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小型国有建设工程
从“小鬼当家”到“小官巨腐”--重庆市永川区招投标办主任落马记

从“小鬼当家”到“小官巨腐”--重庆市永川区招投标办主任落马记朱薇【期刊名称】《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年(卷),期】2014(000)009【总页数】1页(P57-57)【作者】朱薇【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生日成“进贡日”,办公室变受贿“宝地”,向竞标人肆意卖信息和签名……虽是一名小小的科级干部,但却是招投标岗位的“当家人”;7年间受贿上千万元,“小鬼当家”沦为“小官巨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的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一案,为人们揭开了工程建设贪腐高发的“风险点”。
一笔数目几十万元的行贿信息牵出涉案上千万元的“硕鼠”:2013年,重庆市相关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时,腾龙公司董事长孔令的一条行贿信息指向了时任永川区招投标办主任戴兵,戴兵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戴兵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一些单位和个人9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戴兵到案后,委托其亲友退出赃款710万元。
庭审发现,除了逢年过节,工程包工老板们要向戴兵奉上3000元至1万元的“红包”,戴兵的生日更是这些老板们不敢怠慢的日子,生日礼金在1万元到几万元。
此外戴兵每次向包工老板们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后,包工老板们都是“手手清”,根据帮助的程度,一次性好处费在1万元至70万元不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2006年至2013年,戴兵先后在担任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区招投标办主任、区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等职务期间,为重庆市创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建筑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达1060.9万元。
戴兵最常收受贿金的地方是在自己的办公室,如建筑商王某19次送钱,有17次是在戴兵的办公室里,还有一次是在招投标办楼下;此外,戴兵还喜欢到老板们的办公室收取“红包”。
从廉租房建设到政府办公楼装修,从道路整修工程到园区建设,从职工宿舍修建到商业街改造……永川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均需要戴兵审批“签字”,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的“监管”,然而他却监守自盗趁机敛财。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永川府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18〕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是指国有资金投资依法依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必须招标项目)。
所称随机抽取承包商,是指施工工艺成熟、技术简单的非必须招标项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并由其承建项目(供货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便捷高效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PPP)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区投资主管部门2018年6月1日前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施工工艺成熟、技术简单的非必须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承包商进行发包。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
投标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31
•【字号】永川府发〔2017〕8号
•【施行日期】2017.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公告
永川府发〔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督查组近期对我区的督查整改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现经区政府同意,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14〕4号)等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附件。
【发改办法】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改办法】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减少投资浪费和损失,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国家有关YYY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川区各区级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以及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政府性融资建设的项目。
区属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项目业主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第二章项目决策与审批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五)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项目储备库由区发改委负责设立。
区发改委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收集各相关部门项目建设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
每年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
第七条项目业主在申请立项前应做好前期工作,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八条立项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及主管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区发改委提出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区发改委综合平衡,汇总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征询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区发改委分别下达立项批复。
杨礼群与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礼群与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4【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3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应禧张小明张华荣【审理法官】应禧张小明张华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礼群;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杨礼群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杨礼群【当事人-公司】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礼群【被告】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及《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规定,永川规资局负责永川区范围内与土地管理和监督相关的工作,具有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偿安置的相应法定职责,永川规资局具有作出本案所涉回复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及《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规定,永川规资局负责永川区范围内与土地管理和监督相关的工作,具有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偿安置的相应法定职责,永川规资局具有作出本案所涉回复的法定职责。
关于永川区规资局作出的涉案《回复》是否合法的问题。
永川区规资局作出的《回复》以征地批复以及征地部门与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的时间认定杨礼群应适用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规定,但与杨礼群在二审中提交的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在查询信息载明的杨礼群征地农转非时间并不一致,永川区规资局也无其他证据证实杨礼群办理征地农转非的过程和事实,因此永川区规资局作出的《回复》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重庆一招投标办官员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快一点 , 也要一次付 出数万元的好处费 ; 同时, 作为
监管 者 的戴兵 ,还 周旋在 工程 老板 中介 绍 转包 业务 挣快钱。
庭审发现 , 戴兵收受贿金 的最 常见的地方竟是
在 自己的办 公 室里 , 以 给戴 兵 “ 进贡” 次 数 最 多 的建 筑商 王传 辉 为例 , l 9 次 给戴 兵送 钱 , 有 1 7 次 是 在戴
重庆一招投标办官员
0 千 万 被 判 无 期
级 人 任、
案作
万元
终身
万元
贿 金
了 中
处 费 字快一 点也 得 “ 进贡 ……
据查 明 , 2 0 0 6年 1 O月 至 2 0 1 3年春 节 ,被 告人
此外 , 庭审中还发现, 从廉租房建设到政府办公
楼装修 , 从 道 路 整修 工程 到 园 区建 设 , 从 医院、 看 守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戴兵身为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 职务便 利 , 为 他人 谋取 利益 , 非 法 收受他 人 钱财 1 0 6 0 . 9 万元 , 其 行 为 已构 成 受贿 罪 , 依 法 应予 惩 处 。
兵的办公室里 , 还有一次是在招标办楼下。同时 , 戴 兵还喜欢到老板们 的办公室收取“ 红包” , 如给戴兵 送钱最多的装修公司老板李闯, 1 8 次送钱 中, 1 5次 都是邀请戴兵到公司办公室 ,还有 3 次是到戴兵办
公室 送 的 。
根据戴兵的受贿金额和情节 , 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 交代 了未被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具有坦 白情节 , 认罪态度好 , 退出大部分赃款 , 且具有立功
表 现, 遂依 法作出 上 述判 决。
蔓 -
重庆永川土石方项目中标公示

重庆永川土石方项目中标公示
【最新版】
目录
1.重庆永川土石方项目简介
2.项目中标公示概述
3.项目中标公示的意义
4.项目前景展望
正文
【重庆永川土石方项目简介】
重庆永川土石方项目位于我国重庆市永川区,是一项涉及土石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综合性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旨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交通便捷程度,同时改善生态环境,为永川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项目中标公示概述】
近日,重庆永川土石方项目发布了中标公示,对项目进行中标的企业进行了公示。
这一公示意味着这些企业将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公示期满后,中标企业将正式开始项目施工。
【项目中标公示的意义】
项目中标公示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公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社会各界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便于监督。
其次,公示有助于增强中标企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最后,公示还有利于其他企业学习优秀经验,提高自身竞争力。
【项目前景展望】
重庆永川土石方项目作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
前景十分广阔。
项目建成后,将对永川区的交通、经济、生态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为当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项目的建设还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地区经济繁荣。
总之,重庆永川土石方项目中标公示的发布,标志着项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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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小型国有建设工程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CSWZB2016-10)永川区水利工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CSWZB2016-10)编制人:审核人:批准:招标人:永川区水利管理站(盖章)招标机构:永川区水利工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录招标公告前附表第一章业主单位·第二章项目简介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附则第六章合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第二次)招标公告编号:YCSWZB2016-101、招标条件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第二次)已经水务局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永川区水利管理站。
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永川区水利工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设计单位,特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全区23个镇街的基层水利工程服务站建设方案,如服务站建设规划、设备购买、维护,服务站日常运行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完成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3规划地点:永川区。
2.4设计工期:设计工期:30天,以招标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设计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所有设计报告书提交并通过评审为服务期的完成时间。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专业(灌溉排涝或水库枢纽)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业绩要求:具有相关工程业绩2个及以上,相关工程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外省单位在开标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渝相关手续,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为重庆市备案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分院备案)且为重庆常驻人员并提供相关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6日起,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重庆市永川区水务网信息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投标过程和相关事宜。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参加竞争招标的投标者,均视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3月23日14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3日16时00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投标室(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3楼左侧第一间办公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投标过程和事宜。
6、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及时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000元整,在投标时缴纳。
7、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永川区党务政务公开查询系统()、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永川区水务网信息网()和永川区水务局办公楼公示栏(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永川区水利管理站永川水利工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吴先生 49875984 联系人:龙先生(电话)地址: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4楼413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三楼)2016年3月11日前附表第一章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永川区水利管理站项目地址:永川区联系人:吴先生电话:第二章项目简介2.1 项目名称: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第二次)2.2项目概况: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全区23个镇街的基层水利工程服务站建设方案,如服务站建设规划、设备购买、维护,服务站日常运行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完成永川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4工程计划设计服务期:见招标公告。
2.5 设计目标:达到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2.6本项目最高限价:23万元(包含设计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低于本限价70%或高于本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专业(灌溉排涝或水库枢纽)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外省单位在开标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渝相关手续,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
3.2 踏勘现场(1) 参与投标的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发包人将对此给予积极配合,投标单位自身应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
不管投标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
(2)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经济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叁部分组成:第一册经济标⑴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一正二副)。
⑵报价的其他说明资料(如需说明则提供)第二册商务标(一正二副)(1)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3)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的无)(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能充分响应评标办法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质原件、证明文件等开标时需带来备查。
第三册技术标(暗标)3.4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和密封3.4.1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装订3.4.1.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4.1.2 手持部分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编制,手持部分无需装订成册;3.4.1.3 本工程技术标《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设计方案》面页应使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规定版本的《施工组织设计》面页。
《施工组织设计》页面右下角盖投标人公章后沿密封线对折密封;封底用A4白页;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明显标志;《施工组织设计》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三孔眼);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侧边不得明订明线。
装订中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残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正文部分字体:仿宋GB2312;字形字号:常规五号;字体颜色:黑色;1级、2级、3级标题字体:均为仿宋GB2312、黑色、加粗,字号分别为:小三号、四号、小四;如出现4、5级标题,字体同正文;进度计划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如果有)采用A3号图幅;所有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
3.4.1.4若投标人未将《设计方案》按上述规定执行,按废标处理。
3.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3.4.2.1“资格原件等”手持部分无需密封。
3.4.2.2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盖上“正本”和“副本”章,密封在商务标文件袋中。
3.4.2.3 技术部分(三份,不分正副本)装入技术标袋并必须密封。
3.4.2.4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均一正两副)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私章或签字加以确认,装入《经济标》袋并必须密封。
经济标需装订成册。
经济标封面自拟,须有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经济标”字样、投标单位名称并盖有投标单位公章;3.4.2.5投标文件应按照《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开装袋密封后,再装入较大的密封袋内进行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3.4.2.6 在《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的封袋面上应标明工程名称、标书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处用白色复印纸封贴后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2.7大密封袋的封面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处用白色复印纸封贴后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2.8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4.2.9招标人不统一要求密封袋样式,各投标单位可自行选用。
3.4.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3.4.3.1 投标保证金3.4.3.1.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2000 元整递交方式:现金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用厚牛皮纸信封包好,不封口,封面写清单位名称全称及投标人姓名。
退还方式:决标后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签订好的《合同》(一份)送到“水利工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来存档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3.2履约保证金3.4.3.2.1. 担保形式:转帐或电汇3.4.3.2.2 担保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10%递交。
3.4.3.2.3 提交时间:在签订设计合同三日前缴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退还时间: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之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3.5 开标时间及地点3.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3.5.2投标单位应派专人将参加投标文件送达指定投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投标室(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3楼左侧第一间办公室)。
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随带身份证(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的,随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届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后,开标期间如投标单位人员离开开标会现场,视为默认开标程序及开标结果。
3.5.4公布评审结果日期:评审结束后,书面通知中标结果。
3.5.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