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2017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

B
SCIE 期刊 1 区、2 区论文
类 权威期刊论文、双一流重中之重建
0.8
设学科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ESI 高被引论文(按自然年度)
1.6
第十二条 A 类包括在《SCIENCE》、《NATURE》、《CELL》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 按 10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 3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 10%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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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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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自然科学类权威、重要期刊目录
序号 学科代码及名称 0701
1 数学
0702 2
物理学
3
0703
权威期刊(一级学科)
期刊名称
ISSN
无
《物理学报》 《中国物理 B》
1000-3290 1674-1056
《化学学报》
0567-7351
局、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
等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奖项类别 省部级特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中国专利金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
奖Hale Waihona Puke 标准(万元) 30 20 10 2
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是指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
记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
奖项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7〕156 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 (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经
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条件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
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二、奖励标准1.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2.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其中,期刊论文须以正文发表(字数超过2000字及以上),权威期刊、重要期刊须是我校认定的期刊(见附表)。
三、核定流程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具体由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受理核定,流程如下:1.个人信息提交: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奖励板块填写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学校统一办理的重庆银行或中国银行补助卡(与学校财务系统保持一致);已毕业研究生请勿注销补助卡,以免奖励无法及时发放。
2.论文信息提交: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论文信息并提交。
3.论文材料提交:论文核定通过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创新实践基地506办公室。
重庆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实施办法根据重庆大学校〔2008〕379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获学校奖励,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制定奖励申报实施办法如下:一、申报论文奖励的必要条件1.时间条件: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于2008年9月1号后正式发表的文章可以申报高水平论文奖励。
2.署名条件:申报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均为重庆大学的文章方可申报。
3.作者条件:申报者必须为我校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且为文章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申报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者为第二作者。
重大教师不可参与申报。
4.答辩条件:申报者通过答辩后可申报论文奖励,申报时还应提交经校学位办审核指定的授位达标论文信息,表明申请者另外已发表足额论文满足了授位条件。
博士生应按照高限指定授位论文。
(一类奖励申报者,无需满足答辩条件)。
二、申报奖励类别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分为4类:一类:在SCI(全文收录)、SSCI、A&H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SCI境内期刊(全文收录)、EI境外核心期刊、SSCI、A&HCI境内期刊、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EI境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CSCD、CSSCI、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论文已发表或正式录用,但无检索证明等,导师同意担保论文将满足学校奖励要求,可先期发放一半相应奖励额度。
取得相关检索证明后再完成其余奖金发放。
三、申报时间、方法与流程1.申报时间。
高水平论文申报奖励每年集中受理两批,上下半年各一次。
重大学术期刊分类

重大学术期刊分类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重大校研[2013] 13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部、学院:为充分调动研究生进行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根据《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40号)和《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5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4月23日附件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条件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
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二、奖励标准1.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2.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的信息是考生们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为帮助参加2018年考研的考生们更好地选择自己适合的院校,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的'博士、硕士生(委托培养除外)每月提供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2、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其中推免生第一年获得A等学业奖学金。
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单列部分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优秀推免研究生新生。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4、推免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推免新生奖学金,博士1万元,硕士1万元或5000元。
5、其他奖助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6、临时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入学时我校专门为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对于困难学生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外,对于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事故也给予临时补助。
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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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本站推荐]第一篇: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本站推荐]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经研究,本学期学校将根据重大校[2008]379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启动2012年上半年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本次论文奖励对论文发表状态的要求为:SCI、SSCI、A&HCI和EI的期刊论文须已被学校数字图书馆相应数据库正式检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论文和CSCD、CSSCI 期刊论文须正式出版。
二、本次奖励论文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以后年度学校将制定新的研究生论文奖励办法,继续鼓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具体政策另文通知,请关注。
三、相关事项请咨询重庆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电话:65112440,地址:研究生院506室)。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二篇:关于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说明关于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说明为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利益,在《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工研[2006]14号)文件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说明:1、在导师指导的科研课题范围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本专业外文学术期刊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须为第一指导教师。
论文版面费由导师支付,可以从研究生课题经费中支出。
学术论文第二作者署名为研究生,并且第一作者为其第一指导教师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时按第一作者对待。
2、在导师指导的科研课题范围内,进行专利申报的第一申请人须著名为第一指导教师,申请经费由导师支付;第二申请人为研究生,并且第一申请人为其第一指导教师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时按第一申请人对待。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
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研究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科研氛围,培养研究生学术团队协作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特制定《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一、参赛对象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形式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
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三、参赛范围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四、组织与管理1.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2. 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3. 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五、资助和奖励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2.获奖项目奖励:奖励标准详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校级、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与国家级同一项目所对应的校内、省内选拔赛);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z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国家级一等奖 8000 6000国家级二等奖 6000 4000国家级三等奖 4000 3000省(部)一等奖省(部)二等奖 2000 2000省(部)三等奖 1000 1000校一等奖 800 800校二等奖 500 500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2013年5月26日附件1:《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2:《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3:《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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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是培养质量的直观反映,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1. 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以导师为第一作者1、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1、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以下等级对研究生单独予以奖励,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奖励办法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保持不变。
2.研究生论文奖励分为4类:
一类:在SCI(全文收录)、SSCI、A&H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SCI境内期刊(全文收录)、EI境外核心期刊、SSCI、A&HCI境内期刊、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EI境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CSCD、CSSCI、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3.以上奖励不重复获奖,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及发放。
其奖金全额直接发至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可凭正式发表在规定期刊上的论文原文或录用通知等先领取奖金金额的1/2,其余金额在正式检索之后再发放。
若研究生毕业离校,可于1.第一作者特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署名重庆大学
离校前到研究生院登记备案以便发放。
4.凡在SCI、EI、SSCI、A&HCI境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根据重大校〔2007〕223号文件精神,申请学校研究生论文发表基金资助论文版面费。
5.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个别特殊学科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发表奖励事宜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