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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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4)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4)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4讲讲义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人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尤其是《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1.《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5·《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6.《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7.《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

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

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C卷 含答案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C卷 含答案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C卷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5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题1分,共70分)1、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个工作H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A、5B、7C、10D、142、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

A、32B、40C、48D、563、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管理等的说法,正确的是()A、高危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甲级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象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C、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D、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实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4、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A、质量技术监督B、国防科技工业主管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D、环境保护5、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应急救援具有不确定性和()及后果、影响易猝变等特点。

A、复杂性、酶期性B、突发性、复杂性C、突发性、憋体性D、长期性、整体性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A、程序公开B、合法行政C、合理行政D、高效便民7、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01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0201

201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0201

习题讲解有关问题解释总体建议1.紧扣大纲,以教材为准。

2.对重点内容必须在理解基础上记忆。

3.不搞题海战术。

做2套模拟题就可以了。

4.国家安监总局没有组织搞题库,前2年的真题也没解密。

目前网上所谓的真题是有人根据印象还原的。

一、单项选择1.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

A.不同B.同等C.相近D.同样知识点:法律层级与效力提示:参见教材P6[答疑编号500449020101]『正确答案』B2.根据法律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法律可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C.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D.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知识点:法的分类提示:参见教材P5[答疑编号500449020102]『正确答案』A法的分类-类型按照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特殊法和一般法。

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争时期实施的法律等)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律为一般法。

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于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可优先适用特殊法。

3.()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安全生产条例C.安全生产常识D.安全生产标准知识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及法律地位。

[答疑编号500449020103]『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注意题中“基础”、“技术依据”等关键词。

4.不属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管辖类型的是_________。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51)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5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讲讲义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第一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节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大纲要求:第一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一、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要求;二、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三、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规定;四、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的规定。

第二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一、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要求;二、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规定;三、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的规定;四、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五、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新增《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删除《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本讲要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内容讲解:年月日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日后施行。

《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实施的一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新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法定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依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并经注册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聘请或者委托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权依法从事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当然,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违规从事业务活动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必须依法建立、健全。

2010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0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第1题:按照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生产工作是为了使生产过程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使系统中的人员免遭( )的伤害。

A.事故B.有害因素C.意外事件D.不可承受风险【正确答案】:A第2题:某铸造厂为增强铸造设备的本质安全性,最有效的做法是在铸造设备的( )阶段予以保证。

A.设计B.安装C.运行D.检修【正确答案】:A第3题:危险度表示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是由( )决定的。

A.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系统的本质安全性B.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C.危险源的性质与发生事故的严重性D.危险源的数量和特性【正确答案】:B第4题:事故预防和控制是建立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列有关事故预防与控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事故预防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B.事故控制是指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C.事故预防和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人手,采取相应对策D.安全管理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问题【正确答案】:C第5题:【正确答案】:B第6题:【正确答案】:D第7题:【正确答案】:B第8题:【正确答案】:A第9题: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是单位的( )。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负责人C.技术管理负责人D.设备管理负责人【正确答案】:A第10题:某矿业公司发生矿井事故,造成25人死亡,6人重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次事故应由( )调查。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B第11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 )。

A.安全生产奖惩制度B.安全生产培训制度C.安全生产责任制D.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答案】:C第12题:某机械加工企业法人张某聘请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李某为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知识要点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知识要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大纲要求: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调节人及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人的行为来调节人及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即人对人)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指向标的物。

(即人对物)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体现在三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法的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立法原则有三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三是属人原则及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及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效力。

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

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三是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3、关于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2010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解析(5)

2010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解析(5)

2010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模拟练习题解析(5)1.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

A. 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B. 地方性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C. 行政法律规范,地方性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D. 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各种安全生产规章●答案:A●解析:地方性法律规范是下一层的法律规范,具有补充性、单一性,和其它三种法律规范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法律规范。

 2. 以下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nbsp;  B. 《XX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C.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答案:C●解析:我国法律体系的层次划分上,法律是高于行政法规的级别。

 3.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在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A. 安全管理员         & nbsp;      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 各省市安全监察部门         & nbsp;D. 行政执法主体●答案:D●解析:D具有综合性,表达了其它三个●答案:的意思。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讲讲义前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变更内容一、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增加:第六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增加: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二、新增: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

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周内有效。

二、考试方式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考试题型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

“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在全部选择题中,有个单项选择题,每题分;个多项选择题,每题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组必答题和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组选答题分别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

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考查考生对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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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24讲讲义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大纲要求: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掌握职业病的范围;
二、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
三、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五、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六、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
本讲要点:
1、职业病防治及预防
2、职业病管理、诊断及职业病病人保障
3、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1.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六项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白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和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和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
1.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
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3.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

2.职业病保障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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