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债权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试题及答案《债权法》试题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无效合同从被确认时起无效。
()2.保证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于债务人。
()4.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
()5.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
()6.我国民事立法上债务与责任不作区别。
()7.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自然债务。
()8.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9.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10.不可抗力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定免责条件()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连带之债2.无因管理3.预期违约4.提存5.共同危险行为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债权的特征2.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3.代位权的行使条件4.租赁权物权化的表现5.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成立、生效、有效的关系。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五、案例分析(10分)A在B处订购了一副+400度的近视眼镜,7日后A按约定来B处取镜,B的服务员向A交付了一副眼镜,A戴上后,感觉度数太浅,看不清楚,遂要求调换。
该服务员称该镜为依约定定做的,不能调换。
双方发生争执,遂将经理李某找来,李某戴上试了试,称这不属于眼镜本身的问题,而是刚戴上眼镜的不适感造成的,只要过一个星期就会正常。
A遂交付了500元价款取回了眼镜。
10日后,A戴该眼镜仍看不清东西。
又过了数月,A感到视力下降,遂到另一家眼镜店做检查,发现该眼镜标称+400度近视镜,实则为十200度。
A遂找至B处交涉,要求被告退还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视力下降的损失(已经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准备支付的费用6000元),B提出只能返还价款,不能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此案。
答案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无效合同从被确认时起无效。
错2.保证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2)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2)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2.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
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
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A.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50万元货款B.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100万元货款C.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90万元货款D.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货款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定金的适用问题依照《担保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在当事人部分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按比例适用本题中,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定金数额最多为40万元,多余的10万元为预付款,现甲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定金按50%适用,即20万元为定金,另外20万元发生预付款的效力,定金发生双倍返还的效力,预付款则不发生该效力,故已支付的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的货款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3.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未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权让与以及改变主合同内容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和债权人放弃物保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本题中,郑某为保证人,杨某为债务人同时为物保人,柳某为债权人依据《担保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不影响郑某保证责任的承担,故A 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17条和第19 条的规定,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辫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是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郑某所担保的主债务内容为30万元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将债权范围扩大到35万元,未经保证人郑某同意的,郑某只承担30万元的保证担保责任,故C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在债务人杨某自身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柳某放弃物保的,则在放弃物保的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
债法18年期末真题及答案解析 (2)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债法》(302010115)期末考试试题(A卷)考试对象:法学本科及选修法学的学生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5分,共15分)1.下列()情形中甲行使的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A.甲与乙订立古董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甲付钱取货后,发现乙的古董并非合同约定的藏品,遂主张乙违约,要求乙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B.学生甲在校外兼职,与雇佣方约定先讲课、后付款,课时费每小时100元。
在甲讲课课间,另一讲课者乙道听途说该雇佣方不讲信用,告知了甲,甲得知后停止讲课,要求雇佣方对其所讲的半堂课支付报酬C.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渠力”电饼铛一批,约定甲厂送货后付款。
几日后,甲厂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确切信息,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正面临破产,企图利用此次交易做最后的挣扎,遂中止了合同的履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D.乙向甲出售豆浆机一台,约定8月1日前由乙送至甲家然后再付款,乙之后又找到一个出价更高的买主丙,遂卖给了丙,故甲拒绝付款2.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畜禽厂签订合同。
双方约定:3月15日前,乙向甲供应5万只活鸭,以便甲将这批鸭制成烤鸭,在五一节投入市场。
4月28日,乙厂才把5万只活鸭送至甲厂,甲厂拒收。
乙厂再三称自己在A市人生地不熟,活鸭拉回B市,自己损失太大,准备在A市卖出,请甲厂看在老客户的面子上,暂时保管这批鸭,待乙厂找到买主立即拉走,甲厂应允。
5月7日,乙厂找到买主,即前来拉货。
在此期间,甲厂为保管这批鸭子共支出饲料费800元、人工费1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应当向甲厂支付饲料费B. 甲厂有权拒绝乙厂代为保管活鸭的要求C. 甲厂有权拒收乙厂迟送的活鸭D. 乙应当向甲厂支付人工费3.在甲、乙的下列债权债务关系中,只能由乙主张抵销权的是( )。
民法学2(1-3)练习题答案

《民法学Ⅱ》练习题第一编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十七章)一、判断题1.债的关系存在属于无期限性(错)。
√×2.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对 )3.债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定的。
( 对 )4.债发生的根据不包括侵权行为。
( 错 )5.债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错)二、单项选择1.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2.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 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 D.债的标的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D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5.下列为债的附随义务( A )A.保密义务 B.给付义务; C.给付受领义务 D.履行义务三、简述题简述给付应具备的主要条件:1、合法。
以违法行为为给付的,在当事人之间不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给付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也属无效。
2、确定。
给付如果不能确定,债权债务将无法实现。
因此,法律要求给付于债成立时已经确定,或于债务履行时能够确定。
不能确定的,该债的关系无效。
3、适格。
适格是指依事物的性质适于作为债的标的四、论述题(讲稿P5_6)论述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的区别1.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物权主要为财产的归属关系,属于静态的财产关系;债权是财产的流动关系,属于动态的财产关系。
2.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不同:物权只能依合法的事实而产生某种法律关系;债权既可以依合法的事实也可以依非法的事实产生某种法律关系。
3.主体和客体范围不同: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具有绝对性);而债权权利与义务主体均须特定(具有相对性或称为对人权)。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分析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分析一、选择题1. 小明欠了小红一笔钱,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种债务属于纯个人债务?A. 小明向小红购买的房屋贷款B. 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C. 小明与小红签署的经济合同D. 小明向小红欠下的赌债答案:B. 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分析: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个人债务是指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关系,而房屋贷款属于金融借款,经济合同属于经济债务,赌债则属于违法债务。
因此,只有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属于个人债务。
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要素?A.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债权种类B.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取得方式、债权期限C.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来源、债权履行方式D.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性质、债权金额答案:A.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债权种类分析:债权的要素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和债权种类。
债权人是指享有债权的个人或者法人,债务人是指债权发生的义务主体,债权标的是指债权的客体,即可以是金钱、财产等,债权种类则涉及到债权的性质和形式。
3.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A. 债务人信誉很好B. 债务人有稳定的工作收入C.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担保D. 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密切答案:C.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担保分析: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前提是债务人具有财产可供担保。
债务人的个人信誉、工作收入以及与债权人的关系并不是提供担保的必要条件。
4.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享有以下哪种权利?A. 转让债权给第三人B. 执行债务人的财产C. 代理债务人履行债务D. 终止债权关系答案:A. 转让债权给第三人分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享有转让债权给第三人的权利。
债权人有权决定将自己的债权出售给第三人,以获取对应的债权收益。
5. 债务的履行方式包括以下哪种?A. 直接履行B. 赔偿履行C. 法定履行D. 强制履行答案:A. 直接履行分析:债务的履行方式包括直接履行、赔偿履行和法定履行。
民法债权总论练习题(含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1 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
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
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欠乙1万元赌债B丙赠与丁500元钱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简答题简述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存在哪些异同。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任何人不得无合法依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
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一种原因。
构成不当得利的主要要件包括:(1)不当得利人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受益人因其不当得利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或损失。
(3)不当得利人的受益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即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具有合同上的权利。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债权法练习题答案

债权法练习题债与债法概述一、考核要点(一)债的概念与特征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
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一)单项选择题1.甲从乙商场购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展修理。
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B )。
A.法定之债 B.简单之债C.选择之债 D.多数人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D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 B.债的容C.债的标的 D.债的标的物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D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4.以下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5.以下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 B.债的容C.债的标的物 D.债的标的6.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 )。
债权概述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债权概述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债的关系可以因( )而发生。
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均是债的发生根据。
因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2.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B.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C.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D.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3.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
A.履行B.解除C.抵销D.混同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解除、抵销、混同均是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因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4.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
A.未受委托,雇人为邻居的危险房屋加固,以免遭台风袭击而受损失B.受委托,雇人为他人照看病人C.抢救溺水儿童D.饲养他人失散的动物并寻找其主人正确答案:A,C,D解析:受委托照看病人系“有因”,应当依据委托代理关系处理。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5.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原则是( )。
A.善意受益人不负返还责任B.善意受益人只对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C.恶意受益人应负全部返还责任D.如原物灭失,但财产价值仍存,善意受益人仍应负返还责任正确答案:B,C,D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和我国法律规定,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善意受益人只对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如原物灭失,但财产价值仍存,善意受益人仍应负返还责任,但恶意受益人应负全部返还责任。
因此,A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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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义务。
2、给付——是指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债务人根据债的标的应为行为之抽象。
3、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清偿的权利。
4、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5、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
取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
1—5:D D C B B 6—10:C B C D B 11—15:C C B A B 16—20:D B C C C
三、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DE
2、ABC
3、ABCDE
4、ABC
5、ABC
6、BDE
7、BCD
8、ABC
9、ACD 10、BCE
四、简答题(共20分)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
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
(2分)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
不行使其权利。
所谓应行使,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若不及时行使该债权,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
所谓能行使,是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
所谓不行使,即消极地不作为,是否出于债务人的过错,其原因如何,则在所不问。
(1分)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
若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而怠于行使其权利,且又无资力清偿其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
(1分)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所谓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
获得清偿的危险,因而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
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或给债权造成损害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即债权人只要证明两个债权均已到期,且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即可。
(1分
(二)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1分)
2、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1分)
3、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2分)
4、不安事由危及对方债权的实现。
(1分)
(三)要约的要件
1、要约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
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分)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分)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
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
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1分)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
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
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
(2分)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限定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双方均有限制性,其中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而承包人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的法人。
(1分)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
合同是以完成基本建设工程为标的,而不是其他工作。
(1分)
3、合同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因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基本建设规划,乃百年大计,事关国计民生。
(1分)
4、合同订立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即国家对基建项目实行计划控制,以实现国民经济高效稳定发展。
由于建设工程各阶段前后相继不得逾越而具有严密程序性。
(1分)
5、合同的要式性。
(1分)
五、案例分析(共20分)
(一)
1、损失由乙承担,根据在于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2分)
2、小马由乙享有所有权,理由在于合同法第163条规定。
(2分)
3、甲保留该5匹马的所有权,具有担保其债权实现的作用。
(2分)
4、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因为在马款付清之前,乙未取得马D的所有权,(合同法第
133条规定),此时,乙为无权处分人,乙与丁签定的转让马D的合同为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其效力为效力待定合同。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