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

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锅炉水处理检验收费标准

(二)在用压力容器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 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如≥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100%。

安全阀校验等费用。

2、罐车拆装费另收。

3、表中各项标准中不足1 M3或1 M2按1 M3或1 M2计算。

四、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电梯定期检验、验收检验收费标准(元/台)

2、新安装、改造和大修的电梯验收检验按上述标准增收50%。

(二)、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按电梯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

(三)、起重机定期检验、验收检验收费标准

1、塔式起重机

2、新安装、改造和大修的验收检验按上述标准增收50%。2、桥式、悬挂式起重机

⑴、抓斗起重机、架桥机按上述标准增收50%。

⑵、露天作业起重机,按上述标准增收10%。

⑶、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起重机,按上述标准增收20%。

⑷、架桥机按上述标准加收100%。

⑸、电动葫芦,按上述标准50%收取。

⑹、大于50吨,每增加10吨增收60元。

⑺、新安装、改造和大修的验收检验按上述标准增收50%。

3、门式起重机(含装卸桥)

2、新安装、改造和大修的验收检验按上述标准增收50%。

3、

4、流动式起重机(含铁路起重机)

注:1、大于50吨,每增加10吨增收100元。

2、大修、改造的验收检验按上述标准增收50%。

5、轻小型起重设备定期检验

轻小型起重设备按每台250元收取,新安装、改造和大修的验收检验另收50%。

6、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

停车设备按每个车位50元收取,新安装、改造和大修的验收检验加收50%。

(四)、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起重机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按起重机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

(五)、厂内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及安全技术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1.大型厂内机动车辆(总质量<4500kg=含:小型汽车、小型翻斗车、小型电瓶车、三轮车、二

轮车等,每台100元。

2. 大型厂内机动车辆(总质量≥4500kg)含:大型汽车、装载机、大型翻斗车、履带式专用机械、筑路专用机械、拖拉机、有轨机车等,每台200元。

大修、改造验收检验按上述标准加收50%。

(六)、游艺游乐设施定期检验、验收检验收费标准

注:1

分级规定执行。

2、新装、大修、改造的验收检验按上述标准增收50%。

(七)、游艺游乐设施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游艺游乐设施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按游艺游乐设施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

六、安全阀校验收费

2、安全阀公称压力每增加1.0MPa校验费加收10元。

3、进口安全阀校验费加收50%。

4、对无法修复或报废的安全阀收50%的校验费。

5、杠杆式安全阀指单杠费用,双杠加倍。

6、安全阀拆卸清洗检查费按安全阀校验费50%收取。

1.校验介质为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加收基本金额的50%;

2.校验温度为120℃~450℃时加收30%,大于450℃时加收50%;

3.校验压力为2~10MPa时加收50%,大于10MPa时加收基本金额的100%;

4.安全阀离地面高度2~10米时加收基本金额的10%,以后每增加10米加收基本金额的10%;

5.无工作平台加收基本金额的20%;应急校验时加收基本金额的100%。

七、理化检验收费

2、表中所列为实验室收费,现场测试除金相分析加收2倍外,其余加收50%。

3、采用里氏硬度计测量硬度时,另加收出机费200元。

八、

2、出机费50元/次。

九、检验出车收费

2当成品油价格调整等因素导致出国成本增加,检验单位提出调整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经省物价局审核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可按审核标准收费。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无损检测费另计): 1、锅炉产品 注:①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包括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 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吨/时。 ③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④进出口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1.2%收费。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①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出厂价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的价格,气瓶包括瓶阀等附件的价格。 ②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0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300元。 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⑤医用氧舱的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⑥进出口压力容器按其出厂价的1.2%收费。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出厂价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 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的,按产品销售价的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锅炉安装: 注:①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包括汽水、

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造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②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费用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 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 1.3%计算收费。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3、压力管道安装 注:①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包括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装件、附着件)、保温材料费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费等。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维修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且不低于500元。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注:每台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 5、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目收费标准备注射线检测X射线80元/片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每增加5㎜,每张片加收10元;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r射线100元/片超声波检测钢板90元/平方米(1)探测件厚度小于12mm时,加收20%。(2)双面扫查检测时,加倍收费。(3)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高压螺栓加收100%;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30%。(4)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50%。(5)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6)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复合钢板110元/平方米锻件130元/平方米焊缝70元/米磁粉检测焊缝60元/米(1)用油做悬浮剂或用荧光磁粉时加收50%;用其它非黑色磁粉时,加收20%。(2)管道焊缝加收50%。(3)螺栓检测加收50%。(4)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锻件100元/平方米钢板100元/平方米CNG气瓶100元/只杆状件30元/根非索道用钢丝绳磁力探伤2元/米渗透检测焊缝80元/米(1)水洗法减收50%;荧光法加收50%。(2)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面状检测130元/平方米电磁检测60元/米检测长度不足1m按1m计。声发射检测500元/三个探头每增加一对探头,加收50%。续表:项目收费标准备注热像/红外检测500元/米检测长度不足1m按1m

计。内窥镜检测200元/米(1)若需拍片,每片收50元。(2)检测长度不足1m按1m计。测厚检测4元/点(1)检测DN800mm 以下管件时,加收50%。(2)使用高温探头时,检测费加收100%。硬度检测10元/点机械性能试验收费标准拉伸、弯曲90元/件不含试样加工费冲击常温70元/件时效150元/件低温120元/件压扁、扩口70元/件金属材料元素分析常规常量元素100元/样微量元素200元/样取样100元/样金相分析金相实验室500元/点 1、金相分析包括磨样、抛光、侵蚀、两份报告(包括照片)。 2、制样包括分割、镶嵌。现场700元/点复膜100元/点制样100元/样其它理化项目光谱定量分析20元/元素铁素体含量20元/点缺陷照相50元/张应力测试应变片纸基30元/点胶基50元/点应变花纸基60元/点胶基90元/点注:以上项目是根据《检验规程》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时的项目。

最新整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do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 )第1号修改单 (对 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电梯安全使用 一、自动扶梯 1、自动扶梯安全使用 乘坐自动扶梯时,不要使用拐杖,棍棒、助步车、轮椅或其他带轮子的推车,不要光脚或穿着松鞋带的鞋子乘坐扶梯,穿长裙子或手拎物品乘坐扶梯时,请留意裙摆和物品,谨防被挂住;体弱老人和儿童一定要在健康成年人搀扶和陪同下乘用扶梯,用手拉紧儿童,或抓紧容易掉落的小件物品,由于自动扶梯不是为行走而设计的,请不要在梯级上走动或跑动,以免增加摔倒或跌落扶梯的危险,有紧急停止开关,仅供紧急停止情况下使用,正常情况下请勿按动。 2、自动扶梯发生事故后应急措施 自动扶梯造成伤害最严重的事故为扶梯逆行,从一些扶梯逆行的事故中发现逆行事故的伤者最多的是挤压伤和跌落伤,因此平时乘坐自动扶梯时,要注意和前后人保持距离,尽量远离拥挤人群,人多时贴护板不贴人,一旦遇到挤压伤害事件时,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的头部和颈椎,遇到扶梯逆行时迅速紧抓扶手,压低身姿,保持稳定,并和周围人大声沟通,保持冷静,切忌拥挤踩踏。 二、电梯 1、电梯安全使用 乘坐电梯时,首先要看看电梯里有没有张贴电梯使用标

志;其次,看上面有没有电梯的注册代码和下次检验日期等。发现过期运营或无证使用电梯的,均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学龄前儿童乘坐电梯时需由大人陪伴,乘坐电梯时不要在轿厢内跳跃跑动,否则容易引起安全开关动作,或因轿厢晃动影响正常运行。轿厢内严禁吸烟,更不要将烟头丢入地坎缝隙,以免引起火灾,在电梯发生火灾、地震、水淹时,禁止乘客搭乘电梯逃生,应采取消防通道疏散,轿厢内乘客应设法在最近的安全层撤离轿厢。 2、电梯发生事故后应急措施 当电梯门快要关上时,千万不要强行冲进电梯,不要背靠电梯厅门和轿门站立,或组织电梯关门,切忌一只脚在轿厢内,一只脚在轿厢外停留,这样可能会受伤,进入电梯后不要背对轿门,以防门打开时摔倒,并且不要退步出电梯。进出电梯要注意轿厢地毯是否平层,轿厢电梯因为其封闭性和运送方式,发生故障时,往往比其它电梯种类容易产生更多意外状况。通常生活中常出现的容易造成电梯事故主要现象是:轿厢开门运行、电梯运行不稳、速度突然加快或电梯停止运行。当电梯急剧上升或急剧下降时,被困者处于失重状态,落地后容易引起身体损伤,甚至出现全身多处骨折,如果遇到电梯故障,停止运行而被困轿厢,应当保持镇静不要惊慌,立即用轿厢内的电话或手机与外界联系,还可按下标盘上的警铃报警,如果手机有信号,被困者可拨打119向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 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4]16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实际。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收费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和审查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对非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自行商定。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和审查周期,应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审查,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和审查周期,增加检验、审查频次。

三、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肢解收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有关规定,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浙劳办〔1992〕130号、〔92〕浙价费联75号、〔1992〕财综146号)中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1996〕47号、〔1996〕财综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等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 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如≥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100%。 (六)在用火车、汽车罐车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doc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无损检测费另计): 1、锅炉产品 注:①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包括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 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 (60×104Kcal/h )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 2折算为1吨/时。 ③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④进出口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1.2%收费。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①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出厂价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的价格,气瓶包括瓶阀等附件的价格。 ②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0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300元。 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⑤医用氧舱的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⑥进出口压力容器按其出厂价的1.2%收费。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出厂价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 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的,按产品销售价的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锅炉安装:

注:①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包括汽水、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造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②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费用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 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1.3%计算收费。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3、压力管道安装 注:①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包括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装件、附着件)、保温材料费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费等。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维修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且不低于500元。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注:每台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 5、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5.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5.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5.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5.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5.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5.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5.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5.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5.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5.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1

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一、射线检测 项目检测费(元/片) X射线 80 γ射线 100 注: (1)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γ源全景曝光或X射线周向中心曝光时,每张片减收20%。 二、超声波检测 项目检测费 钢板(元/米2) 90 复合钢板(元/米2) 110 锻件(元/米2) 130 焊缝(元/米) 70 注: (1)探测件厚度小于12mm时,加收20%; (2)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3)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加收100%;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30%; (4)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50%; (5)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

(6)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三、磁粉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 60 锻件(元/米2) 100 钢板(元/米2) 100 杆状件(元/根) 30 注: (1)用油做悬浮剂或用荧光磁粉时加收50%;用其它非黑色磁粉时,加收20%; (2)管道焊缝加收50%; (3)螺栓检测加收50%。 (4)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四、渗透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 80 面状检测面(元/米2) 130 注: (1)水洗法减收50%;荧光法加收50%; (2)钢管焊缝收费:DN≤100mm的单个焊口,其焊缝长度按0.5m计;DN>100mm以上的焊口,直径每增加100mm,折合焊缝增加1m。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工作。 3.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4.职责 4.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岗责任人负责申请单位的受理、审批、发证的管理。 4.2评审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4.3处分管领导负责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材料和报告的审核。 4.4局分管领导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的最后审批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5.申请条件 5.1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5.2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6.实施机关 6.1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6.1.1高级检验师; 6.1.2检验师(初试); 6.1.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6.1.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6.2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6.2.1检验师(复试); 6.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特种设备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收费标准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锅炉设计、安装、修理(改造)图纸方案审查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 产品设计图纸审批费 1 D?4(吨/时) 元/套 270 2 410(吨/时) 元/套 1080 (二) 锅炉房设计图样审查费 1 210(吨/时) 元/套 145 (三) 安装修理改造方案审查费 1 D?4(吨/时) 元/套 55 2 410(吨/时) 元/套 495 二、工业锅炉检验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按产品出厂价的1 D?4(吨/时) 元/台 0.7% 按产品出厂价的2 D,4(吨/时) 元/台 0.6% (二) 安装监督检验费 1 D?2(吨/时) 元/台 155 2 2

(三) 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 按安装、改造费1 D?4(吨/时) 元/台的1.4% 按安装、改造费2 D,4(吨/时) 元/台的1.8% (四) 定期检验费 1.锅炉运行抢修定检, 外部检验费 1炉内温度大于等于(1) 蒸汽锅炉P?1.25MPa 45?时,使用单位要求 的,检验费用应加收a D?1(吨/时) 元/台 70 50%。 b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 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一)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1.高级检验师; 2.检验师(初试); 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二) 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1.检验师(复试);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3.中、初级无损检测人员。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县级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特种设备电梯检测收费标准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往:(1)吨位每增加5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 (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 (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 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 (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 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 (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 (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 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 (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收费。 (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 (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4)水上游乐设施加收80元检验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正式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

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 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事故讨论。

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 检测部位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内 窥 镜 内窥镜测头接管长度L (m ) ≤2 检测长度(米) 150 检测长度不足1米的按1米计收。 2<L ≤5 300 5<L ≤15 500 内窥镜拍片,每片收60元。 声 发 射 检 验 Ⅰ 类 压 力 容 器 V ≤10 台 4000 10<V ≤20 6000 20<V ≤50 8000 50<V ≤100 10000 100<V ≤200 12000 200<V ≤400 12000+40(V-200) 400<V ≤1000 20000+50(V-400) >1000 50000+60(V-1000) Ⅱ类容器声发射检验收费按同容积Ⅰ类容器的1.5倍计收; Ⅲ类容器声发射检验收费按同容积Ⅰ类容器的2.0倍计收; 采用声发射检验进行缺陷评定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同容积Ⅰ类声发射检验收费数额。 采用声发射检验进行在线监测检验的,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与用户协商确定费用。 涡流探伤 米 80 检测长度不足1米的按1米的按1米计收。 热像/红外检测 米 90 电磁检测 米 500 金属材料元素分析 低碳钢 元素 100 微量样品是指样品量不足以进行常规分析的样品。 合金钢 100 微量样品 200 碳硫仪 50 取样 样 100 金 相 分 析 宏观 张 80 微观金相不含试样取样费; 扫描电镜不含试样加工费;金相分析包括磨样、抛光、侵蚀、分析核2份包括金相照片的分析报告。 宏观金相 100 微观金相 项 500 现场复型金相 点 700 扫描电镜 件 900 应 力 测 试 应变片 纸基 点 30 胶基 50 应变花 纸基 60 胶基 90 光谱 分析 半定量光谱分析 元素 10 现场光谱分析试验加收100%。 钢丝绳探伤 钢丝绳(直径Φ8~22) 米 10 检测长度不足l米的按1米计收 钢丝绳(直径Φ20~60) 42 其它理化项目 铁素体含量 点 15 缺陷照相 张 50 蠕变测量 点 3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 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场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 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电梯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 人员。 4 相关规定:4.1商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质监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3商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商场年度培 训计划。 4.4商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 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商场的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商场才可以办理 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事故讨论。 6.4参加安全技术座谈。 6.5上课。 6.6事故现场会。 6.7 反事故演习。 6.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9 培训后考核。 7 要求 7.1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 有考试、有总结。 7.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商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每年由商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 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7.3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商 场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目录 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2) 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2) 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 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 表五电梯 (4) (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4)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 (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 表六起重机 (7) (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7) (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7) (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 (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 表七游乐设施 (13) (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3) (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0) (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 (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 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4) 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 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6)

《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7) 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项 收费目 标准 蒸发量 D(吨/时)内部检 验(元/ 台) 水压试 验(元/ 台) 外部检验 (元/台) 安装质量 监检 (出厂 价%) 产品制造 监检 (出厂价%) 设计文 件鉴定 (套) (出厂 价%) 进出口 锅炉检 验(销售 价%) 锅炉工艺 图纸审查 (套) (安装 费%) 强度 计算 (元/ 项) 水处理 设备检 验 (元/ 台) D≤130 200D 35D 70D 0.9 0.8 0.2 1 0.5 500 20D 130<D≤220 150D 25D 50D 0.8 0.7 0.2 1 0.4 700 20D 220<D≤480 150D 25D 50D 0.7 0.6 0.2 1 0.3 700 20D 480<D≤1050 120D 20D 40D 0.65 0.5 0.1 1 0.2 1000 20D D>1050 120D 20D 40D 0.6 0.4 0.1 1 0.1 1000 20D 1.检验依据: 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 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 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 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 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 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 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 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 费; 4.额定蒸汽压力P≥9.8MPa、P≥13.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 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2倍收取; 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 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 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容器类别类型原始资料 审查 (元/台) 外部检验 (元/台) 内外部检 验 (元/台) 液压 试验 (元/台) 气密性 试验 (元/台) 强度校 核计算 (元/项) 产品出厂 监检 (出厂价%) 进出口压力 容器检验 (销售价%)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容器容积≤5m3400 1200 2000 -- 400 400 1.20 1.0 气瓶40 80 320 -- 200 80 1.20 1.0 超高压容器100≤P<200 400 800 2400 1280 -- 400 1.20 1.0 200≤P<500 640 1600 3600 1760 -- 800 1.0

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 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 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 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 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则、标准和技术条件。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或监检证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加强对行业检验单位统一管理。各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收费)人员,建立健全收费和合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省劳动厅每年度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八条检验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苏政办发[1994]33号文件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