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05第五章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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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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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完整笔记 指定教材: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经济学原理-第05章 厂商行为理论PPT

经济学原理-第05章  厂商行为理论PPT

第二节 厂商生产行为分析
二、厂商短期生产行为分析
(一)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
第二节 厂商生产行为分析
二、厂商短期生产行为分析
(一)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
图5-2 产量曲线
第二节 厂商生产行为分析
二、厂商短期生产行为分析
(一)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
总产量、平 均产量和边 际产量之间
的关系
MRTSL,K
K L
dK dL
(5-10)
△K前面加一个负号,表示增加劳动的投入就必须减少资本 的投入,二者变动方向相反。
第二节 厂商生产行为分析
三、厂商长期生产行为分析
(一)等产量线 等产量曲线具有以下特征:
在某一特定投入组合的边际技术替代率是这一 组和所能生产的等产量曲线在这一点的斜率。
MRTSL,K
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发生在等成本线与等产量线的相
切之点上,那么要求等成本线的斜率-PL/PK必须等于等 产量线的斜率MPL/MPK(等产量线的斜率的绝对值就是边 际技术替代率且为负数),即:
MPL MPK
PL
PK
(5-14)
第二节 厂商生产行为分析
三、厂商长期生产行为分析
(四)生产扩展线
在生产要素价格、生产技术水平和其他条件不 变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改变成本,等成本线会发生 平移;如果厂商改变产量,等产量线会发生平移。 这些不同的等成本线与不同的等产量线相切,形成 不同的生产均衡点。这些生产均衡点的轨迹就是生 产扩展线。
公司制 企业
第二节 厂商生产行为分析
一、生产和生产函数
(一)生产和生产要素
生产是指与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有 关的一切活动。它不仅仅局限于创造有形的物质 产品的活动,而且也包括金融、贸易、运输、家 庭服务等各种服务性的活动。在生产过程中要投 入各种生产要素并生产产品,因此,生产也就是 把投入变为产出的过程。

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

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

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这是一部新的公司法。

在这部新公司法出台前,笔者曾于2004年8月份向“2004年海峡法学论坛”提交了《修改完善公司制度若干问题探讨》的论文,提出六点修改意见,并把其中的五条意见修改成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议案,在新公司法中,其中有3条建议被吸收,包括:股东权的继承、强制解散公司、股东权强制转让写进公司法。

原《公司法》共11章219条,新公司法是13章230条,增加了2章11条,增加的两章是: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在章节和具体条款方面,新公司法增加和大修改有100处左右。

现将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条款作如下解读和点评(有下横线的是新增条款):一、关于第一章:总则1、第6条:公众对工商登记资料的查询权利新《公司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点评:该款是在原公司法第八条的基础上新增加的条款。

在这里,公司法特别增设了公众对公司登记事项的查询权利和登记机关的提供查询义务,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2、第13条:法定代表人范围新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点评:这是新公司法总则新规定的内容,并且是对原公司法的重大修改。

因为,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该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第15条: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该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点评:该条是对原公司法第十二条的修改,有以下不同:1)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范围明显受限制。

《公司法》ppt课件

《公司法》ppt课件
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 等。
债券的发行与认购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 筹集资金,投资者可以认 购公司发行的债券。
股份与债券的转让
转让的定义
股份与债券的转让是指股东或债权人将其持有的股份或债券转让给 他人的行为。
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转让等。
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对股份与债券的转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禁止内部人交易、 限制转让时间等。
资本多数决原则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按照股东 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表 决,体现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 环境、关爱员工、回馈社会。
02
公司的种类与设立
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有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
股东共同制定公 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 立符合有…
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 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性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
例如,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通过分析案例了解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处理方式 和法律后果。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例如,公司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通过分析案例了解知识产权侵权 的认定标准、赔偿计算方法和防范措施。
劳动争议案例
例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通过分析案例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法律依据和 裁决结果。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济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 对传统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所推行的一种企 业形式。 公司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 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 形成的组织体,这是公司的组织性
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的投资者(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法人性使公司区别于其他非法人的经济组织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的种类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依法行使职权。
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总公 司(或称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 司(或称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关联公司)
4.按公司设立的信用基础,公司可分为人合 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5.按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 公司、跨国公司
三、公司法概述

第五章-公司法练习题答案

第五章-公司法练习题答案

一、DDCBA ADDCC CACAC DBDCAA(C)二、1.ABCD 2.A D 3.CD 4.ABD 5.CD 6.ABC 7.ABCD 8.BC 9.BD 10ABD 11.ACD12.AB 13.BCD 14.ABD 15.ACD 16BC 17AD 18CD三、1.错2.对3.错4.对5.对 6.对7.错8.错9.错10.对11.对12.对13.错14.对15.对16错17错18错19错20错四、简答题答案1. (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闱。

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刊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2、(1)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在本题中,补足的180万元应计入破产财产。

(3)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加入的丁没有关系。

五、综合题正确答案1、(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

《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指定教材: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3、独立性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2005修订本)

公司法(2005修订本)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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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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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无限公司,如早期的家族式的合 伙就是这种意义上的形态。
无限公司之后是两合公司 ,如康孟达组织便是这种形态。 资本家拥有资本并只想投资获利而不想参加经营管理,但船 东没有资本只能从事管理。于是产生了康孟达组织。
两合公司之后产生了股份有限公司。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 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世界上最早的股 份有限公司 。
3)法人实体的出现。法人实体是经皇家颁发特许状和的政府特别 准许设立的组织,16世纪这种组织具有了合法的地位因而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
4)中世纪同业行会的产生成立。15世纪意大利设立的世界上首家 银行热那亚银行,就是一家银行家行会,它既保护同业商人的利益, 又共同经营,盈利按各银行家贷款的数额比例分配,亏损也以贷款数 额为限。这为以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奠定了基础。
C 人合兼资合公司:即既有人合公司的性质又 有资合公司的性质的公司,两合公司是典型的人合 兼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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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公司之间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
A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 是一种控制性公 司,凡是拥有另一个公司半数以上股份并直接掌 握其经营的公司就是母公司。子公司是指半数以 上的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我国《公司法》 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 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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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法的性质和特征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法是国内法,但同时具有一定的国际法性 质(世界仍没有国际公司法这一说法)。 4)公司法是公法和私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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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公司立法概况
1)建国前的公司立法 解放前我国公司立法有近50年的历史,19世纪 末清政府仿效欧美兴办的著名的招商局就是以现 代集股方式成立的我国最早的公司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 之后,在18世纪产生了股份两合公司,后来 产生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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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公司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形式将公司分为 A无限责任公司: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 ,所有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 股份有限公司; D两合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 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 E 股份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和两合公司相结合的公 司。(世界多数国家不承认这种公司)
B 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依法 首先设立的管辖全部组织的公司。分公司总公司 设立的分支结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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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公司的不同国籍可将公司分为: A 本国公司 :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
B 外国公司 :依外国法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 C 跨国公司:指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公司,又叫多 国公司; 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
C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而设立的股权式企业,具 有社团性,股权与公司法人的权利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形成以公司为载体的所有权行使方式即股权式方式;
D 公司是以《公司法》设立的企业,这是公司企业区
别于其他企业法人的重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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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公司最早产生于中世纪,那时的某些商业行为对尔后公司的出现具 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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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将公司分为:
A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 司。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人合公司对外信 用情况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公司股东个 人的信用如何。
B 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额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 公司。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这类公司对 外的信用不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何,而主要在于 公司资本总额的多少,资本越雄厚,信用就越高。
我国承认两类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他们还可作细的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 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 不上市公司。
我国也承认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以 及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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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概述
1、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 动、内部外部关系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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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特征
A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 营业特征:其目的是为了获
取利润;其经营具有连续性,一次性的盈利不属于营业 行为;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商事特征:公司属于 商人即商法人。行业特征:它具有明确的行业范围和内 容。
B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1)合伙制度的巨大发展。家族经营团体是合伙的一种形式。家族 式的合伙是后来无限公司的原始形态;
2)康孟达组织的产生。康孟达组织是中世纪晚期在意大利及地中 海沿岸城市出现的一种以商事契约为基础的商业组织,这种组织是由 资本家出资,由船东贩售货物于海上,盈利后按出资分配利润,亏损 后,船东付无限责任,资本家付有限责任。
1904年1月光绪颁布的《公司律》共131条,是我 国第一部公司法。
1929年12月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公司法》共6章 233条,是一部比较完整的现代中国公司立法,台 湾的公司法就是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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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国后的公司立法
1993年12月29日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是新中国 的第一部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实施,1999年12 月25日作了修改,2004年作了一次修正,2005年又 作了一次大的修订,制订了新的《公司法》,2006 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
第五章
公司法
目的要求: 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 概 念、特征 、类别,掌握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 念和基本法律规定。Leabharlann 13.12.202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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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谓公
司是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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