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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隧道工程规范摘录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规范摘录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规范摘录《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和《高速铁路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摘录一、超前地质预报㈠施工技术指南要求1、超前地质预报内容: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地下水。

2、超前地质预报方法:地质调查法,钻探法,物探法。

⑴地质调查法对地表、洞内底板、边墙、拱顶和掌子面进行地质调查,在洞内超前地质预报前进行,按超前地质预报设计文件要求及时进行。

⑵钻探法:复杂地质地段采用,水平钻探深度不低于30m,前后两循环应重叠5~8m,含煤地层采用长短结合探测。

⑶物探法包括地震波法、声波法、电磁波反射法、电法和红外线探测。

TSP地震波反射法预报距离100~150m,前后重叠10m以上;陆地声纳法预报距离50~100m,前后重叠10m以上;反射地震层析成像法预报距离100~150m,前后重叠10m以上;水平声波剖面法预报距离50~100m,前后重叠10m以上;声波层析成像法和地震CT成像法预报距离取决于探测孔的深度;电磁波反射法预报距离10~20m,前后重叠5m以上;红外探测法预报距离20~30m,前后重叠5m以上;电法预报距离20~50m,前后重叠5m以上。

㈡验收标准要求1、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完善设计方案。

2、开挖前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3、隧道每一次开挖后及时观察、描述开挖面地层的层理、节理、裂隙结构状况、岩体的软硬程度、出水量大小等,核对设计地质情况,判断围岩稳定性,应有文字和数码影像。

4、超前地质预报采用的方法、预报范围、频次应符合设计要求。

5、超前地质预报施作里程、位置、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超前地质预报施作后,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归纳总结预报成果,核对地质情况,判断围岩稳定性。

7、采用物探法时,炮孔、测线布置和数据采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超前钻探法时,钻机钻深不宜小于25m,成孔倾角和方位角偏差应不大于1°,深度偏差不大于0.5m。

二、洞身开挖㈠施工技术指南要求1、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采用控制爆破,或非爆破方法2、岩石隧道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及一次同时起爆药量。

混凝土质量检验规范

混凝土质量检验规范

婚凝土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48 混凝土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搅拌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按上述规定取样。

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1.5.1 现场混凝土质量检验以抗压强度为主,并以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为标准。

11.5.2 混凝土试件以机口随机取样为主,每组混凝土的3个试件应在同一储料斗或运输车箱内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浇筑地点试件取样数量宜为机口取样数量的10%,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强度代表值。

1以每组3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2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之差超过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3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之差均超过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11.5.3 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压强度: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500 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1000 m3成型一混凝土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组。

非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100 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 m3成型一组。

钢筋质量检验规范

钢筋质量检验规范

钢筋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8.2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5.1。

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1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2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

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

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应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当试验结果,弯至90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性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砂浆质量检验规范

砂浆质量检验规范

砂浆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
砂浆质量检验规范条文摘录
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少于3组。

当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47。

水泥搅拌桩相关规范摘要

水泥搅拌桩相关规范摘要

水泥搅拌桩有关规范摘录了四本规范有关内容: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三、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DL/T5024-2005;四、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定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5210.1-2005。

对于电力工程施工、监理等和很便利的参考价值。

水泥搅拌桩有关施工规范摘要2009-10-8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4.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4.11.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4.11.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4.11.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4.11.4 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后的试件。

4.11.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

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11 水泥土搅拌法11.1 一般规定11.1.1 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深层搅拌法(以下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以下简称干法)。

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饱和黄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

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黄土含水量小于25%)、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 值小于4 时不宜采用干法。

冬期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11.1.2 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 的粘土、地下水县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运用性。

11.1.3 水泥土搅拌法形成的水泥土加固体,可作为竖向承载的复合地基;基坑工程围护档墙、被动区加固、防渗帷幕;大体积水泥稳定土等。

仓库防火有关规范要求

仓库防火有关规范要求

仓库防火有关规范要求
为规范仓库安全管理,现将仓库防火有关规范要求摘录如下:
一、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0倍。

2、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

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3、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三、仓库灭火器配置标准:
1、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有关规定,我司储运仓库的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扑救A 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配置的基准为:
2、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

3、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①、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②、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③、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米):
以上规范要求,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工作制度行为规范

工作制度行为规范

工作制度行为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

第三条公司倡导积极向上、团结协作、诚实守信、敬业爱岗的企业文化,员工应遵循本规范,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二、工作纪律第四条员工应按时到岗,自觉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回复工作相关信息。

第五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循团队合作原则,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不得发生职权滥用、故意拖延、推诿责任等行为。

第七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等,严禁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利益交换。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损坏公共设施、浪费公司资源。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员工应关注公司发展,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三、考勤管理第十二条员工实行定时定点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打卡,严禁迟到、早退、矿工等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请休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请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工作需求。

第十四条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应记录在案,按公司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四、人际沟通第十五条员工应礼貌待人,尊重同事、上级和下级,使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十六条员工在与客户沟通时,应保持耐心、热情、专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共同推进工作进度。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分享工作经验,促进团队进步。

五、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效益的,按公司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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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0.4 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6.2.2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6.2.4 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6.5.1 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

连墙件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第5.3.3条计算要求外,尚应满足表6.5.1的要求。

6.8.1 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7.1.2 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本规范第3章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7.3.1 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7.3.2 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7.3.3 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3.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7.5.4 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8.0.1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8.0.2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0.3 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0.7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0.10 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9.4.2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各项内容的验收检查:6.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

A.3.2 门架及配件分类经维修、保养、修理后必须标明“检验合格”的明显标志和检验日期,不得与未经检验和处理的门架及配件混放或混用。

6.4.1 脚手架转角处的构造对脚手架整体性十分重要,图6.4.1提出的两种作法可供选用,水平连接钢管必须步步设置,以使脚手架在建筑物周围形成连续闭合结构。

7.3.2 本条强调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并连接牢固。

不允许先搭脚手架后安装加固杆件,以保证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应具有的刚度。

7.3.3 连墙件是脚手架的重要支承构件,其搭设必须与脚手架搭设工作同时进行,否则已搭设完的脚手架处于悬臂状态,有倒塌危险。

脚手架操作层高于连墙点以上两步,由于操作层荷载较大,且上部又处于悬臂状态,这是不允许的,所以必须采用与主体结构临时拉结的措施。

7.4.1~7.4.5 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本规范规定一般门式脚手架和高层门式脚手架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技术负责人验收,是考虑到脚手架搭设的复杂性、难易程度和破坏造成的损失不同而规定的。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产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5.3.8 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可采用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必须另行专门设计。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a(图5.2.4)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6.2.3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3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3b)。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2)。

6.3.4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表6.4.1采用。

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5.2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3)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图6.6.2);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7.2.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3.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7.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7.3.8 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7.3.10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7.4.2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8.1.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5)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9 安全管理9.0.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2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0.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

9.0.10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9.0.12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2.5 脚手板荷载和施工荷载是由横向水平杆(南方作法)或纵向水平杆(北方作法)通过扣件传给立杆。

当所传递的荷载超过扣件的抗滑承载能力时,扣件将沿立杆下滑,为此必须计算扣件的抗滑承载力。

立杆扣件所承受的最大荷载,应按其荷载传递方式经计算(或查建筑结构静力计算手册)确定。

6.2.2 本条规定在主节点处严禁拆除横向水平杆,这是因为,它是构成脚手架空间框架必不可少的杆件。

现场调查表明,该杆挪动他用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立杆的计算长度成倍增大,承载能力下降。

这正是造成脚手架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6.4.2 对连墙件设置位置规定的说明:(1)限制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最大距离300mm,是参考英国标准BS 5973-1981“9.6”的规定。

只有连墙件在主节点附近方能有效地阻止脚手架发生横向弯曲失稳或倾覆,若远离主节点设置连墙件,因立杆的抗弯刚度较差,将会由于立杆产生局部弯曲,减弱甚至起不到约束脚手架横向变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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