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玺控股南京中玺金行客户资金监管详细说明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解读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解读1. 背景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预售楼盘成为了购房者们的首选之一。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避免开发商违规操作预售资金,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进行解读,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其权益和义务。
2. 定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一种监管资金使用的协议。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开发商需将购房者支付的预售款项存入专门设立的监管账户,并通过受托银行进行监管,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协议内容解析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3.1 双方信息协议中首先会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开发商的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以明确协议的参与主体。
3.2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和使用该部分将详细描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和使用规则。
其中,包括监管账户的开设行、账户号码等信息,同时也会规定受托银行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3.3 资金支付与监管费用协议将明确购房者应支付的预售款项,同时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时间,并约定了开发商在支付过程中的义务。
另外,协议中也会明确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比例,并由谁承担。
3.4 资金使用规定协议中会规定开发商使用预售资金的范围和限制。
通常情况下,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楼盘项目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3.5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该部分将明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相关处理方式。
同时,也会规定协议解除的情况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
4. 协议的意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购房者来说,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确保了他们的权益不受损害。
通过专门设立的监管账户,购房者的预售款项得到了有效保障,一旦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来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开发商来说,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增加了他们的信誉和公信力。
通过将预售资金交由受托银行监管,能够减轻购房者的担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加强政府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监督力度。
企业信用报告_江苏中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0 5.2 失信信息 ....................................................................................................................................................10 5.3 裁判文书 ....................................................................................................................................................10 5.4 法院公告 ....................................................................................................................................................10 5.5 行政处罚 ....................................................................................................................................................10 5.6 严重违法 ....................................................................................................................................................10 5.7 股权出质 ....................................................................................................................................................11 5.8 动产抵押 ....................................................................................................................................................11 5.9 开庭公告 ....................................................................................................................................................11
标杆地产集团 资金财务 _资金日报填列要求及规范

资金日报填列要求及规范一、NC系统基础数据准确性(非常重要)NC系统中基础数据涉及“公司类型”、“是否并表”“是否归中梁方操盘”等字段信息,直接影响董事长屏分类显示结果,必须保证法人单位的基础资料准确。
二、资金日报上报时效性要求(1)根据实际业务类型,每天日报上报前完成收款结算单和付款结算单编制,登记银行账户明细账,保证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2)各单位出纳每个工作日10点之前完成资金日报的上报和审批工作。
三、资金余额监管类型填写要求(1)销售回款:仅限于监管户中预售监管资金,资金专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
(2)银行贷款:贷款放款头寸,必须通过托收承付方式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3)政府监管:受政府监管的销售回款,必须通过托收承付方式用于项目建设。
(4)质押保证金:因保函、承兑汇票等业务需要质押的保证金。
(5)按揭保证金:根据按揭服务协议或者当地销售政策,必须缴存的按揭保证金、公积金保证金。
(6)开发保证金:按照有关政策缴纳的工程建设、农民工保证等保证金。
(7)收并购保证金:因投资需要,与合作方共管的保证金。
(8)还本付息保证金:因金融机构要求,提前存入专用于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
(9)解押保证金:因销售需要,解除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缴纳的保证金。
(10)机构监管:专用于与前端融资机构共同监管的资金。
(11)合作方监管:专用于与合作方共同监管的资金。
(12)其他不可动用:除上述分类之外的特殊情况,如按揭银行存款支持等。
四、资金日报编制其他要求(1)“本日银行实际余额”反映单位结算账户的实际余额,必须保证与银行账户实际余额完全一致。
因客观原因导致部分交易记录未及时登记入账,请在“未达账”列填写未达金额,并在“未达账说明”列详细阐述原因。
(2)“自有可用资金”反映单位结算账户中实际可以灵活使用的资金,支出户账户余额超过200万元部分应及时上收资金池,原则上收入户全部上收资金池,若有特殊需要,请在“自有可用未上收原因”列详细阐述原因。
集团公司资金监管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监管办法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资金的监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运作,特制定本资金监管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三、资金管理责任1.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资金的总体管理,并承担最终责任。
2.各部门负责在业务范围内进行资金的日常管理,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子公司负责自身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监管措施1.资金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资金申请、批准、支付和报销流程,并及时更新。
资金流程中应设立多级审核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
2.资金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根据需要开设公司统一的资金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报备给财务部门。
资金账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授权人、用途和金额的原则进行,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随意调配资金。
3.资金监督与审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监督与审计,确保各部门和子公司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4.资金风险控制: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业务活动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资金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应对。
五、资金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其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
2.根据考核结果,对资金管理优良的部门和子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督促和约谈。
六、附则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___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作为公司内部规范资金管理的依据。
以上为本公司集团公司资金监管办法的内容,望各部门和子公司认真遵守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215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21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黄金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黄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要求,现就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
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
二、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三、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通过其他金融机构或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互联网机构等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上述代理销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其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以下统称代理销售机构。
四、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一)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 号)要求备案;(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向公司法人注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备案程序及金融机构应提供的材料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三)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提供代理销售机构是否符合代理销售监管规定的说明、双方合作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有关情况、相关风险判断、双方各自遵守黄金市场法律法规的承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材料;(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的资金监管与使用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的资金监管与使用尊敬的各方出资人:本协议书旨在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资金监管与使用事宜,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保护。
协议内容如下:一、资金监管责任1.1 开发商应依法按时足额将项目所需资金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并确保账户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挪用或冻结。
1.2 监管账户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托管,由各出资方共同选定并签署协议确认,确保资金监管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1.3 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为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金融机构,开户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资金监管工作的稳定进行。
二、资金使用规定2.1 开发商应依据项目开发计划,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使用资金。
2.2 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合规的原则,严禁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资金、拖欠工程款项、用于非法用途等。
2.3 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开发商应及时向各方出资人提供相关的资金使用报告,确保各方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明确的了解。
三、违约责任3.1 若开发商未按照协议约定存入或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2 各方若未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积极合作的态度,在出现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协议效力4.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4.2 各方出资人均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本协议一式多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附件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账户开户协议、开发计划、资金使用报告等,供各方参考和备查。
六、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各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资金监管与使用事宜的共识和规定。
6.2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本协议书对于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房产中介资金进出管理规范

房产中介资金进出管理规范一、引言房产中介行业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中间环节,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和交易支付,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资金进出管理规范。
本文档旨在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的资金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透明和合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良性运行。
二、资金进出管理流程2.1 资金收入管理1.房产中介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资金收入账户,用于接收房地产交易的买方支付款项、居间服务费等收入。
2.资金收入账户应开设在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并与房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账户严格分离。
3.房产中介机构应及时向买卖双方提供准确的资金收款账户信息,并明确告知买方支付款项的时间、方式和账户信息。
4.房产中介机构应建立收款记录,记录资金收入的时间、金额、来源和用途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收据。
2.2 资金支付管理1.房产中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资金支付申请应经过内部审核,并由授权人员进行批准,审批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申请人、审核人、批准人的姓名、职务和审批意见等。
3.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支付给正确的收款方,避免出现错误支付、重复支付、虚假支付等问题。
4.房产中介机构应对支付款项进行登记记录,包括支付的时间、金额、收款方的姓名和账户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支付凭证。
2.3 资金监管与风险控制1.房产中介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部门或岗位,负责监督和管理资金进出的各个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资金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清晰的岗位职责、合理的权限划分和严格的操作流程,防止资金流失、挪用等风险。
3.房产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4.资金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和审计,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报告和解决发现的问题。
2.4 资金报告与信息披露1.房产中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方报送资金报表和财务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企业信用报告_中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六佰本分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9)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10)5.12 清算信息 (10)5.13 公示催告 (10)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1)7.1 融资信息 (11)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2)8.2 税务评级 (12)8.3 资质证书 (12)8.4 抽查检查 (12)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中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六佰本分公司工商注册号:110105022468719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009PM8X4法定代表人:黄亚辉组织机构代码:MA009PM8-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16-11-17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7号2层02层A09营业期限:2016-11-17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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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
中玺时代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采用的资金监管是中国建设银行的“E商贸通”,“E商贸通”产品是建设银行利用电子支付渠道,提供电子商务资金结
算、清算、托管以及信贷资金监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使客户操作起来更为方便快捷,同时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在银行的监管下绝对的安全。
一、定义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是为配合我国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的改革而推出的一项银企合作领域的创新业务,简称银行第三方监管。
二、简介
交易市场担任客户资金的会计记账主体,完整保存客户资料,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户后全额存放在存管银行,根据客户委托完成与登记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向存管银行提供客户资金明细账;存管银行担任客户资金的出纳和保管职责,存管银行通过总分核对和为客户提供存取款功能以及另路查询机制,有效扼制交易市场公司挪用客户资金。
三、特点及优势
1、客户资金封闭运行。
在该模式下,交易市场将客户存取款功能移交给存管银行,市场端不再办理任何形式的客户资金存取业务,所有的存取款行为均由客户自行通过银企转账方式发起,客户支取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够回到事先指定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进而实现交易结算资金封闭运行,防范客户资金挪用风险和客户洗钱、套现等风险。
2、存管银行总分核对。
在该模式下,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映射其市场公司端资金台账余额的管理账户,从而可以掌握客户明细账,通过该明细账汇总后与公司客户资金总账进行核对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市场公司在总账层面上的挪用行为。
3、客户另路查询对账机制。
在该模式下,存管银行将为客户提供管理账户另路查询服务,客户借助存管银行和市场公司提供的查询手段和对账机制,通过对比存管银行端管理账户和市场公司端资金台账数据的一致性,有效监控客户资金安全。
4、全方位客户资金监管体系。
在该模式下,通过合理的业务分工和制度安排,市场公司、存管银行、客户和监管机构共同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客户资金监管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其中存管银行不直接对客户负责,也不直接控制市场公司的法人交收等业务操作,只是负责总分核对和为客户提供另路查询,在相当程度上起的是协助监管职责。
5、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系统无缝对接,可大幅提升会员单位资金结算效率。
同时,还可以为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全程交易资金管理服务,并以银行信誉为保证,全面提升平台信用,确保会员单位交易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