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02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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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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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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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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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600675 _ 中华企业201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会议资料

201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会议资料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18日目录201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议程 (1)201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议事规则 (3)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5)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6)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13年度购买土地总金额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4)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30)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7)201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表决注意事项 (45)201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议程时间: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9:15地点:上海市东湖路9号3楼会场会议主持者:董事长朱胜杰先生会议见证律师: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议议程:一、工作人员宣读股东大会议程、议事规则二、大会正式开始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六、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七、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八、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九、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十、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购买土地总金额的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互为担保额度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十三、审议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十四、宣读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十五、股东代表发言;十六、报告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十七、推荐监票人;十八、对大会议案进行表决;1、宣读表决注意事项2、填写表决票、投票十九、工作人员检票、休会;二十、宣布表决结果;二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二十二、大会闭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0年第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0.02.02
施行日期
2010.02.02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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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0年第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3次会议于2010年2月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1、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有条件通过
上市公司监管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结束——
ST亚太:第六届董事会XXXX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4-28精品资料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0-01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甘肃省兰州市雷迪森大酒店四楼麦积山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对200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议案》,并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通过恰当地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影响本期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重要会计指标在本年度的数据列报,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处理。
二、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折现不足部分和内蒙古通辽市土地无形资产折现不足部分足额补偿承诺的议案》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于2010年4月20日对本公司承诺:“你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计提减值准备7000万元并追溯调整后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为3000万元。
鉴于该公司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正常经营已停止多日,无法向你公司提供正确及时的财务数据,你公司正在通过有关手段向相关人员追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可收回3000万元。
洋河股份:关于确认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1-06-09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告编号:2011—02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为推进公司省外市场拓展,2010年度公司与大股东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烟物流”)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011 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关于确认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柏树兴先生,现任交易对方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交易1、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公司2010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166.09万元,具体如下:公司2010年度销售给海烟物流成品酒10166.09万元,其中洋河系列白酒销售895.11万元,双沟系列白酒销售9270.98万元。
双沟酒销售主要是由于收购并表带入。
上述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
2、预计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11 年度对与相关关联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201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海烟物流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约33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名称: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秀明注册资本:8亿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772-780号。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仓储、运输业务和烟酒、建筑装潢材料、纸品、日用杂货、化妆品、百货、服装、家电、汽车配件、电脑销售。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集集团: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14

深圳办公室: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401-2402电话:(86-755)23982200 传真:(86-755)23982211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孔雨泉、殷长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刊载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2.贵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刊载的《关于召开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3.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23日刊载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通知》,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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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9、200039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 2010-02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二○一○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0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0年度第3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 号、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合法、合规,在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监事会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激励的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监事会认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通过对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