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几点思考

第15卷第1期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15 No.1 2014年2月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Feb.2014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几点思考

陈发初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在新的

基础上,更有效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将统筹城乡发展的

重心工作置于农村赶超城市方面;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借助农业股份

公司的核心力量实现农村公司化、农业企业化、农民市民化。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司化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01(2014)01-0035-03

[收稿日期]2013-11-28

[作者简介]陈发初,荆楚理工学院思政课部讲师,主要从事科技哲学及科技政策研究。(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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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美中不足的是“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短板,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十八大提出要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所谓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结合起来统筹解决,一方面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农村对城市和工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

新一轮的统筹城乡发展,要站在新的起点上,既要肯定已经取得的成绩,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统筹城乡发展仍然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亟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应认真全面领会统筹城乡发展深刻涵义,优化顶层设计,避免过去在统筹发展的主体、重心、措施等方面认识的不足,导致有些地区和部门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出现执行思路混乱、执行目标不一、执行措施不当、急于求成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将从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目标、模式和路基建设四个方面,论述统筹城乡发展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有待明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

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决策,这标志着我国将逐渐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城乡一体化政策开始启动。时隔10年,中央再次指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道路,这些政策的贯彻实施势必会迎来中国城乡经济协同发展的黄金期。好的政策依赖好的执行,这一决策的最终效果取决于执行实施的情况。但在执行实施的开始,务必制定一个执行方案,从而不得不思考这么一个问题:谁来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应该是谁?按照过去的习惯做法,这一主体责无旁贷应是政府,但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或者是基层政府?过去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是中央政府,但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由于全国各地方的城乡发展的情况差异很大,要制定统一的执行方案不太现实,也不利于贯彻这一政策。基层政府由于决策资源的缺乏是很难制定出理想的切合实际的执行方案的。笔者认为这一方案的制定,应该交予地方政府完成。但地方政府就目前看来存在三级政权———省、市(地)、县级。如何完成这一任务,需要三者的密切配合,首先由省级政府组织成立专家智囊团,专家智囊团结合中央宏观政策就区域内的统筹城乡发展提出总体框架、总体部署。然后由市(地)级政府依据省级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政策目标草案,县级政府则应全力协助市级政府深入调研,全面把控当地工农业发展数据,为市级政府科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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