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与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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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引言财税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营改增”税制的推行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思考和探讨。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及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展开探讨。

一、“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1. 营改增的原理和作用“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适用于增值税的税制,旨在降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通过改善税制,提高企业效率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健康竞争,从而刺激经济增长。

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一方面,因为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税种,营改增将增值税归并为一种税种,将税收的分成比例固定为75%(中央)和25%(地方),中央对地方的财政预算收入的分成比例从75%提高到了100%,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负结构发生调整,减轻了生产和服务业的税负,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从而增加了税收收入。

3. 地方财政收入的变化趋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自营改增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整体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减变化。

一方面,由于税制调整,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部分地区的财政收入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随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合并,生产和服务业的税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减轻,企业盈利和税收收入也出现了增加。

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1. 加强财税体制的整体规划和统筹为了更好地适应和引导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需要加强财税体制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形成完善的财税政策体系。

不仅要考虑税收在宏观经济政策中的作用,更要充分考虑税收在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平中的作用,做到税收调节与产业结构优化的有机结合。

2. 完善税收体系,促进地方财政均衡发展应当完善税收体系,合理确定税制结构和税率水平,通过税收调节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地方财政的均衡发展。

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

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

税收返还是厘清 中央分享 比例的另一关键 。1 9 9 4年“ 分税 制” 财政体制改革 中 , 为保证改革 的顺利实施 , 同时又能实现 中 央财政 比重逐步提高的改革 目标 ,中央决定维持各 地 1 9 9 3年 既有 财力 , 对增值税 和消 费税 的增量进 行分 享 , 在增 量部分 , 中 央多拿一些 , 即将 1 9 9 3年 中央净 上划收入 ( 即消费税 + 7 5 %的 增值 税 一中央下划收入 ) 全额 返还地方 , 作 为中央对 地方税 收 返还基数 , 1 9 9 4年以后税 收返还额在 1 9 9 3年基 数上 逐年递增 , 递增 率按全 国增值 税和消费税 的平 均增 长率 的 1: 0 . 3系数确 定, 即“ 两税 ” 全 国平均每增 长 1 %, 中央财政对地方 的税收返还 增长 0 3%, 后 又调整为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 的增 长率 的 1: 0 . 3 系数确定递增率。税收返还应作 为中央收入减项 。 表 1分别计算 了考 虑进 口货物增值税 ( 比例 1 ) 、 中央负担 的出 口退 增值 税( 比例 2 ) 及税收返还 ( 、 比例 3 ) 后 的中央分享 比 例, 计算公式为 : 比例 l = ( 中央级 国内增值税 +进 口货物增值 税 ) / ( 国内增 值 税 +进 口货 物增值 税 ) , 中央级 国内增 值税 = 0 . 7 5 *国 内增 值税 比例 2 = ( 中央级国内增值税 +进 口货物增值税 一中央负担 的出 1 : 3 退增值税 ) / ( 国内增值税 +进 口货物增值税 一出 E l 退增 值税 )

中央 负担 的出 口退 增值 税作为 中央收入 的减项 , 降低 了中 央的分享 比例 。进 1 : 3 货物增值税作为 中央固定 收入 , 1 9 9 4年 以 来 始终未变 , 作 为中央收入 的增项 , 进 口货 物增值税 提高 了中 央的分享 比例 , 进 出 口环 节增 值税 对 中央分享 比例 的影 响取决 于进 口环节增值税与 中央负担的出 口退增 值税 的比较 。 数 据显 示, 1 9 9 8年 以来 的大部分年份里 ,进 口货物增值税都大 于出 口 退增值税 , 因此 , 进 口环节增值税提高了 税在 中央 和地 方 间的分 配

论“营改增”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法律重整

论“营改增”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法律重整
人身 上 的情况 出现 , 才 能更好 地保 障 纳税 人权 益 。
容。但是让人遗憾的是 , 众多文件均规避 了一个 问
题— —税 权划 分 。学术界 对 于税权 内容 的认 识并 不

致, 但 主要 将 税 权 内容 界定 为税 收立 法 权 、 税 收
征管 权及 税 收收 益权 。 D l 众所周 知 , 1 9 9 4年 分税 制改
革后 , 我 国形 成 了 中央 税 、 地 方 税 以及 共 享 税 三 足
二、 “ 营改增’ ’ 税 权 划 分 现 状
由 于本 文 将 分 类 叙 述 “ 营改增” 中对 于 税 权 划
鼎 立 局面 , 其 中营 业税 是 纯 地方 税 , 值 税 央 地 分
享 比例为 7 5 %与 2 5 %。以江苏省为例 , 2 0 1 1 年其营
8 地方财政研究/ 2 0 1 3 . 5 / 第5 期
营改增试点
( 一) 税 收 立法权
缴纳 营业税 。 2 . 关 于转 移支 付 “ 营改 增 ” 后, 纳 税 人 的税 收 负担 普 遍 降 低 , 但 是 仍 有 部 分纳 税 人税 负 不 降反 增 , 物 流 业 表现 得 最 为 明显 。④ 譬 t 对 这些 改 革 的 “ 牺牲者” , 财税 [ 2 0 1 1 ] 1 1 0 号 关 于改 革 试 点 期 间过 渡 性 政 策 安 排 第 一 款 税 收 收入 归 属 规 定 : 因试 点 产 生 的 财 政 减 收 , 按 现行 财 政 体制 由 中央 和地 方分 别 负 担 , 即 中央负 责 自身 营 业 税 收人 损 失 , 即铁 道 部 门 、 各银 行 总 行 、 各 保 险 总 公 司集 中交 纳 的营业 税 ⑤ ,而 地 方则 负责 自身所 有 营业 税 由 于改革带 来 的损失 。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国税地税合并备受关注。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国地税机构分设24年之后,中国税收征管体制迎来了再次重大改革。

这一重大变革对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夯实国家治理的财力基础,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税收征管机构从分设到合并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变迁,可以说每次重大变革都是由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的,是时势推动的结果。

先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

改革开放后,中央实行了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各种财政包干制,这一改革大大调动了地方的发展积极性,但同时也造成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1993年降到了历史最低的22%。

中央宏观调控所需财力严重弱化,甚至一度出现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款的现象。

1993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提分税制,并于1994年推行。

在当时背景下,很难将省级以下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税务部门直接转变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税务机关,而如果仍继续由地方税务机关来为中央和地方筹集收入,在央、地间财政关系没有彻底理顺的情况下,要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几乎不可能。

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借鉴国际经验,在征管体制上在各地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前者隶属于中央,后者隶属于地方,独享的税种各自征收,共享的税种视情况划分征收。

国地税机构分设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

机构分设后,随着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上升,从1993年的22%迅速提升至1994年的55.7%,显著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所需的财力。

但在运行过程中,国地税机构分设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弊端也越发明显,包括国地税机关之间征管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机构设置重复、纳税人办税不够便利、税收征纳成本高等。

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财政和税收的影响

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财政和税收的影响
论 “ 菩 改增 ” 税 制改 革 对 国家 财 政 和 税 收 的影 响
叶 青
摘 要 :现阶段我 国经济体制改革 已经进入 关键 时期 ,国家税务 总局和 国家财政部 于2 0 1 1 年1 1月 1 6日正式发 布 《 营业税改增值税 试 点方案》 ,并定 于2 0 1 2 年 1月 1日将上海作为试 点城 市,将对其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展开营改增的试点工作 。在 “ 营改增 ”在 上海等
政 收 入 的 影 响 比较 大 。
( 一 ) 营 业 税 改 增值 税 对地 方财 政 的 影 响 。
首先 ,由于 目前 营改增 ”仍然采取的是营业税收入 改为增值税后 仍归属地方财政的过 渡阶段 ,表 面看起 来对 地方 财政 收入没 有产 生影 响 ,但是很多企业受 “ 营改增 ” 的影响 ,会采取细化产业分工 、进行专 业化经营等方法 ,形成更多 的增 值税抵 扣项 目,从而减 少缴纳增 值税 ,
试 点 城 市展 开 后 ,2 0 1 3年 8月 1日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服 务 业 营 业税 改 增 值 税 业 已在 全 国范 围 内推 行 , 本 文 将 围绕 “ 营 改 增 ” 的 内涵 ,
论述这项税制改革对 国家财政和税 收的影 响,并提 出几 点建议 。 关 键 词 : 营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国 家 财政 ;影 响
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
其次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小税种 的收入下 降。企业缴纳 增值税减少 的 同时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等流转税 的缴纳也相应 下降。 由于城 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地方税 ,属 于地方预算范 围内,收入减 少影响地方
再次 ,拉大 了各地 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各地 区的经济 、服务 的发 展水 平的不 同 , 影 响着 “ 营改增” 的实施 。例如经济发达的地区服务业 及 规模较 大,对减少地方财政收人的影响也很明显 ,但是 由于发达地 区 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 ,带动 了 “ 营改增”在发达地 区实施 ;相反 ,在经 济欠发达地 区服务业发展潜力较弱 ,这给 “ 营改增 ”的实施带来了很大 的压力 。 最后 ,加大 了地 区财政补贴 的压力 。由于 “ 营改增 ” 中部分试点的 行业税负增加 ,地方财政部 门设立 了专项资金 , 用 政府 补贴的方法缓解 税 负增加带来 的影 响,拉动 “ 营改增” 的顺利进行 。但财政补贴给地方 财政带来很大 的负担 ,造成税收和支出同时减少的压力 。 同时 “ 营改增” 将原本属 于地方税 的营业税改 为共享税 的增值税 , 势必 会涉及到 中央和地方 的财政分配问题。例如 :将 属于全 民所有 的资 产 、公共资 源归属 于中央和地方财 权范 围内,综 合考虑 了费权 、税权 、 产权 等,这就彻底调整 了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范围。 三、营业税 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可以从对各试点税 收的影 响来体现 : 首先 。“ 营改增” 对上海试 点的税 收影响 主要表现在 : ( 1 )营业税收人 大幅度 减少 。据统计 ,上海试点在这次税制改革中 纳入增值税扩 围改革的户数约 1 2 万 户,影 响营业税收人 3 0 0亿元左右 , 占了上海税收收人 的2 8 %左右 ,因此改革后使上海的营业税 收人大 幅度 减少 。 ( 2)明显增 加部 分试点行 业的税负 。在 “ 营改增 ” 中对交通 运输 业 和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其中企业无 法对交通运输 业 的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 ,而对于有形 动产租赁税率 从 5 %上升到 1 7 % ,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很难 接受的。 ( 3 )减少了财政 收入 。“ 营改增” 中税负有增有 减 ,但 从总体上来 看税负是降低 的,因此营改增对上海来说是减少 了财政收入 。同时 ,上 海财政部 门出台的各种补贴政策也是减少财政收入 的的原 因之一 。 其次 ,“ 营改增”对 天津试 点的税 收影响 主要表现在 :天津试点在 “ 营改增” 的应税 范围可 以简称为 “ 6+ 1 ” :1即交 通运 输业 , 6即信息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 助服务 、有形 动产租赁服 务 、鉴证咨询服务 。据统计 ,截止 2 0 1 3年 1月 3 1日为止 ,天津市涉及 到 营改增 的纳税人共计 4 1 4 3 0户 ,其 中含一般纳税人 1 4 4 5 7户 ,占总数 的3 7 % ,剩余的为小规模纳税 人 2 4 3 7 5户。在一 月份 申报 的情况来看 , 有 占总数 9 6 % 的企业 税负 减少 或不 增加 ,减少 税 收 2 .9亿元 ,剩余 4 % 的纳税人税负增加 ,税收增加了 0 .8亿元 。 再次 ,“ 营改增”对南京试点税收 的影响 。增值税 的扩 围对 南京试 点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既有积极的一面 ,又有 消极 的一面。积极地一面 主要表现为 :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有利于文化产业 的繁荣 ,有利于科 技 的创新等 ;消极 的一面 主要 表现为 :由于南京 的税 收体制 的特殊性 , 增加 了试点 的难度等。但总体来说南 京试点 的利还是大于弊 的。 最后 , “ 营改增 ”对 其他试 点地 区的影 响。其他 试点 运行 “ 营改

营改增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是我国税制及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对企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

为有效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生产成本控制,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并制定针对性措施,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下面就营改增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1 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基本影响从税负情况看,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收有所减少或没有发生改变,原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会受到影响;营改增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但从整体上看呈减少趋势;而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负明显减少。

1.1 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对于税改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销售额的3%。

税改前后,其税基、税率都不发生改变,因此,此次营改增对原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在税负上几乎不构成影响。

不过,当这类企业与试点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时,可能会因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降低该类企业的竞争力。

1.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对于原增值税的一般企业,如果不与营改增试点企业进行业务来往,其计税方式不会发生改变;如果与营改增试点企业有业务来往,这些企业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了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这类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试点上游供应商。

如果购进产品及劳务不含税成本为c,在选择营业税企业时,产品交易过程中需要付出c/(1-营业税税率),这些数额全部属于成本;在选择增值税一般企业时,在交易产品过程中,需要付出c×(1+ 增值税税率),月末可抵扣进项税额为c× 增值税税率,这样计入成本的数额为c。

但由于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并且增值进项税额抵扣具有滞后性,因此,增值税企业业务往来需要的现金流比较多,营业税企业业务往来需要的现金流比较少。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预警研究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预警研究
法抵扣 ,在纳税人最终提供 的劳务或商品中包含 了设备及货物的成本 ,
但是 由于无法从 营业额 中扣减其 已经负担的增值税 ,因而导致了重复征
税。二是由于企业外 购服务所包含营业税无法得 到抵扣 ,企业更愿意 自
占到了地方财政收入近三分之一 , 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后 ,增值税在 中央与地方分成 比例不变 的情况小 , 地方财政所分得的增值税收人的绝
力为核心环节 ,实质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 国增值税扩围改革
购人货物时 ,不存在税款抵扣 ,营业税纳税人就 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 内在动力 , 从 而易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 销售额失真 ;另一方 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 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劳 务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 , 增 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 经营成本 ,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被打断 ,使增值税 中性税收作用发挥有
施 弱化 ;三是地方政府财政风险进一步增大 。为此 ,我们将深入探究增 值税扩围改革对地方财政 收入的影响以及 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 1 9 9 4年分税制改革 以来 ,营业税一直是地方财政 收入的主要来源 ,
限 。其次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 ,将大部分第三产业
排除在增值税 的征收范围外 , 对流通 和服务性产业 的发展造就不利影响。 流转税领域税 制结构不合理成为服务业 发展 的重要障碍 。一是营业税对 营业额全额 征税 ,营业税纳税人购人机 器设备等货物负担的增值税款无
“ 十二 五”期 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贯穿于我 国经济社会发
展的全过程。期 间 ,财税扮演 了 “ 牵动大部 ,覆盖全面 ”的角色 ,正因
基是营业额全额 ,各营业税纳税企业在提供应税劳务 、 转让无形资产或 销售不动产 的过程中要 购进大量的货物 , 而这些货物值税 ,由于这些企业不是增值税 纳税企业 ,其承担的增值税不能从营业额 中扣减 ,所以,营业税纳税 企 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 的双重税收负担。同样 , 增值税纳税人在生产 、

基于“营改增”改革背景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研究

基于“营改增”改革背景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研究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由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在 全
国家 税务 总局 发 布 了 《 营业 税改 征
始 阶段 ,改革 地 区普遍 采 取过 渡 性
国范 围 内推 行 。按我 国现 行 的分 税制 财政 管
理体 制 , 增 值税 属 于 中央与 地方入 , 1 9 9 4年 分 税
营业税 基本 属于地 方政府 。然而 随着我 国“ 营 改增 ” 改革 实践 的不 断深入 , 1 9 9 4年 分税 制 改 革局 面将 会 受到 影响 . 研 究 中央、 地 方财政 体
制 调 整 的 紧 迫 性 与 重 要 性 日显 突 出 。 本 文 首 要 介 绍现 行 的财 政 管理体 制 的 内容 . 分 析“ 营 改增 ” 全 面推 行 对 现 行 财 政 体 制 的 影 响 . 并 根
必 须清 算 。
2 . 刘 玉章 . 2 0 1 1 . 房地 产 企 业财 税 操 作 技 巧 ( 第 3版 ) . 机 械 工 业
出版社 。
财政 监督 C AI Z HE NG J I A NDU 2 0 1 3 1 0 1 3
政 体 制 调 整 方 向 和 实 施 路 径 提 出 了建 议 。

现 行 分 税 制 财 政 管 理 体

财 政管 理体 制 是处 理各 级 政府
【 关 键词 】 ‘ ‘ 营改 增” 财政 体 制 分税 制
贷: 应 付账 款—— 拆迁 补偿 费
借: 应 付 账款— — 拆迁 补偿 费
增 值额 = 1 4 7 7 0 + 5 5 3 0 — 1 5 8 0 1 . 3 5 = 4 4 9 8 . 6 5 ( 万元 ) ; 增 值率 = 4 4 9 8 . 6 5+ 1 5 8 0 1 . 3 5 = 2 8 . 4 7 %, 适用 税率 3 0 %, 速算 扣 除率 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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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方缺乏主体税种预期增强,产生地方税务机构如何走 向的忧虑 按照 1994 年税制改革及财政体制安排,营业税作为 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并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随着第三 产业尤其是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营业税已经成为地 方政府的第一大税种。“营改增”试点的推行,今后营业 税要逐步被增值税取代,而增值税归国家税务局管理,这 样营业税就由一个地方性税种转变成共享税种。在调研中 发现,地方税务机构对于国家的“营改增”试点是支持的, 但由于没有了主体税种,对今后地方税务机构的走向产生 了一定忧虑。原来熟悉的税收征管业务逐渐减少,税收收 入逐渐减少,这种忧虑是可以理解的。这促使国地税分设 的试点地区需要进一步关注今后地方税务机构改革的问题。
在“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应当 如何改革,从而符合“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的体制”的要求,目前各界有着不同的改革设想 :一是对 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即在原来中央地方75:25分 成基础上,下调中央的分享比例,上调地方的分享比例, 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 基本原则。二是综合调整相关税种的收入归和分享比例。 三是改革其他税种并进行综合调整。例如,消费税、资源 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四是新设税 种,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财政主体税种地位。譬如,设置 一个零售环节的销售税,替代营业税。五是一揽子综合改 革。一方面,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纳入中央 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其中,税权、费权、产权作 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 围、划分方式。另一方面,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也进行 调整,使广义财权、事权的划分改革同步推进,使改革的 系统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更强。
一、营改增的意义
• (一)“营改增”试点是地方政府调整产 业结构的重要推动力 • (二)“营改增”试点是改变地方政府财 力增长模式的重要推动力 • (三)“营改增”试点将重新开启中央与 地方财力划分的谈判 • (四)“营改增”试点将直接推动税收征 收管理机构的改革
二、推行“营改增”的影响 • (一)“营改增”试点对地方政府经济的 积极影响 • (二)“营改增”试点对地方经济的不利 影响 • (三)推进“营改增”试点后对地方财政 收入产生的影响 • (四)“营改增”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的影响 • (五)“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稳定性的影 响
"营改增"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主讲人:梁城城
目录
• • • • Ⅰ“营改增”背景知识介绍 Ⅱ“营改增”意义 Ⅲ“营改增”产生的影响 Ⅳ“营改增”后续对策及建议
背景介绍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的上海试点到 2012 年 7 月25 日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 波)、安徽、福建(含厦门)、湖北、广东(含深圳)10 个省市,再到 2013 年 8 月 1 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试点推广到全国,表明“营改增”步伐正加快推进。 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 为代表的新一轮税 制改革,是自 1994年分税制以来又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 的财政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和 地方第一大税种,二者的调整和合并注定要引起财政管理 体制和政府财政行为的巨大变迁,影响深远。 从各省市的试点结果来看,财政收入减少以及企业行 为特征转换的短期效果已经显现,地方政府承担了改革初 期的主要成本,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态度也由起初的 积极踊跃转变为审慎观望、稳步推开。
• 3.有利于促进试点行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升级 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比重大, 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改征增值税 的行业虽然总体税负变化不大,却由于增值税的特点可以 增加进项抵扣,减少企业成本,刺激企业进行设备、技术 改造升级的动力。改征增值税可以鼓励资本向资本密集型 和高新技术产业流动,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总体上看, 增值税鼓励投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例如从交通运输的子行业看,物流的 固定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在改征增值税以后,将 会促进冷链物流系统的投资支出增加,例如:冷藏保温车、 冷库投资等,从而能够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试点对地方经济的不利影 响
• 1.短期内增加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 总体上来看,进行“营改增”试点后由于小规模纳税 人按照 3%的税率实行简便征收办法,对于原来按照3%或 5%的征收营业税来讲税负持平或明显降低,6 个现代服 务业(一般纳税人)进行“营改增”征收增值由于能够取 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即使实行 6%税率,税负也 呈现明显下降。但由于部分企业的特殊性,不能够全额取 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或进项税额较少,税负不降反增,如不 能够取得或全额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的部分广告业、 展览业、运输行业、物流业及劳动成本和人力成本占比较 高的企业等。
(四)“营改增”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 影响
将现行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改为属于共享税的增值税, 必然会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问题。为了有利于 “营改增”试点的顺利推行,试点方案保持现行财政体制 不变,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 仍归属试点地区。上述保持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不变的做 法回避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方面调整的困难,有 利于改革的平稳推行。但这种收入分配只是属于临时性的 过渡方案,未能解决财政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从分税制自 身来看,这种在增值税原有75:25分成基础上增加的收入 划分方式是不规范的。在试点阶段的改革行业范围较窄、 涉及到的收入规模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上述过渡方案尚不 会对整个财政体制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而随着改革逐步深 入,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后原营业税约15000亿元的收 入将采用这种方式分配给地方,这将加剧现行分税制的不 规范性,并加大税收收入管理的度。(一)“营改”试点对地方政府经济的积 极影响
• 1.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产业比重及结构的优化 虽然地方政府推行“营改增”试点会对地方政府的财 政收入有一定的影响,但从上海推行试点后其他地方踊跃 申请进行“营改增”试点来看,其试点对地方发展经济是 有利的。这一方面是避免本地成为“税收高地”,税源外 流;另一方面是“营改增”后其他行业增值税抵扣数额增 加的波动效应。“营改增”不仅仅是简单将原来征收营业 税的行业转变为征收增值税,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后 对其他行业尤其是第二产业产生减税效应,这对于目前处 在低迷及复苏期的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刺激效应。因此 “营改增”不仅促进试点行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增值税抵 扣链条扩大,将降低其他行业的税负,能够进一步促进产 业比重及结构的优化。
• 4.并未全面试点,不可忽视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将制约成 本下降 在目前的增值税条件下,尚未纳入增值税范围的行业有: 建筑业、金融服务、房地产、通信、部分文化体育、餐饮、 娱乐业。因金融服务业未纳入增值税范围,其他行业产生的 利息支出无法抵扣。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利息支出占比越大, 总成本中可抵扣的比例越低。利息支出占收入比例较大的行 业有:公用事业、轻工制造、房地产等。如果未来金融服务 行业能够纳入增值税范围,利息支出的抵扣会对这些行业产 生很大影响。房地产未纳入增值税范围,不动产的租金成本 无法抵扣。在实行增值税的行业中,批发零售贸易、其他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的租金或折旧成本显著高于其他行业, 不动产如果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将对这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在增值税的链条尚不完善以前,每个行业都面临部分成本不 能抵扣的影响,行业的成本占收入比、成本可抵扣部分占比 都对可抵扣部分产生很大差异。随着能够纳入增值税范围行 业的增加,可抵扣范围的完善,更多行业税负有减轻的可能。
• 2.有利于降低试点行业及下游企业成本,促进相关企业的 发展 作为“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更是最大的受益者。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密切联系,在 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快速发展有利于产业的 分工协作,有利于企业的资源配置;而现代服务业作为一 个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其快速发展有利于 提升综合实力。“营改增”试点的推行,作为一种激励手 段能够有力地促进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推进“营改增”试点后对地方财政收入 产生的影响
• 1.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由于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按 3:1 分成,而营业税 收入全部留归地方政府,致使在上海市主动请缨进行“自 费”营改增试点之前各地方政府心有余悸,中央政府多年 力推“营改增”试点而始终找不到试点地方。“营改增” 总体上是减税的改革,必然对地方政府的收入产生一定的 影响,如上海市 2012 年第一季度参加“营改增”试点的 8.8 万户中小企业税负降幅达 40%,累计减轻税负逾 20 亿元,并预提 4 亿元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每户试点企 业均不吃亏。这是以地方财政强大实力做后盾而由地方政 府强力推行的改革。
按照规划,我国此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大致分三 步: 第一步,选择部分行业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第二步, 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第三步,改革在全 国全面铺开,取消营业税,由增值税全面替代。2012 年 1 月 1 日,上海市开始试点进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 收制度改革,标志着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开始; 2012年 9 月至 12 月,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 省、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依次开展 "营改增 "试点; 2013 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区域,2013年 8月 1日起 在全国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并择机将 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 2.增加国税部门征收管理负担 上海市进行“营改增”试点由于其国家税务局、地 方税务局未分设,没有涉及到征收管理权限的问题,而在 其他地区进行试点时,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管 理,增值税属于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试点后按照财税 [2011]110 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要求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涉及 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协调问题。原征收营业税的 纳税人试点后归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由于纳 税人数量的增加,会增加相应的工作负荷,同时由于对原 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相对陌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税 部分的征管负担。但随着征管业务逐步规范化,征管业务 逐渐熟悉,这种情况会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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