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问题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完成某项业务后进行结算和结清相关费用的过程。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点:
确保在结算过程中准确无误地记录所有相关费用和款项。
在进行结算时,应仔细核对每笔费用的来源和金额,以免出现漏记或错记的情况。
同时,要对所有费用进行合理分类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要及时进行清算和结清相关费用。
在完成业务后,应尽快进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避免拖欠款项给他人带来不便和困扰。
及时清算费用也有利于维护与他人的良好关系,树立良好的信誉。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过程合法合规。
如有疑问或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协商解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与他人进行结算时,应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及时回应对方的疑问和要求。
在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应冷静沟通,尽量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要建立健全的结算制度和流程。
在企业或个人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步骤,确保结算工作有序进
行。
同时,要定期对结算制度和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不断提升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和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顺利完成结算工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局面。
希望以上几点注意事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实务操作重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实务操作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当年度的所得税进行全年的汇算清缴申报和结算纳税的过程。
汇算清缴审计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的工作。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实务操作的重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的重点内容1.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的审计:审计人员要核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的收入和费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核对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各个细项,并核实费用的支出、计提的损失准备等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关联交易的审计: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查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核实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正常商业交易的原则,排除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可能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纳税。
3.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审计:审计人员要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重点审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项目,并核实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查:审计人员要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报表中的各项数据与企业的真实情况是否一致,包括纳税调整、差异调整等项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5.其他审计重点:审计人员还要关注企业的财务报表合规性、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备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合规性等其他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重点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的重点1.准确收集和整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要的各项税务和会计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税务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2.核实和调整企业的会计核算数据,确保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数据与企业真实情况一致。
3.合理运用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出口退税等。
但要注意优惠政策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要求。
4.合理处理企业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风险,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交易原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当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等。企业 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 , 可 根据 董事会决议 或企业 内部 管理制度 制 订 的差 旅 费管 理 办法 和 补 助标 准 在税 前 扣 除。能在会议费中列支的费用应满足 以下条件 : 有完整的会议
通知( 通知 中列 明会议 内容 , 时 间、 地点 、 与会人 员等 ) ; 会议 材
对 于企业在 生产 经营 中丢 失发 票 的, 如 果发 票属 于 防伪
企业 发生的与其生产经 营活动 有关 的、 合理 的差旅 费 、 会
议 费以及办公用 品等支 出 , 能够 提供 证 明其 真实 性 的合 法 有 效凭证 的 , 允许税前扣 除。差旅 费税前扣 除合 法有效凭 证 , 包 括出差人群 、 地点 、 时 间、 任务等 内容填写完 整 、 审批 手续齐 全 的差旅费报销单 以及 车( 般、 机) 票、 住 宿发票 、 行 李托运 发 票
金所 得税 ; 出租方不是企业 职工 , 其取 得 的收入应 当全部按 劳 务报 酬缴 纳个 人所得税。
三、 工 作 服 支 出 的 问题
、
根据企业所得 税法 及 相关 文件 规定 , 企 业 申报扣 除 的各 项支 出, 应当能够提供证 明支 出确 属当期真 实发生 、 金额 确定
的内部和外部合法凭据 。在实务 中 , 企业存在 以下几种情况 :
经营者
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实务 当中应 明确 的几个 问题
曲冰 冰
( 鞍 山鑫鑫会 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 司, 辽宁 鞍山 1 1 4 0 0 8 )
我 国企业所得税实行 按月或 按季 预缴 , 年度汇 算清缴 , 在 每年 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 中企业 和 中介机构对 有些 问题理
解不 同, 下 面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 明确 。 税前扣除“ 合法凭据” 问 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2012年是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所得税政策文件出台较少的一年,但对于部份企业来说,却是不平常的一年。
“营改增”的试点,特别是部份省(市)试点期间,由于不是完整会计年度,纳税人既要面临新旧税制的转换,还要应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
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自身经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会计与税法关系会计与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纳税问题上,必须按税法口径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二)在会计业务处理时,税法不改变会计处理笔者在汇算清缴代理时曾碰到这样的财务人员,知道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于是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就按发生额的60%列入“管理费用”,40%列支在“利润分配”中。
很明显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不清楚会计与税法遵循不同的制度,本身就存在差异,由差异引起的事项不应改变会计处理。
(三)会计与税法差异,逐渐减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48号)规定:“税法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于税法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的差异问题,又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如会计折旧年限选择15年,低于超过税法规定(10年),为减少二者差异的调整,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十项审核重点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十项审核重点结合本人近几年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的实践,就其审核中的一些重点问题和业内朋友们做一些交流、探讨,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一、审核成本结转。
着重审核有无不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计算和结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造成多转成本、虚列成本、人为调节成本的现象;有无将销售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数量,不做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审核工业企业成本结转时,可用本期产成品加权平均单价与本期发出商品加权平均单价比较[注:本期产成品加权平均单价=(上期结存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生产入库产成品金额)/(上期结存产成品数量+本期入库产成品数量)],如有差额,说明本期发出商品未按加权平均单价结转。
如本期产成品加权平均单价减本期发出商品加权平均单价为负数时,表示多转成本;为正数时,表示少转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审核中发现多转成本等问题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二、审核工业企业产品出品率或单耗。
通过对出品率或单耗的测算,看其是否基本稳定、相对均衡,是否符合或接近同行业标准。
对悬殊较大的,应分析其原因,合理进行纳税调整。
对处置下角料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款。
三、审核购进货物是否取得合法票据。
对没有取得发票的购进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其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估价入账的材料,如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发票的,对已结转材料的成本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对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取得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应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第⼀,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为扶持和⿎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作为纳税⼈应该全⾯收集、了解这些政策,尤其关注本⾏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熟悉适合本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第⼆,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的资产损失,除税法规定可以直接申报扣除的以外,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超过规定申请报批时间的,也可以补充办理报批⼿续,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损失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第三,调控确认收⼊。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纳税调整。
同时,企业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对年底前后收⼊进⾏跨年度的调控,达到提前确认收⼊或递延确认收⼊的⽬的。
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哪些是免税收⼊,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税收要视同销售收⼊⾏为。
第四,调控总体成本费⽤。
与收⼊⼀样,成本费⽤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之⼀,企业要按照税法权责发⽣制原则进⾏调整和控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和费⽤,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和费⽤;不属于当期的收⼊和费⽤,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和费⽤。
也就是说,成本费⽤的税前扣除不以是否实际⽀付为原则,除⾮税法有特别规定。
企业还要掌握和理解税前扣除的其他原则,如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区分经营性⽀出与费⽤性⽀出原则和不重复扣除原则等。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与对策

析工作。
3 . 对筹 资风 险的管 理措 施 。尽 可能 使筹 集 资金 的来 源 多元 化 ,
目清查调整 ,确保所提交 的年度纳税 申报表 以及 附表 的资料真 实、 完整 , 所计算 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真实 、 正确的过程。 我国
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 , 加强税收的管理工作 , 积极 运用
企 业 所 得 税 缴款 发 挥 着 调 节 社 会 经 济 、 调控物资分配的作用。 并
能 面 临的财 务风 险也 也会 相应 提高 。 ( 2 ) 行 业 背景 。对行 业 背 景的分 析 是 了解 企业 财 务情 况 的 一个
浅谈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的问题与对策
■韩
摘
非常 重要 的环节 。一个 行业 在整 个 国民经 济 中的地位 , 包 括行 业发
展 的周期 和 阶段 的不 同 , 会使 行业 的 投资 价值 也 不 同 , 与之 而 来的
现在许 多企业则是认为企业所得税 的汇算 清缴 工作 是税务机关
的事 , 与企业 自身 的营运 无关 , 不干系企业 自身盈亏 , 对企 业所 得税的汇算 清缴工作不重视 ,以至于现 在的很多企业都养成 了 以查代算 的坏习惯 ,只有在税务机关进 行企业所得税审查限期 前才会想起进行企业所 得税 的汇算 清缴工作 ,大大降低 了企业
浅析 , 阐述 了我 国企业 目前在对企业在 所得税进行 汇算清缴 时所
存在 的 问题 以及 相 应的 解 决 对 策。
关键词 :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问题 对策
( 1 ) 资本结构方面的不合理。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是指 固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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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辅 导
五 、企 业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持 有 期 间 计 入 了新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汇算清缴 是否对其 进行纳税 调整, 请举例说明?
新会计准则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 会计处理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以符合投资性房地产 的特性, 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 盈利能力, 为 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但税法只认可历史成本, 仍 然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待, 在持 有期间以初始成本为基础, 允许计提折旧, 而会计准则在公允 价值计量模式不允许计提折旧, 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只 有在处置时才能释放出来。再加上新准则对“所得 税”会计的 核算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 从而导致 了会计业务处理比以往更复杂, 纳税调整更繁琐。
例如, 立仁 公司 2007 年 1 月购 入一幢 办公楼,立 即用于 对外出租。该资产的买价为 2980 万元,相关税费 20 万元租赁 期为 5 年, 每年租金为 400 万元( 假定租金能够按期支付) 。立 仁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税法上 预计使用寿命为 20 年, 假定没有净 残值, 并采用采 用直线法 计提折 旧, 营业税 率为 5%, 考虑递 延所得税 , 所得税 税率为 33%, 不考虑其他税费。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问
本化金额 与税法资 本 化金 额 是不 同 的, 由此 造成固定
题
资产的会 计成本与
计税成本 的差异将
直接影 响到会计折旧与税 法折旧的差 异。但是 财税[2007]80
号文已将上述此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协调一致, 即税法应当
参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007 年后 汇算清缴不再进行 纳税
调整。
36
二、企业对捐赠收入如何处理 , 汇算清缴时有无暂时性差 异, 是否需要调整?
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 “营业外收 入 — — — 捐 赠 利得 ”与 税 法 对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的 处 理 保 持 了 一 致 , 不再存在暂时性差异。只有在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 大, 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确认, 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 所得”的情况下, 税务处理为不超过 5 年的期限内分期确认收 入, 而会计处理则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这时才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此外, 在税务处理 上, 企业 对接受捐赠的 库存商品、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 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 本 、计 提 折 旧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额 等 。
三、企业按照国务院 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 规定, 实际收到 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 汇算清缴时是否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新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
纳税辅导
一、对于应付未付 款项, 新 准则下如何进 行会计处理 , 内 外 资 企 业 汇 算清 缴 时 有 何 不 同 ?
对于应付未 付款项, 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规定, 应付未付的款项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 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属于“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税 务处理, 外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 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 偿还的, 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企 业的应付未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56 号) 文件中关于《销售( 营 业) 收 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对此进一步明确: “因债权 人 原 因 确 实 无法 支 付 的 应 付 款 项 ” 一 栏 填 报 纳 税 人 应 付 未 付 的 三 年 以 上 应付 账 款 及 已 在 成 本 费 用 中 列 支的 其 他 应 付 款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 ——政 府补助》将政 府补助收入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政 府 补 助 。“先 征后返”的所得税款作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在收到款项 当 年 可 记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科 目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 税 务总 局 于 2007 年 7 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7]80 号) 的规定: “企业 按照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 件规定, 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 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 期的利润总额, 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 如 果属于 该( 财税[2007]80 号) 规定 的免税项 目, 则将作 为永久 性差异, 需做纳税调减。
缴
徐
止资本化 的时间确 定在 “有 关资产交
应
丽
付 使 用时 ”, 而 《企
丽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 —借 款 费 用 》
关
准则确定 停止资本 化的时间 在 “有关 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
注
用或者可 销售状态 时 ”。 如 果 “预 定 可
的
使 用 状 态 ”与 “交 付 使用”还 有一个时 间段, 那 么会计资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不大, 则直接借记“所得税 费用”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较大, 所得税费用负担较 重, 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借记“所得税费用”科 目, 按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按当期应交所得税, 贷记“应 交 税 费— — — 应 交所 得 税 ”科 目 。
四、企业发生的借款 费用, 新准则下有无 财税差异, 是否
进行纳税调整?
新 《企 业会计 准则第 17 号— — —-
企
借款费用 》最大的 变化是将 资产范围 扩大到建 造期较长
业
的存货和 投资性房 地 产 。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扣 除 办 法》
所
第 三 十四 条 规 定: “为 购 置 、建 造 和 生
得
产固定资 产、无形 资 产而 发 生的 借 款, 在有 关资产购
税
建期间发 生的借款 费用, 应 作为资本 性本 ; 有关资 产交付使 用后发生
算
娇
的借款费 用, 可在
发 生 当 期 扣 除 。”即 税法资本 化范围仅
清
刘 瀛
包括固定 资产和无
形资产; 除此之外, 税法对借 款费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