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消防应急预案红头文

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1.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严格整治火灾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强化宣传,提高意识1.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开展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预案,应急处置1.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五、严格考核,追究责任1. 加强消防安全考核。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11.16•【文号】国管人防〔2012〕498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人防〔2012〕498号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用管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单位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各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承担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所有权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管理单位承担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第六条租赁、借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借用)合同,服从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管理,承担规定和约定的安全使用责任。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规法字〔2011〕205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法字〔2011〕205号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我市实现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选择。
针对目前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缺乏系统性规划引导和规范化管理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地开发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地开发建设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必须符合地下空间规划。
(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1.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功能性开发建设的,均应在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最大范围、出入口位置等控制要素和内容。
涉及地下设施与周边地区设施相互联通的,应在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2.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真实反映规划建设项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最大范围、层数、建筑用途、公共通道和出入口位置、地下空间连通等控制要素和内容。
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应明确地下空间的建筑用途、层数。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地下各层平面图、主要剖面图等纸质资料及电子文件。
地下各层平面图要求标注建筑用途、建筑尺寸、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连通等控制要素和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皖政[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翻印下发),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不断进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消防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消防法》,大力加强消防工作,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我省消防安全形势还很严峻,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警力匮乏,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潜伏着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危险,与建设“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地下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地下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京建交[2007]596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地下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7]596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各自管房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民防局关于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5号)规定,为加强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全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中建设(房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对本市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和管理网络的信息录入;(二)依法督促普通地下室产权(使用、出租)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对违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区县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房屋安全、物业和房屋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联动各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通过组织拉网式调查,督促和指导各物业管理企业、各自管房单位认真按时填报《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全面掌握本辖区普通地下室情况。
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组织人员对市建委“房屋租赁和普通地下室管理系统”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和修订,根据此次调查摸底的情况,对新增及变化的普通地下室信息进行录入和补充,9月30日前完成调查和补录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调查摸底工作,督促产权人、管理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凡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或出租普通地下室的,均应按规定到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二)使用人转租普通地下室的,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到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普通地下室使用(出租)情况变更的,也应到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城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地下空间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地铁、商场、停车场等领域。
然而,由于地下空间存在一些特殊的消防安全隐患,为了确保人们在地下空间的安全,城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管理机构、基本要求和安全措施三个方面来探讨城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在城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中,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
该管理机构应有以下职责:1. 制定并完善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监督检查地下空间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4. 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5. 防范和处置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事故,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建设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迅速性和顺畅性;2. 安装并保持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出警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3. 安装并保持有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控制火势;4. 安装并保持有效的排烟设施,确保人员疏散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5. 设置火灾应急标识和疏散指示标志,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灭火救援。
三、安全措施为了提高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水平,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建立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工作;2. 进行定期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火灾疏散,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5.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维护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
总结:城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是保证人们在地下空间活动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地下空间火灾的发生率,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济政字〔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2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8日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省应急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济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主动消防”意识,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要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人员职责。
要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承诺制度和“10.30.60”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意见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意见为了加强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市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
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范围:本市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洪浩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整治期间综合协调单位,市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治安总队、市消防局)、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市政局参加的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小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治安总队、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建设交通委组成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民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本市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市民防条例》、《*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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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7月20日
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对地下空间开展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了地下空间火灾事故的发生。
但是,进入6月份以来,地下空间相继发生险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却暴露出地下空间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和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工作,现将近期发生的地下空间险情基本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6月11日19时22分,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6号楼地下一层北京汇天宾馆一个公共卫生间内洗衣机电机短路引燃机内线路,幸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6月16日18时55分,宣武区广内街道槐柏树街北里4号楼地下一层四方园餐厅烤鸭炉排风管道泄漏,致使炉内烟雾直接排到天井,蔓延至楼外,附近居民误以为发生火灾,遂报警。
经查,该单位未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自行停业。
6月17日18时06分,顺义区双兴南区50号楼二门地下室租户使用美发用直板器长时间充电,致使直板器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幸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已依法对使用电器的当事人实施了罚款处罚。
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上述几起地下空间险情教训,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地下空间产权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督促地下空间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二是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是及时对地下空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四是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动人防、建设、消防、安监、工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以下面六个方面为重点对地下空间的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一是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二是消防设施配备、运行和维修保养情况;三是用火用电情况;四是防火防烟分区划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五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六是居住人员是否超标。
对发现出来的问题,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该整改的依法责令其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实施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三、进一步提高地下空间从业和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地下空间从业和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充分利
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知识,并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地下空间进行曝光;二是组织开展地下空间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力争使培训率达到100%;三是通过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材料和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地下空间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