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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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篇: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牟县第四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强化学生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违纪与班级量化管理分挂钩。

按各班违纪学生多少、情节轻重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

一、处分类型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

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入档记录,并通知其家长及学生。

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他们,要继续加强教育。

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者,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学生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二、关于学生违纪的界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3分。

1、在教学区(教室、走廊)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在室外用棍棒打闹及投掷沙石等;2、在教学区周围玩足球、篮球等球类未造成损坏公物,经劝阻立即停止活动者;3、随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盒)、废纸等杂物者;4、在黑板上、建筑物上、地面上乱涂乱写,涂抹更改学校或班级的板报内容和通知者;5、从教室窗户往外扔纸屑者;6、不参加日常的值日卫生打扫,不参加大扫除或公益劳动者;7、上课时间在教室外逗留、乱跑,或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嬉笑玩闹者;8、课间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食品袋者;9、自习时间大声喧哗、随便走动,自己不学习,又影响别人学习者;10、在教学区内乱放自行车者;11、到校不佩戴胸卡者;12、无故旷课(包括不上早读和住宿生晚自习。

不参加升旗聚会,不参加大课间活动,不参加文体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

13、校内佩戴手机者;(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3—5分。

1、阅读、传抄不健康书籍,观看黄色画片、录像及哼唱不健康曲调者;2、乱起乱叫侮辱人格的绰号者;3、语言粗俗,乱说脏话、秽语者;4、损坏公物、花木情节较轻者;5、在校内骑车者;6、在同学间散布流言,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者;7、违反考试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8、私自将校外人员约进学校造成一般性不良影响者。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的范围
1. 中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考试作弊
- 打架斗殴
- 损坏学校财物
- 违反校园秩序
- 违反课堂纪律
- 缺勤潦倒
-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 言语侮辱他人
- 盗窃他人财物
-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
1. 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警告
- 书面批评
- 罚款
- 退赔财物
- 挂牌批评
- 暂停学籍
- 作为家长探望
- 强制停学
- 开除学籍
第三条处分程序
1.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处分程序,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处分程序包括:
- 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 听取当事人陈述
- 进行证据分析
- 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条学生权益保障
1. 在处分过程中,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 公示处分决定
- 学生有权申诉
- 学生有权辩护
- 学生的陈述和证据将被充分考虑
第五条监督制度
1. 学校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障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将定期进行处分工作的回顾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提
高处分工作的效能。

第六条附则
1.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中学生的违规行为处分。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制定该条例细则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条例。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只是学校的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学校的教育目的。

二、本条例适用对象有违纪行为的在校学生。

三、处分种类适用于有违纪行为的初高中在校生,处分由轻至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四、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认错态度,向学生发展中心申报处分材料。

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2•学生发展中心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根据该生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认错态度作出处分决定。

3.如果违纪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4•对一些违纪违法、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按照本条例要给予记过以上等级处分时,经学生发展中心核实后,提交校务行政会讨论批准。

5.视处分轻重,将处分结果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6.处分材料在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五、处分撤销程序处分期限分三个月至一年,分别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五个月、记过半年、留校察看一年。

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端正对待错误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

处分期限达到规定时间后,本人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然后由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后,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如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处分不予撤销。

六、各种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1•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教育帮助外,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者(含班级、年级或全校规定参加的活动课时)。

(2)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

(3)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一学期受到教师批评记名达10次以上者。

(4)在校参与赌博,传看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同学们自觉遵守纪律、培养良好习惯、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并通知家长。

处分分为六级: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家长协助共同教育。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报批程序。

学生违纪,先由各班级、级部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收集好相关的取证材料,做好必要的文字记录,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政教处,再由政教处报请分管校长,经学校研究批准,由政教处填写处分协议书,经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公布执行。

第四条处分期限。

警告为一个月,记过为三个月,留校察看为半年或一年。

第五条撤销处分程序。

处分期满,先由个人写出申请,由班级和年级负责对学生表现进行核查,报政教处审核。

若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可按程序撤消处分;若表现不好,可延期撤消处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原处分期限的两倍;若在处分期间内,再次违纪,则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处分违纪学生的所有材料,由政教处整理存档。

第六条开除或劝退学生,或学生主动退学,必须经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订协议书后,方可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第二章处分办法第七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包括自习、两操和集会)。

迟到、早退三次相当于旷课一节,按学期累计计算。

旷课1节,点名批评。

旷课超过5节,警告处分。

旷课超过10节,记过处分。

旷课超过20节,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超过30节,劝其退学处分。

旷课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报请学校,及时处理。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考试作弊,由教导处依据学校考试纪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不尊敬老师,不服从管理。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括国内中学、国际学校等各类中学。

第三条: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如课堂纪律、校园纪律等;2.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携带禁止物品、冲突打架等;3.涉及赌博、贩卖违禁品、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4.破坏或盗窃学校及他人财物;5.参与欺凌、谣言传播等危害他人的行为;6.违反考试诚信规定,作弊等行为;7.违反校规、寝室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条: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发现违纪行为后,学生将被通知主任或班主任进行调查;2. 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听取听证;4. 学校将依据申诉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中学生的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3.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学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处罚;4.通报批评: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通报给学生的家长、班级和全校,并组织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5.留校察看:对于反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留校察看,限制学生的活动,并进行特殊管理;6.劝退: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劝退,终止其学籍,并将其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成立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生的违纪记录和处分档案,并定期报送到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学应当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学生手册等方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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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第三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犯罪,减少违纪,保证学生学习、生活有良好的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管理实际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对我校任何一个学生同样适用。

第二条:处分等级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劝其转学第三条:主管部门学校查处学生违纪行为的机构为德育处,凡处分学生的公告或决定必须由德育处撰写并由学校盖章后方可生效,其它职能部门的学生违纪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材料送交德育处,并提出处理意见供参考。

第四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除负担被打伤者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或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发他人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持械打人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三人以上参与打架为聚众斗殴,对为首者或暗中指使他人打架者,从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或提供学校尚不清楚的线索或证据者,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4、策划他人打架或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园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或暗中指使其殴打在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未经登记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内,放学后在校门口聚众逗留或生事,与社会闲杂人员过分接近,充当各种帮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进入校园,或在校内外为他人提供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五条:偷窃、敲诈、欺骗、勒索或破坏公共财物、涂改有价证卷等,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偷窃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0——5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50——1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100—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价值超过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偷窃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2、在校内外未经他人同意并强行“借”、“要”钱、物(包括饭卡)即视为敲诈。

凡敲诈、骗取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超过2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偷窃、诈骗、勒索物款数额较大者,以武力威胁勒索他人财物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4、明知他人偷窃,知情不报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提供伪证或为其窝藏、转移赃款、赃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偷窃试题、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故意损坏公物,价值不满50元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破坏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乱扔乱倒垃圾、涂画墙壁、践踏草坪、移摘花卉、随地大小便、故意污损公物、损害校容校貌等等,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8、校园内用火烧纸张等用火行为,私拉乱接电线或乱使用电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资、赌具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赌资较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通风报信者或望风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在校园内外拉帮结派,造谣惑众,煽动或带头闹事、无理取闹,罢课、罢操、罢餐、罢正常文体活动,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者,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劝退试读或勒令退学处分。

3、对于参与闹事的一般成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无理顶撞教职工,欺骗家长,不尊重同学,无理取闹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因受批评、处分等原因,对教师、职工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者或诬陷、诬告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6、违犯宿舍、课堂、校门口、操场、会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或扰乱秩序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7、不支持配合班干部、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顶撞或谩骂班委、团委学生会干部,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依据情节,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未成年学生违法,学校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与家长签定试读协议,成立帮教组织。

如果其仍然恶习不改者,给予取消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

5、政治观念模糊,书写、散发反动标语或有不健康内容的信件、字条或故意撕毁学校张贴的标语、公告、篡改各种公告、通知,破坏学校通讯、消防设施设备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6、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参与社会上的非法团体、介入社会上的帮派、搞封建迷信活动。

如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有流氓行为,不能正确处理同性异性同学间关系者,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有早恋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一意孤行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收看、复制、出版或传播淫秽物品者,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凡参与收看淫秽书、画、录像、网页等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恶劣或认识态度不端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书、画、录像等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者,视其年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校园公共区域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1、不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顶撞或消极抗拒教育,睡懒觉或不按时就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在食堂、宿舍或其它公共场所酗酒、哄闹、串室等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酒后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购买香烟、散发香烟、抽烟等行为,一旦发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不按时回宿舍、夜不归宿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其情节,取消其住读生资格,并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5、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将外人带进宿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敲击脸盆、碗等,或向公共场所、楼下投扔杂物、泼水等,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再犯者,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在校园内用火取暖、熄灯后点蜡烛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违反《中学生寝室规则》、《中学生校园常规》、《中学生安全制度》等的其它规定者,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其它校纪校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拒绝或阻碍学校管理人员按规章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以大压小,以强欺弱,逞强霸道,侵害他人,影响学校或班级形象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3、上课、集会等讲话且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涂改、伪造或转借校牌,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上课时玩耍、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者,一旦发现,除暂时扣压其通讯工具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有染发、留长发、戴首饰、纹身、着奇装异服或着装不符合中学生形象身份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7、不参加升旗、义务劳动、课外活动、上课睡觉或看无关书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8、翻爬学校或其它公共场所栏杆、围墙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9、校内外喝酒或聚众酗酒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0、在校园内从事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或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1、私自下河游泳、除自行负责其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学生不允许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违者给予教育或警告处分。

13、在墙壁、课桌等处乱写、乱刻、乱画者,或有向墙壁上踢球、蹬脚等行为者,除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外,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

3次迟到记一次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节假日除外),给予相应的处分。

1、达4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8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达12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4、达30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5、未经许可,未履行任何手续而厌学出走,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测验、考试(考查)、考核、竞赛等作弊者(包括作弊的双方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考前偷窃试卷,造成泄密者,或破坏考场影响正常考试,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端正者;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3、处分尚未撤消又继续违纪违法者;4、在非常时期或紧急状态下违纪者;5、同一行为过程中有多项违纪或短期内有多种违纪者;6、撤销处分后又犯同等次错误者。

第十六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消一年后才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等评优的评选资格。

处分未撤销的学生不得领取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处分撤销期限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半年。

2、留校察看和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

3、考察期内未犯新错误且确实表现较好方可撤销处分。

4、撤消处分的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全班三分之二以上同学签字同意,全体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分管年级行政等签字后经德育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处分决定权限及批报程序。

1、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处分),由班主任、年级组、学科组或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与德育处共同研究后公布、存档备案。

2、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组同意,报德育处审核后,报校长室、党总支批准,校长室一般要在一周内研究批复。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为及时制止盗窃、敲诈、抢劫斗殴等恶性违纪事件,消除不良影响,对犯有上述错误的同学,德育处、保卫科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先行公布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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