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公司内培训)-中文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评析

18 94年 3月 l 2日第 六届 全 国人大 常委 会第 四次会议 审议 性 的标准 ” 导致 我国专利 质量不 高 , 生了 大量 的“ 产 垃圾专利 ”所 ,
鼓励 发 明创 造 , 有利 于发 明创造 的推 广应 用 , 促进 科学技 术进 步 该 遗 传资 源 的直接 来源 和原 始来源 : 申请 人无 法 说明原始 来源 的 《 利法》 第一 条修 改为 : 为了保 护专利 权人 的合 法权益 , 专 将 “ 鼓 遗 传 资源 , 并依 赖该遗 传 资源 完成 的发 明创 造 , 授予 专利权 。 不 ”
为了进 一步 提高外观 设计的专 利质 量 , 修改 后 的《 专利法》 还
相 比, 次修 改完全 是 从我 国 自身的需 求 出发, 这 是为 了切实提 高 明确“ 予专 利权 的外观 设计与现有 设计 或者现 有设计 特征 的组 授
我 国 的 自主创 新能 力 , 强知 识产 权 的保护 。纵观三 次修 改 , 加 可 合 相 比 , 当具有 明显 区别”而且“ 应 ; 对平面 印刷 品的 图案、 色彩或 以看 出前两 次修 改都 是 为 了履 行 国 际承诺 ,而进 行 的针对性 修 者二 者 的结合 作 出的主要起 标识 作用 的设计 ” 能授 予专利 权 。 不 改 , 这次修 改则 具有 主动 性 , 加 符合我 国的发 展现状 。 而 更
一
( ) 三 强化 对遗传 资源的保 护
、
专利 法第 三次 修改 的主要 内容 及评 析
遗传 资源 是指 来 自 物 、 物 、 生物 或其 他来源 任何 含有 植 动 微
20090331关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

3. 在现行专利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规 定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 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 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4. 将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补充到专利法第九条中,并 明确该原则的一个例外情况: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 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法 的第三次修改
第三次修改专利法 的背景和目的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创新能力的 提高,指出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 力上不去,一味地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 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 难于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真正的核心技 术是市场换不来的,也是花钱买不来的。没有 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就难于在国际上争取平等 地位,就难于获得应有的国际尊严。”
2008年11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 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中指出:“人类社会发 展的历史和我国发展的实践都告诉我们,消耗大 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是不能 持久的。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影 响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 整经济结构,发展空间就越来越小、发展路子就 会越来越窄。”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 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外观设 计。 ”
17. 将现行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 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的规定 修改为: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概况

委会审议。
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几个原则
着眼于在2020年将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 目标,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
(一)在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 使专利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方便申请人获得专利 权,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有关研究 与工作情况
(一)2005年4月,面向社会发布专利法研究课题。 (二)2006年2月,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司
法部门组成的各课题组完成了40份共260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 (三)2006年8月,形成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听
取各方面意见。 (四)2006年12月,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五)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
(三)要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专利权人 滥用其权利,对专利权人滥用权利进行规制。
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几个原则
(四)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对专利权的效力进行 合理限制,完善强制许可制度,满足社会应用专利 技术的需要。
(五)严格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提高专利质量,增 强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增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 利权的稳定性。
专利权。
2、专利权人在明知侵权行为发生后不及时主张权利,经过
一定时间后再主张权利的,不能就此前的侵权行为获得赔偿。
3、专利权人的意思表示使得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不会主张权
利,而后又主张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能就此前的侵权行
为获得赔偿,也不能禁止他人继续使用专利技术。
(七)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定
中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

知识产权保护 近来的发展趋势
外商投资导向
商务部于2008年3月6日出台了《全 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发 布了未来一年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文件 清楚的阐述了外商投资期望的趋势,即向 高附加值的生产和服务行业发展,把国民 经济引向又一新高。
2008年4月14日颁布的《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文号:国科发 火(2008) 172号】重申了知识产权的 重要性,详细阐明了企业若要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进而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满足哪 些条件。其中一个先决条件是企业必须拥 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有某知识产权的长期 使用权)。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将新颖性 的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一 个实用新型或发明要取得专利权就必须是 “新颖”的。根据目前的专利法,“新颖 性”是指:没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 权局申请过的同样发明或实用新型,没有 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也没有在国 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本次修改后,任何在国内外的使用或披露 都将被视为现有技术而不得再获得专利 权。 “新颖性”定义的前后变化虽然非 常细微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行专利 法中,中国境外的“公众所知悉”仅限于 出版物的公开,这就给了中国公司留下了 一个空间,使他们可以将在其它地方已使 用(但未发表)的技术来获得专利权。而 这个细微的变化却把国内外用户放在了同 一个公平的赛场上,有利于外国专利持有 人更好的保护其在中国的知识产权。
摘要
中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已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起 草。我们在本文中对之前已介绍过的重要变化进行了关键的分析。一些修改看似加强了 对专利的保护,例如新颖性的绝对标准,而其它修改则只是对专利法的字面改动。此 外,该法还提出对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适用的问题,还提出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专利出具评估报告,并规定了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我国三次修改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206)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206、我国三次修改专利法的主要内容建国后,我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
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于1992年9月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施行。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于2000年8月25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修改后的专利法2001年7月1日实施。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于2008年12月2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修改后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概括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过“四部专利法”,当然是同一部专利法的修订。
而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应于专利法的修改多了一次,即2003年2月1日单独对细则进行了一次修改,原因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进行了修改,进入指定国的时间由原来的20个月修改为30个月,基于我国涉及专利合作条约的程序规定在实施细则,故只将细则中相应20个月修改为30个月,而未修改专利法。
1、第一次修改专利法的主要内容(93年1月1日实施)概括起来,第一次修改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对药品、食品、调味品和化学物质提供了专利保护。
(2)增加了进口权。
即规定进口行为也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意味着专利权人如果不在中国制造,而仅仅是进口专利产品,也属于在中国进行了专利技术的实施。
(3)将对制造方法的保护扩大到包括由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
基于我国也实行了方法延及产品的保护,故从进口角度讲,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需要经中国方法专利权人的同意。
(4)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
修改前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算15年,修改后改为20年。
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修改前的保护期限是5年,可以续展3年,即最多保护8年。
修改后改为一律从申请日起10年。
(5)增设了本国优先权制度。
即在中国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就相同主题提出在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但在先申请要被视为撤回,但该制度不适用外观设计。
专利法修改对照表共14页文档

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
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 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9 年 12 月 27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2页
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 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
准。
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
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为专利权人。
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 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
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

3新专利法将诉前证据保全确认为专利权人的一项单独权利,有利于专利权人获得侵权证据:“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新专利法第67条)。
共有专利权的行使专利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
现行专利法并未对共有专利权的行使做出规定,一般认为专利权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共有人可以使用,但不得擅自处分(如许可或转让等)。
新专利法对共有专利权的行使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新专利法第15条)。
取消涉外的专利代理中国从1992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只有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后才可以进入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到目前,全国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约1万人,其中半数以上为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外国公司或个人在中国的专利事务(如专利申请、专利无效等),必须委托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目前,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分为国内和涉外两类,只有涉外代理机构可代理国外公司或个人的专利事务。
涉外代理机构的门槛较高,在全国现有的690家专利代理机构中,涉外代理机构仅有188家。
新专利法仍要求外国公司或个人必须委托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的专利事务,但专利代理机构不再区分国内和涉外,所有的代理机构都可以代理涉外业务。
这样,一方面,外国公司或个人在确定专利代理机构时,将有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涉外代理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可能导致代理费用的降低。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专利法是规范专利制度的法律法规,对促进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跟上国内外科技创新的步伐,不断完善专利制度,我们的国家进行了多次专利法的修改。
其中,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创新、优化专利审查程度、提高专利质量而进行的。
本文将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推进创新驱动从战略层面促进专利法的修改专利是科技创新的产品,是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正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也促使了相关法规的修改,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创新需求。
首先,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已经进入了“新常态”,传统产业增长模式面临巨大挑战,创新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其次,我国正在加速从“Made in China”向“Created in China”转变,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专利法的修改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提高发明创造的水平。
二、推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专利法的修改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是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仍然面临很多问题。
其中,专利侵权纠纷频发,加强专利权力保护成为促进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原因。
同时,专利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也需要不断改进,提高专利发明的质量和水平。
三、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运用促进专利法的修改科技创新成果的运用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运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难度大、专利侵权仍然屡禁不止等。
专利法的修改还要为科技成果的运用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推进信息化发展促进专利法的修改信息化浪潮正在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信息化技术对于专利审查的影响日渐明显。
当前,我国的专利审查流程仍然比较繁琐,需要不断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审查效率。
此外,在信息时代,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要修改专利法以更好地应对各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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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对现有技术和 现有设计的地域性限制
• 现有技术(第22条)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 技术 。
• 现有设计(第23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 ……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 设计 。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放弃。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时要分别声明(专利局已经 制定表格)
◆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放弃(与2006年7月 1日修改审查指南前的规定相同)
实用新型 发明
关于重复授权
授权日
X
X
X
授权日
关于遗传请专利
向外国申请请求的方式
◆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在提交中国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
利保密审查请求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专利局制定了一张表格) ◆以中国专利局作为受理局提交PCT申请(这种情况下, 不必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关于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第5条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6条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 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 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5条不仅是驳回理由,也是无效理由 ◆专利局为第26条制定相应的表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 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 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 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 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 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许诺销售外观 设计专利产品(第11条)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关于外观设计
• 相似外观设计(第31条)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 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 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和 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
❖ 关于遗传资源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动物、植物或 微生物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 在价值的材料。
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是指发明创造的 完成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
申请人应当填写规定的表格,写明直接来源和原始 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国际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说明并填写表格)。
• 名称由“检索报告”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 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案件。 • 将“专利权人” 改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不仅涉及新颖性和创造性,也涉及专利法
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其他要求。 • 如果要作出不利的评价报告,将会给专利权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 评价报告只做一次,作出后任何人都可以查阅或复制。
•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 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23
条)
◆ 将“他人” 改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这样修改后,除“他人”外,也包括申请人本人 ◆ 有必要注意与自己的在先申请相抵触(与EP相同)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既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处理
•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 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 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 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9条)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 申请发明专利
◆在3个月内发出通知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5个月 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未收到通 知的,可以向外国申请。
条例尚未正式通过,上述规定可能有变化(下同)。
共有权利的行使
第15条第1款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 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本条第一款所述通知的,应 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5个月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收到通知的,可 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 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关于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向外国申请请求的审查(3+2)
◆可能需要保密的,专利局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通 知申请人;未收到通知的,可以向外国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 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首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准备随后 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 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 交专利国际申请前提出请求; (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 视为同时提出了请求。
◆ 要指定一个设计作为基本设计 ◆ 一件申请中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关于外观设计
• 简要说明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的 申请文件(第27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 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申请文件。 (专利局已发通知对简要说明的内容提出要求)
• 完善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的规定(第59条)
未披露遗传资源是驳回理由,但不是无效理由。
关于外观设计
• 适当限制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范 围(第25条)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 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 提高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第23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 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引入了类似于创造性的概念)
关于专利代理
• 取消了对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 (第19条)
• 取消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 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的规定 (第20条)
关于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第20条第1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 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条例国务院征求意见稿第9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递交 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 及国防或者其他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自收 到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前述期 限内收到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 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 1、公开出版物:国内外,修改前后没有变化 2、公开使用(或称公知公用):“国内”改为“国内外” 3、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国内”改为“国内外”
◆ 修改后,采用了绝对新颖性
关于抵触申请
•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 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22条)
◆ 体现了共有权利人之间约定优先的原则 ◆ 明确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的权利 ◆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
可他人实施(这时许可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第15条第2款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 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 其他情形,例如转让、放弃、独占许可、提起侵权诉讼等,必须由全体共 有人同意。
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的背景
•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并颁布 在立法宗旨中体现两个特点: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创新能力
• 专利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修改过程
• 05年4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的程序。 • 06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专利法修订草案》
◆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 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注]不是同日,可能构成抵触申请而自我抵触(第22条第2款)
关于重复授权
条例国务院征求意见稿第40条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未作说明 的,不适用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 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 规定。 …
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专利法获得通 过。 • 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主席令,新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起施行
三个重要的法律文件
• 专利法 (修改已经人大通过)
• 实施细则 (还未经国务院通过,正在修 改过程中)-拟改名为“实施条例”
• 审查指南(等国务院批准实施条例修改 后,由SIPO修改并颁布)
关于行政执法
• 将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统称为“假冒专利”,并 且提高了罚款数额。(第63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