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培训讲义 张彦朝老师讲义(二)
电梯安装规范GB7588-2003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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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a) 悬挂装置的破断;
b) 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 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 破断和松弛;
GB7588-1995
d) 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 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 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 部件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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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3.6 当使用人员按预定方法使 用电梯时,对因其自身疏忽 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 问题应予以保护。
GB7588-1995
0.6.1 使用者由其自身疏忽和非 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问题 予以保护。
•例如,安装和维保时通过轿顶运送物品不在保护之列
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1.1
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 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 电梯的安全规范,以防止发生 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 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GB7588-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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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乘客电 梯、载货电梯和杂物电梯规 定安全准则,以防电梯和杂 物电梯运行时发生损坏乘客 和货物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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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2.5
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 内容为: a) 电梯的预定用途; b) 环境条件; c) 土建工程问题; d) 安装地点的其它方面的 问题 。
•如通力和用户对土建图、或钢结构井道的设计的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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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电梯安装规范GB7588-2003

电梯的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及其 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认为 不构成危险。
吊运的外形。
GB7588-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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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2.5
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 内容为:
GB7588-1995
a) 电梯的预定用途;b) 境条件; c) 土建工程问题;
d) 安装地点的其它方面的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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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梯井道
GB7588-2003
5.6.1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 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 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 至少2.50m的高度。
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 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 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GB7588-2003
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 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 时,则此时的速度假定不超 过115%额定速度或相应的分 级速度。
GB7588-1995
9/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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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3.13 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 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 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
GB7588-1995
5.6.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对GB 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EN81—1:1985)进行修订的。
经本次修订后的GB 7588—2003在技术内容上与EN81—1:1998等效,条文编号与之一致。
欧洲标准EN81—1:1998与EN81—1:1985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动。
增加了许多新的技术内容和计算方法。
本次对GB 7588的修订除少部分内容根据我国电梯行业情况有所变更外,基本上接受了EN81—1:1998的内容。
在本次修订中,主要技术内容变更如下:1.GB 7588—1995适用范围简洁明确,因此仍保留GB 7588—1995适用范围,为了明确起见,加上“病床电梯”,删去EN81—1:1998的使用范围。
2.本次修订对EN81—1:1998所引用的标准做了以下转化:(1)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入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已被我国等效采用后成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直接引用相应的我国标准号。
(2)属于EN81—l: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没有列入的,在EN81—1:1998中也未提及标准代号,但其内容上涉及我国应实施的有关标准的,则也列入“引用标准”。
如:16.2a)6)中原文为“使用CENELEC符号”,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T 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又如:对于9.1.2 c)的要求,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 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75882003电梯制造安装安全规范2.doc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时间: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1194 【字体: 】GB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设计依据可参见附录M(提示的附录)。
9.4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9.4.1 在12.2.1b)条件下使用的卷筒,应加工出螺旋槽,该槽应与所用钢丝绳相适应。
9.4.2 当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9.4.3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
9.4.4 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40。
9.5 各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9.5.1 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应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绳或链的张力。
9.5.1.1 与链轮啮合的链条,在它们和轿厢及平衡重相连的端部,也应设有这样的平衡装置。
9.5.1.2 多个换向链轮同轴时,各链轮均应能单独旋转。
9.5.2 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9.5.3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有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9.5.4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长度的装置在调节后,不应自行松动。
9.6 补偿绳9.6.1 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使用张紧轮;b)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c)张紧轮根据9.7设置防护装置; d)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e)用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9.6.2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 m/s ,除满足9.6.1的规定外,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
防跳装置动作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9.7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9.7.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人身伤害;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电梯安装规范GB7588-2003ppt课件

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 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
部件的失效。
GB7588-1995
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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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3.11 轿厢从最低层站坠落,在 撞击缓冲器之前,允许安全 钳有不动作的可能性。
•如:短接门锁触点,应在维保手册中明确指出其危害性。
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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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3.9 所用的水平力:
a) 静力:300N; b) 撞击所产生的力:
1000N;
这是一个人可能施加的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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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3.10 除了下列各项以外,根据 良好实例和标准要求制造的 机械装置,在无法检查情况 下,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 状态。
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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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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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a) 悬挂装置的破断; b) 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 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
GB7588-1995
•此种情况下,能满足轿厢撞击缓冲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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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N81-1 前言
GB7588-2003
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 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 时,则此时的速度假定不超 过115%额定速度或相应的分 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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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588_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1)无裂纹;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电梯常用计算简介——张彦朝

电梯常用计算简介1曳引电动机客容量校核: )(102 vK)(1 Q kW N η-=式中:N —电动机功率(kW ); K —电梯平衡系数; Q —额定载重量(kg ); V —额定速度(m/s );. η—机械传动总效率;(教材(3-6)的V 应该为曳引轮节经线速度,或把公式中的 i 去掉,否则计算会出错) 根据功率的定义和换算关系, 102k g f .m /s =1k W102⇐101.972⇐1000kgf/g n (重力加速度)102vK)(1 Q - 电梯满载上升工作时理论功率电机的功率应折算电梯机械传动总效率η,对蜗轮蜗杆曳引机电梯η=0.5-0.65, 对无齿轮曳引机电梯η=0.8-0.85,η102 vK)(1 Q - 电机的功率例设电梯额定载重量Q=2000kg ,额定速度v=0.5m/s,钢丝绳曳引比i=2,平衡系数k=0.5,曳引轮直径D=640mm ,盘车手轮直径d=400mm ,减速器减速比为I=32,机械传动总效率η=0.68。
请校核曳引电动机功率N ; 解: kW Qv K N 2.768.01025.02000)5.01(102)1(=⨯⨯⨯-=-=η电动机的校核还应包括曳引机过载能力校核、起制动时间验算;电动机热容量验算。
2 曳引机输出扭矩M 1()Nm n 9500Ni ηΜ11=,式中,N 1—电动机功率;( kW)1n —电梯额定转速,r/min ;η一曳引机总效率,由曳引机厂提供;或根据蜗杆头数Z 1及减速箱速比i 来估算,Z 1=1,η=0.75~0.70; Z 1=2,η=0.82~0.75; Z 1=3,η=0.87~0.82; Z 1=41,η=0.92~0.87。
(i 数值大效率低)3 曳引机高速轴最大扭矩实际正常运行最大扭矩M 按超载10%计算(平衡系数ϕ按最小取值)。
m)(N 2rg )QD (1.1Μn1•-=k ,M <M 1则满足要求。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1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1)无裂纹;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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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588-2003对上行超速保护 的要求
c)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14.1.2规 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该装置动作后应 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释放时不需接近轿 箱或对重。释放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 根据F7的要求进行试验。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控制型式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结构型式多种多 样,可以是机械式、电气式、气动式、液 压式等多种型式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电气控制 方式
“失电动作”型控制,即在电梯正常运行 时,这种电路线圈本身通有电流产生电磁 力并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某一机械装置的 力相平衡,当外部电能消失时,电路线圈 失去电磁力,机械装置的力促使上行超速 保护装置动作。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由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 机构两个部分构成,在电梯上行超速时, 速度监控元件应能检测出轿厢超速信号, 并以机械或者电气方式触发执行机构工作, 使电梯制停或至少减速至对重缓冲器设计 的范围内。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元件有多
种类型,如安全绳、限速器等。因限速器 结构简单、运行可靠,在电梯中早已得到 了广泛应用,所以一般采用限速器作为速 度监控元件。
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现场往往不能满足在超速条件下制停能力 试验的条件,因此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内 容主要应是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配置的 合理性,联动的可靠性、安装的准确性和 摩擦板的磨损等情况,可能更现实一些。
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a. 安装检验时检查配置的合理性:检查上行 超速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和整梯配置要求是否一 致,型式试验合格证和实物是否一致。型式试验 合格证列出了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适用的电梯范围, 其涉及的技术参数有三个:额定速度、额定载重 量、系统质量。合格证列出的技术参数和现场安 装电梯的技术参数内容应一致。若合格证列出的 技术参数和现场安装的电梯技术参数不一致,则 说明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超范围使用。
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d. 在完成b和c的试验后,应检查摩擦板的 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摩擦板。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电气控制 方式
“得电动作”型控制,也就是说,在电梯 正常运行中,这种电路本身是没通电。对照b) 条的规定,当外部电能消失时,由于没有 动作的能量,这种 “得电动作”型电路就 不可能使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工作,所以也 就不能满足b)条规定的要求。这种型式存在 一定的风险。
b)条款释义
外部能量就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 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工作所依赖的外部能量, 这种能量可以是机械能、电能、液压能等多种形 式,这种能量也是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元件正常 工作所依赖的能量。在有些设计中,外部能量消 失时,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就不再起作用了,这时 若真的发生上行超速的危险,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规定:当这种 外部能量消失时,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本身应立即 动作并使电梯制停和保持在停止状态上。作为世 界上较早应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先进国家,美 国电梯标准A17.1对此也有明确的类似规定。
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c. 检查执行机构安装的准确性,除曳引机制动器 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外,其它类 型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试验: 轿厢空载停在最高楼层-关闭层门和轿门(严禁人 员进入轿厢)-限速器上行机械装置或者电气开关 人为动作促使执行机构触发动作-切断主机电源人为打开制动器-检查钢丝绳是否滑移。若观察到 钢丝绳有滑移,则说明执行机构的制停力尚不能 克服对重侧和轿厢侧的不平衡力,也就是说该执 行机构的制停力不足以使得电梯制停或至少减速 到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
GB7588-2003对轿厢上行超速 保护的要求
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符合下列要求的轿厢上行 超速保护装置。 a) 当速度监控元件发出触发信号时,执行机构应 立即无延迟的制停电梯或者至少使其减速至对重 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在整个减速过程中,测得 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对重缓冲器的设计 范围) b) 如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 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 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
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b. 检查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的联动可靠性,其中同步 电机和皮带传动曳引机制动器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执行机构的,其联动的可靠性已经在安全回路试验中得到 了检验,不需要再进行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联动可靠 性试验。其它类型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试验:轿厢空载停在最低楼层-关闭层门和轿门(严禁人 员进入轿厢)-切断主机电源并人为打开制动器-限速器上 行机械装置或者电气开关人为动作-检查执行机构能否触 发动作。若执行机构不能被触发动作,则说明速度监控元 件和执行机构的连接存在问题。
实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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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在没有其它电梯正常 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 下,使电梯制停或至少使其减速至对重缓 冲器设计范围内。除了同步电机和皮带传 动曳引机制动器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 置的一部分外,其它型式的上行超速保护 装置试验时,制动器应始终处于张开状态, 防止制动器参与上行制动。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可以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安装在轿厢上,通过夹持导轨工作,常见的有上行安全钳、 制动夹轨器等; 安装在对重上,通过夹持导轨工作,常见的有对重安全钳; 安装在悬挂钢丝绳或者补偿钢丝绳上,通过夹持悬挂钢丝 绳或者补偿钢丝绳工作,这种型式的执行机构称为夹绳器; 安装在曳引轮或者最靠近曳引轮的轴上,通过夹持曳引轮 或者直接与曳引轮连接的轴工作,这种型式的上行超速保 护装置执行机构称为制动器。无齿轮或者皮带传动曳引机 的制动器一般就装设在曳引轮或者直接与曳引轮连接的轴 工作。如果其性能能够满足上行超速保护的要求(9.10.2 制动器的设置具有冗余度),则可以认为其制动器就是执 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