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4年版本-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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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4年版本-所得税

第十九章所得税

第一节案例分析及操作实务

一、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

(1)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借方反映如下内容: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等,贷方反映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及结转“本年利润”科目金额。本科目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2)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所得税和实际缴纳所得税情况。贷方反映应纳所得税,借方反映实际已纳所得税,余额反映欠缴的所得税。

(3) 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借方反映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差额。贷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等。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

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贷方反映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

本科目余额的差额,借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差额。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企业应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备查登记薄”,详细记录发生的暂时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已转销数额等。

二、资产负债表法应用举例

例19-1 A企业2005年12月购入价值100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期5年,无残值。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05年的会计利润为200000元,以后各年度末计提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220000元,没有其他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起调整为24%(假设除该项设备折旧外,没有其他暂时性差异事项)。步骤一:确定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设备折旧。

步骤二: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

步骤三:根据各年末暂时性差异与适用税率确定递延所得税的余额。

步骤四:确定各年递延所得税的转回金额。

各年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情况和处理见表19-1,表19-2和表19-3。

表19-1 A企业各年所税负债情况单位:元

会计1412班

1406041202

于梦如表19—2递延所得税负债各年发生额及余额表单位:元

表19

—3各年的会计分录

各年年末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需纰漏的信息(略)

例19—2 甲企业于2011年12月28 日购入一机器设备,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均为10万元,该机器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企业采用的年折旧率为10%,而在计税时年折旧率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比较两种方法的处理如表19—4所示

例19—3甲企业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情况如表19—5所示

表19—5 2009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300×33%=99(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60×33%=19.8(万元)

2009年:

假设当期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为330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 3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3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 000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92 000 上述分录也可以分两笔来做。

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情况如表19–6所示。

分析:

(1)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300×33%=99(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9.8(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79.2(万元)

(2)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60﹡33﹪﹦52.8(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99(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46.2(万元)

(3)假设企业当期的应交所得税仍为330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300 000

-递延所得税费用 125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62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792 000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影响的应用举例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或资产组进行测试,如果发现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应该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税法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除了税法规定的允许企业按不超过应收款项余额0.5﹪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以外),不承认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由此,产生的矛盾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当期会计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在利润总额中扣除,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却不能在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需要待资产处置或报废时才算作损失的实际发生,才能将其损失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两者之间的差异,显然属于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理应作为可抵减的递延税款资产待转处理。

(一)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

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当期,企业会计需要对已经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不予承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二是待已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流动资产处置或变现时,才对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加以转销和对其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进行转回。

例19-4 A企业持有的某项原材料原价为900万元,2010年,根据市场上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及同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所生产产成品价格判断,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为700万元,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A企业按该上述金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假定A企业2010年利润总额为3100万元。A企业适应的所得税税率为33﹪.则A企业的存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有何影响?

计算应交所得税及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10年12月31日,A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2 0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 000 000

(2)A企业核算所得税时,对当期的所得税影响作递延税款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31 000 000×33%) 10 23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 000 000×33%) 6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1 000 000+2 000 000)

×33%] 10 890 000

例19-5续例19-4,假设2011年A企业持有的原材料及其生产的产成品对外销售50%,根据存销比例计算的跌价准备应为100万元,并且,2011年税率保持25%不变。

A企业计算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影响的递延税款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660 000×50%或1 000 000×33%) 33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3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 000 由此可见,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反映为“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方,故而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要在以后转回时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抵减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形成转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

对于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的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两者之间的差别:会计上按减值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以后期间的折旧和摊销;税法规定,如提取减值准备当期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则按未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余额作为计算折旧或摊销额的基础。

因此,与流动资产相比,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但涉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当期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长期资产得到处置或报废的当期,而且还涉及这两个期间之中的各个会计年度。以固定资产为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原先预计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

折旧方法等都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税法的规定,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在申报纳税时已经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按照会计方法重新确定当期计提的折旧额与按照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之间的差异额不予承认,企业仍需按照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由此,便产生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对此后各期计提的折旧额与可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折旧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同样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转回处理。

例19-6 A企业持有的某固定资产取得原价为1 800万元,于2007年12月取得,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2011年12月31日,根据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生产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进行综合判断,A企业会计对该固定资产提取了180万元的减值准备,2011年,A企业会计利润900万元,并按税法规定调整了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假定提取减值准备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不变。假定A企业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A企业2011年年末计算应交所得税及有关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9 000 000×33%) 2 97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 800 000×33%) 59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 000 000+1 800 000)

×33%] 3 564 000 (2)2012年年末,A企业核算所得税的相关计算:

2012年的会计折旧额=(1 800—180×4—180)÷6=150(万元)

按税法规定2012年折旧额=1 800÷10=180(万元)

折旧差异导致的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80—150=30(万元)

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 000—30=970(万元)

2012年应交所得税额=970×33%=320.1(万元)

(3)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0 000 000×33%) 3 3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0 000×33%) 99 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201 000

如果此后每年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保证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调整暂时性差异得以转回的话,则在2017年年末以前每年都需要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9.9万元。2017年以后,该项递延所得税自产转平。当然,如果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未用到报废就出售或转让处置了,则视为税法规定的损失实

现处理,此时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后将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在资产处置当期全部转销。

例 19-7 A公司2010年度处置某项固定资产,取得处置收入200万元,该项资产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累计折旧为300为万元,并已计提减值准备150万元,处置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中与该项资产相关的金额为借方余额29.7万元,该项资产处置按税法规定累计应计提的折旧为360万元,假定2010年度A企业的利润总额2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A公司处置该项资产按会计规定及税法规定计算的损益分别如下:

(1)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损益=200-(600-300-150)=50(万元)

(2)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损益=200-(600-360)=-4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2000-50-40=1910(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1910×33﹪=630.3(万元)

A公司核算所得税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0000×33﹪) 66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97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303000

四、其他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处理

除了上述暂时性会对企业所得造成影响,因而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进行纳税调整之外,还可能遇到一些也会导致暂时性差异的其他业务,因为这些业务引起的差异时间跨越一个会计期间,所以也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产生影响。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资产如果发生了实质性或永久性的损失,此时该项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应该按其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例如,仍可使用的设备,但生产出来的产品大量不合格,致使其产品成本高于其售价,则表明该设备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永久性损失。按照税法的规定,当企业的资产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认定为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应该在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确认为财产损失,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尽管在会计准则与税法认定资产永久性损失的条件上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在两者确认的时间上却往往存在着差异。因为企业会计部门确认资产价值损失的时间在先,而该项确认得到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经常需要经过一段时日。这两个时间往往不在一个会计期间之内。如果企业会计部门确认一项固定资产发生了永久性损失,按账面价值全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计入当期损益,但该项损失未经税务部门审批之前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由此存在着暂时性(虽然时间较短)差异,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债务法进行暂时性差异的

会计1412班薛展颜 1406041208

处理时,期末资产负债表仍然应该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待税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项损失时,再转回这部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金额。

例 19-8 B企业2010年12月31日因出现减值迹象,经测试确认一套生产装置发生永久性的损失。该套装置的原价32万元,已计提折旧累计23万元,预计净残值1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0年的利润总额100万元,不存在永久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33%,2011年4月1日,税务部门审核批准B企业2010年年末认定的该套装置永久性损害,准许其8万元损失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

(1)B企业2010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320 000-230 000-10 000) 8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0 000

借:所得税费用(1 000 000×33%)33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80 000×33%) 26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000 000+80 000)×33%] 356 400

(2)B企业2011年4月1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 4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6 400

五、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递延所得税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或者产生于企业合并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这类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其所得税影响应分别以下情况加以确认。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责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 19-9 甲企业当期购入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600万元,期末,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但其计税基础一般不会发生变化,调整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应计入资本公积。因此,甲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会计1412班刘文婷 1406041209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 000

2.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由于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得商誉。

例19—10 丙公司以发行9 600万元的普通股为对价,吸收合并丁公司。该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在购买日,丁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税率为33%)如表19-7所示。

表19-7 丁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情况表单位:万元

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包括递延所得税) 6 8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 440×33%) 475.2

递延所得税负债(1 080×33%) 356.4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递延所得税) 6 958.8

商誉 2 641.2

合并成本9 600.0

所确认的商誉金额2 641.2万元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需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二节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理

一执行新准则后报表项目的变化

(1) 取消“递延税款”科目

(2)增加“递延税款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借方反映企业在确认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差额;贷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等;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贷方反映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差额;借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差额;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首次执行日的会计调整

(一)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所得说】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责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二) 会计调整方法

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1)如期初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则: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会计1412班王娜娜 140604121

(2)如期初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则:

借: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三节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相关规定

在以往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对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余地较大,既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即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债务法。而新准则明确提出,企业所得税会计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

企业应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同时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比较有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由于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对企业的所得税费用造成影响,进而影响企业会计利润。

三、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新准则要求,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同时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为了适应新准则需要,要对会计核算流程和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进行改进,以正确核算企业所得税。

会计1412班

王敏淇

1406041212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xx)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目录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1 案例1-01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1 案例1-02股权转让时点的判断: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时是否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5 案例1-0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净资产为负数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问题9 案例1-04重大影响的判断11 案例1-05以取得自身权益工具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9 案例1-06拆除VIE架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22 案例1-07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25 案例1-08参与影视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28 案例1-09股权交易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会计处理31 案例1-10无偿占有上市公司出资份额的会计处理33 案例1-11房产土地未过户是否影响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35 案例1-12上市公司自联营企业(并购基金)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37 案例1-13合营企业的投资,未实缴出资时对已发生亏损的核算40 案例1-14股权转让中购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是否计入投资成本41第二章金融工具43 案例2-01负债与权益的区分43 案例2-02大宗商品远期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48 案例2-0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值问题50 案例2-04以外币标

价的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处理53 案例2-05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57 案例2-06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59 案例2-07与发行股份相关的交易费用61 案例2-08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3 案例2-09以融资为目的的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5 案例2-10现金流量套期关系的指定及套期有效性测试68 案例2-1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72 案例2-12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计划份额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的会计处理74 案例2-13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收益权转让的终止确认77 案例2-14公允价值计量83第三章企业合并85 案例3-01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85 案例3-02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93 案例3-0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后续计量98 案例3-04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101 案例3-05业务的判断102 案例3-06或有对价的确认与计量107 案例3-07如何判断或有支付是否属于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120 案例3-08区分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与职工薪酬125 案例3-09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考虑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129 案例3-10同时向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购买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131 案例3-1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步购买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判断134 案例3-12同一控制下不同交易对手之间的股权置换的会计处理136 案例3-13同一控制下股权置换中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问题140 案例3-14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高溢价收购WFOE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43第四章反向购买146 案例4-01被 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146 案例4-02购买方为多个主体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所得税-会计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教案资料

一、单选题 1、下列事项中,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是( C )。 A、因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B、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法折旧年限的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C、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D、因企业合并时购买方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A B C D 2、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内部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额属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B、内部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额属于非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C、内部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额属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D、内部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额属于非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A B C D 3、下列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做纳税调增的是( C )。 A、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加计摊销 B、坏账准备的转回 C、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D、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上升 A B C D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是( C )。 A、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B、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C、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确认的商誉 D、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确认的预计负债

A B C D 5、下列事项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是( A )。 A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资本化金额按照150%加计摊销 B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初始入账成本 C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大于初始入账成本 D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 A B C D 6、下列各项负债中,计税基础为零的是( C )。 A 、因欠税产生的应交税款滞纳金 B 、因购入存货形成的应付账款 C 、因确认保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 D 、为职工计提的应付养老保险金 A B C D 7、下列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税影响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D )。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不做纳税调整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取得价款与初始成本的差额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D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得税费用 A B C D 8、下列业务中涉及的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是( C )。 A 、企业持有一项固定资产,会计规定按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按8年采用直线法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指南》 王世定赵治纲编著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及有关内容的理解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以下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注释】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编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案例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 (1) 第一节背景情况 (1) 第二节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2)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三、相关监管规定 (2) 第三节问题分析与讨论 (3) 第四节典型案例 (4) 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4) 二、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 (5) 三、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6)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 (8)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 (8) 一、背景情况 (8)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 四、典型案例 (10) 第二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有重大影晌 (10) 一、背景情况 (1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1) 四、典型案例 (11) 第三节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12) 一、背景情况 (12)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2) 四、典型案例 (13) 第三章股份支付 (14)

第一节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15) 一、背景情况 (15)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15)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6) 四、典型案例 (16) 第二节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17) 一、背景情况 (17)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8) 四、典型案例 (19) 第三节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20) 一、背景情况 (2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0) 四、典型案例 (21) 第四章债务重组 (23) 第一节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 (23) 一、背景情况 (23) 二、相关规定 (23)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4) 四、典型案例 (24) 第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 (25) 一、背景情况 (25)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5)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6) 四、典型案例 (26) 第五章收入与建造合同 (28) 第一节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 (28) 一、背景情况 (28)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8)

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j

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及 案例解析j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第五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通常,企业购买商品形成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客户存款等,应划分为此类。 【案例】 甲银行和乙银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银行。2009年11月,甲银行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合并了乙银行,甲银行的管理层也因此作了调整。甲银行的新管理层认为,乙银行的某些持有至到期债券时间趋 长,合并完成后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合理。为此,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内,甲银行决定将这部分持有至到期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要求:判断甲银行该作法是否合理。 【解析】 第一步:根据准则规定,甲银行在合并日资产负债表内进行这种重分类没有违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 投资所要求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第二步:如果甲银行因为要合并乙银行而将其自身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较大部分予以出售,则违背 了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要求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时间:2012-10-01 第一节负债与权益的区分 一、背景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不一致。例如:有时投资方投入的资金,法律形式上是一项权益资本,但会计上可能被认定为一项负债。企业接受的资金投入应该作为权益还是作为负债,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通常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负债作出了如下定义,“第五十七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一)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

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对权益工具的定义则是:“第五十八条: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对于负债和权益的区分,规定:“第五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通常情况下,企业比较容易分辨所发行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但也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或者 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 义务,该金融工具为负债。例如,企业发行的优先股,虽然形式上是股权投资,但是由于该优先股合同规定无论当年是否盈利,企业要每年向出资方支付固定股利,且企业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拿回所投资的资本。该项优先股实质上是企业发行的一项负债。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 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通常会确认为权益工具。但是,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如发行的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且该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应用指南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于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按照本准则规定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沿用上述举例,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判断题 1.1、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 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题号:Qhx008913] 正确答案:B 2.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 定方法。[题号:Qhx008909] 正确答案:A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题号: Qhx008928] 正确答案:B 4.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 息,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委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题号:Qhx008914] 正确答案:B 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 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均可确认。[题号:Qhx008908] 正确答案:B 6.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题号: Qhx008912] 正确答案:B 7.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卖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 用保护买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买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卖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题号:Qhx008910] 正确答案:B 8.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题号:Qhx008911] 正确答案:B 9. 10. 11. 单选题 1.截止至2012年12月,财政部共颁布了( C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题号:Qhx008926] A、3 B、4 C、5 D、6 2.A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吸收合并了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无关联,B公司有一项专利权,系自行开发, 公允价值50万,账面价值为10万。另B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10年期长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还有4年,租金为固定每月10万元。B公司现在将其出租给第三方,租金为15万元,而且逐年上涨。该租赁权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0。B公司没有其他无形资产,合并时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为(D)万元。[题号:Qhx008915] A、10 B、50 C、200 D、250 3.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 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D)。[题号:Qhx008919] A、其他应付款 B、递延收益 C、当期损益 D、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4. A 公司与B 商业银行签订一笔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公司将该应收款90%的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该应收款公 允价值为90万元,账面价值均为100万元。转移后该部分应收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B 银行继承,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A 银行追索。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D)。[题号:Qhx008918] A、终止确认,确认损失10万元 B、不终止确认,确认负债90万元 C、不终止确认,确认负债100万元 D、终止确认,确认损失9万元 解析:应做如下分录:借:现金810,000 损失90,000 贷:应收账款90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考试答案

《小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考试题 一、单选题 1、小企业资产负债表以()为原则编报。 A、历史成本 B、重置成本 C、公允价值 D、现值 A B C D 2、小企业无形资产只能按()摊销。 A、双倍余额递减法 B、年数总和法 C、年限平均法 D、工作量法 A B C D 3、小企业无形资产,下列不正确的是()。 A、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只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摊销 B、小企业无形资产不计提减值,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 C、小企业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照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与税法规 定一致 D、小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A B C D 4、下列关于小企业所有者权益,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 B、小企业资本公积只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设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C、小企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D、小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并且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A B C D 5、关于小企业分期收款确认收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确认收入

B、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应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C、涉及“发出商品”科目 D、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A B C D 6、下列关于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具体核算不正确的是()。 A、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收入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且不考虑减值 B、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初始计量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设面值、溢折价两个明细科目) C、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不存在减值转出问题 D、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收入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且考虑减值 A B C D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关于短期投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短期投资按历史成本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B、后续计量不反映浮动盈亏 C、后续计量反映浮动盈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D、短期投资处置时不反映持有期间浮动盈亏的结转 A B C D 8、下列关于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正确的是()。 A、小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B、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C、小企业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要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志确认 D、小企业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 A B C D 9、下列企业的划分,正确的是()。 A、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中型企业 B、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 C、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小微企业 D、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确认为小微企业

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最新范文

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摘要】会计经历了其重心从资产负债观到收入费用观、再到资产负债观的转换过程。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也分为两种形式: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会计经历了其重心从资产负债观到收入费用观,再到资产负债观的转换过程。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的报告。该研究报告通过比较后指出:“在制定准则,特别是在确立目标导向的体系时,采用收入费用观是不恰当的。历史的经验表明:资产负债观为经济实质提供了最有力的概念描述,从而成为准则制定过程中最合适的基础”。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也经历了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到目前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样一个核算过程由简单到复杂、计量准确性由低到高的过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在1987年发

布的96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就建议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和以前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税纳税影响。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也由原来要求企业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改为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此可见,无论从制定准则所依据的基础观念还是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都顺应了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一、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是关键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原来企业适用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有较大差别。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会计计价基础即账面价值,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账面上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时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金额。 二、所得税准则的比较分析 1、所得税差异的分类方法不同 在原准则中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的不同,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合并财务报表(一) (2013-12-31 13:16:17) 合并财务报表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时间:2012-10-01 第一节合并范围的确定 一、背景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 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当投资方直接或者间接享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通常表明该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然而,实务中往往也存在控制权不太明确而需要综合考虑的情况。因此,在具体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应当着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例如被投资单位的各个投资者的相对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各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利及承担的风险和收益的大小、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因素,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对“控制” 的定义是: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与第八条进一步对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和未超过半数的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在上述准则正文的原则规定基础之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四章第一节则给予了更多的指引: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本文要试谈使用應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如何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标签: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处理 0 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时确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绝大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目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本文要试谈使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如何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 资产负债债务法理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一经确定,即可计算暂时性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的金额确定其计税基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进行比较,所产生的差异称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原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应纳税所得额为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后,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于以后期间转回的,应当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提示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 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 3、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分析4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项差额相当于是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成本的一种补偿,不以职工的未来服务为前提,因此,应当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案例9】2×12年5月,乙公司购买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该公司共有100名职工,其中80名为直接生产人员,20名为公司总部管理人员。乙公司拟向直接生产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0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80万元;拟向管理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8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50万元。假定该100名职工均在2×12年度中陆续购买了公司出售的住房,售房协议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5年。不考虑相关税费。 ●公司出售住房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9400 ●长期待摊费用2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1600 ●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5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生产成本107 ●管理费用40 ●贷:应付职工薪酬?a?a非货币性福利147 ●借:应付职工薪酬?a非货币性福利l47 ●贷:长期待摊费用l47 ● ●【注】非货币性福利一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在附注中应将其归入职工薪酬总额内披露。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中国与美国所得税会计比较

中国与美国所得税会计比较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得税会计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并经长期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为成熟。美国随着《FASB说明书第96号》的发表,所得税会计已比较规范和完善,而我国所得税会计则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文通过对中美所得税会计的比较,以期对理解和规范我国所得税会计有所帮助。一、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的对比 (一)对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原因的对比 会计收益是指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收益。显然,会计收益的计算过程严格地受财务报告须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的限制;而应税收益的计算则受国家税法的约束。对于它们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会计》分为水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我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分法,也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美国Nikolail和Bazley合著的《中级会计》把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原因分为5种:即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营业亏损抵回与抵后、税收减免及期间所得税分配。但美国协会下设的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67年公布的第11号意见书——“所得税会计”,把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不同而造成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发生的、在以后能转回的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于1987

年公布的替代第11号意见书的《FASB说明书第96号——所得税会计》,则把“时间性差异”这个词扩展为“暂时性差异”。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两国对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原因的分析实质上是一致的,只是论述的详略程度和表达方式不同而已,都认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是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差异的两大基本原因。 (二)两国关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内容的对比 尽管我国在1993年7月1日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使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开始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但目前还不规范,且我国是采纳国际会计惯例的,而美国属于英美法系,美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下面分别予以论述: 1.永久性差异的对比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应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因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后,不能在以后各会计期间转回。美国把永久性差异分为三种基本类型:(1)有些收入在财务报告上确认为收入,但不要求纳税。如市政债券利息、公司因投保职工死亡而取得的人寿保险所得。(2)有些费用在财务报告上确认为费用,但税法则不允许扣除。如商誉的摊销、高级职员的人寿保险费。(3)有些项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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