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与控制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与控制【摘要】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
因此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与控制,提高项目应对风险能力,就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通过对合同管理与控制的特点、作用、风险认识的分析,提出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合同;风险;管理与控制一、合同管理的特点合同分析是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始,关系着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进程以及质量;合同管理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包括合同分析、合同起草、合同签订、合同网络、合同履行控制以及索赔管理等部分;合同管理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合理完善的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也保障在企业的利益受损时,可依据合法的程序和要求,获得正当索赔,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其他管理职能之间是一种工作处理的顺序关系,这种顺序关系被看作是信息流通与处理过程的关系。
二、合同管理与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工程项目需要合同来规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花费的成本、工程质量、工期以及项目各方行动的目标和具体程序等内容,是对项目进行管理的依据,也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步,而且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也对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
三、合同管理与控制的风险认识风险管理与控制就是识别和评估风险,建立、选择、管理和解决风险的可选方案的组织方法,也就是公司在日常运行中,收集整理、编辑成一系列有效的抗风险的方案,提供给公司各级管理者,便于公司各级管理者能了解项目出现偏差的危险信号,尽可能早的采取正确的行动。
工程项目风险关键环节有:风险识别。
识别风险的方法可以靠观察,利用有关知识,调查研究,查阅有关资料,咨询有关法律专家等;风险评估。
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确定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以及风险发生后的经济效益和处理费用;风险处理。
工程合同签订风险

工程合同签订风险一、项目概述与风险识别合同双方应对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规模、地点、设计要求、施工周期等。
在此基础上,双方应共同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如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施工安全事故、法律法规变化等。
二、风险分配与责任界定在明确了风险点后,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风险的责任归属。
例如,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应由设计方承担责任;若是因为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还应明确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责任划分,以及各方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总价款及各阶段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
为避免资金流动性风险,建议设置合理的付款条件和进度款项的支付机制。
同时,应约定逾期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以及因资金问题导致的工程暂停或终止的处理办法。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流程,包括材料的质量标准、施工的质量要求以及验收的时间和方法。
同时,应约定如何处理不合格工程的整改和返工问题,以及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承担。
五、工程进度与延期处理工程进度的控制对于保证项目按时完成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约定延期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方式。
还应考虑到可能的延期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并设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六、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情况。
合同中应规定变更的程序、审批流程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分担方式。
同时,应明确索赔的条件、程序和限制,以防止因索赔问题导致的争议。
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合同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同时,应指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且有效地解决问题。
EPC合同模式下的五类风险和管控措施详解,收藏!

EPC合同模式下的五类风险和管控措施详解引言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合同模式是一种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广泛使用的合作模式。
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工程项目的所有方面,从设计、采购到施工,都由承包商负责。
尽管EPC合同模式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方面具有很多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EPC合同模式下的五类风险,并提供相应的管控措施,以帮助实施EPC合同项目的相关方有效应对风险。
1. 设计风险在EPC合同模式下,设计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设计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任何设计缺陷或错误都可能导致项目延误、成本增加甚至工程质量下降。
管控措施:•严格审查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设计变更管理机制,及时评估、审批和实施设计变更;•进行多方专家评审,提供独立的设计咨询和技术支持。
在EPC合同模式下,采购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环节。
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供应商延误、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波动等。
管控措施:•认真筛选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签订合同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履约;•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及售后服务进行评估。
3. 施工风险在EPC合同模式下,施工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施工风险可能包括工期延误、材料浪费、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管控措施:•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过程有条不紊;•建立健全的施工监督和质量检验制度,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培训合适的施工人员,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在EPC合同模式下,成本风险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而出现,如物价上涨、工程变更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项目成本超出预算。
管控措施:•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签订明确的合同,确保工程项目的成本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加强变更管理,对任何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变更进行审批和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风险与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风险与管理方法建设工程合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合同签订双方总会面临一些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方法,以帮助合同签订双方有效应对这些风险。
一、工期风险工程项目的工期是合同签订双方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如果工期无法保证,将导致项目延误,进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经济损失。
为应对工期风险,合同签订双方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方法:1.详细制定工期计划: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详细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工期要求和工作内容,确保工期计划合理可行。
2.建立工期管理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建立严格的工期管理机制,监控工期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工期的执行。
二、成本风险成本风险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
若工程成本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将给合同签订双方带来巨大压力。
对于成本风险的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精细合理的造价预算: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成本预算,确保预算合理并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特征。
2.严格控制变更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额外的工程变更都应按照约定的变更管理程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并且及时做好成本调整。
3.定期报账及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定期进行工程款报账及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避免因款项问题影响工程进展。
三、质量风险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为关键和敏感的问题之一。
当工程质量无法满足约定要求时,将会给合同签订双方带来严重的后果。
为此,需要在合同签订后贯彻以下管理措施:1.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工程施工前,双方应共同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2.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如违约风险、索赔风险等。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一、合同签订阶段1.细化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详尽的细化和说明,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着清晰的认识。
合同中涉及工程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支付方式、变更和索赔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应当在合同中体现清晰。
2.充分沟通协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有必要对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避免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3.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双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签字确认。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当建立好相关档案和备忘录,以备后续查阅和核查。
二、合同履约阶段1.合同实施计划在合同履行阶段,要根据合同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等,确保按照合同要求有序开展工程施工。
2.合同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和备份资料,以备后续查阅和核实。
3.变更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工程需要变更。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及时报备和沟通,确保变更不影响工程最终完成质量和进度。
三、合同结算阶段1.工程验收在工程竣工后,需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合同要求的交付内容等。
只有通过验收,才能进行后续结算和收款程序。
2.合同结算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相应的结算程序。
结算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变更和索赔等。
要确保结算过程公正透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结算。
3.索赔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产生额外费用,需进行索赔处理。
在进行索赔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1.合同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关注风险变化,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一、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主要管控措施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开工前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工期、进度计划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并采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有:盲目赶进度,牺牲质量、费用目标,导致质量低劣,费用超支;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质量隐患。
主要管控措施如下。
(1)在工程进度管控方面第一,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进度控制体系,明确相关程序、要求和责任第二,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编制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后,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工作。
制定的进度计划应当适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条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与承包单位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计划协调一致。
确需调整进度的,必须优先保证质量,并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承包单位至少应按月对完成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对比,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单位应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原因分析和相关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批。
(2)在工程质量管控方面第一,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建设,并在施工前列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报经监理机构同意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
质量控制点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包括:人的行为,关键过程、关键操作,施工设备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施工技术参数,某些工序之间的作业顺序,有些作业之间的技术间歇时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等。
第二,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定期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机构审查。
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返工修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土木工程中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土木工程中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在土木工程领域,施工合同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施工合同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有效的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对于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控制成本、保证质量以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1、合同主体风险合同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信誉不佳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给项目带来巨大损失。
2、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的不完善、不清晰或不公平是常见的风险。
例如,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的界定模糊,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和索赔;价格条款不合理,可能使承包商面临成本超支的风险;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不明确,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验收结果。
3、法律法规风险土木工程施工受到众多法律法规的约束,如建筑法、合同法、环保法等。
如果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将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或者双方承担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对工程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如果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定义、责任分担和应对措施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在风险发生时产生纠纷。
5、变更风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需求变化、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如果变更的审批程序、价格调整机制和工期顺延规定不完善,可能给承包商带来损失。
6、履约风险业主可能存在资金不到位、延迟支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影响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和资金周转;承包商也可能出现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违约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二、施工合同风险的成因1、信息不对称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往往对对方的情况了解不充分,导致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
2、市场竞争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承包商为了中标可能会接受一些不利的合同条款,增加了自身的风险。
施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施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在施工项目中,招投标过程是一个关键环节。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成为不可或缺的任务。
本文将围绕施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展开讨论。
一、合同管理1.1 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签署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需明确约定项目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要求以及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
同时,在签署前应充分了解竞标方的资质、信誉情况以及自身条件能否满足合同约定,确保双方互利互惠。
1.2 合同履行阶段一旦合同签署完成,就需要开始进行合同的履行。
在这个阶段,项目经理需要设立相应的机制和流程来监管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组织、制定详细的计划、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等等。
1.3 合同变更管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料到的情况,例如项目范围的调整、价格上涨等。
此时,需要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变更管理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和权限,并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1.4 合同索赔处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双方分歧或某一方违约行为,就需要进行索赔处理。
在处理索赔时,应充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证据并遵循正当程序。
同时,在索赔过程中也要注意与对方的有效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良好解决方案。
二、风险控制2.1 市场风险控制市场风险是指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为了控制市场风险,在招投标阶段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了解市场需求、竞争对手情况以及项目可行性等信息。
这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标策略,并减少不必要的市场风险。
2.2 技术风险控制技术风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技术问题,如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完善等。
为了控制技术风险,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点评估各竞标方的技术实力和设备条件,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和经验。
同时,在合同签署后,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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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摘要】施工企业在签约过程中存在多种问题。
本文立足企业实际,结合新的法规政笼,探讨签约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方法,并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制度严路。
【关键词】企业管理合同风险制度【中图分类号】F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OO6-3226(2OOl)0-0076-051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状况和签约中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重施工轻管理,重技术轻法规的现象。
据对12个基层公司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施工企业存在经济纠纷的工程项目占总量的比例高达86%,纠纷涉及金额占工程价款的比例高达62%。
在被调查的30个工程项目中,已发生经济纠纷累计57起,平均每个项目1.9起,其中,有91%不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的。
而且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纠纷中,直接由合同签订过程遗留问题导致的占纠纷总量的65%。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施工企业缺乏基本的签约准备活动,对发包方情况和施工相关情况调查不足,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不高,欺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时有发生。
合同文本随意性大,没有很好地按照示范文本或国际惯例签订规范合同,建设方往往借助买方市场的优势,擅自使用自制的不规范合同文本与施工单位签约,条件苛刻,履约困难。
合同条款和语言推敲不严密,不明确,疏漏较多,因而造成理解偏差,认识难以统一,容易酿成纠纷,而且解决难度较大。
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更是混乱不堪。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大量存在,施工企业对合同条件、条款和用语选择余地甚小,权利义务规定不对等,难以在真正平等的地位上签订合同。
签约与招投标脱节,没有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内容签订合同。
有的单位招投标与签约分头管理,在业务上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对待;在签约时,强调造价一次包死,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和建设方责任导致的价款调整不予承认,使施工合同与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违法签订合同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建设单位不顾法律规定,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不报建,不招标,法制观念淡薄,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承包,违背客观规律,随意压工期,压造价,提高质量要求,致使施工单位陷入窘境。
两本合同现象屡禁不止。
正规合同形式规范,内容合法,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双方并不真正履行;以君子协定、补充规定、备忘录等形式出现的私下合同,对投标书和相关法律法规毫不顾及,依此施工,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借助合同进行调整。
缺乏索赔条款或索赔条款规定不完善,施工企业工程索赔意识不强,在签约时往往忽视该条款的规定,造成索赔条款无法运用,在对方违约后不能及时进行有效补救。
2签约过程中的风险控制2.1签约准备阶段的风险控制对方组织合法性,即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调查。
对方是建设单位的,应调查其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果是法人下属单位,应查清其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可保留其复印件或向被代理单位查询。
如果对方是分包商,我们应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而且还要调查其是否确实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建设合法性调查。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申领建筑许可证。
无证施工的视为非法,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款项和损失难以追回等后果。
建筑工程依国务院规定不必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和法定不必申领许可证的小型工程,以及个人依法建筑,可以不必办理施工许可,但施工方仍需对此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其是否符合规定。
建设方的资信调查。
目前我国企业存在较普遍亏损现象,即使行政事业单位,也往往资金难以到位,在签约时,应尽量选择资金有保障的单位。
如果建设单位提供担保的,还必须对担保方进行担保主体合法性和资信调查。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并有确切证据的,可以中止履行,并要求建设单位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
否则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赔偿责任。
工程相关条件调查。
施工地的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地质等,人文条件,包括民族、风俗、文教、经济等,施工条件,包括交通、原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生活供给等,对了解施工的难易程度,确定某些特定条款有很大作用,必须严格调查。
2.2签约协商阶段应注意防范的风险协商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意的过程,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建设工程中一般表现为招标投标和中标。
根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内容对后续的中标签约和施工影响很大。
要注意分析招标文件中给定的项目性质、技术要求、工程相关条件以及给定的主要合同条款,对其中超出自身条件和要能导致违法违规的要特别注意,应在标书中对其进行适当处理。
标书的制作是非常关键的,除为中标服务以外,它还是签约过程的要约,对合同的影响极大,标书的措词,既应避免与招标公告中的意思表示冲突,又应尽量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而且要为自己留有余地。
《招标投标法》一改我国过去的标价以标底为中心一定范围内有效,从中择优选用中标单位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按合理最低标选择中标单位,或者尽管不是最低标价,但是综合条件却最能满足项目各项要求的投标单位。
因而标书的制作应从单纯重标价转移到科学评估项目和充分分析自身优势上来。
作为要约,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销;《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
所以,标书发出以后,如果对方或自己或市场条件发生了变化,使签订这种合同变得不利益,不可能,或有新的利益出现,可以依法补充修改或撤回撤销标书,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经开标、评标过程,一旦定标,意味着承诺的产生。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关系即告成立,所以,定标以后,不允许再对招投标文件擅自进行变更。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中放弃中标的,承担法律责任。
2.3合同条款确定阶段的风险控制正确对待格式合同及其格式条款。
现实中采用的建设方或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往往不能注意到具体工程事项的特点,规定死板,过于原则化。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了明确限制,施工方应高度注意,逐条审核,指出其规定不明确、明显利于建设方或明显不利于施工方的条款,并添加自己认为应该规定的条款。
一般应注意添加: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窝工时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和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及损失赔偿;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的保修问题;工程尾款的回收办法和保证措施,等等。
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担保条款的确定。
垫资兴建工程,为我国行政规章明令禁止,合同中出现这类条款,将导致合同部分无效或整体无效。
因而,施工企业要想以垫资条款增强竞争力,就必须在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采用变相的词句来表达垫资的意思,不能直接引用目标工程承包中的“BOT方式”,不能直接用“垫资”“先行支付”等词句。
另外,要确保所垫付资金能够收回或得到补偿。
在垫资施工合同或非先付工程款的施工合同中,应要求建设方提供担保。
依《担保法》规定,担保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五种形式,其中定金和质押担保金额较小,很难起到有效担保作用。
新《合同法》286条开创了不动产留置的先例,施工方可以尝试使用。
最经常和最有效的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
设定担保应注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施工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担保人有担保资格;抵押物应办理登记;明确担保期限、主债务、担保的性质和范围等。
原材料供应条款的商定。
原材料供应有施工方依建设方标准自行采购和建设方提供两种方式。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方式,即建设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要求施工方必须从该处购买。
《建筑法》对这种作法基本是反对的。
这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
供应商提供材料的价格往往高出市场价格,其质量也往往达不到标准,若要求更换,则会久拖不决。
我们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价格高于市场时拒绝接受,并有权另行采购;质量存在缺陷时,由供应商和建设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对材料的运输、批次、时间、结算等,都应比一般合同更细心谨慎。
合同索赔条款的确定。
施工索赔在涉外工程承包中运用较为普遍,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
我们应做好合同订立的规范工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建设方的义务,同时,应在责任条款中明确规定索赔条款,在建设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有暇疵,或不配合不协作时,可以进行索赔。
这种索赔条款是必要的,对引起索赔的原因和索赔方式,索赔量可以专门规定,也可以借助相关法律或其它合同条款来实现。
FIDC摘要所提出的可索赔条款及可调事项是比较权威的,我们在工作中可研究借鉴。
招投标文件的肯定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经常遇到工地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的说明不一致的情况,为了在处理这种问题时有所依据,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说明和条件有合同条款的效力,建设方对其应承担全部责任。
为了与招投标文件充分衔接,增强合同的适应性,防止出现漏洞,应在合同中指明合同未尽事宜以标书为准或依相关法律规定。
2.4合同审定签字阶段的风险控制施工合同关系经承诺已经成立,但一般需要经过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所以在签字或盖章之前一定要对合同进行审定。
首先,要对前述阶段进行审核,检查是否存在疏漏,及时解决问题;其次,签约过程的前述阶段一般由专门人员具体承作,往往不能总揽全局,企业负责人员一定要对合同进行通读,从全局和整体出发,对合同条文进行审查。
应当指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或未经签字盖章,但一方巳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都为有效。
所以,如果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授意下已经进场,并完成部分工作之后,有权主张合同关系成立有效,可以对抗建设方变更承包人的主张。
3 签约管理制度设计3.1 树立法制观念,充分认识仓同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在各施工点上,我们了解到,施工合同的法律严肃性已被广大施工管理人员认识到。
但这种直接来源于实践的认识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往往只认识到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但不懂得合同本身订立的规律,不懂得运用法律知识,利用合同来维护自身利益,规避风险,不懂得利用法律弥补合同中的不足,惩戒对方,使自己获得损失补偿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还主要是一朴素的认识上升为系统性的全面认识,才能使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自觉、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而不是盲目自信或盲目悲观,才能使施工企业尽快适应适应法制市场上的规则,并使这些规则为自己服务。
所以我们认为,各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迫切需要提高,这种提高,不能单靠在经验中摸索,而必须主动的进行专门学习,这种学习应该是全方位的,上至单位领导,下至普通员工,也应该是制度化规范化,不能刮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