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第三章《后续计量》,第七条至第十八条,规范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处理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第四章《衔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已经持有的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规定准则开始施行的时间。

四、新旧准则之变化分析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原2号准则正文中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做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明确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现行准则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

性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2)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原2号准则讲解中的第四类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关于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性概念保持一致的问题

本准则与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等准则项目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保持我国准则体系内的协调一致,现行准则明确规定在确定“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进行判断。

(三)其他修订

本准则整合了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

1.明确规定投资方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方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方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6.删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删除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规定。

第二节重点条款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是一个专门规范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它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影响大。从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来看,存在着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三种情况;从投资关系的形成来看,存在着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从会计核算思路来看,存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

本准则的重点条款,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长期股权投资引发的控制权问题

根据现行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所引发的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问题,分为三种类型,按照其影响力强弱依次是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可以以下图表示长期股权投资的效应等级。

关于控制和相关活动的理解及具体判断,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2014)的相关内容。

关于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理解及具体判断,见《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其应用指南(2014)的相关内容。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

股份,同时要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的分类,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合并方企业和被合并方企业在合并实施前后均受到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题1】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不考虑所得税)。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200万元从本集团外部购入丙公司8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能够控制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购买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0

万元,账面价值为 4500万元。甲公司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4200

贷:银行存款4200

甲公司购买日确认的合并商誉=4200-5000×80%=200(万元)

(2)2014年1月1日,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以银行存款4500万元购入甲公司所持丙公司的80%股权,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31日,丙公司按照购买日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调整后的净利润);按照购买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调整前的净利润)。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①判断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②2014年1月1日合并日,自购买日2012年1月1日开始持续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的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1200=6200(万元)

注: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③乙公司购入丙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6200×80%+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产生的商誉200=51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5160

贷:银行存款 4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60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

无论以何种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方(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应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按照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为发行权益性工具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工具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所发行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确定。

(4)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时,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评估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2.成本法会计处理的特点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的情况,否则持有期间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权益法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2.权益法会计处理的特点

权益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断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反映投资方占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题5】A企业于20×5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A企业在取得B公司的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500万元(15000×30%),该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假定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4000万元,A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72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2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有关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200

贷:银行存款6000

营业外收入1200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注意这里不仅仅是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简单确定,而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

④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投出或出售资产交易的处理

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应当区分资产是否构成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a.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b.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9】甲公司为某汽车生产厂商。2×13年1月,甲公司以其所属的从事汽车配饰生产的一个分公司(构成业务),向其持股30%的联营企业乙公司增资。同时,乙公司的其他投资方(持有乙企业70%股权)也以现金4200万元向乙公司增资。增资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并仍能施加重大影响。上述分公司(构成业务)的净资产(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下同)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该业务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本例中,甲公司是将一项业务投给联营企业作为增资。甲公司应当按照所投出分公司(业务)的公允价值1800万元作为新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投出业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之间的差额800万元应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10】2×10年1月,甲公司取得了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13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

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0。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13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本例中,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300万元,其中的60万元(300×20%)是针对本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同时应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对损益的影响,即甲公司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300+2.5)×20%] 140.5

贷:投资收益140.5

(3)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例题11】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当期B企业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1200万元,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的净损益6400万元。假定A企业与B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双方在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

A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920

——其他综合收益360

贷:投资收益1920

其他综合收益360

(4)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科目。

(5)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因为按照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投资方对自己的投资责任只能以出资额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如果存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应以该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减记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第三,长期权益的价值减记至零后,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要企业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第四,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损失以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做备查登记,不再予以确认。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恢复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6)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份、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等。

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题13】2×10年3月20日,A、B、C公司分别以现金200万元、400万元和400万元出资设立D

公司,分别持有D公司20%、40%、40%的股权。A公司对D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D公司自设立日起至2×12年1月1日实现净损益1000万元,除此以外,无其他影响净资产的事项。2×12年1月1日,经A、B、C公司协商,B公司对D公司增资800万元,增资后D公司净资产为2800万元,A、B、C公司分别持有D公司15%、50%、3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假定A公司与

D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双方在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其他内部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等

其他因素影响。

本例中,2×12年1月1日,B公司增资前,D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A公司应享有D公司权益的份额为400万元(2000×20%)。B公司单方面增资后,D公司的净资产增加800万元,A公司应

享有D公司权益的份额为420万元(2800×15%)。A公司享有的权益变动20万元(420-400),属于D

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A公司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应调增20万元,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投资方持股比例增加但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处理

投资方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例题14】2×10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2500万元向非关联方购买B公司20%的股权,并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均为10000万元。2×10年1月1日至2×13年1月1日期间,B公司实现净损益2000万元,除此以外,无其他引起净资产发生变动的事项。

2×13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1200万元向另一非关联方购买B公司10%的股权,仍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亿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本例中,A公司于2×10年1月1日第一次购买B公司股权时,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2000万元(10000万元×20%),A公司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因此A公司2×10年1月1日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500万元,其中含500万元的内含商誉。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500

贷:银行存款2500

A公司2×13年1月1日第二次购买B公司股权时,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1500万元(15000万元×10%),A公司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A公司本应调整第二次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将300万元的负商誉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然而,由于A公司第一次权益法投资时确认了500万元的内含正商誉,两次商誉综合考虑后的金额为正商誉200万元,

因此,A公司2×13年1月1日确认的对第二次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仍为1200万元,并在备查簿中记录两次投资各自产生的商誉和第二次投资时综合考虑两次投资产生的商誉后的调整情况。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例题15】A公司有关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2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250万元购入B公司6%的有表决权股份,A公司将此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50

贷:银行存款250

(2)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

贷:其他综合收益50

(3)2014年3月B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100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6%)6

贷:投资收益 6

(4)2014年7月1日,A公司又以840万元的价格从B公司其他股东处受让取得该公司14%的股权,至此持股比例达到20%。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2014年7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50万元(包括B 公司一项X存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9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①2014年7月1日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840

贷:银行存款840

②2014年7月1日对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6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50

——公允价值变动50

投资收益 60

借:其他综合收益50

贷:投资收益50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360+新增投资成本840

=1200(万元)

③追加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20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050万元)的份额10万元(1200-6050×20%=-10),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

贷:营业外收入 10

(二)权益法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核算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16】甲公司对A公司投资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2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400万元购入A公司40%的股权,对A公司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750万元(包含一项存货评估增值90万元;另一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2年A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上半年发生净亏损1000万元)。至年末,投资时A 公司评估增值的存货已经全部对外销售,A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500万元。

(3)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A公司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实现净利润370万元,A公司

其他综合收益减少500万元。

(4)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A公司25%的股权(即出售其持有A公司股权的62.5%),出售股权后甲公司持有A公司15%的股权,对A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1600万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960万元。

【分析】①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500万元、损益调整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0×25%/40%)937.5

——损益调整(500×25%/40%)312.5

——其他综合收益(400×25%/40%)250

投资收益100

②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0-937.5) 562.5

——损益调整(500-312.5)187.5

——其他综合收益(400-250)150

投资收益 60

③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借:其他综合收益400

贷:投资收益400

(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4 第39号

1.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施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2.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正确) 1.以下各项中,不属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好处的是(能够有效的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2.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正确) 1.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考虑的因素是(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 2.不履约风险,是指企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正确) 1.不存在其他更适当的形式时,企业应当披露本准则要求的量化信息的形式为(表格)。 2.企业应披露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在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每一层次的转入与转出应当分别披露。(正确) 1.在确定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时,适用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考虑的因素是(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 3.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4.下列情形中,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不可以变更的是(市场情况稳定)。 5.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3 )个层次。 6.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仅指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错误) 7.对于已持有资产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卖方的要价;对于已发行的负债,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买方的出价。(错误) 8.企业采用脱手价值而非进入价值入账。(正确) 9.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正确) 10.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时,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正确) 1.反映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的是(可观察输入值)。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信息的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 3.企业判断初始确认时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的依据是(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4.下列各项中,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使用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是(固定资产)。 5.下列关于公允价值级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计量级次越高,要求披露的信息越多)。 6.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正确) 7.企业在识别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时,应当考虑所有可合理取得的信息,需要考察所有市场。(错误) 8.主要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错误) 9.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前言 2 0 1 7 年 3 月3 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 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相继对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进行重大修订。结合目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 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1 6 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已出台多时,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等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 2 0 1 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修订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内容,具体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

目录 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 1 .1 修订背景 (4) 1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4) 1 .3 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6) 1 .3 .1 金融资产分类标准................................................................................................ 1 .3 . 2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 1 .3 .3 金融资产分类示例................................................................................................. 1 .4 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 1 1 .5 嵌入衍生工具的简化处理............................................................................................................. 1 1 1 .6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 2 1 .7 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 8 1 .8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 1 9 1 .9 新准则执行时间............................................................................................................................... 2 1 第二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2 .1 修订背景.............................................................................................................................................. 2 2 2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2 3 2 . 3 适用范围.............................................................................................................................................. 2 3 2 .4 收入确认“新模型” ....................................................................................................................... 2 4 2 .4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 .4 . 3 确定交易价格....................................................................................................... 2 .4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2 9 2 .4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 0 2 .5 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1 2 .6 预计实施时间 ................................................................................................................................. 3 1 2 .7 预计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 3 1 第三部分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 3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2 3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2 第四部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4 4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4 4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分析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王传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各种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相继出台,补贴范围越来越广,补贴资金越来越多。就我市而言,涉及农林部门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如何抓好上述政策的落实,搞好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惠农政策补贴是国家为农民朋友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保护和促进。但在政策的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在落实过程中一般都要受到时间、人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村组开会传达比较少,导致部分政策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我们调查走访过程中,就发现有部分种植农户只知道这是国家对种粮的一种补贴,具体是什么项目的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怎么补贴还不清楚。个别村组干部在宣传政策时,只是对亲戚朋友讲明道理,对其他农户含糊其词,敷衍了事。 (二)种植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不够准确。惠农政策补贴的面积主要是由各镇(区)村组干部根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填表上报。在上报面积时,由于受个人素质、能力、精力、责任心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各类补贴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补贴对象定位不准,出现重报、多报、漏报等问题。比如,有的村在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种植后,仍以少数村组干部的名义进行上报,套取国家补贴资

金,有的农户将养殖面积算成种植面积进行上报,骗取补贴资金,有的耕地上报数不准。同时存在一种“耕地补贴”现象,定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政策补贴。 (三)政策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受人力和经费等因素的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少数镇的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补贴款扣去抵缴新农合投保费、上交款等。有的村对补贴情况未进行及时、全面公示,暗箱操作,引起村民信访、上访。更有甚者,将农户领取补贴的“一折通”卡揣在自己身上,想从中捞点“油水”。以上存在的问题使得部分农民群众意见纷纷,极大地影响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四)政策落实的运行成本较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量大,需要人力多,召开会议多,材料印制多,业务费用支出多。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都要经过政策宣传、打表造册、数据录入、签字盖章、审查核定、张贴公示、核拔划款等一系列环节,这些都要由县(市)级主管部门和镇(区)去实施,上级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县(市)级财力有限也没有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致使部门和乡镇经费支出压力较大。与此同时,多头管理带来的多头检查,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基层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惠农政策落实的几点建议 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一)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各项惠农政策主要靠镇(区)村组干部去落实。要加强基层村组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政

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4第9号-职工薪酬答案

1. 关于带薪缺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 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判断题 (共 1 题)
2.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 错误 正确
单项选择题 (共 1 题)
1. 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固定资产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累计折旧 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
判断题 (共 1 题)
2. 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正确 错误
单项选择题 (共 5 题)

1. 关于带薪缺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 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 用
2. 关于职工的范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不包括临时工 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3. 关于带薪缺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 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 用
4. 下列内容不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是( )。 长期利润分享计划 长期残疾福利 离职后福利 长期带薪缺勤
5. 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是指( )。 辞退福利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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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准则概述 一、制定背景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制定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对于合营安排的相关内容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涉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越来越多,我国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准则来予以规范。 同时在2011年5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和《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主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12年11月15日起草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 2014年2月17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二、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中给出的相关定义如下: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准则适用于符合合营安排定义的各项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新会计准则解读

新会计准则解读(常见问题)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在日常操作中有许多问题在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就与合并报表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做出具体解读。 一、资本公积能否全部转增资本?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和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二、为什么新准则对控制的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2014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2014解读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B、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C、按照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D、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ABC 【您的答案】ABCD 2、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抵销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A、使用多项不同金融工具来仿效单项金融工具的特征,即“合成工具”。例如,利用浮动利率长期债券与收取浮动利息且支付固定利息的利率互换,合成一项固定利率长期负债 B、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虽然具有相同的主要风险敞口(例如远期合同或其他衍生工具组合中的资产和负债),但涉及不同的交易对手方 C、无追索权金融负债与作为其担保品的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 D、债务人为解除某项负债而将一定的金融资产进行托管(例如偿债基金或类似安排),但债权人尚未接受以这些资产清偿负债 【正确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D 3、当企业遇到下列情况()时,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活动通常不应作为有序交易。 A、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市场在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内不存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惯常市场交易活动 B、在计量日之前,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惯常的市场交易,但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仅与单一的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 C、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处于或者接近于破产或托管状态,即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已陷入财务困境 D、资产出售方为满足法律或者监管规定而被要求出售资产,即被迫出售 【正确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正确] 4、在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时,通常要结合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新农办通知要求,按照昭农办通 [2016] 6号《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绥江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一)、大坝标段本月完成情况: 1、完成面板混凝土EL1276以下面板裂缝的处理施工 2、完成EL1276以下上游铺盖回填8000 m。 3、完成下游截水墙 m,截水墙回填 m。 4、完成坝顶过渡料填筑950 m。 5、完成防浪墙二期混凝土浇筑8仓,钢筋制安,混凝土 m。 6、溢洪道进口段、泄槽段、消力池、C15埋石砼及C30底板砼浇筑共 m。 7、完成垂直缝缝面表层止水不锈钢盖片,周边缝缝面表层止水不锈钢盖片,不锈钢型钢;不锈钢型钢膨胀螺栓2063套;GB填料 m。 8、引水隧洞于2016年5月3号贯通,完成洞挖石方 m、钢支撑、φ25系统锚杆720根、φ25超前锚杆105根。 (二)、输水干渠工程本月完成情况

1、输水干渠K0+000~K5+37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隧洞欠挖处理及渠道基础开挖完成700m。 2、输水干渠K5+370~10+56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 (1)红岩顶隧洞:进口段洞身开挖80m,累计完成;出口段洞身开挖100m,累计完成428m。 (2)明渠段:完成渠基开挖150m、渠道衬砌150m。 3、输水干渠K10+560~15+32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1)兴隆埂隧洞出口段洞身开挖60m,累计完成60m。 (2)明渠段:完成渠基开挖200m、累计完成850m;渠道衬砌120m,累计完成570m。 (3)陡坡平台开挖全部完工,隧洞出口段水土保护挡土墙正在施工。 4、输水干渠K15+320~27+40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 (1)完成渠基开挖520m、累计完成1670m;完成渠道衬砌410m,累计完成645m。 5、输水干渠K27+400~30+40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煤炭湾隧洞出口段洞内堆积体处理。 (三)、投资完成情况 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资金目前由六部分组成,一是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二是省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三是省级水利专项贷款资金,四是三峡库区建设补助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解读

第一节准则概述 一、制定背景 此前,有关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散见于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仅披露范围有限,而且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及其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述状况,主要体现在:(1)统一原有相关准则的有关披露内容。原有相关准则所披露的内容仅涉及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但不包括有关共同经营和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财务报表使用者难以了解结构化主体这一表外业务。 (2)优化原有相关准则的披露内容。原有准则披露要求不够全面、充分,只要求披露诸如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要财务信息等有限的内容,未包括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风险以及对企业影响的其他信息,例如:少数股东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比例等。 (3)完善原有准则披露对象。原有相关准则披露对象不够全面,未涵盖有关结构化主体和表外主体的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因为缺乏该部分披露而在始于2007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众多批判和指责。 基于上述原因,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之后,我们即着手研究长期股权投资及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等相关披露要求,根据研究成果,在原有准则披露基础上对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进行了整合、补充和完善,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于2012年11月15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该稿同时也遵循了2010年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2014年3月14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胡文霞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会务组织:一六八培训网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7-28日广州 06月04-05日上海 06月25-26日深圳 学员对象: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 “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 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企业会计准则2018试题和答案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试题及答案法条2--?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2分)? A、正确? B、错误? 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法条2与应用指南--?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2分)? A、正确? B、错误?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盈余公积”科目()(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分)?

A、正确? B、错误? 固定资产应当按会计年度进行折旧,并且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法条3与应用指南--? 下列对林木类生物资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2分)? A、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郁闭前的必要支出? B、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的 必要支出? C、自行营造的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郁闭前的必要支出? D、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应用指南--?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2分)?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

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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