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9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

2012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竞赛规则第一部分电路创新制作一、项目描述(一)项目1(电路创新设计):用“百拼电子世界”,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快速地完成3个现场指定电路的改造、创新及设计的实验,并显示电路的功能。
(二)项目2(现场电子制作):用“百拼电子世界”和当年的焊接套材,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快速地完成现场指定2套焊接件的制作,并按图纸要求显示电路的功能。
二、比赛办法(一)竞赛时,选手应在指定的时间里完成作品,由裁判员记录完成时间(计时精确到秒)。
选手通过声、光、电等稳定地显示作品的效果,由裁判员判断结果正确或错误。
(二)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赛场,违者取消该选手所属队全部竞赛成绩。
(三)项目1规定每题的时间为5分钟,项目2每题为15分钟。
三、判断“电路创新设计”正确与错误的规定凡不能按题意显示稳定的效果或虽能显示效果,但属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判为“错”:(一)拼装不平整、层次混乱、导线条或元器件在相邻层交叉,用软导线除外。
(二)不会演示功能,无底板拼装;连接点或导线条超出底板;(三)元器件极性错误,或其他违背电子技术基本原理的;(四)使用无关元器件、不合理元器件、非指定元器件;(五)未用子母扣连接或子母扣连接不牢固、影响电路正常工作;(六)完成实验后未将开关切断;合上开关尚需作调整或调试后才能显示电路功能(需要调节才能显示电路功能的除外);(七)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电路的拼装或焊接;该题计时“到”后,再次触动、更改或增减元器件;(八)给予或接受别人帮助者;(九)不服裁判的判决,又不按申诉程序提出申诉,并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十)违反锦标赛其它有关规定者。
四、现场电子制作竞赛评判规定:在现场电子制作竞赛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判为“错”:(一)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电子制作或不能显示电路功能;(二)不能持续、正常显示电路功能,违背了电子技术基本原理;(三)不按赛题中图纸和说明所规定的事项完成的电子制作,未使用现场规定的套材;(四)印刷电路板出现虚焊、搭焊,合理摇动电路板或单个元器件时电路功能显示受到严重影响;(五)元器件、印刷电路板引出导线和搭桥导线没有从无铜箔面插入线孔焊接,未剪去印刷电路板上过长的元器件引脚,印刷电路板引出导线颜色发生错误;(六)计时停止后,再次触动、调试电路;(七)给予或接受别人的帮助;(八)用现场制作的电路板配合“百拼电子世界”来显示电路的功能时违反了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九)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程序提出申诉,并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违反锦标赛其他有关规定者。
2010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规则

2010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规则第一部分“希望一号”卫星通联团体赛第一章竞赛项目第一条竞赛基本单元为由两名以上(含两名)选手组成的代表队。
竞赛项目为:1、天线制作竞赛。
2、通信竞赛。
3、每个代表队必须同时参加上述两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的参加者第二条选手1.凡持有四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并符合竞赛规程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选手义务及权利:(1)熟悉并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业余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通信纪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
(3)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
(4)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选手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第四条领队。
代表队必须指定一名领队,职责如下:(1)熟悉并要求本队选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项规定。
(2)与竞赛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人员传达。
(3)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不得超过公布成绩后一小时。
第五条教练员。
代表队可以指定一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选手。
第三章竞赛方法第六条天线制作竞赛1、天线制作竞赛采用事先准备的材料,在比赛现场制作,以测试参赛者的无线电技术设计和动手技能。
2、竞赛时间由竞赛委员会在赛前公布。
3、所制作的天线形式由竞赛委员会确定。
4、裁判发令开始之后,参赛者才允许开始制作,裁判计时。
5、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者,不予计算成绩。
6、代表队应在天线制作完成后的指定时间内提交天线的设计报告和测试报告。
第七条通信竞赛1、选手设备:(1)选手使用的器材自备,包括:一部收发信机,一副或多副备天线,一副或多副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手表或时钟,笔,写字板,指北针,笔记本电脑,卫星跟踪软件等附件及必要物品。
无线电通信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2016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教育竞赛活动(无线电通信)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2016年6月14日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1 竞赛项目1.2 竞赛一般规定第二部分竞赛项目2.1 对讲机通信3.1 短波机上抓抄信号4.1 应急通信营地设立第一部分总则1.1 竞赛项目1.1.1对讲机通信1.1.2短波机上抓抄信号1.1.3 应急通信营地设立1.2 竞赛一般规定1.2.1各竞赛项目均由个人(小组)赛和团体赛组成。
1.2.2个人赛的竞赛基本单元为运动员个人或小组;团体比赛的竞赛基本单元为由运动员组成的代表队。
1.2.3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运动员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1.2.4运动员义务及权利:1.2.4.1 了解并遵守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通信规范、国际惯例。
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
1.2.4.2 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
1.2.4.3 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
1.2.4.4 有权通过代表队领队,依照竞赛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1.2.5代表队必须指定1名领队,职责如下:1.2.5.1 熟悉竞赛的规程、规则和各项规定,并督促本队运动员遵守。
1.2.5.2 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传达。
1.2.5.3 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公布成绩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6代表队可以指定1至2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
1.2.7竞赛场地:1.2.7.1 竞赛的室内场地应照明充足,并有市电接入。
1.2.7.2竞赛室外场地为开阔区域,可以是平地或丘陵地区,也可以是公园、校园等。
1.2.7.3 竞赛区域不应包含无线电信号可能影响公众或国家安全的地方(如机场周边、军事禁区、机要单位等),也不应包含对运动员可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因素(如铁道、高速公路等)。
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竞赛规程【模板】

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组织单位(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二)承办单位浙江省模型无线电协会、XX市体育局、XX市教育局、XX市科学技术协会(三)协办单位XX市体育科学协会、XX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杭州奕阳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二、竞赛事宜(一)时间和地点1、地点:XX市新洲国际大酒店2、时间:2017年8月3日-8日(二)竞赛项目和组别1、科技创新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比赛2、电路创新制作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教练组个人赛。
3、模拟机器人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4、智能寻轨器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教练组个人赛。
5、遥控编码探雷器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6、太空探测器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注:青年组为高中生或18周岁以下者;少年组为初中生或15周岁以下者;儿童组为小学生或12周岁以下者。
(三)参赛办法1、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单位、全国科技体育活动组织单位、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站、活动中心)、学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各单位限报1支代表队;每个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不超过4人,各项目各组别限报运动员男女各12人。
3、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选拔活动的,须参加选拔活动并获得个人或团体前十二名的单位方可报名,报名表须加盖选拔活动主办单位公章。
4、全国科技体育传统校以及全国科技体育试点校可增报1支代表队参赛。
5、承办单位可单独组队(限报2支队伍)参赛。
(四)竞赛办法:按照《2017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科技创新评比办法》及《2017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竞赛规则》执行。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评优评奖标准详见附件):1、科技创新项目录取等级奖,其余各项目各组别分别录取名次奖及等级奖。
2009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比赛设备检测单

8k900506
0807
09
陈虹
女
FT-60R
8k900513
10
张瑾
女
FT-60R
8k900517
11
朱越琨
女
FT-60R
8k900501
12
蒋梦园
女
FT-60R
8k900508
13
蔡俊歆
男
FT-60R
8k900510
14
姜子奇
男
FT-60R
8k900514
22
李磊
男
FT-60R
8k900509
23
王雯
女
FT-60R
8L910498
24
王瑜
女
FT-60R
8L910510
25
备用
FT-60R
8L910494
26
备用
FT-60R
8L910499
27
备用
FT-60R
8E830511
28
备用
FT-60R
7I520324
单位:鄞州中学、鄞州中学业余电台、BY5CD
单位:鄞州中学、鄞州中学业余电台、BY5CD
机
号
持有人
性 别
对讲机
型号
序列号
检测结果(VHF)
备注
01
蒋薇薇
女
FT-60R
8k900502
02
杨含启
女
FT-60R
8k900505
03
张迪
男
FT-60R
8k900503
04
周静波
男
FT-60R
8k900504
2010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二、承办单位待定三、协办单位《无线电》杂志社四、竞赛时间与地点(一)时间:2010年8月(二)地点: 待定五、竞赛项目及组别(一)3.5MHz 测向机制作评比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个人赛。
(二)3.5MHz 短距离测向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三)144MHz 短距离测向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男、女个人赛、团体赛。
注:青年组为高中生或18 周岁以下者;少年组为初中生或15 周岁以下者;儿童组为小学生或12 周岁以下者。
六、参赛资格(一)运动员必须具备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的能力(包括身体、技术与对天气等的适应能力)及参加过2010年的省、市、区或相关单位的选拔活动。
参赛队与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参赛人员须具有2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途中与赛期)。
七、参赛办法(一)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选拔推荐代表队报名参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赛上获得个人或团体前六名的单位可分别组一支代表队参加全国比赛;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选拔活动的,以学校、少年宫、科技馆等为单位组织参赛,报名表需要经过省体育局盖章,每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每个代表队各项目各组别限报3人。
运动员参赛组别认定为暑假前年级。
(三)同一所学校的学生不得以另外一所单位的名义报名参赛。
(四)代表队报名由所在单位签章并须在报到时出具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八、竞赛办法(一)团体赛比赛办法1、代表队组成:由男、女各3名运动员组成。
2、团体赛采用接力方式,设十个隐蔽电台及若干假台。
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分别寻找规定顺序的隐蔽电台。
同队每个运动员的找台数为该组别找台数的1/3,多找(依次保留应找台,后面减掉)、重复找台无效。
近年无线电测向成绩汇总

序号
学生姓名
赛事名称
项目
名次
级别
1
丁湛峰
第十七届欧亚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80米波段标准距离比赛
第一
世界
2
陈嵩
2米波段标准距离比赛
第四
世界
3
董梦戈
80米波段标准距离比赛
第五
世界
4
刘坤林
80米波段标准距离比赛
第六
世界
5
团体男子
第十五届世界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第八
世界
6
团体女子
第八
世界
7
辛学翀
青年男子2米波段
2012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3.5MHz少年男子组团体赛
第一名
全国
90
李皓欣
朱茜君
叶俏健
3.5MHz少年女子组团体赛
第二名
全国
91
谢勇
徐荣
陈宇升
3.5MHz青年男子组团体赛
第五名
全国
92
曹粤
聂嘉辉
詹嘉泓
3.5MHz青年男子组团体赛
第六名
全国
93
伍灏殷
陈玮
黄晓慧
3.5MHz青年女子组团体赛
第二名
短2米少年男子个人
第五名
全国
57
脱诗欣
短2米少年女子个人
第五名
全国
58
辛学翀
短2米青年男子个人
第一名
全国
59
李孟哲
短2米青年男子个人
第四名
全国
60
林嘉健
短2米青年男子个人
第五名
全国
61
蔡文澜
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

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2015年1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1.1竞赛项目1.2竞赛通则1.3无线电台要求1.4裁判办法第二章竞赛项目2.1标准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2.2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2.3快速无线电测向竞赛2.4定向猎狐竞赛2.5阳光测向竞赛2.6无线电制作竞赛2.7无线电测向机设计竞赛第一章总则1.1竞赛项目无线电测向,全称为业余无线电测向( Amateur Radio Direction Finding ) 。
应在国家许可的业余无线电频率范围内进行,并可包括以下项目:标准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快速无线电测向竞赛定向猎狐竞赛阳光测向竞赛无线电制作竞赛无线电测向机设计竞赛1.2竞赛通则1.2.1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运动员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1.2.2每个参赛单位至少指定 1名领队(可由教练员或运动员兼任),如规程规定一个参赛单位可组成多个参赛队,则每个参赛队可指定1名领队。
领队职责如下:1.2.2.1熟悉竞赛的规程、规则和各项规定,并督促本队教练员、运动员遵守。
1.2.2.2负责本队运动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和事故保险。
1.2.2.3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传达1.2.2.4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公布成绩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2.5只有领队可在有争议或抗议发生时与裁判、仲裁或组织者进行交涉。
1.2.3代表队可以指定 1至 2名教练员(可由运动员兼任),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
同一人员只能任一个参赛单位的教练,不能同时担任或兼任其它参赛单位的教练员。
1.2.4运动员义务权利及要求:1.2.4.1了解并遵守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通信规范、国际惯例。
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
1.2.4.2尊重他人、服从裁判,公平竞赛,协助竞赛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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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二、承办单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江苏省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三、协办单位《无线电》杂志社,杭州奕阳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四、竞赛时间和地点1、时间:2009年7月23至29日2、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五、竞赛项目及组别1、通信知识竞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不分男女)个人赛;2、对讲机常规通信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男、女)小组赛;3、对讲机综合通信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男、女)小组赛;4、短波联络技能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男、女)个人赛;5、短波机上抓抄信号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男、女)个人赛;6、无线电装机竞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不分男女)个人赛;7、小组赛或个人赛的得分同时用于计算相应的团体成绩。
六、参赛资格1、符合竞赛规则所规定基本条件的青少年、成年均可作为代表队成员报名参赛。
2、参赛者必须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并持有四级以上(含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七、参赛办法1、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2、各地体育局、教育局、科协、团委、妇联、学校、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无线电俱乐部、集体业余电台、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组织本地、本单位青少年(或者职工子女)报名参赛。
每个单位限报3个代表队。
3、每个组别各四名选手,分别为2男2女。
该组别不足规定选手数目时,该代表队只计算该竞赛项目的个人成绩。
各代表队各组别可多报1个队参加个人(小组)赛。
报名时应注明团体和个人(小组),不得互换。
4、每名选手必须参加通信知识赛。
5、每个代表队设领队、教练员各1名。
八、竞赛办法1、对讲机及短波竞赛按照国家体育总航电模中心审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对讲机通信竞赛规则”和“业余无线电台短波通信竞赛规则”(见附件)实施。
2、通信知识赛内容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编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试复习资料汇编》为基础。
九、名次和奖励1、通信知识竞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个人(不分男女);2、对讲机常规通信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组小组(男、女);3、对讲机综合通信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组小组(男、女);4、对讲机常规通信赛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组团体总分;5、对讲机综合通信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组团体总分;6、短波机上操作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组(男、女)个人全能;7、短波机上操作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组团体全能;8、无线电装机竞赛成年、青年、少年、儿童组个人(不分男女);9、上述各项目组别实际参赛人数(或全体队数)为10以上(含10)时奖励前6名;参赛数为5-9时奖励3名,参赛数为3-4时奖励2名,参赛数为2时奖励1名,参赛数为1时不计名次,但在评团体名次中系数相等时名次列前。
10、凡取得团体前3名者颁发奖杯(牌),个人前3名者颁发奖章,前6名颁发奖状。
十、报名和报到(一)预报名:将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寄往北京6106信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邮编100061。
截止日期2009年6月15日;也可将表格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往:baoming_crsa@。
(二)正式报名:将正式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寄往上述地址,报名费寄北京6106信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截止日期2009年7月6日。
报名费每名选手100元,竞赛报到时现场交纳;未在赛前取得操作证书的选手,报名费140元。
(三)正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参赛者名单和参赛项目。
如团体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队员时,只准在同一参赛项目和组别内部进行替换,每替换一名队员须缴纳更改费50元。
(四)有关报到的事项将在竞赛补充通知中另行规定。
(五)选手在报到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底卡复印件、学生证、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证和业余电台操作证。
十一、器材和经费(一)有关竞赛器材问题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代表队的食宿、交通、保险、其他参赛费用全部自理。
(三)其它有关问题在补充通知中另行说明。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齐。
仲裁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主办单位指派。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或有变化,将另发补充通知注:成人组参赛年龄为18周岁以上者;青年组为15至18周岁以下者;少年组为13至15周岁以下者;儿童组为12(含)周岁以下者。
附件:1、第一次报名表;2、第二次报名表;3、业余无线电台对讲机通信竞赛规则4、业余无线电台短波机上操作竞赛规则5、业余无线电装机竞赛规则2009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预报名表说明: 1、本表可以复印;2、请在表上加盖报名单位公章;3、联系人电话必须是经常可以通达的。
2009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正式报名表说明:1、本表可以复印;2、本表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3、请在所选组和项目别打勾。
附件3:业余无线电台对讲机通信竞赛规则第一章竞赛项目第一条竞赛基本单元为以两名选手组成的小组。
竞赛项目为:1、常规通信赛;2、综合通信赛。
第二条以上项目均可由竞赛规程根据具体情况按年龄、性别等决定组别的设置,以及是否计算团体成绩。
第二章竞赛的参加者第三条选手:1、凡持有四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并符合竞赛规程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选手义务及权利:(1)熟悉并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业余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通信纪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2)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3)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4)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选手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第五条领队:代表队必须指定一名领队,职责如下:(1)熟悉并要求本队选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项规定;(2)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人员传达;(3)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不得超过公布成绩后一小时。
第六条教练员:代表队可以指定一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选手。
第三章竞赛的基本技术性条件第七条选手自备器材:1、选手使用的器材自备,包括:一部对讲机,一副或多副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手表或时钟,笔,写字板,指北针,地图托板,保存竞赛卡片的工具。
2、选手使用的对讲机型号不限,但工作频率必须在竞赛委员会所指定的业余频段内,其标称发射功率不得大于5瓦;或者使用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生产的“民用对讲机”。
3、对讲机所配用的天线可以为任何型式、尺寸、高度的无源天线。
第八条由裁判委员会准备的主要器材:1、地图(1)地图应涵盖允许选手活动的全部区域。
(2)比例一般可以为在1:2,000至1:10,000的范围内选取。
(3)地图的规格可以因地制宜。
例如采用标准定向运动地图、测绘底图、旅游图等,但要求比例基本准确,并清楚标示竞赛区域的主要地形、道路、河流、建筑物等地貌、地物。
(4)地图应用红色标绘出起点、终点、选手必须经过的检查点及其代号。
2、竞赛电文底稿及空白收报纸:(1)竞赛电文底稿,即要求选手发送的电文,由2-5字汉字词汇和5字符英语数字无意义混合字段组成。
汉字词主要从日常生活用语、无线电通信基础技术用语、救灾及医护用语中选取。
(2)收报纸为选手抄收对方电文用纸,印有空格的白纸,每页印有50个空格。
3、收据:(1)收据是选手在完成通信任务后已经向裁判递交必要竞赛文件的凭证。
(2)收据为标准电话卡尺寸的纸张或卡片,标有编号,并有裁判签字或竞赛公章。
第九条竞赛场地及其与选手有关的布置及设施:1、竞赛场地:(1)竞赛场地一般为室外,可以是平坦或丘陵地区,也可以是居民区、公园、校园等。
(2)竞赛区域不应包含无线电信号可能影响公众或国家安全的地方(如机场周围、军事禁区、机要单位等),也不应包含对选手可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因素(如铁道、高速公路等)。
2、起点:(1)起点场地设置起跑线。
常规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选手可从同一起点场地出发,综合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选手一般从不同起点场地出发。
(2)起点附近设置设备暂存区,以及封闭的等候区。
(3)等候区内设置布告板,公布地图图例、选手出发顺序和其它必要的注意事项。
(4)每位选手离开起点后的必经之处设置百米线。
3、检查点:(1)检查点是选手必须在竞赛中到达的地点。
检查点应设在室外,并至少应能从一个方向十米以外看到。
(2)检查点设有标志旗及标志牌。
标志旗为30厘米×30厘米,以对角线划分为上白下红的旗帜,悬挂最高点离地高度在1.5米至2.5米之间。
标志旗离开检查点裁判员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
(3)标志牌不小于A4纸张大小,白底,用黑色或大红色标有检查点的代号,字体为黑色ARIAL,字高不小于100毫米。
标志牌离收取竞赛文件的裁判位不超过2米。
4、终点:(1)终点设置终点线,并在终点线上方悬挂“终点(或FINISH)”标志。
(2)终点附近设置封闭的终点等待区。
第四章竞赛方法第十条竞赛方法概述:(1)常规通信赛和综合通信赛一般分不同场次进行。
(2)两项竞赛方法相同,但常规通信赛的场地应能为同一小组两名选手之间的联络提供较好的电波传播环境;综合通信赛的场地则提供一般不易顺利连通的较为恶劣的电波传播环境,例如距离远、地形恶劣、干扰多等等。
第十一条出发:(1)同一小组的两名选手在同一时刻出发。
(2)相邻两组出发时间之间的间隔时间由竞赛委员会在竞赛前公布,一般为1至5分钟。
(3)竞赛开始前,所有选手必须将自己的对讲机保存在设备暂存区内,并在等候区内等候。
(4)出发前1分钟,选手被召唤出等候区,领取自己的对讲机(但不得打开电源),由裁判发给地图、频率呼号表、电文底稿以及空白收报纸。
出发前半分钟,选手进入出发线。
(5)裁判下达“出发”令后,选手必须在1分钟内到达百米线。
(6)选手到达百米线后方可以打开对讲机电源。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到达检查点:(1)选手越过百米线后,即可在向检查点行进的同时,将电文发给同组的伙伴,并抄收同组伙伴发来的第一份电文。
(2)选手到达检查点后,向裁判递交自己从对方抄收到的电文,交还从起点领取的电文底稿、频率呼号表,并向裁判领取收据。
(3)完成上述步骤后,选手应按地图向终点行进。
第十二条到达终点:(1)选手到达终点线时,裁判计时,精确到秒。
(2)计时后,选手立即向裁判递交从检查点领到的收据以及自己的对讲机,并立即进入终点等待区。
在整个竞赛结束之间,选手不得离开终点等待区。
第十三条通信规则:(1)选手只准与同小组伙伴联络。
(2)联络时必须使用裁判指定的频率呼号。
遇有不可抗拒的干扰时,双方可以协商改变自己的位置,或者改频到裁判委员会公布的公共备用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