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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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考试试题及答案

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绝密★启用前2010 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试卷A 考生须知1. 本试卷满分300 分。

2. 请考生务必将本人考号最后两位数字填写在本页右上角方框内。

3. 本试卷为A 型试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第170 题)的答案必须用2B 铅笔填涂在 A 型答题卡上,做在其它类型答题卡或试卷上的无效。

答题前,请核对答题卡是否A 型卡,若不是,请要求监考员予以更换。

4. 在答题卡上正确的填涂方法为在答案所代表的字母上划线,如A B C D。

5. 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指定位置按规定要求作答,未做在指定位置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6. ,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否则,若发生答卷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试卷A 第 1 页共12 页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60 分)、1.下列关于“法”“法律”的含义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把中国古代“法”字解释为“刑” B.欧洲大陆国家的民族语言中,大多用两个不同的字来表示“法”和“法律” ,而且指“权利”“公平”“正义”等含义,不仅指“法” C.拉丁文中的“Jus” 、、D.:《管子七臣七主》“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此乃“法律”作为独立合成词的开始2.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法的渊源是(...。

)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B.自由大宪章C.教会法D.罗马法3.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A.每个人自己的行为B.他人的行为C.人的相互行为D.人的思想动机4.对于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起着重要作用的是(。

)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适用D.法律规则5.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

A.有权解释、无权解释B.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C.字面解释、扩大解释、限制解释D.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6.作为一种法律概念,“赔偿责任”属于(。

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

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

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B.处刑教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宜告刑较轻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

甲的杀人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自救行为D.犯罪行为3.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是入户抢劫的是()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4.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B.行为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C.行为时间必须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D.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的()A.修正的犯罪构成B.标准的犯罪构成C.加重的犯罪构成D.减轻的犯罪构成6.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A.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B.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C.以在网上发帖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D.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7.下列关于管制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在劳动中同工同酬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根据下列案情,回答8-9小题。

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所得了200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5万元送给乙。

8.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诈骗罪B.贪污罪C.行贿罪D.侵占罪9.乙的行为应认定为()A.诈骗罪B.贪污罪C.受贿罪D.职务侵占罪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1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介绍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介绍

在职⼈员攻读硕⼠学位考试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中⼼统⼀组织的考试。

⼀、招⽣类别
在职⼈员攻读硕⼠学位是⼀种⾮学历教育的研究⽣教育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1、在职⼈员攻读硕⼠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J.M)、教育硕⼠(Ed.M)、体育硕⼠、汉语国际教育硕⼠(MTCSOL)、翻译硕⼠(MTI)、艺术硕⼠(MFA)、⼯程硕⼠、农业推⼴硕⼠、兽医硕⼠、风景园林硕⼠、公共卫⽣硕⼠(MPH)、军事硕⼠、⼯商管理硕⼠(MBA)、会计硕⼠(MPAcc)、公共管理硕⼠(MPA)。

2、⾼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学位。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学位。

⼆、报考的条件
在职⼈员攻读硕⼠学位的每⼀种类别都有⼀些特殊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者所从事⾏业、⼯作年限的要求等。

三、报名⽅式及考试时间
采取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式。

即报考者在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上报名时间通常为7⽉中、下旬。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末左右,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告知考⽣。

在职⼈员攻读硕⼠学位⼊学考试实⾏全国联考,时间通常是在当年⼗⽉,⼜称“⼗⽉联考”。

《考研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试题(附答案)

《考研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试题(附答案)

《考研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试题(附答案).第 1 题 > 单项选择题 >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 罪刑法定原则{B}.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正确答案:C,第 2 题 > 单项选择题 >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 赌博的筹码{B}. 抢夺的财物{C}. 行贿的财物{D}. 运输毒品的车辆正确答案:B,第 3 题 > 单项选择题 > 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将其投入河中,赵某溺水而亡。

甲的行为构成()。

{A}.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 过失致人死亡罪{C}. 故意杀人罪(未遂){D}. 故意杀人罪(既遂)正确答案:D,第 4 题 > 单项选择题 > 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

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B}.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C}.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0年8月9日起计算{D}.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6月5日起计算正确答案:B,第 5 题 > 单项选择题 > 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这种观点属于()。

{A}. 扩大解释{B}. 文理解释{C}. 类推解释{D}. 当然解释正确答案:C,第 6 题 > 单项选择题 >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B}. 成立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C}. 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D}. 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正确答案:D,第 7 题 > 单项选择题 > 甲17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

18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18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第17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第18题
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著作权
B.发表权
C.肖像权
D.署名权
D.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4题
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亏损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
B.非法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5题
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A.洗钱罪
B.遗弃罪
A.甲
B.乙
C.丙
D.丁
第27题
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其工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第28题
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方便,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第1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以期在职场上更加有竞争力。

本文将对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这一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为什么选择在职攻读法律硕士1.提升职业竞争力在职场上,“更高”的学位无疑能为求职者加分。

特别是在法律行业,一个好的学历可以让你在众多竞争者中更加突出。

另外,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还可以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为之后攻读博士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2.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职场上,一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越多,他的价值也就越高。

法律硕士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涉及到各种法律领域,包括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

通过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们可以深入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和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

3.提高收入水平许多人选择攻读法律硕士,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

众所周知,拥有更高的学历和更强的专业能力,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收入水平。

二、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的特点1.时间和学习方式灵活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最显著的特点是灵活。

这种学习方式让你完全可以兼顾工作和学习。

你可以在周末或晚上自主选择时间上课,而不会干扰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学习资源丰富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生们可以利用自己所在的大学的学习资源,例如图书馆、网络课程、研究生导师等等。

另外,研究生还有机会与其他在职研究生交流,分享经验和学习资源。

3.更加注重实践能力与全日制的研究生相比,大学在职研究生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许多在职研究生都是从事相关工作的,所以他们往往具有更丰富的实践经验。

而这些实践经验同样也能够帮助在学习的同时加强自己的实践能力。

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的困难与挑战1.学习和工作的冲突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生们必须要在繁忙的工作和学习之间寻求平衡,这往往需要较高的时间管理能力和毅力。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3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3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3(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唐朝对三次犯徒刑之罪的强盗采取的基本处罚原则是( )。

A.累犯加重原则√B.诬告反坐原则C.刑不累加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唐朝对三次犯处徒刑以上的盗窃犯、强盗犯、抢劫犯等,采取累犯加重原则。

故选A项。

诬告反坐是指对于诬告犯,以所诬告的罪名惩罚诬告人,该原则在秦朝就已经存在,唐朝沿用。

刑不累加适用于重罪吸收轻罪,与累犯加重原则正好相反。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唐朝刑法适用的总原则,不能具体适用于盗罪。

3.清朝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 )。

A.朝审B.热审C.三司会审D.秋审√清朝继承了明朝的会审制度。

清朝的会审制度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但是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秋审,被清朝奉为“国家大典”。

4.依据唐律的规定,对于判处流刑的罪犯,还需服劳役( )。

A.1年√B.2年C.3年D.4年唐朝的流刑分为三等,即流2000里、流2500里和流3000里。

对于“三流”犯罪,都要同时服劳役1年,故选A项。

后来,唐太宗在“三流”之外增设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宽贷刑,加役流服劳役3年。

加役流不属于法定流刑刑种。

5.秦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寺B.廷尉√C.司寇D.刑部秦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称为廷尉,故选B项。

大理寺是北齐至宋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司寇是商、西周和春秋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称谓。

刑部是元、明、清时期的中央审判机关。

6.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中,规定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私营三种经济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 )。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来源:文都教育Ⅰ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Ⅳ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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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8(总分:109.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数十日,待乙女无力气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

甲男的行为属于____ 。

A.连续犯B.牵连犯√C.吸收犯D.想象竞合犯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甲为了实施强奸行为而将乙禁闭达数十日之久,其方法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强奸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

故选B项。

2.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是______。

A.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B.促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C.促进人类文化事业的发展D.确认和维护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精解]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体现在:(1)阶级统治的含义极为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思想等各个领域;(2)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最重要的作用是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3)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3.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邻接权的是______。

A.表演者权B.展览者权√C.出版者权D.广播电影电视组织权[精解] 邻接权是指与作品相邻的权利,与著作权有别,但属于广义的著作权范畴。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的类型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播放者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者权)。

4.在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______。

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主犯或者是从犯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精解]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所以,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还可以是胁从犯。

故选D项。

5.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______。

A.牵连犯B.吸收犯C.想象竞合犯√D.异种数罪[精解]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区别的关键在于,想象竞合犯实施的是一个行为,而牵连犯实施的是两个行为。

故选C项。

6.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 ____ 。

A.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侵占罪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

对刑法中的有关特别规定应当重点掌握,这一般是考试的侧重点所在。

相似规定还有偷盗技术秘密、偷盗古生物化石等。

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是______。

A.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B.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C.国务院副总理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精解]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的法定任免权由两种方式构成,一是选举,二是决定任命。

选举的范围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任命的范围则是由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机关首长提名的副职及其他领导人。

通过上述分析,选B 项。

8.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标准的判定,正确的是______。

A.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B.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C.对于履行方式不明确的,由债权人事后决定履行方式D.对于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精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选D项。

9.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根本区别在于______。

A.是否移转标的物的占有√B.标的物是否为动产C.是否在履行债务时要催告债务人D.是否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精解] 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多方面的,但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抵押权的成立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而质权的成立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故选A项。

10.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是______。

A.退伍军人的补助费√B.个体经营收益C.转让商标专用权获得的转让费D.因夫妻家庭生活困难而获得的困难资助[精解]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A项应当认定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故选A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B项、C项和D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D项属于赠与,因未指明该赠与的财产是否确定为仅归夫或妻一方,故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11.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______。

A.质剂B.傅别√C.券书D.出举[精解] 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

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故选B项。

“券书”是汉朝买卖契约的称谓。

“出举”是唐朝附带计息的消费借贷契约的称谓。

12.下列犯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有______。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煽动分裂国家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精解] 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而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故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13.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有______。

A.介入权√B.委任权C.撤销权√D.追认权√[精解] 属于形成权的权利类型有:介入权、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否认权、选择权、抛弃继承权等。

但委任权、催告权等不属于形成权,故选A项、C项和D项。

14.下列关于义务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义务行为能力是权利义务能力的一种B.义务行为能力就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C.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D.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人能够实际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精解] 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为人能够实际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

1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出现的制度有______。

A.法律形式上首次出现了格和式√B.罪名上首次出现了重罪十条√C.特权制度上首次出现了八议、官当√D.刑罚执行上首次出现了死刑复奏√[精解]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许多“首次”,包括曹魏政权的“八议”、死刑复奏,两晋政权的服制定罪、登闻鼓直诉制度,北魏政权的“官当”、格、杖刑,西魏的式,北齐的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大理寺、重罪十条等,故备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16.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

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

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______。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精解]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题考查的就是人的担保(主要指保证)和物的担保的竞合。

根据本条规定,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

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

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

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故选A项和B项。

17.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

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B.乙公司如果出现严重亏损,有危害付款之虞,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D.如果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精解] 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_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故C项正确。

D项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

虽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

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

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

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故D项错误。

18.根据权利正当性来源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______。

A.法律权利√B.道德权利√C.现实权利D.习惯权利√[精解] 根据权利正当性来源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道德权利、习惯权利和法律权利。

如果一项权利的正当性是由道德提供的,那么这项权利就是一项道德权利;如果一项权利的正当性是由习惯提供的,那么这项权利就是一项习惯权利;如果一项权利的正当性是由法律提供的,那么这项权利就是一项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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