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刑诉考点-左宁

监察法刑诉考点-左宁
监察法刑诉考点-左宁

监察法刑诉考点

——左宁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doc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 变更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一、一般规定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要点释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有权: 1.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变更 【要点释义】 (一)变更为逮捕措施 指的是从取保候审措施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变更为逮捕措施。 1.对于检察院而言: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2.对于法院而言: (1)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决定逮捕: (a)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b)企图自杀、逃跑的; (c)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d)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e)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f)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g)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法考备考经验

法考备考经验 首先说一下我选择的老师: 刑法柏浪涛(去年9月1号的考试客观题考到了很多他提到的案例) 民法钟秀勇 行政李佳 刑诉左宁 民诉戴鹏 三国杨帆 商经鄢梦萱 理论白斌 以上只是推荐,每个老师的讲课风格不一样,大家在选择老师前最好听一下授课老师的课,能听懂听明白最重要,老师还是适合自己最好。另外,不建议中途换老师,因为每个老师都不一样,可以跟一下辅助的资料,比如说我去年用蒋四金的刑法帮助我理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这些。 归纳一下我总得复习方式,刑法民法我是先自己看一部分书,然后再听课,对于看书看不懂的地方会着重听,其余的都是一边听课一边看书,每听完一门就开始做题,做题的时候大家可以拿张纸,把答案写在纸上,这样习题可以重复利用。前期听课跟着老师走就可以了,自己要把握好时间,留够两个月来背书。另外,我不建议大家做什么寒假就过完两遍刑法这样的学习方式,因为到了78月,还是得从头开始。现在法考分两次考试,9月一般是客观题,建议大家在7月初就完成第一轮的课程复习,78月份着重背诵,考完客观题后休息几天可以开始主观题了。78月份是我复习的重要阶段,基本我们都是每天6点半左右到教室,背诵也有课程的,听背诵课程就很快了,两天一本书,基本一星期过完第二轮听课,然后开始背书,行政、刑诉、民诉、理论、商经、三国是背诵的重点,尤其是商经,近几年考的多且杂。背书这个没有顺序,我是先开始的商经,然后陆续加入其他的法,我每天给自己规划要背的部分,比如说从6点半开始,到十点,我要背完刑诉的两章、民诉两章、行政两章这样,我基本在10点半左右结束背诵,然后开始做题,刷题软件用的是竹马APP,不过因为一些原因,有时候竹马的解析会和自己听课老师的解析不一样,这个不要担心,反正能做法考老师说明他的观点是被司法部接受的。 民法和刑法重理解,民法的背诵我很推荐钟秀勇的,清晰条理,加上自己归

左宁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图表总结】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体现基本规律理论基础深厚,思想内涵丰富。 法律明确规定 1.可由法律规定,也可见于思想、目的、任务、 制度、程序中。 2.可分为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和专属刑诉的 独有原则。 贯穿刑诉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机关与人都应遵守。 具有约束效力虽然抽象也是法律,可以弥补法规疏漏。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关联法条】 《刑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关联法条】 《刑诉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图表总结】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基本含义: 1.严守刑诉、其他法律。 2.违法严重,应担后果。 抽象原则:程序法定 原则 (我国已基本确立) 1.含义(1)立法方面,有法可依。 (2)司法方面,有法必依。 2.域外(1)大陆法系,法定原则包含罪 刑法定与程序法定。 (2)英美法系,程序法定原则表 现为正当程序原则。 【真题再现】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二/64)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左宁2013讲义后附40题(含答案)

左宁2013讲义后附40题(整理) 1.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为了充分有效地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适用于法院系统 B《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自诉案件也可以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 D在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工具主义 答案:B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检察机关批准,但公安机关要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物品或者拘留犯罪嫌疑人都可自行决定并执行,不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B甲系少数民族人并为某案件证人,侦查人员应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询问甲 C张某系汉族人,在拉萨实施抢劫时被抓获,拉萨警方可以使用藏语讯问张某,但应为其发布汉语版的诉讼文书 D对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答案:BCD 3.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铁路运输检察系统分为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 B贪污犯罪被告人干某的妻子不能作为王某贪污案的证人 C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全部的诉讼行为 D末成年人王某故意杀人一案中,王某、王某的父亲、王某的姐姐、聘请的律师都是诉讼参与人 答案:ABCD 4.陈某涉嫌徇私舞弊出售国有资产罪被立案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陈案应当由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进行侦查 B陈案应当由检察机关反贪局进行侦查 C陈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侦查 D陈案如果已经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应当不移送公安机关,由检察机关继续办理完毕答案:C 5.下列关于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发现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法院必须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故意伤害自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拖延,被害人如果向法院起诉,应当提出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C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此时只能依法审判 D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被告人,应当由国际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答案:C 6.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公诉人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欲申请其回避。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赵某的辩护人有权申请蔡某回避 B赵某申请蔡某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左宁口诀(批)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要求内容相通,且仅限于: ①宪法 ②刑诉法典 ③有关法律 ④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 ⑤地方性法规 ⑥国际公约、条约 2、具有法定不予追究的刑事责任:关键词:显、时、特、告、死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赦免的 ④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检察院的受案范围:对公诉转自诉、自诉与公诉交叉 ①贪污贿赂罪(包括比照贪污贿赂的犯罪) ②渎职罪(刑法分则第九章内容)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法院的受案范围:纯自诉: ?侮辱、诽谤(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 ?侵占 4、中院管辖:国、恐、无、死、没(国安、恐怖、无期、死刑、没收) 5、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 6、辩护人的相对禁止范围:现、陪、利、外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法律可以准许(此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现:法、检、公安、国安、监狱的现职人员 陪:人民陪审员 利: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厉害关系的人 外: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7、辩护人收集嫌疑人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或检察院 8、辩护人知悉受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9、证人保护:在国、恐、黑、毒四类犯罪中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近亲属提供保护 ①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②恐:恐怖活动犯罪 ③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④毒:毒品犯罪 10、证人证言在三种情况下作废:没有个别、没让核对、没给翻译 被告人陈述在两种情况下作废:没让核对、没给翻译 没有个别: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没让核对: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没给翻译:询问聋、哑、不通宵当地语言、文字的证人没有提供翻译的 11、监视居住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里。 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a. 没家 b. 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 ①无固定住所的、 ②危害国家安全、 ③恐怖活动犯罪、 ④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注:辩护人会见在②③④犯罪的情况下,须经侦查机关同意。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A: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以上,并且犯罪情节恶劣的 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C: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12、检察院对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②有毁灭、伪造、串供可能的,可以决定拘留 13、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七种情况下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 有疑问、当面陈、重大违法、重大疑难、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 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③重大违法; ④重大疑难; ⑤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 1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包括:被、共、监、继(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A:刑事被告人及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B: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C: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 D: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E: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法考试经验分享

法考试经验分享作者@雪娇--xuejiao (2015-01-13 21:47:31) 转载▼ 标签: 杂谈 在我准备司法考试的路上,看到过很多关于考试的经验,也下载了很多的有用的资料。今天,写下这篇帖子,希望能给后来人一些帮助,也算是一种传承吧。 惯例,分数,100 94 84 95=373。非法本,没有报班,一次通过。 我本身所学的专业是土建类的专业。其实最初的志愿是要读政法大学,结果高考成绩下来,一心想去的学校去不了,然后选了一所顶着211名气的学校,读着一个跟法学毫不相关的专业。也有想过转专业,但是法学院在另一个城市,那就意味着我要跟男友异地恋,虽然后来在大二的时候我跟他分开了。也有想过修学校的法学双学位,考虑到双学位的费用,对于我的家庭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后来也放弃了。也许会有些许的遗憾,因为没有读法学专业,少了很多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庆幸的是,总算也通过了司法考试。大学这几年的专业,自己所走的路,也是另外的一番风景。 进入正题吧。我准备司法考试,是从大二的暑假开始。听别人的经验说,非法本的,最好能够先看看法理学,不然好多东西都不能理解。然后我听了宋光明的音频,法理学基础班,吃饭听,在去学车的路上听,无聊的时候听。事实证明,这的确是有用的,特别是非法本一窍不通,当你在后来认真准备考试的时候,能听到一些你听过的一些专业词汇,即使不懂它的意思,那种开心是非常棒的。所以在暑假的时候,我就干了一件事,听法理学的音频,因为当时觉得离考试也还早,不着急。 大三刚开始的时候只是断断续续的看一些资料书,10月的时候还出去玩了几天。正式投入到准备可以从11月算起。那时候每天就看刑法跟民法,换着看,反复看。刑法是看的柏浪涛的《刑法攻略》,我也不听音频,就看这两本书。先看讲义,每看一节,就做真题,一章结束以后,就只做真题,看看什么地方没掌握好,就再仔细琢磨,记忆。一本书结束以后,又从头做真题,查漏补缺。整个过程做了三次。千万不要图快而忽略你查漏补缺,因为很多知识第一次错了,很有可能下次还会错,而第一次就记住的知识,记得很牢靠。那时候是冬天,一个人,每天晚上就在可以容纳两百多人的大教室里坐着。我不太喜欢图书馆的氛围,在图书馆看旁人都很努力,自己要是分心玩玩手机或者睡觉会觉得愧疚,那种感觉太压抑,所以我喜欢去没人的教室。学习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环境,非常重要。民法是跟着王莺哲走的,在网上打印的资料,下载的音频。王莺哲讲的很基础,很细致,适合打基础的时候。民法那时候是在图书馆找本一本综合的真题,具体什么名字也不记得了。那时候也真的是没经验,看完民法以后,我居然看了知识产权法,可能当时觉得都是卷三考,就一起看了吧。后来证明,那就是浪费时间,因为后来再复习的时候,已经忘得一干二净,至于是哪个老师的也就不说了,不怨老师。我接下来是看的民诉,在网上找的张能宝的真题,分科的那种,就用了民诉,可能是因为诉讼法不如民法好理解,而且我又没有听音频。总之,那一个月准备民诉的时间,也是蹉跎了。 刑法,民法,民诉,知产,过了一轮以后,就是寒假了。我想着万一我回家要好好复习呢,然后背了好多书回家,事实证明,真的是我想太多。 再回到学校,已经是3月份了,我就准备认认真真的备考了。在最初备考的时候,也有人给我建议说从3月开始准备,半年就好,到后来看多了会厌烦。会不会厌烦,这个,得因人而异吧。我当然理解过来人给我的建议,我更知道自己是个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我才有自

法条阶段刑诉增补左宁教材

2015年刑事诉讼法条串讲增补讲义 左宁 (新浪微博:@左宁刑诉)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A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渊源,但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B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统称刑事法,刑法追求惩罚犯罪,刑诉法追求保障人权 C 起诉、审判、辩护都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阶段 D 刑法对于刑事诉讼法既具有工具价值,也具有独立价值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王某,22岁,无业,甲市乙区人,由于邻居赵某曾举报过他盗窃财物,遂伺机打击报复赵某,一日,王某在家门口从背后用木棍将赵某打成轻伤,赵某立即报警,王某逃跑,请问在立案、侦查阶段中: A 该案应当由乙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该案应当由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C 该案应当由乙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D 由于王某打人后逃跑,乙区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开庭审判原则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B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 C 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则被成为被告人 D 丁是少数民族人,担任审判长,有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讯问被告人 第三章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下列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有: A 被害人 B 鉴定人 C 见证人 D 近亲属 第四章管辖 齐某系甲区的某市作家协会办公室主任,因与同单位李某有过节,随伺机对李某进行报复,一天,李某去在乙区的齐某家办事,因话语不和,齐某将李某拘禁在家三十多个小时,并对李某进行虐待。李某趁齐某防备松懈时夺门逃出,跑到丙区时报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该案应当由甲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该案应当由乙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该案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 左宁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 立案 侦查1

第十一章立案※ 第一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要点释义】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注意区分报案、举报和控告: 【图表精要】 报案举报控告 主体一切单位和个人被害人以外只能是被害人 内容有犯罪事实发生事实+人事实+人 二、立案的条件※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可见,公诉案件立案的条件包括: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管辖范围。 第二节立案的程序 程序内容注意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 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 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 当“接受”,而非都应当“立案”。 接受之后,还要进行审查以决定是 否立案。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3.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 当先釆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5.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 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 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 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 的,“应当移送”主管机 关处理。这意味着,公安 司法机关应当自己移送, 不能将案件推给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让其去 找其他机关。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 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 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7.经过审查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 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紧急措施”是 指保护现场、先行 拘留嫌疑人、扣押 证据等措施。

2018年法考左宁刑诉口诀汇总

2018年法考左宁刑诉口诀汇总 整理:@茶杯风暴7 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显时特告死 2被害人:不能上诉不能撤诉不报食宿 3犯被的救济性权利:复议控告申变申诉上诉 驳回回避复议申控侵权行为申请变更解除申诉酌定不诉不服一审上诉 4附民被告:被共监继 5公检法可以并案处理:一人数罪共同犯罪共犯他罪关联犯罪 6中级法院国恐无死没 市级公安国恐外经集、 7异地远程询问应当录像 8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无数据在国外 9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的主体当法诉辩 10仅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情形:侦查阶段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家里穷司法局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 11原则上不得担任辩护人:现陪利外除非是近亲属监护人 12国恐限制辩护律师会见权(三天回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碍侦查经批准) 拘留国恐可以暂不通知 13国恐黑毒技术侦查证人保护 14国公人律师的通信权截留复制删改告密 律师的揭发检举义务(准备或者正在实施) 15律师的提出意见权 审查批捕:可以问可以听 死刑复核:应当问可以听 应当问应当听:审查起诉/二审不开庭/逮捕未成年人 侦查终前:可以听 申请排非:应当听 16律师在法定情形下及时告知:不在场不够大(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正常(精神病)

17不能定案:孤证仅供述 18关联补强证明力其他都是证据能力 19需要补强的证据:有缺陷表达难好说好坏说坏 20物证书证死亡:未附清单不说来源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个别核对翻译 被告人供述:核对翻译 鉴定意见:无资质来源不明样本不一致程序过程少鉴无关联 勘验辨认侦查检查笔录死:主持见到个别混杂数量暗示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改过不真实 21取保候审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 累主自暴不取保除非病孕超期限 保证金移法院:退赔退偿退财产刑 22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 拘传:公检法决定公检法执行 取监:公检法决定只能公安执行 刑拘:公检决定法不行公执行 逮捕:检法决定公不行公执行 法院不可以刑事拘留,只能司法拘留,不能搜查。 23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申请(看守所建议)依职权 检察长决定立案和放人检察官决定不立案和不放人 24无死重大的询问应当录音录像 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申诉控告条件: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25不能做见证人:有缺陷有利害关系执行其他工作的专职司法人员 26补充鉴定有漏有新重新鉴定违法违规 27核准追诉期间:可强制可批捕不停侦不公诉 28应当上审委会:死抗 可以上审委会:重大分歧新类型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独任有必要 29庭前审查认为应当退回检察院:亲管不在无证又来时特告死 30庭前会议可以召开:申排非证据多影响大 31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退庭不中断 32证人可以不出庭:病远国外

刑诉:左宁

序言:对通过司考的渴望,如同呼吸空气那般紧迫!相信自己一定行!知识点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怎么判断是渊源:内容相通。如律师法。 知识点2:(2)刑诉法可以帮助刑法实现, 具有工具价值。(3)①离开了程序正义的实体正义,是非正义。②一定情况下,程序正义是超越实体正义的。判断:新刑诉法引入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体现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答:不对,唯一体现的是保障人权,仅体现程序正义。(4)刑法更加倾向于惩罚犯罪,刑诉法更加倾向于保障人权。 知识点3: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1)法制:指的是一国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2)法治:指的是一国的法律制度运行的状态、状况。(3)人治:指的是法律沦为了个别权势人物的利用工具,人治往往以法治作为外壳和幌子来达到实现个人意志的实质目的。法治和人治的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数的多少。多数人交法治,少数交人治。(4)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法律位阶最高的大法。(5)宪政:指的是宪法在一国的实施状态,宪法被履行、受尊重的程度。 知识点4: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①刑诉人权条款与宪法的人权条款精神一致,都坚持普遍人权主体观(通俗什么人都保护)。②刑诉四个特点:a.通过保障诉讼身份保护个人b.保护诉讼参与人人权。c.公检法的人权不受保护。d.非法定诉讼参与人但实际参加诉讼的人如见证人。 知识点5: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知识点6: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知识点7:诉讼效率:应当注重诉讼效率,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当首选公正,因为公正是法律存在的根基。但是,也不能为了公正而过分的牺牲效率,否则遥遥无期的公正也无公正可言了。 知识点8:刑事诉讼目的:(1)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知识点9: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效益(还有其他只是这三最主要)等。其中秩序价值:①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②惩治犯罪活动的程序本身应当是有序的。 知识点10:刑事诉讼具有三种基本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知识点11:刑事诉讼阶段:我国刑事诉讼可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知识点1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 批准逮捕与决定逮捕区别:批准逮捕仅指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逮捕仅指检察院自侦的案件 知识点1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规定: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解读:我们 不论检察院独立还是法院独立都不是个人独立,是单位为标志的独立。②从对外独立与对内独立两角度:a对外独立:独立于行政机关。b.对内独立:去行政化管理方式。目前我国是审判机关独立也就是法院独立。 知识点15: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刑诉法》第9条规定:“ 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解读 知识点

左宁2020年刑诉背诵口诀大汇总(全)

2020年刑诉背诵口诀大汇总 《1》显时特告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 (1)立案阶段:不予立案 (2)侦查阶段:撒销案件 (3)审查起诉:不予起诉 (4)审判阶段:“显”:宣告无罪:“时特告”:终止审理,庭前可退检:“死”:宣告无罪或终止审理。 《2》害人、被害、要钱的 当事人的范围: (1)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被害:被害人、自诉人 (3)要钱的:附带民事原告人、附带民事被告人 《3》上下左右 刑诉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1)上:父母 (2)下:子女 (3)左:配偶 (4)右:同胞兄弟姐妹 《4》不能撒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 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5》代扣变同 单位犯罪: (1)代:诉讼代理人问题 (2)扣:查、冻、扣问题 (3)变:单位消灭或分立合并问题 (4)同:诉讼权利、义务相同问题 《6》拘搜這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 检察院自侦的受案范围:司法工作人利用职权实施的 1侵犯人身权利犯罪: (1) 非法拘禁罪: (2> 非法搜查罪: (3) 刑讯逼供罪,(4) 暴力取证罪: (5) 虐待被监管人罪。 2妨害司法公正犯罪:(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徇私枉法罪: (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6)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7)私放在押人员罪: (8)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7》侮暴虐亲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纯亲告罪:不含职务侵占) 《8》检与监竞合;与监沟通,或全监,或分管 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案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

刑诉法法考题库(左宁老师)

左宁——考前80道刑诉法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居住在A地的甲因抢劫罪被B地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生效,后在C地服刑。在甲服刑的第二年,发现甲还曾经在D地故意杀死了E地的乙,甲杀人后逃往F地躲藏居住了一年半,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之故意杀人罪,A地、B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B.甲之故意杀人罪,B地、C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C.甲之故意杀人罪,D地、E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D.甲之故意杀人罪,C地、E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B 得分:0 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11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原审地”“服刑地”“犯罪地”法院都可以管辖。本题中,甲属于“漏罪”,对于“漏罪”,原审地(B地)、服刑地(C地)、犯罪地(D地)都有管辖权。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 2、甲故意伤害乙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县检察机关起诉,甲委托了本县律师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若丙收集到了证明甲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 B.若丙收集到了证明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 C.若某县公安机关认为丙涉嫌串供,可以由某县公安机关对丙进行立案侦查 D.若丙在会见甲时得知甲曾经的朋友丁为了报复社会,正在预谋对某商场实施爆炸行为,丙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D 得分:0 分

2014年考题点评班刑诉-左宁讲义

2014年考题点评班刑诉法讲义 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表述正确的有:() A.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B.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省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规范刑事第一审程序中质证的规定》,该规定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 联合国《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基本原则》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D. 立法解释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司法解释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2、下列关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刑法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 B. 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具有工具价值 C.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在于可以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 D.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3、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法治与宪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B. 法是人制定的,法治背后也体现了人的作用,其与人治的本质区别不大 C. 法制要求人民守法、执法与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 D. 刑事诉讼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宪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含义相同 4、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刑事诉讼法应当贯彻公开审理的基本原则 B. 刑事诉讼法应当坚持辩论的基本原则 C. 刑事诉讼法应当秉持证据裁判的基本原则 D. 刑事诉讼法应当坚守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基本原则 5、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拘留、执行逮捕、决定搜查、执行扣押、决定冻结、执行拘役 B. 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拘留和逮捕,决定通缉和搜查,决定检察和扣押,通过酌定不起诉定罪免罚 C. 审判机关在审判程序中对证据有疑问时,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和逮捕,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查封、冻结 D. 上述三项都不对 6、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的活动领域在立案、侦查和执行阶段,检察机关的活动领域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审判机关的活动领域在审判和执行阶段 B.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要求刑事司法行为独立,指的是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C.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被告人获得辩护,对其他被告人没有义务保障其辩护权 D.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体现了禁止双重危险的精神

大三非法本六个半月一次421通过司考浅谈(修订版)

大三非法本六个半月一次421通过司考浅谈(修订版)

大三非法本六个半月一次421通过司考 前言:首先请允许我说几句题外话,能一次通过司考,非常感谢我所在的司考群,尤其是几位一直发言交流的群友,没有大家互相的交流学习,我一个人的复习之路是孤独的。还有我所在群的网站,让我付出最少的钱得到最需要的司考资料。我是买的音频,就算做做广告吧,很便宜很全,个人推荐,群主没给我好处费的哟!群号:198787585 好了,入正题,郑重声明,我的经验可能不适合所有参加司考的人,我能做的只是把我全部的心得体会毫无保留的奉献给大家,大家可以参考从中得到一些学习的思路但一定要有自己的规划。喜欢YY的请绕道。 忘了说,lz成绩是:109,121,97,94, 421 一:复习时间。 11月-3月 推荐书籍资料:众合民法60讲(书),段波民刑先修班(音频)刑法攻略(书,重点推荐)复习时间:(并不太长,看完民法刑法教材):

这个时候是建立民刑的骨架,骨架建立了以后才能不断填充血肉。 民法:我是从11月中旬开始看民法的,民法60讲这本书的确不错,涉及面也比较广,当然也很厚,需要有耐心看完。我的方法是自己做笔记,比如我今天给自己的任务是看30页书,那么我就认真看完,我不会一边看就一边做笔记,这样效果不好。好的办法是,看书的时候把要整理的重点在书上先做好记号,然后第二天我再开始笔记,这样的好处是,经过一个晚上的遗忘,我第二天再做笔记的时候实际是第二遍的加强复习了,而时间是和一边看书一边做笔记是一样的。 刑法:(特别提醒,刑法最好只跟一个老师,切忌同时听两个老师,这样容易理论混淆反而什么都不会)不得不说,刑法我走了弯路,就是先看了众合的刑法讲座,直到3月后听了柏浪涛的理论班才如梦初醒,知道了什么事新理论,也正是这个时候做了很重要的一个决定,重新学刑法,并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刑法攻略》,这本书是重点推荐,大家都知道刑法出题人是张明楷和周光权,而柏浪涛就是二人的弟子,柏的讲课其实不

论刑事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联系与区别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514341445.html, 论刑事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联系与区别 作者:范艳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5期 摘要: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进程中不仅会维护各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更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控辩双方的平等。由此,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可否认,刑事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存在着共通之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很多区别,我们应理清其区别,以便于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最终以维护社会秩序。无论是惩罚犯罪还是保障人权,都离不开刑事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参与。因此,理解好刑事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概念、种类、范围及其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至关重要。 一、刑事诉讼代理人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的人。 (二)种类 (1)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2)根据委托的主体不同,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自诉案件自诉人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人的代理人、财产没收程序的代理人以及精神病强制医疗代理人。 二、辩护人 (一)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参加刑事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二)责任 1.实体辩护责任

2014年法律教育网法条班刑诉-左宁讲义1

前 言 第01讲 刑事诉讼法前言刑事诉讼法全局架构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0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01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 4.有关司法解释:即《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 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 6.国际公约、条约。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刑诉法可以帮助刑法实现,具有工具价值。 3.刑诉法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即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离开了程序正义,最终的结局仍然是非正义的。 在一定情况下,程序正义甚至超越实体正义。 4.刑法更加倾向于惩罚 ,刑诉法更加倾向于保障 。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例题·多选题】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2-65)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程序公正。本题,二审法院因第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表明 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表明程序公正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更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讲义编号NODE5046220001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一)基本概念(区分法制、法治、人治、宪法、宪政) 法制:制度、体系 法治:运行状态

2014年厚大司考 大纲解读 YY讲座(刑诉 左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 大纲新增法律文件解读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指定一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独立机构,统一办理辖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当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于专门办案组或者专人,应当保证其集中精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规律,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等工作。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 ,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开展社会调查应 息。 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 提起公诉的案件,社会调查报告 第十条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第十四条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审查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 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审查公安机关依法提供的证据和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公安机关没有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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