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 婚姻家庭法ok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

第一章 婚姻家庭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 本章主要内容: 1.婚姻、家庭的法律含义 2.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 3.婚姻法的立法演变(重点是2001年
婚姻法的修改)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一)婚姻 • 1.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 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 的,具有公示的夫妻 身份的两性结合
• 据统计,全国70%以上的地区开展了
《婚姻法》宣传贯彻运动,受到教育
的成年人口一亿四千万人,占全国成
年人口的42.2%。
• 小麻雀,叫喳喳,政府颁布了婚姻法;
• 男婚女嫁自当家,再不兴童养媳,
• 寡妇可再嫁。
• 过去封建都打倒,这样的日子真正好
•
——皖北民歌
• (二)1980年《婚姻法》5章37条 • 1.增加了基本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 2.修改了结婚条件 • 3.扩大了对家庭关系的调整 • 4.增加了准予离婚的法律原则 • 5.增加了制裁办法和强制执行
• 2.家庭的职能
(三)两者关系
• 联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
• 区别:婚姻仅存在于结为夫妻的 男女两性之间,家庭一般存在于 婚姻当事人双方和家庭成员间。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 (一)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 1.男女两性生理差异和固有的性本能 • 2.家庭成员间具有生物学上特征之血
幸福感调查
• 你认为婚姻是: • A.过日子 • B.两个人相依为命 • C.实现美好的爱情 • D.说不清
调查结论:
• 选项 • 过日子 • 两个人相依为命 • 实现美好的爱情 • 说不清
比例 48.9% 27.1% 16.2% 7.8%
票数 5,014 2,772 1,661 800
婚姻家庭法[2008第一学期]
![婚姻家庭法[2008第一学期]](https://img.taocdn.com/s3/m/16c2339d51e79b89680226bd.png)
一、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个人财产: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将共同所有 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 承人的个人财产(遗产) (2)符合《婚姻法》第18条所列情形之一 的,为个人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分别所有的财 产,为个人财产
遗嘱继承时只有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制定继承人 及其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 效力最高 遗 自书遗嘱 签名 注明年月日 嘱 形 代书遗嘱 须有两个以上无直接 式 厉害关系的人在场做 录音遗嘱 证,方为有效
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 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 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 的遗嘱为准。
法定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 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 补助费。
案例:甲与乙2001年10月1日结婚,半年后协议离 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哪些财产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 A、甲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家具一套。 B、乙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C、2001年甲的朋友赠与他的一部摄象机。 D、2002年春节期间甲投注足彩中奖20万元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 (四)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予以协助。
继承法
《继承法》是调整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我国处理财产继承的主要法律是1985年4月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18、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
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
·是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
·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一个禁忌规则。
·这一规则派出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特征概括为:在同一原始群体内部,根据人们出生先后的辈分或者年龄划分允许通婚的集团,纵向的不同辈分的集团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横向的相同辈分的统一集团内部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
·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从两性关系中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实质特点:一群姐妹有着她们的共同之夫,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有着他们的共同之妻,但他们的姐妹除外。
·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
19、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20、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
2008年1月全国自考试卷婚姻家庭法试题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A.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B.婚姻缔结地法C.当事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法D.双方共同选择一方本国法2.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前提条件是()A.事态严重B.行为人仗势欺人C.有人报案D.受害人请求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A.驳回诉求B.及时判决C.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D.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A.由母亲抚养B.由父亲抚养C.由文化素质高的一方抚养D.由收入高的一方抚养5.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A.探望权人不愿意探望B.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C.子女不愿意其探望D.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反对探望6.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A.由丈夫决定B.由妻子决定C.须夫妻共同收养D.由民政部门决定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是()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转继承人C.代位继承人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8.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A.有条件的B.无条件的C.以子女有疾病为条件的D.以法院判决为条件的9.受亲权保护的子女,在各国民法中仅指()A.身体残疾子女B.成年子女C.未成年子女D.有精神障碍的子女10.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A.一般共同制B.剩余共同制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D.婚后所得共同制1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不包括()A.夫妻姓名权B.夫妻人身自由权C.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D.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12.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A.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B.双方同居时起算C.补办结婚登记之日起算D.双方定婚之日起算13.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时间是()A.1994年2月1日B.2001年4月28日C.2003年9月1日D.2003年10月1日14.恩格斯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全国2008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和答案解析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A.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B.婚姻缔结地法C.当事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法D.双方共同选择一方本国法正确答案:A注解: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2.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前提条件是【】A.事态严重B.行为人仗势欺人C.有人报案D.受害人请求正确答案:D注解: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公民个人私事,加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除受害人请求认为警察一般不宜介入家庭暴力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反家暴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完善,警方对反家庭暴力认识不断提高,开始主动配合妇联等组织,积极介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A.驳回诉求B.及时判决C.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D.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C注解:考过。
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A.由母亲抚养B.由父亲抚养C.由文化素质高的一方抚养D.由收入高的一方抚养正确答案:A注解:《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5.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A.探望权人不愿意探望B.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C.子女不愿意其探望D.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反对探望正确答案:B注解:考过。
6.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A.由丈夫决定B.由妻子决定C.须夫妻共同收养D.由民政部门决定正确答案:C注解:《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婚姻法律规范2008[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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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 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定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或已经明确可 、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存续期间, 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 、继承、受赠所得财产: (1)继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 )继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或妻个人财产。 或妻个人财产。 (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 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 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 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一夫一妻制
重婚: 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 配偶而与之结婚. 配偶而与之结婚 “包二奶” :有配偶的男子以金钱、物质付 包二奶” 有配偶的男子以金钱 以金钱、 包二奶 给女方,供养妇女并与之保持性关系的行为 供养妇女并与之保持性关系的行为,女 给女方 供养妇女并与之保持性关系的行为 女 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 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
婚 姻
(一)基本原则 (二)结婚 (三)离婚
实质要件 婚姻登记 形式要件 ——婚姻登记
(一)基 本 原 则
1、婚姻自由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禁止 结婚自由 两个方面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其他干涉他人婚 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国开形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
国开形考答案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在摩尔根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中,普那路亚群婚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在亚血缘群婚制时期,两性关系是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中,以男子为中心。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
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我国婚姻法中多数是强制性规范。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而财产关系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调整。
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它强调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保障了妇女和子女的权益,也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封建社会按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将亲属分为宗亲、血亲。
宗亲包括妻族、本宗男子,而血亲则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
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不包括妻族,只包括本宗男子,这是因为在宗法制度下,女性的地位较低,不被视为宗亲。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
这种分类方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亲属关系,更加科学合理。
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与自己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祖父母、___、姑妈、表兄弟姊妹等。
这种计算方法在现代已经不再使用。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姻亲的具体种类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
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调整。
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属于直系拟制血亲,而是属于旁系拟制血亲。
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死亡和子女成年而消失,相反,它们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是不能人为地解除的,它是一种天然的亲缘关系,与生俱来。
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___祖父、姑妈、表兄弟姊妹等,而侄孙、侄孙女则属于旁系血亲的后代。
2008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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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A.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B.婚姻缔结地法C.当事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法D.双方共同选择一方本国法2.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前提条件是()A.事态严重B.行为人仗势欺人C.有人报案D.受害人请求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A.驳回诉求B.及时判决C.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D.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A.由母亲抚养B.由父亲抚养C.由文化素质高的一方抚养D.由收入高的一方抚养5.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A.探望权人不愿意探望B.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C.子女不愿意其探望D.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反对探望6.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A.由丈夫决定B.由妻子决定C.须夫妻共同收养D.由民政部门决定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是()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转继承人C.代位继承人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8.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A.有条件的B.无条件的C.以子女有疾病为条件的D.以法院判决为条件的9.受亲权保护的子女,在各国民法中仅指()A.身体残疾子女B.成年子女C.未成年子女D.有精神障碍的子女10.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A.一般共同制B.剩余共同制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D.婚后所得共同制1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不包括...()A.夫妻姓名权B.夫妻人身自由权C.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D.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12.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A.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B.双方同居时起算C.补办结婚登记之日起算D.双方定婚之日起算13.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时间是()A.1994年2月1日B.2001年4月28日C.2003年9月1日 D.2003年10月1日14.恩格斯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这里的野蛮时代是指()A.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B.资本主义社会C.私有制社会D.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15.《古代社会》一书的作者是()A.摩尔根B.恩格斯C.马克思D.孟德斯鸠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6.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A.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B.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C.文化教育功能D.社会稳定功能17.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这一概念的含义是()A.婚姻须为异性结合B.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C.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D.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18.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姻亲的具体种类有()A.血亲的配偶B.配偶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19.下列各项属于“六礼”程序的有()A.庙见B.纳征C.请期D.问名20.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A.重婚的B.受胁迫结婚的C.未到法定婚龄的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21.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是()A.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B.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C.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D.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无力赡养22.根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与否,收养可类分为()A.完全收养B.不完全收养C.生前收养D.遗嘱收养23.中国古代离婚方式有()A.出妻B.义绝C.和离D.呈诉离婚24.婚姻终止的原因有()A.离婚B.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C.男方对女方构成遗弃D.婚姻一方当事人被宣告死亡25.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有()A.实施家庭暴力的B.重婚C.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旁系血亲27.法定财产制28.救助措施(狭义)29.登记离婚30.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继父母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32.简述弟、妹扶养兄、姐应具备的条件。
五、论述题(14分)33.论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34.王大可,男,赵小颖,女,于1995年2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隆重的结婚典礼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一个月后,赵小颖提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被王大可借故推拖。
1996年8月,赵小颖生一女孩后再次催促王大可办理结婚登记,王大可又借故推拖,遂引起赵小颖怀疑。
赵小颖通过多方了解证实,王大可在家乡已有妻子、儿子,于是,赵小颖于1997年2月向法院诉请离婚。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①王大可、赵小颖的婚姻是否有效?(4分)②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4分)35.王光夫妇婚后多年未育,后经合法收养手续,收养了李林夫妇5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王小涛。
由于王光夫妇的溺爱,王小涛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
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光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
王光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
李林夫妇此时年老体衰,闻听此事后找到王小涛,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①王光夫妇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6分)②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王光夫妇应否补偿相关费用③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李林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5分)答案1A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5A DCAB 6-10CDBCD 11-15CADDA二、16ABC 17ABCD 18ACD 19BCD 20ACD 21BCD 22AB 23ABCD 24ABD 25ABCD三、26、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
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27、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8、婚姻法上所说的救助措施是狭义的,专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29、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30、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四、31、①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解除后,双方之间姻亲关系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称谓也不再存在。
②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解除后,双方之间拟制血亲关系消除,他们之间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也不复存在。
但被继父母抚养教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应承担给付生活费的义务。
32、①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②弟、妹有负担能力;③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五、论述题33、约定财产制是关系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
两者的适用原则有: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则从法定。
现行《婚姻法》第19条详细规定了约定财产的范围、约定的方式、约定的内容、约定的对内效力、对外效力。
(1)约定财产制的涉产范围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涉产范围,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以利于准确表达夫妻双方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发生财产纠纷,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债权。
(3)约定财产制的内容根据《婚姻法》规定,约定内容包括:①夫妻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4)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内效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体现在①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②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约履行。
③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加以处理。
(5)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外效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六、案例分析34、①王大可、赵小颖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王大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赵小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构成事实上重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故王大可、赵小颖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②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因为王大可与赵小颖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且自始无效,用故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35、①王光夫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小涛成年后对养父母非打即骂,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已无法共同生活,故法院应判决解决其收养关系。
②王小涛应补偿王光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法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王小涛对养父母非打即骂,已构成虐待,故依法应予补偿该项费用。
③王小涛对生父母李林夫妇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故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赡养李林夫妇,需王小涛与李林夫妇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