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炉工人的培训、考核有何规定?司炉操作证分为几类?几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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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司炉工证有哪些要求?

考司炉工证有哪些要求?

考司炉工证有哪些要求?来源:煤化工联盟一、锅炉工司炉工操作证考试具体要求锅炉作业司炉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检查的具体要求:1,特种设备焊接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后方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有关作业。

2,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监督检验工作中,若发现无资质人员从事焊接工作,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以切实提高焊接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中,要杜绝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焊接工作。

二、锅炉工司炉工操作证级别分类:司炉工证级别区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通常锅炉作业方面叫做“司炉工证”。

共为: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

通常情况下,操作燃油燃气锅炉需要二级锅炉司炉证。

三、司炉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司炉人员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调理》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来源:煤化工联盟。

2023年司炉证复审新规

2023年司炉证复审新规

2023年司炉证复审新规
2023年司炉证复审新规如下:
1.复审时间:司炉证的有效期为4年,证书需要有效期届满-一个月以前申请复审。

为了防止证书过期失效、时间太短复审不成功,原则上锅炉司炉证可以提前1-3个月进行复审。

这样是为了防止证书过期,也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提交锅炉司炉证复审。

2.复审条件: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含)不满60周岁(含)。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证项目在认证期间的运行时间不超过一年(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违章操作、无事故等不良记录:符台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3.复审流程:由特种作业人员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当地考核发证单位负责核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询官网或咨询相关人员了解具体信息。

2023年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引言】锅炉司炉工作是一个高危职业,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制定《2023年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对锅炉司炉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考核,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保障锅炉司炉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1. 司炉安全管理知识考核:(1)掌握锅炉运行的基本原理与结构,熟悉各类锅炉的操作规程;(2)掌握锅炉的安全常识、危险源及突发事件处理;(3)了解常见的锅炉事故案例及其防范措施。

2. 司炉技能操作考核:(1)熟练掌握锅炉的起停及安全监测操作;(2)了解锅炉运行参数的调整与监测方法;(3)熟悉对常见故障的处理措施,具备快速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考核:(1)掌握安全事故的报警程序及应急预案;(2)熟悉锅炉事故的原因分析与处理方法;(3)能够独立组织应急救援,有效减少事故损失。

【二、考核形式与周期】1. 考核形式:(1)理论考核:通过书面考试形式,对司炉安全管理知识进行评估;(2)技能操作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演示,评估司炉工人的技能水平;(3)实际案例模拟考核:通过模拟真实情境,评估司炉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2. 考核周期:(1)理论考核:每年一次;(2)技能操作考核:每两年一次;(3)实际案例模拟考核:每四年一次。

【三、考核组织与管理】1. 考核组织:(1)设立考核组织机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2)考核组织机构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考核水平与管理能力。

2. 考核管理:(1)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考核的程序和各方的责任;(2)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3)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考核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帮助他们完善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考核结果:(1)考核成绩按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予以评定;(2)达到合格等级的人员,可以继续从事锅炉司炉工作;(3)达到良好等级的人员,可以参与高级技能培训,并提供晋升机会;(4)达到优秀等级的人员,可以成为优秀司炉工标兵,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司炉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司炉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司炉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1. 前言焚烧垃圾等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被广泛采用,而这些处理方式需要大量的能源投入,其中以焚烧方式能量回收效率较高。

在焚烧过程中,需要有高素质的人员来操作焚烧炉,从而保障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理流程。

司炉工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装置中的重要岗位之一。

为保障司炉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安全,制定如下司炉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2. 司炉工安全作业要求2.1 岗前培训司炉工进入岗位之前,必须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培训结束后,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2 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和忽略操作规程。

(2)操作之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对设备、仪表进行检查和卡片交接。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保持设备、仪表处于正常状态。

(4)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点设备工具,将现场卫生收拾干净。

2.3 安全防护(1)佩戴对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耳塞、手套、安全帽等。

(2)在操作前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出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3)遵守安全防护制度,严禁超负荷作业,禁止带病上岗,禁止吸烟、喝酒等行为。

2.4 紧急情况处理(1)在意外紧急情况出现时,保持冷静,紧急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处理。

(2)在紧急处理中必须与与相关人员及时沟通协调,保障处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司炉工安全考核规定3.1 考核对象在岗、离岗、转岗司炉工均须参加考核。

3.2 考核内容(1)岗前培训考核考试内容应包括: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2)操作技能考核考试内容包括:炉体和配件的基本情况、保护装置的基本情况、炉式和焚烧特性的基本情况、变更和调整控制参数的基本要求等。

(3)安全防范考核考试内容包括:司炉工特别是新员工的应急处置方案及自我保护措施,自身安全防护要求,发现事故、安全隐患的处理流程等。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燃油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燃油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燃油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9.02.10•【字号】京劳特发[1999]31号•【施行日期】199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燃油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特发(1999)31号1999年2月10日)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根据《北京市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定》(京劳特发〔1997〕64号)“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燃油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工作,结合本市情况制定了《北京市燃气燃油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燃气燃油司炉工操作证统一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签发。

凡未经市劳动局签发的燃气燃油司炉工操作证一律无效。

附件:北京市燃气燃油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燃油锅炉司炉工人(以下简称“燃气〈油〉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和管理,确保燃气燃油锅炉的安全运行,根据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燃气燃油锅炉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从事燃气(油)锅炉司炉工的培训、考核、颁发操作证工作。

第三条燃气(油)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分开进行。

考试前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承担,其资质须经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审查批准。

市劳动局负责全市燃气(油)司炉工考核发证工作,并成立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北京市劳动局燃气(油)司炉工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负责对全市的燃气(油)司炉工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从事燃气(油)司炉工培训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完成教学,能独立进行燃气(油)司炉工的培训工作。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内容介绍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内容介绍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内容介绍一、任务分析锅炉司炉人员(以下简称司炉人员)是特种设备技术作业人员。

为了加强和规范司炉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护自身和他人权益,本任务主要是介绍该《规定》中与司炉人员有关的内容。

二、相关专业知识(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操作下列锅炉的司炉人员的安全管理(1)以水为介质的固定承压锅炉(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除外)。

(2)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司炉的安全管理。

锅炉使用单位及司炉、司炉培训考核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2.司炉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二)司炉的基本条件司炉的基本条件如下(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文化程度要求,I、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度。

(三)司炉的培训、考核和发证1. 司炉的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2.司炉培训和考试包括取证培训考试和复审培训考试两种,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3.司炉首次参加培训前,应填写《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并提供文化程度证件。

(四)监督管理1. 司炉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2.持低类别司炉证的司炉要升为高类别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更换司炉证。

司炉在操作新炉型前,首先应对设备进行熟悉,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培训。

3.司炉证每四年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1986年2月7日,劳动人事部现将《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原劳动部一九六二年公布的《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和《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试行情况证明,锅炉登记和司炉工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是确保在用锅炉安全运行的两项重要措施,对两个办法的规定,各级劳动部门和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应严格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反映。

附:1.《锅炉使用登记办法》;2.《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3.两个《办法》的修改说明。

附件一: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3)锅炉房平面图;(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持证司炉工人数。

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司炉人员的安全考核管理,确保锅炉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锅炉司炉工作的人员,包括锅炉司炉操作人员、监测人员等。

第三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分为初级考核、中级考核和高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

第四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组织机构应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应建立正式考核档案,对合格人员进行备案和登记。

第六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应定期进行,一般为一年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作弊行为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属实,将取消考核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结果应向考核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章初级考核第九条初级考核主要考察锅炉司炉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熟悉锅炉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二)掌握锅炉的常规操作流程;(三)具备锅炉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四)了解锅炉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范措施;(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初级考核由考核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以笔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标准由考核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初级考核合格人员应获得初级锅炉司炉人员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章中级考核第十二条中级考核主要考察锅炉司炉人员的深入理论知识、高级操作技能和危险情况应对能力,考核内容应继续深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掌握更高级的锅炉操作技能;(二)了解锅炉的节能降耗措施;(三)具备锅炉运行状态监测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四)掌握危险品处理和防护知识;(五)具备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能力;第十三条中级考核由考核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以笔试、实操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合格标准由考核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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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炉工人的培训、考核有何规定?司炉操作证分为
几类?几年复审一次?
蓄电池的安装
一、安装蓄电池
1、安装前检查金属零件
用新蓄电池更换旧蓄电池之前,由于泄漏的硫酸会造成接线腐蚀现象,可采用铁丝刷或砂纸清理干净,蓄电池周围的金属零件腐蚀现象可用热水或扑克来水清洗干净。

零件清洗干净后,涂上一些搞酸液溶剂,再行安装新蓄电池。

如上述金属零件已严重腐蚀,则只好更换零件。

附图1与2
2、蓄电池安装之前的检查
只能将已充电的蓄电池装在汽车上。

蓄电池安装前最重要的一点是检查其电解液的液面及电解液的比重,电解液的比重应为1.260+-0.01,如电解液的比重未能满足该标准值,则须补充蒸馏水或将蓄电池重新充电,然后再其装入汽车内。

此外,如有氧化盐覆盖在蓄电池电极上,必须使用铁丝刷或砂纸将氧化盐清除干净。

附图3与4
3、安装时的注意事项
安装或接线错误都会给蓄电池造成损害。

因此安装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务必将蓄电池装于适当位置上,连接极性必须正确。

(2)固定蓄电池金属零件时不得使用过大的力矩,否则会使电气零件弯曲,造成电池损坏。

如金属零件固定不当,行车时就会产生振动,因而造成蓄电池电极损坏,缩短蓄电池使用寿命。

(3)连接蓄电池时极性必须正确。

如蓄电池的极性端子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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