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火灾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3篇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报告第1篇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自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区立即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一)积极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进度、治理内容、工作要求、责任分工等。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41个镇(街道)、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明确了联络员,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区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一是在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上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
二是分别组织了一次成员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参加的推进会议,对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厘清了权力和责任,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是结合区安委会季度督查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多措并举,狠抓方案落实,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全面开展风险摸排,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区级层面出台治理方案的基础上,多次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提示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危化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管控。
1.指导海翔化工、香料有限公司、省市香料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xxxx,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锅炉、起重机械、叉车、液氨等特种设备按法规要求进行检验和管理,做到了危化品储罐标识标志齐全、危化品包装物标识规范。
危化品企业实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危化品企业实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摘要: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各行各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危化品的过程中,由于受产品生产工艺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很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危化品生产企业建设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可以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通过培训,工人能持证上岗,提升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和管理规范性。
同时,通过安全标准化能衡量各企业的管理水平,能更好地对标各行政监管部分。
国内目前实行的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的建设是依据“戴明原理”理论得出。
在生产企业中运用此套管理理念,能够做到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和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及时排除隐患,不留管理空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引言我国化学工业的高速发展,危化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我国各地区安监部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危化品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事故总数和较大事故数有了明显降低,但从事故严重程度和伤亡人数来看目前我国安全管理形势依旧十分严峻。
1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受经济利益驱使,大多数危化品往往将工作重心放在企业扩大再生产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方面,而对于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和监督。
普遍存在“重效益,轻管理,重产出,轻投入”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缺失未批先建、无证经营、违法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
如四川宜宾“7.12”重大爆炸事故就为恒达科技公司未批先建,且非法组织生产,随意改变生产产品所致。
1.2沿用传统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混乱,本质化管理水平低危化品企业受行业和地域限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大多来自社会底层,知识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对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接受能力差,不能掌握和运用科学、系统的现代管理方法,管理粗放,不能满足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告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警告2018年8月(史上8月典型事故案例)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事故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许,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6日,系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共有员工70余人。
原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300吨2-(3-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等,但据现场勘察,实际生产的却是咪草烟(除草剂)和1,2,3-三氮唑(医药中间体)。
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恒达科技公司在咪草烟生产过程中,误将氯酸钠当作生产原料丁酰胺投入二车间的甲苯脱水釜R301(容积为3立方米),氯酸钠、丁酰胺和甲苯混合物在加热条件下剧烈反应,形成化学爆炸,并引起二、三车间起火燃烧。
河北省沧州市中捷石化有限公司“8•10”火灾事故2017年8月10日,位于河北沧州的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气压机出口冷却器内漏,该公司在组织维保单位更换冷却器出口阀门过程中,未对系统进行有效隔离,造成凝缩油自吸收塔窜入冷却器出口并泄漏扩散,遇金属撞击火花闪燃,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伤亡。
辽宁大连石化“8•17”火灾事故2017年8月17日,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原料泵发生泄漏着火,事故造成原料泵上部管廊及空冷器等部分设备损坏。
事故直接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原料油泵驱动端轴承异常损坏,导致原料油泵剧烈振动,造成密封波纹管断裂,泵出口预热线断裂,引起油料泄漏着火。
山东莘县炼油厂“8•23”油罐爆炸事故1993年8月23日,山东省莘县炼油厂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
事发时,承包商施工队正在对原油罐进行保温施工。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反思

“化危为安” 线上讲 堂
4.未审核承包商资质。天安化工未审核并发现重庆华为不具备施工资质;采用劳务市场临时雇用人员清理检 修脱硫塔,施工人员无相关施工经验及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未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中毒窒息等风险及救援措 施的教育培训。
对劳务市场招聘的施工人员培训照片
从天安化工“12·31”事故反思受限空间作业
化危为安
“化危为安” 线上讲 堂
危险化学品典型
化危为安
事故反思 化危为安
“化危为安” 线上讲 堂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印发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空间)
产信息
东兴化工有限责任 公 司
2019-4-24
4 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泄漏致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没有及时发现,而调大压 生产环节 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且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
设备完好性/事 故事件管理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 电 化有限公司 义马气化厂
2019-5-2 5 违章操作致电石炉炉料喷出,造成灼伤。(存在严重的三违现象)
1危险化学品典型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反思事故反思化危为安化危为安化危为安化危为安线上线上讲堂讲堂化危为安化危为安化危为安化危为安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危为安化危为安线上线上讲堂讲堂化危为安化危为安线上线上讲堂讲堂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化工事故起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化工事故起数
近期典型事故处理意见(1)

近期典型事故处理意见一、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1”谎报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
1.吕春雷,男,唐山华熠公司工程设备保障部部长,作为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代表人,在组织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前,未对迁安天良公司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项制度和安全组织机构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魏永佳,男,唐山华熠公司苯加氢车间副主任,作为施工现场具体负责人,作业现场安全交底不到位、不规范;未对迁安天良公司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未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李树阁,男,迁安天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在公司未取得施工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违法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临时聘用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由事故相关单位内部处理人员(9人)。
4.刘春生,男,唐山华熠公司副总经理,对苯加氢车间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安全部对迁安天良公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唐山华熠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其3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撤职。
5.刘革芹,男,唐山华熠公司副总经理,对工程设备保障部履行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设备部和苯加氢车间加强迁安天良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唐山华熠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其3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撤职。
应急管理部7.12恒达火灾事故通报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 能够熟练掌握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预案缺乏针对性
现有的应急预案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风险,缺乏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演练不充分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 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财产损失情况
总结词:巨大
详细描述:火灾导致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包括建筑、设备和物资等。具体损失数额正在评估中。
环境影响评估
总结词
需进一步观察
详细描述
目前尚无关于此次火灾对环境影响的 评估结果,需要进一步监测和观察。
05
CATALOGUE
事故教训总结
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反映出部分员工对安全规定和操 作规程缺乏了解,安全意识淡薄,对 潜在的安全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应急管理部7.12恒 达火灾事故通报
目 录
• 事故概述 • 应急响应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后果评估 • 事故教训总结 • 改进措施建议
01
CATALOGUE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
7月12日凌晨3时许 7月12日凌晨3点30分左右 7月12日凌晨3时40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01
恒达纺织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2
缺乏维护
如果建筑内的电气设备没有得到及时维护,也可 能导致故障和火灾。
管理因素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可能增加事 故发生的风险。
消防设施不足
如果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不足或失效,可能影响火灾的扑救效果。
四川宜宾712事故报告观后感1

四川宜宾7·12事故报告观后感2018 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142余万元。
围绕此次事故,检测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面向全体员工召开了安全事故警示会议。
会上,我们总结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企业严重违法违规。
恒达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生产、实际生产产品与设计不符等问题。
二、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充分暴露出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没有严把安全关。
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发生在2015年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其惨状历历在目,有此前车之鉴,如今还是会发生类似事故,是当权者或普通职工心存侥幸还是真的无知者无畏?经济利益真的可以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吗?值得我们深思,一时的疏忽可能造成永世的遗憾,金钱再好,没有生命美好,时间再紧,没有安全要紧。
我们公司也是常与化学品打交道的企业,更是有部分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合物堆积,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员工引起高度重视,上至公司集团负责人,下至一线员工,无一例外。
日常隐患的收集汇报需要从下而上的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则需要由上及下的宣贯,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近两年公司确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宣传与教育,但是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宿舍垃圾桶起火、实验室线路起火、车间起火等。
我认为究其根本原因仍旧是从基层到高层没有充分重视,存在侥幸心理,规章制度不能只停留在文字,而应该具体落实。
譬如从最不起眼的一项说起,实验区域及化学品相关车间应严禁烟火。
在相关区域均粘贴有显眼的禁止吸烟安全警示语,但是危险区域内吸烟现象屡禁不止,个人认为其原因就是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以及相关经济处罚未落实。
若“三令五申”不能达到目的,那就必须毫无情面的采取经济处罚,否则成不了规矩。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云安发电〔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8〕7号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据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报道:2018年7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
目前,现场明火已扑灭,搜救工作已结束,爆燃已致19人死亡、12人受伤,爆燃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月13日上午,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紧急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举一反三,研究部署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切实抓好全省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趋向好,但绝不能松懈麻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职责。
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彻查彻改薄弱环节和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防范遏制事故各项工作措施,重点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
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话督导、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控事故风险,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汲取“7·12”四川省江安县宜宾恒达科技公司重大爆燃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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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15人被移送司法,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2月13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报告》,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
发生事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图自新华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8〕5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四川省政府于7月13日批准成立了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故调查组),省政府办公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原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宜宾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经过】原料标识不明入错库,工人误投原料引发爆炸着火2018年7月12日11时30分左右,宜宾江安壹米滴答金桥物流公司将2吨标注为原料的COD去除剂(实为易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送达至宜宾恒达公司仓库。
随后,公司库管员宋泽容未对入库原料进行认真核实,将其作为原料丁酰胺进行了入库处理。
14时左右,公司二车间副主任罗吉平开具20袋丁酰胺领料单到库房领取咪草烟生产原料丁酰胺,宋泽容签字同意并发给罗吉平33袋“丁酰胺”(实为氯酸钠),并要求罗吉平补开13袋丁酰胺领料单。
15时30分左右,二车间咪草烟生产岗位的当班人员陈代耀(男,二车间副主任)、毛泽群(女,工人)、左洪梅(女,工人)、李青魁(男,班长)四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通过升降机(物料升降机由车间当班工人自行操作)将生产原料“丁酰胺”(实为氯酸钠)提升到二车间三楼,而后用人工液压叉车转运至三楼2R302釜与北侧栏杆之间堆放。
16时左右,用于丁酰胺脱水的2R301釜完成转料处于空釜状态。
17时20分前,2R301釜完成投料。
17时20分左右,2R301釜夹套开始通蒸汽进行升温脱水作业。
18时42分33秒,正值现场交接班时间,二车间三楼2R301釜发生化学爆炸。
爆炸导致2R301釜严重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甲苯蒸气,迅速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同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车间、三车间的着火燃烧。
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
19名死亡人员(其中男性12名,女性7名)中,其中17人为宜宾恒达公司员工,1人为成都化润公司派驻员工,1人为相邻的宜宾万翔建材有限公司员工。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142万元。
经计算,本次事故释放的爆炸总能量为230公斤TNT当量,初始爆炸(第一次爆炸)当量为50公斤TNT。
【事故原因】除了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爆炸着火的直接原因,调查认为,事故发生还基于多个间接原因。
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非法生产,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引发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包括:相关合作企业违法违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氯酸钠产供销相关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江安县委县政府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不强,没有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没有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监管和招商引资职能的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职,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
【事故处理】15人被移送司法,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根据《报告》,有15人因事故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李光辉,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公司财务。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2.张永灿,宜宾恒达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3.陈静霜,宜宾恒达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技术和生产。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4.刘昭华,宜宾恒达公司生产部部长,负责公司生产管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5.罗吉平,宜宾恒达公司二车间副主任,负责公司二车间咪草烟生产管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6.宋泽容,宜宾恒达公司仓库保管员,负责公司库房管理。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7.毛泽洋,常州道恩公司派驻宜宾恒达公司技术人员,负责咪草烟生产的技术指导。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8.许霄飞,江西汇海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8月5日刑事拘留,8月15日批准逮捕。
9.郑子钦,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常务工作。
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8月5日刑事拘留,8月15日批准逮捕。
10.林长银,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工作。
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8月5日刑事拘留,8月15日批准逮捕。
11.杨明强,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东兴厂厂长,负责东兴厂全面工作。
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8月5日刑事拘留,8月15日批准逮捕。
12.林在群,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8月9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9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
13.宋立军,成都雄踞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8月9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9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
14.赵纯根,宜宾恒达公司二车间主任,负责公司二车间生产管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8月24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9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
15.李勇,宜宾恒达公司股东。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8年9月8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9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有4人已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袁世钢,中共党员,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负责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全面工作。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由高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2.王晓红,中共党员,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股长,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参加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由高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3.曾友洪,中共党员,江安县安全监管局危化股股长,负责危化股日常工作,组织参与危化品安全执法检查,负责危化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导,组织、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审查实施。
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及涉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玩忽职守罪,已由江安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4.王永祥,中共党员,江安县安全监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危化股副股长,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负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危化品安全执法检查,组织、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审查实施。
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及涉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玩忽职守罪,已由江安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另有44人,调查组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此外,调查组针对此次事故作出了18项行政处罚建议。
其中,建议责成宜宾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宜宾恒达公司给予规定上限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江安县人民政府对其依法予以关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均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且终身不得担任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同时,调查组还建议责成江安县委县政府向宜宾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责成宜宾市委市政府向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