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专学字〔2008〕7号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周瑞祥 佘菲菲
蔡琳 方东萍
许乐 程辉 林新华 林东红 林建华 吴强 胡娟 施红 吴符火 杨国豪 高楚兰 曹敏杰 黄志勇 蹇昌槐 杨贵华 李丽娜 杨缅昆 战勇 吴炯圻 黄振杰 饶志明 张欣 侯曙光 黄科安 于浴贤
84 政治经济学
泉州师院
85 乐理与视唱练耳
泉州师院
86 人文地理
泉州师院
87 综合英语
黄黎红 严庆
黄翠兰 熊一新 张旭红 林荫生 黄玉珍 楼雪婕 黄家骅 陈勇 邱凎 凎 陈雪清
池玫 林娟 王庆林 杨维群 王翠玲 董学锋 赵存明 江明光 俞素平 吴小惠 林敏晖
7
24 航海气象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5 数字电路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6 SQL SERVER 数据库原理与技术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师院
88 工程经济学
福建工程学院
89 服装结构设计
闽江学院
90 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
闽江学院
91 广告创意
闽江学院
92 数学分析
莆田学院
93 旅游文化
莆田学院
94 现代汉语
95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96 无机化学及实验
莆田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三明学院
97 微生物学
龙岩学院
43 船舶柴油机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44 国际贸易实务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45 实用文体写作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46 财务会计与实训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47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48 网站开发与学会学习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49 旅游资源分析与应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开学初工作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开学初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闽教办基[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开学初工作检查的通知(闽教办基〔2008〕2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为了促进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开学初工作,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现就2008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初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31号)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年度招生完成情况;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历、作息时间及规范补课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落实情况;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管理和应用工作情况;农村乡镇中心园建设情况;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1、开学初检查是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省统一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学校开学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确保中小学开学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按照《关于要求填报新学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数据的函》(闽教基函〔2008〕30号)要求,及时汇总报送新学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相关数据。
2、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要求,及时调整中小学校历,明确高三毕业年级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起止时间,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年级补习的政策规定等,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3、省教育厅将于9月中旬派出检查组,分赴部分市、县(区)和学校开展检查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6•【字号】闽教财[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教财〔2008〕58号)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学期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08〕268号)精神,结合各校上报的2007年一、二年级学生数,现将2008年春季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下达你校(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下达的中职助学金,仍然以各校2007年11月份上报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数为依据下达,请各校务必进一步核实受资助学生人数,于4月底前将2008年春季学期实际学生数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部分学校若有较大资金缺口的,请在上报学生数时附上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同时学校要先予垫付资金,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应补尽补,足额发放。
2、对前期多拨国家助学金的学校,也应如实上报;但资金可不退回,在下期下达国家助学金时予以扣减。
3、请非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学校按本通知金额,开具行政事业收款票据,并附上拨款帐号寄省教育厅财务处,以便拨款。
4、对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学生,属中职学校与高校联办的,由中职学校发放;属高校自办的,由高校发放。
5、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年终相应增列“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科目。
福建省教育厅二○○八年四月六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2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fe0f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5c.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2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8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及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全面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
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8年度职成教育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强调,教育系统特别是职成教系统的同志们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作为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部署上来,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纠正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认识上的误区,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措施,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强化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职教育招生,严格控制普通高职的招生规模,巩固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格局,并争取中职教育招生规模略大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3c4ae5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70.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有关精神,为全面了解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以及教育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落到实处,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对教育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全面、深入地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二、检查内容及提纲全面检查各市、县(市、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四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政策落实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1、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资金预算下达及拨付情况。
2、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拨付及结余资金的管理情况。
3、是否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闽教学[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8〕36号)各高等院校、国家海洋局厦门三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学籍电子注册在打击假文凭、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声誉、保护学生利益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各高等院校应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筹划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高校新生及时准确进行学籍电子注册1、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认真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务必按照实际报到并经复查合格的人数进行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未报到的学生一并注册。
2、继续加强《政策告知》宣传和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
各高等学校要继续在新生报到时张贴宣传《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确保每一个新生熟知学籍电子注册和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的有关政策,督促每一个新生进入本校及省教育厅查询网址(福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hsi)对自己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查询确认。
3、及时更正新生学籍的错误信息。
各高校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过程中发现新生学籍信息有误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核准修改,并做修改备注,不得将错误信息上网。
闽委教宣〔2008〕4号关于表彰2008年福建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福建省教育厅闽委教宣…2008‟4号关于表彰2008年福建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决定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一年来,我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先进班集体和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2007—2008学年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福州第二中学高三(4)班等286个先进班集体、林翠婷等1284名三好学生、郑曦等895名优秀学生干部及潘超等62名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名单详见附件),并分别授予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并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
各地和各学校要积极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自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而发奋图强、刻苦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附件:1、2008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单2、2008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名单3、2008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4、2008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名单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08年元月17日主题词:教育中职中小学评优评先决定抄送:教育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委厅领导、厅基教处、厅职成处、省高招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闽政办[2010]20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9【实施日期】2010.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精神,在已开展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即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基础上,从2010年秋季起,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各自职能配合,依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对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逐步建立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制度,使培训对象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闽商专学字…2008‟7号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
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
为了切实做好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现将学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晚点名工作
2月23日为学生注册时间,请各系辅导员于当天晚上认真做好学生晚点名工作,了解学生报到情况,布置新学期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报到统计
各系要安排专门人员统计学生注册情况,并把未报到的学生情况上报到学生处办公室。
对于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与本人或其家人取得联系,了解不能按时返校的原因。
三、学生思政教育
1、近期要召开学生党员、干部会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学风
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黑板报、宣传栏的更新工作,加强学生工作的宣传力度。
2、开学初,各系应组织学生开展以“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班会,切实加强学生“爱国爱校”教育。
3、按照《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升旗时间安排表》,组织学生及时做好升国旗仪式。
四、学生日常管理
1、各系于3月3日开始轮流做好系值周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走访学生寝室的工作,加强对寝室卫生的指导、检查,并做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2、请各系辅导员严格按照《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辅导员值班表》,认真做好晚值班工作。
五、帮困助学工作
1、各系要督促勤工俭学学生于2月24日下午17:00前做好保洁岗位的清扫工作,为新学期上好第一节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2、各系要对学生的经济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新突发困难学生,特别是2007年末以来家庭遭受雨雪灾害的学生要及时建立信息库,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3、“国家助学金”一年评定一次,上学期学校已经为学生发放了5个月的补助金。
这个学期的补助名单原则上不作调整,各系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作个别调整,请于3月21日前将调整名单上
报至学生处陈斌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六、关注特殊学生
开学初各系要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本系特别关注的学生进行情况了解、回访,有特殊情况请及时报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成绩有严重挂科的学生要进行统计并加以关注;对外省学生或2007年末以来家庭遭受雨雪灾害的学生要给予一定的关心与帮助。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开学初学生工作通知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